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监控新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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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监控新制度
监控平台的建设、安装、维护及管理制度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令2014年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遵义市道路运输局关于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遵市运管发〔2014〕20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按照标准建设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二、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的建设,由公司与监控平台服务商签订合同来完成。
公司必须严格审查服务商的资质:
一是,必须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证书;二是,必须有监控平台与全国联网联控系统服务平台接入的证明材料。
三、公司在监控平台中完整、准确地录入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基础资料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四、公司监控平台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并按照要求将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和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逐级上传至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
五、监控平台的维护,由公司指定的车辆动态监控负责人完成。
一是,简单维护,即平台的系统安装、计算机管理、病毒查杀、数据存储。
二是,组织有关人员抢修,遇重大故障,自身不能解决的,协调服务商或者电脑公司技术人员协助解决。
六、监控人员应按业务规程操作,不得随意拷贝软件到硬盘,影响计算机的运行速度。
七、严禁任何人拷贝动态监控系统相关软件及用户资料带出监控室。
八、监控室设备不得随意带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
九、监控设备如出现通讯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值班人员应及时做好记录,及时汇报,以便及时修复。
十、监控室软件的调试、更新和更改须由专业技术人员在监控管理人员的许可和陪同下进行且不能影响正常工作。
需要更新软件版本的,必须做好前期资料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十一、软件拷贝前应确保无病毒。
十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泄露、删除、篡改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的历史和实时数据。
动态监控人员培训、考核上岗、值班制度
(一)动态监控人员由公司统一聘用,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二)监控人员实行24小时轮班制。
(三)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四)严格交接班制度,当接班人员不能按时接班时,交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在接班人员到岗之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五)对终端采集的图像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并做好台帐记录。
(六)对违规营运的客车要及时上报,不得擅自作主,不得故意隐瞒不报或删除违章信息,一经查获,将严格处理当事人。
(七)不得利用平台进行上网,查找无关信息,更不得利用平台下载或发送黄色信息,损坏国家和公司形象,一经发现必须严格处罚当事人。
(八)爱护好车辆动态监控平台设备,确保监控工作正常开展,为承包人、驾驶员服务,为公司管理服务
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文)第53条规定,制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一、车辆动态监控车载终端安装、检修和维护操作规程。
(一)客运车辆必须安装符合交通部行业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并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二)驾驶人必须确保车载终端完好并能正常使用,一旦发现车载终端故障,必须立即向公司报告,以便技术人员进一步确认,并安排维修。
(三)车载终端必须在指定的维修服务点,由技术人员维修。
(四)驾驶人要用干布擦拭车载终端,保证清洁。
(五)驾驶人不准私自拆卸,不准改变线路,不准调整位置。
(六)车载终端不得进水,洗车时要特别注意。
(七)车辆维修或者二保时,驾驶人要提醒维修人员,不可动及车载终端线路。
(八)驾驶人不得遮挡天线。
(九)车载终端通讯卡不得私自取出。
(十)暴雨、暴雪引起信号临时中断,属正常。
隧道、山洞、地下室、大山深处,通信信号减弱,导致通讯中断,属正常。
(十一)报警开关至关重要,平时要避免误操作。
严禁无故报警,严禁恶意报警。
(十二)要热情地、耐心地每天接受车站安全员对车载终端的监督检查。
(十三)在行车途中,要随时接受公司对车载终端的路检路查。
(十四)要配合车载终端维修人员的维修,主动介绍故障特征。
(十五)要提醒乘客不得触摸损坏车载终端。
(十六)收到监控平台发出的纠正违章警示提醒(如:
超速、小雨路滑、夏天疲倦…),要及时响应,立即改正。
(十七)公司或者监控平台电话询问了解车载终端设备情况,要如实陈述,详细介绍,不得隐瞒。
(十八)因为违法违规,监控平台记录在案,按照公司规定接受处罚。
(十九)车载终端维修人员到公司对终端维修时,必须到监控平台核准故障车辆数据,要主动与公司领导,或车站领导,或安全科领导联系,告知要对终端进行维修,并请其签字确认,派员协调。
(二十)车载终端维修实行维修报表制度,形成反馈制度。
维修完毕请驾驶人或车主签字确认,如驾驶员或车主不在现场请公司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二、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安装、检修和维护操作规程。
(一)公司安装符合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
(二)监控平台设备必须及时更新,网速必须达到系统要求。
用于动态监控的网络速度,目前不得低于4兆光纤,待条件成熟,要提升至8兆,以适应《中国通讯行业发展纲要》的总体要求。
随着动态监控工作站软件的逐步完善,监控功能的不断增加,地图数据的更改细化,要及时更新老旧计算机设备。
电脑配置达不到CPU主频2.5G,内存2G,硬盘320G的,立即着手更新。
(三)监控平台必须24小时值班。
(四)运营商服务器更新、升级,及一切可能中断监控的情况,必须提前通知监控平台,并告知恢复监控时间。
(五)监控平台遇特殊情况(如断电、系统崩溃、病毒、安装系统、检修电脑、更换设备等),不能正常实施监控时,要通知相邻平台,或上一级平台代为监控。
