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技术管理制度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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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技术管理制度doc
大巷机车、车辆运行管理制度
1、司机必须经过正规培训、熟悉机车的结构、性能、原理、信号规定;巷道、线路、网络的情况;能熟练的按操作规程操作。
经矿物局组织考试合格,发给合格证,持证上岗。
2、司机必须每年考核一次,成绩记入合格证内,否则不准上岗。
3、凡调换矿井的司机,必须在老司机的指导下,经过5天熟悉矿井运输路线及信号后,方准独立工作。
4、机车运行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
非危险情况,任何人禁止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2、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的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
3、列车和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4、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使非机动车辆。
如果需要行使时,必须经过运输调度站同意。
5、列车通过风门区域时,必须发出声光信号。
6、接近风门、巷道口、峒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处所,以及前面机车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信号.
7、列车制动距离:
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米;
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
8、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使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9、司机必须服从井下调度人员的指挥,服从井下信号规定。
5、机车有下列情况之一着禁止运行:
1、照明不足;
2、示警装置不良;
3、制动装置不良;
4、撒沙装置不良;
5、缓冲和连接装置不良;
6、无灭火设施(指内燃机车);
7、有失爆现象(指蓄电池机车)。
6、用车辆运行人员时,必须服从《运送人员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7、行车调度:
运输区队设立运输调度站(室),井下设立采区信号站,负责行车调度及记录。
行车记录要有以下容:
1、机车车号、司机姓名、发车时间、地点、拉车数(空车、重车、料车、设备车、人车等),到达地点、时间;
2、列车的返回时间、拉车数(煤车、矸石车、空车、料车、设备车等),到达地点、时间;
3、中间会车地点、时间、拉车情况;
4、列车合计:
运输货物的车数、重量、距离、吨公里等;
5、小班合计:
分车号和司机的运量、分地点的运量;
6、日、月、年合计。
机车车辆维检管理制度
1、检修周期
(1)电机车(包括架线式电机车、蓄电池车)检查、维修、检修分:
1、交接班检查与日常检查维修;
2、周检;
3、小修:
三个月;
4、中修:
六个月;
5、大修:
二十四个月。
(2)内燃机车的检修、保养、维修:
1、调整;
2、日常运行检查、保养;
3、一号保养:
在工作150小时后进行;
4、二号保养:
在工作500小时后进行;
5、三号保养:
在工作1500小时后进行;
6、四号保养:
在工作3000小时后保养。
(3)矿车(包括各种物料车、平巷和斜井人车)检查、维护、检修分:
1、交接班检查及日常检查、维修;
2、小修:
三个月;
3、中修:
六个月;
4、大修:
二十四个月。
(四)检修车辆的规定:
1、凡进行检修了的车辆、必须经过质量、数量的验收、达到完好的标准、方可投入运行;
2、所有车辆必须建立设备台帐,进行登记。
将检修内容、时间、参加检修人员进行帐卡登记;
3、经检修的车辆必须保持在正常情况下运行6个月;
4、电机车、内燃机车要实行包机制:
三班司机为一个包机组,设组长一人,并配机车维修人员,共同对机车的完好、安全运输负责。
二、机车、车辆的使用年限
1、机车:
井上20年,井下10年;
2、蓄电池机车:
井上20年,井下7年;
3、内燃机车:
20年;
4、车辆:
(1)人车:
平巷人车:
17年;
斜巷人车:
17年;
(2)五吨矿车:
6年;
(3)三吨矿车:
6年;
(4)一吨矿车:
5年;
(5)各种材料车:
8年;
上述各种车辆的使用年限到期后,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废书面报告,经过有关部门共同鉴定认可后执行。
3、机车、车辆使用、备用、待修的规定
(1)机车:
1、使用率不低于90%;
2、备用率不低于20%---50%;
3、待修率不超过7%。
(2)车辆:
1、使用率不低于80%;
2、待修率不超过7%。
3、备用率:
(1)五吨车:
一般在5—10%之间;
(2)三吨车:
一般在5—10%之间;
(3)一吨车(包括各种车)一般在2—4%之间。
(3)人车:
除正常运行以外,必须保持足够数量的检修和备用量
轨道、牵引网路维检管理制度
1、轨道
1、轨道的维修实行日常养护与定期检修结合合制。
2、日常养护实行主要运输线路包段制,一般运输线路包片制。
3、定期检修周期:
主要运输航道每年不得少于二次,一般运输航道每年不少于一次。
4、所有轨道维修单位都必须有人日常养护和定期检修记录。
5、为保证轨道质量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个矿(井)应加强日常检查、维护。
除斜井人车道每天检查外,其他轨道要求至少矿每月组织检查一次,矿物局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省局每年组织检查一次。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停产组织立即处理。
