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学院72号韶关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docx
- 文档编号:24473511
- 上传时间:2023-05-27
- 格式:DOCX
- 页数:84
- 大小:64.38KB
韶学院72号韶关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docx
《韶学院72号韶关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韶学院72号韶关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docx(8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韶学院72号韶关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聘用实施方案
韶学院〔2011〕72号
韶关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
人员聘用实施方案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岗位设置方案及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和人事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建设精干高效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工勤技能人员队伍,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大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合理、提高效能的原则。
岗位的确定要与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相适应,根据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作用和导向作用,不断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聘用和考核体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2.坚持总量控制、突出重点的原则。
学校对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在充分保证教学和科研需要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重点学科和重要岗位的需要。
3.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在对工作任务进行科学论证、周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岗。
制订岗位职责说明书,做到岗位结构合理、职责明确。
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岗位设置关系到学校的稳定与发展,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竞争上岗、择优聘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
5.坚持稳慎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和制度的正常入轨。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国家、广东省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管理的相关文件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
2.《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
3.《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05号)
5.《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粤人社发〔2010〕256号)
6.《关于核准韶关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粤教人函〔2011〕26号)
(二)国家、广东省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
2.《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61号)
3.《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号)
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139号,2009)
5.《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粤人社发〔2009〕58号)
6.《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5号)
三、实施范围与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四、设置岗位情况
(一)岗位设置的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1.岗位类别
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学校、二级学院以及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辅导员岗位属于教师岗位系列。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档案管理、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2.管理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管理岗位分为八个等级,即管理岗位三级职员至十级职员。
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见下表)。
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各等级管理岗位的结构比例、职员数量,根据学校规模和管理工作需要,按照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现行行政级别
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科员
办事员
岗位等级
(职员)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3.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个等级。
一至七级为高级岗位,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八至十级为中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为初级岗位。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岗位总量按全省正高人员的10%的比例设置和管理。
岗位等级
岗位名称(以教师系列为例)
专业技术职务
备注
二级
教授二级
正高级
高级岗
三级
教授三级
四级
教授四级
五级
副教授一级
副高级
六级
副教授二级
七级
副教授三级
八级
讲师一级
中级
中级岗
九级
讲师二级
十级
讲师三级
十一级
助教一级
助理级
初级岗
十二级
助教二级
十三级
员级
员级
(2)高校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70%,其中主系列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辅系列岗位的最高等级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最高等级,其高级岗比例应低于本单位主系列高级岗5-10个百分点,中级岗比例不高于本单位主系列中级岗比例。
根据粤人社发〔2010〕105号文件精神,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如下表。
高级
中级
初级
≤42%
≤40%
≥18%
≤12%
≤30%
正高1:
3:
6
副高2:
4:
4
中级3:
4:
3
初级5:
5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4.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五个等级,即一至五级。
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应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严格控制总量。
技术工一级、二级、三级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省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数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
岗位等级
技术等级
比例
备注
技术工一级
高级技师
≤5%
技术工
技术工二级
技师
技术工三级
高级工
≤40%
技术工四级
中级工
≤25%
技术工五级
初级工
≥30%
普通工
普工
(二)学校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数量
经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社厅核准,我校岗位总量为1194个。
其中,管理岗位239个,占岗位总量的20%;专业技术岗位927个,占岗位总量的77.65%;工勤技能岗位28个,占岗位总量的2.35%。
专业技术岗位中,主系列教师岗位设置760个,占岗位总量的63.65%,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82%;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6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8%。
1.管理岗位的数量、等级、结构比例
管理岗位设239个,占岗位总量的20%。
其中,三级岗位2个,占管理岗位总量的0.8%;四级岗位5个,占管理岗位总量的2.1%;五级岗位40个,占管理岗位总量的16.7%;六级岗位39个,占管理岗位总量的16.3%;七级岗位86个,占管理岗位总量的36.0%;八级岗位20个,占管理岗位总量的8.4%;九级岗位47个,占管理岗位总量的19.7%。
2.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拟共设927个(其中辅系列岗位167个),占岗位总量的77.65%。
根据粤人社发〔2010〕105号文件精神,我校的学校类别属于“其它本科高校”类,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比例为12%、30%、40%、18%,分别设置正高级岗位111个,副高级岗位278个,中级岗位371个,初级岗位167个。
