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与劳动合同的区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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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与劳动合同的区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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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人事代理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篇一:
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编制的区别---很具体、实用哦!
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编制的区别---很具体、实用哦!
所谓的编内包括2类--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编制。
总体来说这两类(事业编制,人事代理编制)人员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但两类人员在身份上有本质的区别:
事业单位行政编制,档案在人事组织部存放;
事业单位的老职工是是事业编制,档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
事业单位的新近人员(必须是人事部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分共同组织的公考招考进入的有些单位硕士按引进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业编制,但只是占有编制,但编制不具体到某个人,其档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实行人事代理。
除了上面两种还又第三种那就是事业单位自己招聘的人员(即:
没有通过人事部分、与单位主管部分的批准)无编制,虽然也与单位签订合同,但仅仅充其量也就是劳动合同而已(后面我还会提到)。
因为现在正值事业单位改革,全国各地情况不尽一致。
总体趋势是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定编不定人!
采用灵活的用人机制!
切实调动人员的积极性。
新近人员都只是占编制、属
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但都无编制!
因为以后的编制是单位的,不是个人的!
所以现在江浙沪一带的编制其实一般是第二种情况!
就是人事代理编制,对于医院这个编制是有的!
对于个人只是占用这个编制,但是不占有!
就是所这个编并不是你的!
其实具体到个人还是没编!
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人事代理编制想转成事业编制是基本不可能的!
前两种如果是应届生需要用到派遣证!
那么对于应届生如果你的就业协议有医院,卫生局,人事局和学校的章的话,至少可以保证你是一个编内人员了,如果你的档案
寄往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说明你是人事代理编制(一般都是这样),如果寄往人事局,那么你是事业编制(基本很少),如果你没有人事局和卫生局的章而只
有医院和学校的章那么很可能应该就是我下面要讲的第三类人员!
第三类合同制,是医院不用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要人签订合同,可以不要档案!
签订的只是劳动合同!
在江浙的很多(机会95%以上)医院此类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在编相同即同工同酬(当然有些医院连这点也做不到的),但5险1金的缴纳不同会少
一些或没有,单位其他福利也少或没有!
想走就走,单位也可以随时解聘只有多付给你一个月工资!
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此类人员想转成上述两种也是基本不可能
的!
所以大家在找工作时对于编内编外一定要问清!
而编内的两种更具有迷惑性,一般应届生都搞不清编内还分两种!
招聘单位一般会利用这一点,只说编制而不说是那类编制,现在事业编制非常难弄(不管你是博士还是教授---进来没事业编制在想转非常难---毕竟不是一个部门的事),一般的编制也都是人事代理编制!
可以看出来三类人员第一类编内最吃香,但是这类编很难搞到(和学历职称往往没关系,和关系往往有很多关系,哈哈!
)而第二类编内往往有学历职称者可以获得,那么没有学历职称者只能占有第三类编外了!
虽然这次两会提到打破编制,实行全员聘用,把医生变为自由人,但是在执行起来个人认为存在莫大的困难,既得利益者很难把现有的利益让出来,而且特别是这类人往往都身居高层时,不过国家既然重视了,肯定会变,最终会让大家都满意,这点我对zf还是有信心的,1
但是变革应该是一个长期反复曲折的过程,特别是大的变革!
所以,我建议大家现在找工作时还是按现有人事制度进行职业规划,不要考虑太远,以后的事有点远!
而你的青春去不是那么多!
三思后行!
派遣证就管那么一年!
希望大家用好!
应广大园友需要进一步解释事业单位人事代理编制与非人事代理编制的区别。
所谓人事代理编制其实是一种流动编制,清华首创,其目的是为了用活人才!
但是现在人才多了,这种编制不免会给新人才的幼小心灵造成不安!
单位实行人事代理编制无非有三个原因:
(1)固定事业编制已满、急需聘用相对稳定的人员;
(2)固定事业编制有空缺,但是需要通过使用流动编制降低用人风险;
(3)因单位特殊的人事管理体制,需要使用流动编制。
第一条在大医院可能性现在已经不大因为医院可以通过合同制解决这类麻烦,大医院不缺人!
为什么说人事代理编制会降低单位用人风险呢?
这就引出了人事代理编制与非人事代理编制的区别。
人事代理编制做为一种流动编制,双方签订要签聘用合同,有一定的聘用期限,聘期到了可以解聘!
档案是人才交流中心代管,这种第三方代管的好处是促进了人才流动!
比如你以后(聘期未到)要跳到另一家医院,那么你只要跟医院提前一个月递书面申请,由于你的档案不在医院那么,医院不能以非正常手段扣留你的档案了,一个月医院如果不给你答复,你可以去人才中心自己调档走人!
(当然你要是另签的合同比如进修合同那么同时还要照那个合同来)还有就是比如你签的是5年的合同那么好了,合同到期,如果不继续签那么你的档案可以由单位找人才中心代理转向个人找人才中心代理(就是聘期满走人),这就存在你可以随时走人,单位也可以随时让你走人的风险!
而非人事代理你的档案在医院,你想跳槽单位不同意转出你的档案,你的档案是很难出去的出!
而单位要想开掉你,不经过你同意档案也是转不出去的!
非人事代理编制就相当于铁饭碗!
而且是焊在手上的!
简单的讲就是人事代理编制更容易丢工作!
换工作!
其实你想想你要是跟单位闹僵了或者单位想开你的话,单位就是搞不走你,你留在里面也是没有意义的!
除非你想混日子,非人事代理编显然更有保障!
所以人事代理编制是大事所趋!
当然如果你是人才去了单位,单位会马上培养你,派你出去进修,签进修合同,进修回来你想走就要按进修合同赔钱了!