2、牵引网络
1、牵引网络的维修按部颁质量标准进行,分为大修,予防性检修、故障修理三种。
2、大修应根据单位提出大修计划、经有关单位批准后进行。
大修的间隔期个矿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规定。
3、予防性检修应根据巡线与检查记录的内容,由检修班(组)提出予防性检修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每季不得少于一次。
4、故障性维修理应即时进行,按标准要求有困难时,可采取临时措施,但必须加强监视期限解决。
5、检修计划的编制在充分掌握牵引网路运行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编制计划时应列出调整、轮换和替换项目的明细表。
调整项目:
不需要器材的检修部位。
轮换项目:
被换下来的器材经过修理或加工仍可继续使用的部位。
替换项目:
被换下来的器材需要报废的部位。
6、牵引网路大修内容如下:
(1)更换接触线。
(2)更换承力索。
(3)成批更换横吊线和吊线器。
(4)更换馈线和吊线器。
(5)成批更换腐蚀或损坏的电矸。
7、为了掌握牵引网络的运行状态和确定检修项目,应对牵引网络建立巡线与检查制度。
定期巡线:
由维修班(组)指定专人进行,每十天应进行一次巡线检查。
故障检查:
由维修班(组)或主管调度指定专人进行。
修复巡视:
由维修人员在检修后进行。
领导检查:
由维修班(组)主管领导单位的人员进行。
运送人员管理制度
1、平巷运送人员
1、长度超过1.5公里的主要运输平巷,必须采用专列平巷人车运送人员。
严禁使用翻斗车、底卸车、物料车及平板车等运送人员。
不得在专列人车上附挂其他车辆和其他列车上附挂人车运行人员。
2、平巷专列人车必须有跟车工,并坐在最后一辆车内的最后一排座位上,且有与司机取得联系的信号装置。
在车辆发生意外时,可立即向司机发出信号。
3、发车前,必须认真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车轮、车闸及防护链。
4、运行人员列车的运行速度不得超过每秒3米。
且列车尾部应有特别醒目的红灯。
5、在运输巷道上、下车人员比较集中的地点,应设置人车停车点,且必须满足列车要求:
(1)人车停车点,在巷道一侧,巷道道碴面起1.6米的高度内,必须留有1.0米以上宽度的人行道。
但巷道1.6至1.8米之间不得架设管、线和电缆。
(2)井底车场和人员特别集中停车点,必须有醒目的站牌、列车时刻表列车去向、列车停车位置及列车到站和开车的声光显示。
并在人行道侧设置候车室,其容积可视上下车人数多少确定。
沿途一般停车点,应设置站牌、列车去向及列车停车位置。
(3)井底车场和人员特别集中的停车点,必须设有与运输调度取得联系的通讯设施。
6、乘车人员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必须服从跟车工的指挥;
(2)严禁所携的工具、物件及人体任何部位漏出车外;
(3)列车在运行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车内站立;
(4)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箱之间搭乘人员;
(5)严禁在扒车、蹬车、跳车;
(6)严禁抢上,抢下、超员乘坐;
(7)开车前必须挂好防护链;运行中车辆发生以外时,必须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二、倾斜井巷运送人员
1、人员上、下的主斜井巷,垂深超过50时,必须装设运送人员的设备。
2、运送人运的倾斜井巷中,必须装设使跟车或乘坐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能向司机发出紧急信号的装置。
3、多水平运送人员时,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
人员上,下地点必须悬挂信号牌。
4、乘坐人员必须服从跟车人的指挥,严禁超员乘坐。
5、发出开车信号后和未停稳车前,严禁人员上、下车。
6、采区斜井人车运输人员,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斜井人车必须采用国家定型的标准人车。
(2)必须有跟车工,跟车工必须坐在列车行驶方向的第一辆车内的第一徘座位上,手动防坠器把手必须装在该出。
运行途中,随时可用人车信号向司机发出信号。
(3)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
先放一次空车试验,确证线路上不会有掉道的危险时方可运送人员。
7、采用架空装置运送人员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巷道倾斜不应超过25度;
(2)蹬位中心同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6米,蹬位离地面一般为0.2米,运行速度不超过每秒1米;乘坐间距不小于5米;
(3)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器;
(4)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不自动脱扣;
(5)在下人的地方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机的安全装置。
严禁乘坐人员用手扶钢丝绳;
(6)每班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重型、大型货载运输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重型货载系指重量5吨及以上的单体货载;大型货载系指长度4米以上。
或宽度1.2米及以上,或高度1.25米及以上的单体货载。
2、重型、大型货载的运输必须制定专门的运输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经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3、重型、大型货载运输前要详细校对运输路线,检查通过区间的轨道质量,质量应符合《矿井轨道质量标准》优良品要求。