高级岗位(正高级与副高级岗位)合计38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42%。
其中主岗332个,占主岗位总量的43.7%;辅岗57个,占辅系列岗位总量的34.1%。
(1)正高级岗位111个中(其中辅系列6个),二、三、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
3:
6,分别设置二级岗位11个(不设辅系列岗位),三级岗位33名(其中辅系列岗2个),四级岗位67个(其中辅系列岗4个)。
(2)副高级岗位278个中(其中辅系列51个),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
4:
4,分别设置五级岗位56个,六级岗位111个,七级岗位111个(其中辅系列岗位五级10个、六级20个、七级21个)。
(3)中级岗位371个中(其中辅系列67个),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
4:
3,分别设置八级岗位111个,九级岗位149个,十级岗位111个(其中辅系列岗位八级20个、九级27个、十级20个)。
(4)初级岗位167个中(其中辅系列43个),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
5,分别设置十一级岗位83名,十二级岗位84名(其中辅系列岗位十一级21个、十二级22个)。
3.工勤技能岗位数量、等级、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拟共设28个,占岗位设置总量的2.37%,其中技能岗24个,普工岗4个。
技术工一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的比例分别为5%、40%、25%、30%,分别设置技术工二级岗位1个,技术工三级岗位11个,技术工四级岗位7个,技术工五级岗位5个。
4.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符合粤人发〔2008〕275号文件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工作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者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
(三)具体设置办法(单位内设机构岗位分解设置情况)
1.管理岗位
学校领导岗位和内设管理机构领导岗位,根据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内设管理机构领导职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设置。
其他管理岗位的设置,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总量要求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和数量。
管理岗位的具体设置范围包括:
(1)具有干部身份的学校党政(群团)机关工作人员。
(2)二级学院(部)、学校科研机构中的管理岗位:
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教务员等。
(3)教辅及其他部门中的办公室主任等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4)被确定为“双肩挑”且聘任在管理岗位的人员。
(5)其他经学校研究同意纳入管理岗位的人员。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在二级学院(部)、学校科研机构、教辅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设置。
其中,专业技术一、二级岗位按照国家及省的统一要求进行设置。
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设置,同时,学校在专业技术五、六、八、九、十一级的岗位数中分别预留5%的岗位数作为调节岗位。
调节岗位主要依据下列情况的需要设置和使用:
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⑵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⑶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⑷省级及以上创新团队;⑸省级及以上特色专业;⑹省级及以上教学示范中心;⑺省级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⑻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⑼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⑽省级及以上优秀中青年专家;⑾广东省“千百十”人才工程省级培养对象在培人员;⑿韶关市拔尖人才在培人员;⒀承担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和学科专业建设任务需要。
(1)教师岗位
三至十三级岗位的设置主要依据各二级学院(部)教师、学校科研机构专职人员人数,按照省核准的有关岗位总量、结构比例的规定和要求,由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核定下达岗位数、比例结构后实施。
教师岗位的具体设置范围包括:
①各二级学院(部)的行政领导、专任教师;学校科研机构的专职科研人员。
②被确定为“双肩挑”且聘任在教师岗位人员。
③专职辅导员。
④其他经学校研究同意纳入教师岗的人员。
(2)辅系列岗位
三至十三级岗位的设置主要依据各教辅机构人数及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的人数,按照省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的规定和要求,由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核定下达岗位数、比例结构后实施。
辅系列岗的具体设置范围包括:
①各二级学院实验室(中心)、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等单位的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岗位人员;学报编辑部编辑出版岗位人员;图书馆图书资料岗位人员、档案馆档案管理岗位人员;校医院医疗卫生岗位工作人员。
②财务处会计岗位工作人员。
③审计处审计岗位工作人员。
④后勤处基建工程技术岗位工作人员。
⑤其他经学校研究同意纳入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3.工勤技能岗位
按实有岗位设置,具体范围包括:
(1)全校承担技能操作、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勤技能人员。
(2)学校聘任在管理、教学、教辅等部门的工勤技能人员。
五、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的基本要求
1.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是实施岗位管理与聘用的前提,全校所有岗位分不同类别和等级,分别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任职条件、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
2.岗位任职条件的制定要统筹考虑任现职以来的学术资历、学术成果、学术影响等综合因素。
要从学科发展目标出发,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合理制定并严格掌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的任职条件,通过岗位任职条件的科学导向,全面促进学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3.制定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时,要同时考虑岗位聘任、考核过程中的可操作性,杜绝在考核聘任过程中出现削弱岗位职责的现象。
(二)三类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精神,三类岗位任职均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③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管理岗位
(1)基本任职条件
基本学历条件:
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基本资历条件:
①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②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③七级、八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④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2)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学校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根据岗位要求和聘用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部门在不低于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如下:
①三、四级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省有关部门制定。
②五、六级管理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由管理岗位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各单位协助。
③七、八级管理岗位的岗位任职条件由管理岗位工作小组与各单位在协商的基础上统一制定,其具体岗位职责由各单位制定。
④九至十级管理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由各单位制定。
五至十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须编制成《岗位说明书》报学校管理岗位工作小组审核,学校领导小组备案。
2.专业技术岗位
(1)基本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首次聘任时未评聘专技职务人员根据政策规定进行确认。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由教师岗位工作小组、教辅岗位工作小组起草制定,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协助。
专业技术四级至十三级岗位在学校制定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基础上(指导性原则意见),由各设岗单位结合本学科专业和岗位特点、岗位职数,在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具体化及补充。
