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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买卖合同范本
一般买卖合同范本
篇一:
买卖合同范本
中山市嶛源数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编号】:
买卖合同订货方:
(简称甲方)
供货方:
(简称乙方)
双方依据中国法律及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总则
1.1方在具体交易中,应以本协议书为基础签订产品订货合同,订货合同应明确规定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额、验收方法、支付方式及交货日期、地点、方法等具体内容。
1.2乙方须依据本协议书及双方认同的订货合同向甲方提供产品,在约定的日期和地点交货。
甲方保证按订货合同中规定的结算方式和期限支付货款。
1.3在交易过程中,如产品价格、规格、包装、数量等事项发生变动,须经双方以书面形式一致确认后方为有效。
1.4双方确认的《订货合同》、《报价单》一经签署,即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第二条产品质量保证
2.1乙方应保证产品质量标准依甲乙双方签订的《产品承认书》做标准;订货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质量标准的,不得低于约定的质量标准。
2.2乙方应保证出厂的产品为合格品,产品应贴有合格标识、出厂时间。
2.3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三条价格
3.1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的价格应公平、合理。
3.2由于乙方之产品主要结构材料(如变压器、PcB板、ic芯片等)受市场波动影响较大,价格调整按双方《报价单》内规定执行。
3.3价格以人民币计,如有变动,以《订货合同》的补充说明为准。
第四条包装
乙方所供应产品的外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合格证明、出厂日期及其它说明。
第五条交货及验收
5.1甲方在订立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订货合同的具体交货日期、地点、交货数量等细节完成交货。
5.2产品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如需托运的,应注明托运公司)。
5.3每次交货时,乙方应同时提交该批产品的送货单。
甲方验收合格并在送货单上签字加盖收货章,同时开进仓单后,产品才算完成。
5.4运送产品到指定交货地点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货物的运费、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5.5甲方在验收时认为产品不合格时,可拒绝接受产品。
(质量要求参照本协议的第二条)
5.6《订货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产品数量,(除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乙方的产品。
5.7甲方在验收产品时,检验出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达到10%或以上的,可以拒绝验收剩余产品,直接将当批次产品全部退回乙方,待乙方整改处理好后,再次送货检验,因产品送检时发现不良退货而导致乙方无法正常投入生产及交货带来的损失,乙方应按照该批货款的10倍赔偿甲方损失。
第六条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6.1产品的所有权及丢失、损坏的风险在甲方验收并完成收货手续后由乙方转移至甲方,出现产品滞销乙方不应接受退货和换货。
如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滞销不良品可无条件退回乙方。
6.2对于一些特殊定制材料,而且有最低起订量要求的材料,当甲方订单数量不足材料的最低起订标准时,多出部分的库存材料由甲方承担(如PcB\Lcd液晶屏等专用材料)。
第七条货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7.1甲方在结算日向乙方发出货款支付通知,并按照本协议的汇款地址支付。
7.2结算方式:
(举例说明:
月日至月日的货款,在月日前
付清。
)如逾期不能付清货款,则按所欠货款总额的天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第八条甲方违约责任
8.1由于甲方未按本协议书、订货合同履行其义务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8.2甲方中途无故退货,甲方应向乙方偿付退货产品总价值50%的违约金。
8.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办法和时间验收,无故延期验收超过2天即按收货处理。
8.4甲方应严格遵守付款时间:
延期付款1个月以上应支付供方5%的滞纳金,延期2个月以上的供方有权停
止供货,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货款。
第九条乙方违约责任
9.1乙方交货的数量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供货限期,乙方交货期逾期15天以上按不能交货处理,应
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10%的违约金。
交货时间按照双方协定时间,乙方必须按时按质交货,拖延一天扣货款的2%。
乙方为甲方开发的系统,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展厅、展会及其它场所展示,更不得提供样品或供货给非甲方指定的公司或个人,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按经济法相关规定赔偿。
9.2
第十条解除合同
解除买卖合同的一
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同时甲方结清货款。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由于本协议书中未规定的事宜或由于双方对本协议书个别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以诚相待,
协商解决,如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任何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约;如双方均未提出书面通知,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以后亦同样处理。
第十三条生效
13.1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3.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书的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作为本
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表单编号:
LY-QR-014
篇二:
一般买卖合同样本
买方:
买卖合同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自然人或法人)住所地:
合同签订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就甲方购买乙方达成如下
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价格
1.1以上所列数量乙方必须保证保质、及时供应,实际购买及结
算数量以甲方的实际需求为准。
1.2以上单价包含各种税费、运杂费及保险费等各项费用。
1.3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无论实际需求的数量是否小于(或
大于)合同约定的数量,以及合同履行时间的长短,合同确定单价不
再调整。
1.4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
及计算方法:
运输途中允许有()%的自然增(减)量,交货数量
允许有()的正负尾差。
结算时以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实际交货数
量为准。
(本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删减)
第二条质量及检验
2.1质量按照规定标准执行,(如果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附件)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货物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甲方凭单验质。
(须注明所执行的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2甲方出具验收单后,货物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但并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应负的质量责任。