否则,严禁重型、大型货载通过。
4、大型货载所要经过的巷道,必须指定专人根据所运货载的外型尺寸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事先进行认真检查,确保运输畅通无阻。
5、运输综采设备的轨道,必须铺设轨道型每米24公斤及以上的道轨。
当运送物体的单车重量超过12吨时,轨枕应加密(采区轨道轨枕间距不得大于0.8米),弯道处应加轨距拉杆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运输安全。
6、运输重型、大型货载时必须有专人现场指挥,专人跟车监护。
跟车人员应时刻在车辆两侧监护车辆。
7、重型、大型货载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8、运输重型、大型货载的车辆和铺助设备,必须符合要求的车辆、设备严禁使用。
9、运输综采设备必须使用专用平板车。
车上要有特制的锁牢装置,以锁牢设备。
自制专用车辆的宽度和轴距必须符合巷道宽度及轨道线路曲率半径的要求。
非标准车辆要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10、要根据被运送设备有关参数及巷道条件核对运输设备能力,经综合考虑确定是整体还是解体运输。
11、整体运输液压支架时侧护板除本身的液压装置锁牢外,还要用机械装置或其他办法锁牢外,以免在运输过程中,因侧护板的伸出而造成事故。
12、重型、大型货载装车时重心要适中,两端突出部分要保持平衡,货载要稳定牢靠。
运输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平衡稳固情况。
13、同一车辆装载两件(种)及以上重型、大型货载时,必须有防止货载间相对滑动的措施。
14、必须有专人检查验收装车情况,不符合装车要求时,不准运输。
15、重型、大型货载车辆在车场内,停车点停放时,每辆车都必须用正规掩木打掩,不得用破板、木楔等代替。
也可以用掩木配在轮幅孔内插金属掩棒的方式或用专用用稳车装置停放车辆。
16、重型、大型货载运输过程中,通讯信号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严禁用晃等、呐喊,敲打物件等方法代替。
二、机车运输
用电机车运输重型、大型货载时,除执行电机车运输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在架线线路上运送支架等大型货载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被运货载的最高位置进行绝缘或其他防触电措施。
2、机车挂车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重型、大型货载车辆与机车间及相互之间和其他车辆之间均应采用足够长度的\足够刚性的连接装置进行连接。
<2>采用绳环等普通连接装置连接时,重载车辆之间,与机车及其他车辆之间,必须用足够的矿车或平板车隔开,防止顶撞落道。
<3>附挂车辆不应影响机车及重载、大型货载车辆的自由运行状态。
3、运送重型、大型货载的护送人员,必须坐在列车车尾的车箱内,乘坐车辆同重载车辆之间至少要隔开两节的长度。
特殊情况下,必须用专列运送护送人员。
4、机车运行速度,直道不超过2米/秒,弯道不得超过1米/秒。
三、无极绳运输
除执行无极绳运输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1、开车前,须有专人详细检查绞车钢丝绳、连接装置、绳壕、地滚、防跑车装置、轨道、道岔、信号、照明等是否符合安全运行条件,不符合条件一律不准运行。
2、重型、大型货载承载车辆必须停稳后方可摘挂车。
挂钩应挂前后钩。
所用钩必须是经检验合格的专用人字钩。
3、挂车距离不得小于100米。
上下行车道牵引重量应基本均衡(可挂一定数量的矸车或其他车辆)。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必须制定专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无极绳单绳道运输时也应制定专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4、维护工要在现场监视,绞车及其设施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车处理。
5、运输应在封闭区间进行。
运输区段的上下车场、巷道交叉口等处必须设专人警戒,严禁行人。
作业人员均必须躲在安全地点。
四、小巷单钩绞车运输
除执行小绞车运输的有关规定外,还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绞车必须按有关规定安装,固定牢靠。
2、绞车性能参数、钢丝绳规定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满足运输要求。
3、在倾斜井巷中使用的绞车必须有可靠的制动闸。
4、每钩只准牵引一个车。
5、向综采工作面运送综采设备时必须下列遵守规定:
(1)在走向长壁回采工作面运输设备时,要铺设轨道或导轨;在设备下滑可能设备下滑的阻挡装置。
(2)倾角大于15度的工作面,必须设两台绞车运送综采设备,其中一台作为主绞车的保险设施,保险绞车要能与主轿车同步运行改向。
(3)当工作面倾角大于25度时,作业地点应设防护板,避免滚落物件伤人。
(4)禁止在工作面用两台绞车相对方向牵引同一物件。
爆破材料运输管理制度
一、地面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定》。
二、在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事先同志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
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别运送。
在开凿或延深立井、斜井井井筒时,符合《煤矿安全规定》,不受此限。
3、运送硝化甘油炸药或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一层火药箱,不得滑动。