三至十三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须编制成《岗位说明书》报学校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工作小组审核,学校领导小组备案。
3.工勤技能岗位
(1)基本任职条件
①技术工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②技术工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③技术工五级岗位,须在学徒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由学校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小组提出指导性要求,具体的岗位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编制成《岗位说明书》报学校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小组审核,学校领导小组备案。
学校对各类别岗位的职责与任职条件的基本要求详见《韶关学院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韶关学院教师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韶关学院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附件3)、《韶关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细则》(附件4)。
六、岗位聘用
(一)岗位聘用的组织机构
1.为做好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学校成立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负责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实施方案,组织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的具体实施工作。
2.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小组:
(1)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
(2)教师系列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
(3)教辅系列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
(4)工勤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
(5)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术评议组。
(6)申诉受理工作小组。
3.各单位成立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
各组织机构成员及工作职责详见韶学院〔2010〕130号文。
(二)岗位聘用的程序
学校岗位聘用本着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用双向选择、竞聘上岗等形式择优聘用。
1.公布岗位及条件。
全校各级各类岗位的聘用由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或各工作小组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岗位名称和岗位说明书。
2.个人申报。
符合聘用条件的各类人员,由个人填写《岗位聘用申请表》,同时须附上本人申报岗位上岗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材料,上交给相关单位。
3.资格审查和评议
各单位对申报本单位岗位人员提交的资料予以核对、核实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要求的分类报送。
其中:
(1)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属各单位聘用权限范围内的人员,由各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名单及相应申报材料,经教师或教辅岗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2)申报专业技术岗位同层次高等级(晋级)岗位的人员,要按照一定的权限、程序和要求进行述职答辩和评议。
其中:
①申报三级岗位人员的述职答辩和评议工作,由相应教师或教辅岗工作小组提交学校学术评议组评议,工作小组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②申报五、六、八、九、十一级岗位人员的述职答辩和评议工作,由各单位工作小组提交本单位的学术评议组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相应的教师或教辅岗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3)管理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其中:
①五至八级岗位人员由各单位根据学校任命(聘任)文件确认聘用。
②九至十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由各单位确定,经管理岗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
(4)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应聘工作,由各单位确定,经工勤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小组审核后,报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公示。
全校各类各级人员的岗位聘用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5.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6.报主管部门认定备案。
(三)岗位聘用的组织实施与聘用权限
学校岗位聘用的组织实施与聘用权限,按照分级操作、分步实施、分类聘用的原则进行。
1.分级操作。
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和各专业技术职务层级对应的最低等级岗位(即专技四、七、十、十二、十三级岗位),按规定条件直接聘用。
专业技术三、五、六、八、九、十一级纳入申报竞聘或申请直聘。
多人竞聘一个岗位时,竞聘人员满足多项条件的,按条件数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条件数相同的按教学工作质量和数量、获奖等级、项目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获奖等级、项目等级相同的按获奖或项目中的排名先后顺序排序。
2.分步实施。
学校分别对三大类别系列中的各级岗位组织实施聘用。
其中:
(1)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学校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申报、竞聘、聘用工作,各单位配合。
(2)专业技术四级及其以下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由各单位工作小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
3.分类签订聘用合同。
学校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别系列,对各类各级人员分类签订聘用合同。
对经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并通过公示的人员,专业技术三、四级岗位和管理五、六级岗位人员由学校统一签订聘用合同;其余人员由学校授权各单位的负责人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期与考核
1.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2.学校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受聘人员,采取短期和中长期合同相结合的聘用合同管理办法。
首次实施岗位聘用的聘期一般为三年。
其中,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聘期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限,若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自然终止。
3.学校新进人员按相关程序及时聘用,首次合同聘期一般至本届聘期届满时为止。
其中,引进高层次人才按引进人才政策签订相应的服务期协议;应届毕业生应确定试用期,并按韶学院〔2010〕65号文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4.聘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考核情况及届时岗位职能的要求、本人意愿等,学校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其中聘期届满,根据学校有关政策,或与学校另有未到期的合同或协议需继续履职的,应继续履职。
5.聘期内变动情况的处理
在聘期内,因专业技术职务、行政领导职务等变化引起岗位变动的,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签订新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协议,将聘期调整至同类岗位同级人员本届聘期届满时为止,并按新聘岗位调整岗位工资。
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能聘用至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
聘期内专业技术人员成果优秀,达到晋升同一层级专技职务高一级岗位条件者,学校根据职数、人员结构情况,在相关配套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适时启动晋级竞聘工作。
6.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或学年度)考核按上级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聘任期满前要进行聘期考核,主要考核履职情况;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解聘、晋级、岗位调整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学院 72 韶关 岗位 设置 管理 人员 聘用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