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第二十一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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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第二十一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南昌市第二十一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讨论稿)
为深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南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办发[2009]14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办发[2009]1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事业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09]81号)、南昌市人事局《关于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更换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洪人字[2009]217号)、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下达南昌市属教育局市属学校(单位)岗位设置基础数据的通知》(2010年1月8日)、南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洪人社字[2010]113号)和南昌市教育局2010年1月22日《通知》等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本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本单位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本次聘任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思路,确保本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实现平稳过渡。
三、实施范围
本单位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四、组织领导
(一)聘用工作组织情况
1、根据国办发[2002]35号文“聘用单位要成立与人员聘用工作相适应的聘用工作组织,严格人员聘用程序。
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等相关规定,成立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熊 祎 (校长、党总支委员、中学高级教师)
成员:
张子荣(党总支书记,纪检组长,工会主席,中学高级教师)
李公友(副校长,党总支委员,中学高级教师)
谌 红(副校长,党总支纪检委员,中学高级教师)
刘济芳(副校长,党总支委员,中学高级教师)
胡琴悦(办公室主任,中学一级教师)
李景兰(教务处主任,工会副主席,中学高级教师)
张建平(政教处主任,中学高级教师)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设岗办”),挂靠校办公室。
主 任:
胡琴悦 成员:
黄华梅 陈丹 陈景龙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岗位设置工作的决策和审核。
“设岗办”负责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研究和方案制订,开展相关设置和管理事务,具体为:
(1)制订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将方案提交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召开教代会讨论通过。
(2)资格审查。
对申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岗位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申聘打分人员名单。
(3)组织开展人员竞岗工作。
(4)对岗位实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五、已核准岗位设置的具体情况
根据南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办发[2009]14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09]81号),经市政府人事部门核准,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如下:
(一)管理岗位的名称、等级、数量
总数 7个。
其中:
六级2 个,七级 3个、八级1个,其他1 个。
1、单位领导岗位 5个。
其中:
(1)六 级职员2 个,名称分别是校长、党总支部书记;
(2)七级职员 3 个,名称是副校长。
2、其他管理岗位2个。
其中八级职员1个,九级职员1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
专业技术岗位总数96个。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96 个,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0 。
总体设置副高级岗位33 个,中级专业技术岗位38个,初级专业技术岗位25个。
其中专业技术主系列是教师系列。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33个。
(1)正高级岗位 0个。
(2)副高级岗位33个。
其中:
五级岗位9个,六级岗位10个,七级岗位14个。
2、中级岗位 38。
其中:
八级岗位12 个,九级岗位17 个,十级岗位9 个。
3、初级岗位25个。
其中:
十一级岗位13个,十二级岗位12 个,十三级岗位 0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2个。
其中:
技术工四级1个,技术工五级1个。
(四)《岗位核准表》(见附件一)
六、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根据赣办字[2008]17号、洪办发[2009]14号文件及行业导意见规定,岗位任职基本条件为: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专业技术考核合格。
(二)具体条件
根据赣办字[2008]17号、洪办发[2009]14号文件及行业导意见规定,结合学校岗位和人员实际,确定岗位任职具体条件为:
1、 管理岗位各等级任职条件
(1) 六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须在七级职员
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七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八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4)九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5)十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须在十一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管理岗位聘任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任职条件
(1)五级岗位:
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已聘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并聘期至2009年底满7年,按照本方案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评记分办法”量化考评排序,按五级岗位职数择先聘用。
(2)六级岗位:
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已聘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并聘期至2009年底满5年,按照本方案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评记分办法”量化考评排序,按照六级岗位职数择先聘用。
(3)七级岗位:
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4)八级岗位:
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已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至2009年底满10年,按照本方案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评记分办法”量化考评排序,按八级岗位职数择先聘用。
(5)九级岗位:
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已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至2009年底满3年,按照本方案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评记分办法”量化考评排序,按九级岗位职数择先聘用。
(6)十级岗位:
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7)十一级岗位:
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已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至2009年底满2年,按照本方案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评记分办法”量化考评排序,按十一级岗位职数择先聘用。
(8)十二级岗位:
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符合教师准入控制的要求。
3、工勤技能岗位各等级任职条件
(1)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在本工种五级技术工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五级技术工岗位,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是具有职高(不含两年制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普通工熟练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普通工岗位。
七、实施的方法、步骤及完成时限
(一)宣传动员学习阶段(4月22日—4月30日)
(二)确定具体的岗位、条件和编制《岗位说明书》阶段(4月26日—4月30日)
(三)制定方案阶段(5月3日—5月10日)
组织全体职工深入学习、讨论,广泛听取意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充分讨化通过后,单位领导集体研究通过。
(四)方案上报核准阶段(5月10日—5月20日)
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
(五)组织实施阶段(5月20日—5月30日)
人员聘用程序如下:
1、公布已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包括具体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5月20日—5月21日)
2、工作人员申请应聘。
填写《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申请表》。
(5月20日—5月21日)
3、聘用工作组织按岗位条件和竞聘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5月24日—5月26日)
4、公示参加竞岗人员审核结果。
(5月26日—5月28日)
5、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审核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等,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月31日—6月4日)
6、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
(6月7日—6月10)
7、公示受聘人员情况。
(6月10日—6月17日)
8、将相关聘用材料按核准权限逐级上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备案(6月11日—6月20日)
9、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6月21日—6月25日)
(六)总结认定阶段(6月25日—6月30日)
对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聘用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准备相关材料,按核准权限逐上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备案确认。
八、专业技术职务量化考评记分办法
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洪办发[2009]14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09]81号)及《南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洪教人字[2009]40号文件)精神,根据本校首次聘任岗位及待聘人员实际情况,制订以下量化考评办法:
1、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
3分/年。
2、获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限:
1分/年。
3、从事本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教龄):
1 分/年。
4、参加工作年限(工龄):
0.5 分/年。
5、现任职务(只取最高一项,兼职不累计加分。
)
校级领导满分10分;中层干部满分8分;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满分6分;班主任满分5分,备课组长满分2分。
(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期内,曾任以上职务的计一半分。
)
6、业绩荣誉。
任现职期内获得以下各类荣誉(以各级党政机关颁发的奖励证书原件或文件原件为准),只取一项最高分值,不累计加分):
(1)劳动模范 :
国家级10分,省级 9 分,市级8 分。
(2)名师、学科带头人:
国家级8 分,省级7分,市级6 分。
(3)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骨干教师:
国家级7 分,省级5 分,市级 3分。
7、量化考评分运用及补充说明:
(1)初次聘任从本级岗位起始档聘任。
(2)符合竞聘资格条件者,在相应职务级内按量化考评分值由高到低入岗聘任。
(3)专业技术职务岗位高级、中级中,前二档(即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岗位人员满足的情况下,其他皆聘入基本档(即高级七档,中级十档)。
首次聘任不实行降级聘任。
(4)资历、职务、业绩荣誉计算时间为:
任现职至2009年12月31日。
(5)当年考核不称职者不得晋升,有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者不不聘用。
九、聘用程序及办法
1、应聘者向学校提出竞聘申请,填写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申请表》(见附件二)和南昌21中《申聘人基本情况暨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三),并提供业绩荣誉证书原件或文件原件。
(取最高项)。
2、按照教代会通过,领导小组批准的方案,计算出每位竞聘者考评得分,并公示。
3、相同级别竞聘者,在满足本方案第六条“岗位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按本方案第八条“量化考评记分办法”排序,报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初步确定各类各层各级岗位拟聘名单。
4、公示各类各层各级岗位拟聘名单。
5、领导小组决定报批聘用名单。
6、上报核准,由单位法人或法委托代理人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7、本方案解释权归校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
十、关于退休教师入岗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格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赣入社字[2009]92号)第十一条“关于2006年7月1日至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期间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问题”的有关精神,2006年7月1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之后至本单位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期间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退休时的专业技术职务,比照本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各待级的条件重新确定相应内部待级,岗位内部等级发生变化的,可按新确定的岗位待级与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步调整退休费;岗位内部等级没有发生变化的,退休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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