(六)定期查杀病毒,保证平台系统正常运转。
(七)采取严密措施隔离病毒,严禁其他人员接触、使用监控设备,更不能随意插入无关U盘。
(八)专人负责监控平台硬件软件维护。
(九)投入资金,购置备份电脑和其他相应设施,确保一旦出现硬件软件故障时,最短时间内,恢复监控。
(十)监控室备份电脑和备份设施,严禁挪作他用。
三、车辆动态监控信息采集、分析、处理操作规程。
(一)监控平台操作员分为一级操作员、二级操作员两个级别。
二级操作员承担日常监控工作;一级监控员负责分段限速、参数设值等工作。
(二)车辆超速数据每月月底采集、分析、汇总,下月一日装订成册,签字盖章,上报,下发。
(三)车辆超员图片数据每周汇总,周一上报。
四、车辆动态监控违章信息统计、报送、处理要求、处理流程。
(一)车辆违章信息包含超速、超员、夜间行驶三级路面、窜线经营、疲劳驾驶、人为破坏动态监控终端等。
(二)车辆违章信息报送安全部门汇总、存档、处理。
(三)车辆违章案件,必须件件处理,件件落实。
处罚标准严格按照公司制度执行。
(四)定期开展的安全检查工作,将车辆违章案件是否件件处理,件件落实纳入检查范畴。
(五)未及时处理的,处罚责任人。
五、车辆动态监控信息保存要求和程序。
(一)由运营商服务器保存所有车辆运行轨迹,时间3个月。
(二)提取并汇总的违章信息,在客户端计算机上保留电子文档,保存期3年。
(三)作为处罚依据打印的违章表格、图片,归档保存,保存期3年。
(四)处罚过程中产生的文书、票据,归档保存,保存期3年
驾驶员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令2014年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遵义市道路运输局关于加强营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遵市运管发〔2014〕205号)文件精神,制定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一、交通违法动态信息是由监控平台监控员发现的驾驶员、承包人违法违规行为。
二、监控发现的驾驶员、承包人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登录台账,件件处理。
三、营运客车驾驶员违反动态监控相关规定,按照《宏懋晨集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见集团公司制度汇编)进行处罚。
四、每三个月定期对监控平台违法违规台账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并在驾驶员、承包人学习会上通报统计分析结果。
如果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呈上升趋势,将通过安委会修改制度,加大处罚力度
突发应急情况处理制度
为维护动态监控工作正常运作,保障车辆监控,信息采集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情况特制定动态应急处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处结合”必须做好组织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反应迅速。
二、建立健全的信息网络加强协调,将存在的隐患及时制止,定期检查相关设备。
三、当动态出现故障时,及时做好查处工作,并汇报公司主管领导。
四、及时处理动态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中所出现的各种违章现象和各种突发事件,做好信息登记,反馈上报主管领导。
五、车辆动态出现离线或无法定位时,应检查动态主机是否出现SIM卡松懈或电源线路损坏,做好维护工作。
六、动态数据无法上传,位置长期不更新现象,及时和动态监控公司联系,安排维修人员进行设备维修工作。
七、动态监控平台出现故障期间,采用公司移动集群网进行与各司机联系,保持信息畅通。
八、当车辆发送求助的盗、抢等手动报警信息时,监控人员及时报告公司运输部,并根据报警信息对事发车辆实施跟踪监控,及时向事发地110报警中心报警。
九、动态监控平台接收到车辆反馈的信息,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或其它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将情况进行报告,监控平台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示。
十、做好动态应急处理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动态监控台账、档案管理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做好交接班记录,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严守岗位职责和职业道德,认真做好监控记录台帐。
对违法违章车辆做好违章记录,并及时上报公司动态监控负责人,不得徇私舞弊、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擅自删除违章信息。
(二)负责监控平台的正常使用,若平台遇通讯故障、发现车辆终端故障,应及时做好记录,报告公司动态监控负责人并通知运营商技术人员及时消除隐患,确保能实时监控跟踪。
(三)适时发送语音提示信息,提醒驾驶员注意安全行车。
根据不同的天气情况发送相关的预警信息。
发送的信息要登录台账。
(四)动态监控管理系统是安全管理的重要设备,属于安全设施设备。
监控员不得交给无关人员操作,更不能借用平台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查阅无关信息,影响正常监控。
动态监控系统是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监控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有关信息。
(五)动态监控室要做好随时接受行业管理部门检查的准备工作,做好日常卫生;注意自身形象,衣着整洁大方,礼貌待人,文明用语,不高声喧哗,维护企业形象。
(六)做好统计,建好台账,按规定归档。
确保报送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动态监控管理人员责任落实和倒查制度
(一)迟到或早退计两次处罚款50元,累计达三次以上者处罚款200元,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
(二)旷工及擅自离岗者罚款200元,两次处罚500元,三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三)若因监控人员迟到、早退、擅自离岗、旷工,导致动态平台未能进行有效监控所产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借用动态监控平台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睡觉影响正常监控工作,一经发现罚款50元,累计达两次以上者处罚款200元,当事人写出书面检讨,5次以上予以辞退。
(五)未认真做好台帐记录者第一次罚款50元,累计达两次罚款200元,累计达三次以上者罚款500元,当事人写出书面检讨。
(八)徇私舞弊、删除违章信息、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公司予以辞退。
(九)让无关人员进入动态监控室者当班人员罚款50元,将平台交给无关人员操作者罚款100元。
(十)未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送动态监控相关资料,影响公司正常工作开展的,罚款200员,并写出书面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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