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爆破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的2/3。
如果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直接推入罐笼内爆破材料时,车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定》的规定。
4、罐笼升降速度:
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米/秒;运送其他类爆破材料时不得超过4米/秒;吊桶升降速度,无论运送何种爆破材料,都不得超过1米/秒。
司机在启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或吊桶发生震动。
5、在交接班、上下人员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破。
6、禁止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常或其他巷道内。
7、在装有爆破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放炮员或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任何人员。
三、井下用电机车运送爆破材料时,机车司机和运送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列车前后设“危险”标志。
2、用架线式电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破器材时,电机车必须停电。
3、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
如果用同一列车运输炸药和电雷管时,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米。
4、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木质车箱内,车箱内部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破材料箱。
其他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
运送爆破材料的车必须加锁。
5、爆破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破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
除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乘车,本条文本所规定的上述人员都应坐在尾车内。
6、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米/秒。
7、装有爆破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和工具。
四、在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能的信号装置,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破材料,但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
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
严禁用链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运输等运输爆破材料。
轨道运输巷行人管理制度
一、运输大巷行人管理规定
(一)、运输大巷符合行人规定条件时,方准允许人员通行。
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1、人员在运输大巷行走时,必须熟悉运输大巷的线路及有关规定。
2、外来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在运输大巷行走时,必须由矿有关人员带领。
带领人员向井下运输调度说明人数、所走路线及工作内容,带领人对行人安全负责。
3、行走期间,所以行人必须走行人道,人员及所带工具禁止与架空线、电缆碰触。
要注意来往车辆,车辆通过时,要及时躲在安全地段。
严禁在非行人道上行走和停留。
4、所有行人通过弯道交岔口、风口时,应一停、二看、三通过。
5、所有在运输大巷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行车不行人”的警示信号规定或运输安监人员的指挥。
6、在运输大巷行走时,禁止任何人抓车、蹬车、跳车。
(二)运输大巷不符合行人规定条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在不符合行人巷道的所有进口处悬挂醒目的“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或“禁止行人通行”的标志。
2、运输大巷日常工作人员,在此航道行走时,必须持由矿安监部门签发的通行证,并要加强瞭望,注意来往车辆。
3、外来参观、学习、检查等人员需进入巷道时,必须事先经矿安监部门批准,并与井下运输调度取得联系,在专人带领下方准通行。
4、处理事故等特殊情况下,其他人员需进入此巷道时,必须经矿领导安监部门批准。
5、所有在大巷行走人员,必须加强瞭望,注意来往车辆。
车辆通过时,必须及时躲在安全地点,严禁在道心停留。
二、倾斜井(巷)行人管理规定
倾斜井(巷)中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具体管理规定如下“
1、人员在倾斜井(巷)中通行时,必须提前向倾斜井(巷)上、下车场把钩工或信号工请示,经上、下车场联系同意后,方可通行。
2、当人员走出倾斜井时,上、下车场信号工或把钩工应及时通报,方可恢复工作。
3、行人进入倾斜井(巷)前,必须一停、二看、三通过,当有“禁止通行”的警示信号时,不得进入。
4、严禁行人强行进入倾斜井(巷)或扒车、蹬钩上、下井。
5、行人应走人行道,不得停留和乱动倾斜井(巷)中的设备、设施。