总的来说人事代理编制和非人事代理编制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在用工机制上人事代理更灵活,有好处也有坏处!
对于技术性不强的事业单位人事代理编制当然不如非人事代理编制,而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也许利大于弊吧!
不过难讲呀!
哈哈!
其实两会上自由人的概念其焦点。
我认为并不是在编制的问题上,而是流动性上,以及福利、待遇上!
按照现有体制合同制(编外)的待遇和编内(包括人事代理编制和非人事代理编制)是有差别的,而且比较大!
这种现象会存在相当长的时间!
医学生拿一个派遣证不容易,还是请大家用好,这不仅凝聚了你自己的血汗更多的也是凝聚了你父母的!
用前三思,一年有效(一年内不满意还是可以申请改派的!
)。
哈哈!
到这里编制问题已经做了一个简单解释要是有什么不对的地方还请指教!
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贴咨询!
写到这里本来可以完结的但是为了帮助大家对自己的职业有个更好的短期规划我想跟大家简单谈谈协议书和正式合同和辞职、跳槽的问题。
个人意见,希望大家指证。
再谈就业协议和正式合同的区别。
就业协议是应届生和单位达成的初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注意一般单位会在备注里写出自己的权利而不写自己的义务,比如要服务满多少年否则要赔多少钱!
而不
提自己违约怎么办!
那么注意国家对于违约没有具体金额限制所以,违约金最好问一下单位,2
还有这个协议的效力原则上只有一年,一年之后会被正式合同代替,也就是说一但签订正式合同就要照新的正式合同来,这时你已经完全变成社会的人,学校已经不在能为你提供任何帮助了(一年内找到新工作可以申请改派)!
你要独立面对社会!
在一年后辞职你要考虑清楚,这时你的派遣证用过了,学校也不能帮你改派,你在想找有编制的单位是非常难的!
这就牵涉到辞职找编制工作和有编制工作再调到另一家有编制单位的不同!
总之两种方法都是很难的!
所以跳槽不是想的那么简单!
奉劝各位看官走好每一步!
骑驴找马、先就业再择业,这些话固然正确,但并不意味着教唆你随便找一家单位后马上后悔想跳槽!
没工作前就想着将来跳槽是很不明智的!
到时可能你同学已经是副高、正高了,你由于跳来跳去连主治都刚进上,甚至没有进上(一但失去编制很难找到相当原单位好的有编制单位,没编制和有编制目前差距颇多,这种情况也将长期存在那么你不满意的话还会跳)!
而且到时光人事这一块也就能搞的你很不划算了。
1.档案放在单位,不交养老保险---很好。
2.档案放在单位,交养老保险----也很好。
3.档案实行人事代理,但是医院正式职工,享受和1,2一样福利,不暗中克扣保险---也很好。
4.档案实行人事代理,但是医院正式职工,享受和1,2一样福利,但是暗中克扣保险(把单位应该缴纳的那部分比例保险转嫁到个人头上)-------这种比较烂,但是比5好。
5.合同工,档案肯定不在医院,给你几百块,爱干不干,没有奖金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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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属于单位正式职工,3,4的退休金比1差的很多,2不太清楚。
4虽然是正式职工,但是比3的在职收入差(具体看单位),退休后收入也差一点(缴纳保险基数不同)。
5就是苦力的命,晋升,收入,完全不用考虑,不会比民工强。
1,2,3,4都是医院正式职工,1是传统意义上的编内,2应该也是,3,4某些医院宣传是编制内,其实这个所谓的“编制”没啥意义,签署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想开你就开你,尤其是劳动合同!
大家实际需要关心的是和老职工相比收入到底相差在哪里,因为除了5以外,我想没有几个医院会打算招临时工,应该还是长远的正式职工为主!
打个比方,某比较有名的专科医院,今年招劳动合同,5险1金的职工,但是他不会告诉你其实是4那种,和老职工相比,由于保险的全部都自己上(单位应该出的那部分也暗中从收入中扣除),所以收入下降很多,而老职工不需要叫那些保险!
我觉得大家需要关心的是:
1.是医院的正式职工吗?
2.签署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
3.是否有5险1金?
4.和同级别老职工相比,晋升和收入有何区别?
你们想,如果以后3甲医院全部招3那种工作人员,那么如果有歧视,医院以后怎么发展?
除非医院招2种,一种是1或者2,一种是3或者4(现在某些医院硕博会有这个区别),但是以后国家肯定会把1全部砍掉的,1会转向2,而2是部分医院现在招的类型,3,4以后会普及,等1,2全都死光了,以后全都3,4,那么所谓的人才就流动起来了(人民公仆们的美好愿望)。
3
篇二:
聘用制和合同制,人事代理和合同工的区别
聘用制和合同制,人事代理和合同工的区别
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
不存在什么“固定工,合同工”。
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
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
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
聘用制就是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
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责任书。
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
聘任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
人事代理制
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即人事代理机构(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有关人事管理与人员使用分离。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只受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的约束。
用人单位有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而劳动者则享有充分的择业自主权和流动的权利,真正实现了“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
从以上可以看出,这其实是两个不能完全并列的制度,区别一,本质不同,聘任制是企业自身的用人制度,而人事代理制是社会人事管理制度;区别二,主体不同,聘任制的主体是企业与劳动者,而人事代理制的主体包括人事代理机构、企业与劳动者;区别三,协调对象不同,聘用制协调的是劳动关系,而人事代理制协调的是人事关系;区别四,主管部门不同,聘用制是主管部门是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而人事代理制的主管部门是人事部门。
合同制工人
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
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
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
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
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
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补助。
实行合同工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真正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劳动者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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