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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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小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学校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伤亡事故、中毒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对水平: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机制,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知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事件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控制事件发展。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成立管理组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各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立卫生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控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班级、各环节突发事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3、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控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病和自救能力;4、建立晨午检全日观察和因病缺课制度,与卫生部门建立联系沟通机制。
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传染病疫情早期表现的师生,及时转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5、指挥、调度应急人员和资源配置,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演习,配备救援物品、器材和装备;6、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7、对饮用水及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8、及时向乡镇卫生院或县疾病预防中心部门以及县教体局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消毒、流行病学调查、紧急救援等工作。
四、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
为预防本校发生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应经常对食堂、饮用水设施、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和巡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包括传染病防控、教学及生活环境、学校公共场所、医务室等,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建立晨午检全日观察和因病缺课制度,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发病情况;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做好计划免疫的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新生入学前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学生疫苗接种率;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加工、运输、存储、使用、处理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控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学生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3、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
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等)、伤亡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
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对可疑传染病人要及时与县疾控中心和各医院建立联系,以便做好防控和救治工作。
对各房屋、锅炉、供电、饮水、食堂等各环节进行经常性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和排除安全隐患。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
按规定对事件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2、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医务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教体局报告。
3、任何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学校任何人都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情况。
4、报告内容与范围:
(1)学校内发生1例及以上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甲肝/戊肝、伤寒(副伤寒)疑似或确诊病例;1例不明原因发热及肺炎病例要立即报告县疾控中心和县教体局。
(2)一个班级或宿舍发生1例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麻疹、风疹、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疟疾、血吸虫病、水痘、流行性腮腺炎、猩红热病例或5例流感样病例、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时,除由接诊医疗机构进行上报外,班主任和任课老师要及时向校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由学校领导小组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标准要求,向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5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发生2人及以上受伤及1人及以上死亡事件、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或其他急性中毒病例1例及以上、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或意外辐射照射人员1例及以上;发生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1例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在对患者进行紧急现场救治的同时,学校领导小组及时向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报告。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和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本校实际,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一)传染病疫情
1、四级应急响应
辖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校内无疫情时,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
②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③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三级应急响应
辖区发生属于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校内无疫情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
在第四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责令其暂时离校到卫生部门规定机构进行隔离观察。
对已经入校的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二级应急响应
辖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校内无疫情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在三、四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
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
学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
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暂停上学或上班,责令其暂时离校到卫生部门规定机构进行隔离观察。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
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会议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暂缓进行。
④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⑥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其他各项防控措施。
4、一级应急响应
辖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校内无疫情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①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全体人员不得随意出入。
食宿问题由学校统一安排。
②对学生进行严密观察,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或发现有可以症状时,及时就医,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③取消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
④配合医务室做好对学生隔离观察工作,并做好室内外各项消毒措施。
⑤学校每日向县疾控中心和县教体局上报监测情况。
⑥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其他各项防控措施。
5、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卫生部门对本单位作出1例鼠疫、霍乱疑似或诊断病例时,按照卫生部门要求立即停课,封闭校区,配合卫生部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控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各项消毒隔离措施,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疫情进展,每日上报疫情及工作动态,。
同时做好其他各项防控措施及应急物资储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②出现一例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每日上报疫情及工作动态,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1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
若需全校停课,须报教体局批准。
同时做好其他各项防控措施及应急物资储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③出现乙、丙类传染病疫情的,要尽快向卫生部门报告,按照卫生部门要求,将患者隔离并转至定点医院传染科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密切观察,每日上报疫情及工作动态,发现可疑症状及时报告。
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对传染病患者活动场所、空气、物品等进行定时消毒;
④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
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
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⑤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食药监、教育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和食药监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食药监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向家长做好解释工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饮用水安全事件
1、立即停止所有饮用水使用,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属自建式供水的,停止使用,在县卫生部门指导下重新选取水源地;为集中供水单位供水的,立即停止使用,上报卫生和教体局,暂时使用经卫生部门检验合格的饮用水;属送水单位定点送水的,立即封存,停止使用,并报告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饮用水安全事件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突发中毒、伤亡事件
1、迅速控制现场,在保证救援者安全的情况下抢救伤员,并立即拨打急救电话,报警电话、消防救援电话等,讲清受伤人数、地点和人员受伤情况,同时向卫生、教育部门报告。
2、派出人员在学校门口迎接救援和处置人员到达现场。
3、及时将受伤师生送往就近医疗机构救治,配合急救人员对部分伤者进行就地抢救。
4、属于地震、火灾、自然灾害等导致的伤亡事故时要有序引领学生安全、有序逃生,避免逃生不当造成无辜伤亡。
5、属于刑事案件的要尽快有序疏散学生,并组织保安人员在警察到场前,尽量控制犯罪分子。
6、事件处理完毕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避免造成学生心理障碍;
7、要认真总结经验,避免今后发生类似事件,在不可避免的事故发生时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五)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及时将患病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2、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并配合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3、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
必要时对造成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七、人员和物资保障
(一)人员保障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
组建本单位救援队伍,具体职责是:
参加本单位预案制定;参加本校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加强与各救援专业机构的沟通和联系,在事件发生后能够开展适当的现场紧急救治和现场控制;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指导学生开展自救互救演练。
(二)物资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配备物品:
医务室配备满足需要的消毒用品、体温计、口罩、急救物品(绷带、无菌敷料)及各种常用小夹板、担架、止血袋、氧气袋及常规诊疗用药等物资。
八、注意事项:
1、要把抢救伤员、挽救患者生命放在第一位。
2、各卫生应急联系人要时刻保持联系,如果人员有变动要及时调整,并通报给相关单位。
3、对本应急预案根据单位变动、处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
高猛
副组长:
苏玉峰
成员:
全体教师
领导小组职责: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控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班级、各环节突发事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3、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控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防病和自救能力。
4、建立晨午检全日观察和因病缺课制度,与卫生部门建立联系沟通机制。
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传染病疫情早期表现的师生,及时转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指挥、调度应急人员和资源配置,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演习,配备救援物品、器材和装备。
6、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7、对饮用水及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8、及时向乡镇卫生院或县疾病预防中心部门以及县教体局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消毒、流行病学调查、紧急救援等工作。
学校卫生应急救援队伍
组长:
高猛
副组长:
苏玉峰
成员:
全体教师
职责:
1、参加本单位预案制定;
2、参加本校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
3、加强与各救援专业机构的沟通和联系,在事件发生后能够开展适当的现场紧急救治和现场控制;
4、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5、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指导学生开展自救互救演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4)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4)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医学教育`网整理。
(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2)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最新法定传染病分类》
原定的法定传染病有37种,近年来增加2种。
现共39种。
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其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一)甲类传染病也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2种:
鼠疫、霍乱。
(二)乙类传染病也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26种:
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流行性乙型脑炎、肺结核、血吸虫病、疟疾、登革热、甲型H1N1流感(2009年4月30日:
卫生部将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丙类传染病也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11种:
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卫生部2008年5月2日决定,将手足口病列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丙类传染病进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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