6、人员在倾斜井(巷)中行走期间,如发生危及人身安全意外情况时,要及时躲到安全地点。
处理落道事故制度
一、机车、车辆发生落道、要立即停止运行,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机车运输:
司机必须立即通知各运行的有关车辆及调度站;并到列车尾部50米以外截阻后部的列车,再用就近电话通知有关人员组织上道。
(二)其他运输:
就近人远必须立即向运输调度或班长汇报,组织上道。
二、处理机车、车辆落道事故必须做到:
(一)、应专人指挥,所有人员要站在安全地点;
(二)、放好警戒事故发生地段严禁其他人员通行,特殊情况须通行时,必须停止处理事故;
(三)、人员及用来上道的物件,严禁接触电车架线。
三、严禁用机车牵引复轨上道(使用复轨器除外),严禁使用顶溜器上道,应采用(手拉葫芦)上双千斤顶或复轨器等专用工具上道,上道工具必须完好,其吨味应与上道车吨位配套。
四、机车线路上处理落到时,若列车落道严重不能解体,同时又妨碍复轨时,可以用机车微量牵引松动,以便解开连接器,牵引倒车时,所有人员必须躲在安全地点。
五、用复轨器机车牵引上道时,必须由指挥人员用规定的信号指挥。
六、车场处理落道故障时,必须大巷给上事故信号,小巷搞好挡车器,并有专人监视。
七、倾斜巷道内发生车辆落道时,严禁摘钩处理,不得用钢丝绳牵引上道。
八、在倾斜巷道中同时发生两处落道事故,要互相取得联系,应至上而下或顺序处理,并有专人指挥。
严禁同时处理或借助别处事故停车信号处理。
九、车辆上道作业时,要有防止车辆、尤其是防止综采设备等重型车辆倾倒的措施。
十、采用倒链或千斤顶顶上道时,每次抬起高度不得超过150毫米,抬起后及时用垫木等垫好、垫稳,并要有防止顶底板发生意外造成的安全措施。
小绞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规定
1、小绞车运输的组织管理应实行“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技术业务归口统一管理”原则,消灭管理上的死角。
2、各生产采区(队)应配合一名副区(队)长分管本区(队)管辖范围内的小绞车等辅助运输工作,并配备一定的管理人员,应建立正规的日常维护、检修制度,并接受运输科技技术业务领导。
3、矿运输科应明确专人负责小绞车运输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小绞车运输安全、质量的定期检查和技术业务指导。
二、巷道工程、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1、巷道工程质量应达到优良品(一级品)。
小绞车上、下车场及安全躲避峒应符合设计要求,斜坡人行道应设有台阶,宽度不得小于0.7米。
2、轨道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品,其中运输重型设备、综采支架及行驶人车的绞车轨道轨型不得小于每米22公斤,质量必须达到优良品。
3、斜坡巷道必须设置防跑车装置,设置要求应符合本规定《在斜井(巷)轨道运输设置“一坡三档”的若干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并做到装置齐全,灵活可靠。
4、牵引钢丝绳、保险绳的规定应小绞车提升能力配套,地滚、托轮装置齐全、灵活可靠,安装间距不得大于15米。
5、钢丝绳与矿车、矿车与矿车之间的连接装置,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联接装置,并经过拉力试验,符合有关安全系数要求,严禁使用其他物料代用。
6、小绞车设备、设施的安装必须达到有关完好质量标准。
7、上、下车场联系信号,必须声光齐备、双向对大,下部车场或中间巷应装设行车不行人的声光报警装置。
8、采区,顺槽固定25kw、40kw调度绞车,必须混凝土固定.
9、各类绞车操作按钮、开关必须安设在绞车司机便于操作的位置。
10、11.4kw调度轿车双向使用时,必须上双向护绳和双向闸把。
11、11.4kw、25kw、40kw调度绞车,各类型号的慢速回柱绞车,缠绕绳最外一层距滚筒边缘不得小于所用绳径2.5倍
三、运行管理规定
1、小绞车司机、信号工、摘挂钩工、维护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上岗操作,严禁非司机操作
2、小绞车上、下车场均应实行挂牌管理,牌板上要统一填写绞车型号、挂车数量、操作要领及斜坡长度、坡度等基本参数。
3、小绞车运行时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司机必须按规定操作,做到八不开,即:
设备设施不完好不开、绞车道有障碍不开、信号不清不开、防跑车装置不可靠不开、巷道有人不开、超挂车不开、钢丝绳磨损超限不开、司机精神状态不好不开。
(2)、挂钩工应按规程进行操作,做到八不挂,即:
装料设备不牢靠不挂、巷道有行人不挂、巷道支架(棚腿)断裂损坏影响安全运行不挂、轨道质量明显低劣不挂、巷道浮煤杂务太多影响行车不挂、运行物料超长、超宽、超高不挂,信号不畅通不挂,防跑车装置不灵活、不可靠不挂。
4、小绞车上、下车场运输巷道应经常保持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材料设备堆放整齐。
5、小绞车使用单位必须坚持日常维护、检查检修制度、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1)、每班开车前应对绞车闸瓦、信号、防跑车装置、轨道线路、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每月进行一次小修
(3)、每季进行一次中修
(4)、每年进行一次计划性停产检修。
四、小绞车提升能力(附表4)
无极绳运输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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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运输 技术管理 制度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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