2.3甲方在货到工地后的天内,按照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的要求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果发现不符合约定,由乙方承担质量责任,并无条件按甲方要求退、换货物。
2.4质保期:
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相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直接负责维修更换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后续责任,包括检测费、业主罚款、维修费、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等一切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3.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3.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
3.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相应货物以及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四条交货方式
4.1交货地点:
4.2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4.3交货方式为乙方负责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办理物资的运输及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及风险。
4.4乙方负责在指定地点的卸货(或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派员对产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验和数量进行验收,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甲方所派人员无权对价格以及质量进行确认。
第五条付款及结算(下列付款条款为参照条款,具体付款方式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但5.4条不可删除)
5.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元。
(不建议支付预付款,如必须要付,且款额较大,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价的银行保函作为担保,如果有就保留此条,如果没有约定,就删除该条)
5.2每月日至次月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双方办理月结算,待业主支付甲方计量工程款到帐后5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按合同约定付款。
5.3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及甲方指定收料人员出具的相应收货单据,否则甲方拒绝付款。
5.4如遇特殊原因,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对此乙方应给予充分谅解,并不追究甲方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利息和资金占用费等)。
5.5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应当办理买卖合同最终结算手续,在办理结算时,乙方应当将甲方向其出具的相关收货单据全面提交;否则在办理结算后,对乙方未提交的部分视为已经结算完毕,甲方不用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六条合同终止或解除
6.1乙方负有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货,如果乙方迟延供货超过3天或乙方拒绝履行,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货款10%的违约金作为经济补偿。
6.2因非本承包人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工程项目的停工、延期,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应予同意。
第七条通知条款
7.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所有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等,必须以书面形式。
7.2乙方通讯地址及收款账户为:
乙方名称: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乙方银行账户及账号:
第八条不得转让条款
涉及本合同债权债务禁止转让,任何一方所做的转让无效。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如该项目为铁路项目则约定为:
向合同签订地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本条款禁止以任何形式变更。
第十条其他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定。
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为有效。
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负责人或代理人:
乙方(签字、签章或按手印):
负责人:
签订时间:
篇三:
一般买卖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
出卖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邮:
买受人:
住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邮:
买受人与出卖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买卖产品,签署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第四条包装标准: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所有。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八条运输方式和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二、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的修改、补充、终止和续签
1、本合同的变更及补充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文件,并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需要变更或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但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十五条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或者虽未约定但法律规定应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请求、答复、通知等意愿,双方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原件、传真件、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
2、一方需要向对方发出的一切通知、文书、稿件及设计作品,均以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或电子邮件为准。
3、如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更,以变更方发出的书面更改通知为准,否则,对方以本合同首页所列地址邮寄送达的视为已经送达。
4、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乙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自发出时起24小时内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包括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的,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事件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不可抗力的详情及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并对此承担举证责任,尽力协助另一方避免因不可抗力遭受进一步的损失。
2、双方可依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协议的影响程度,协商商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或延期履行合同义务。
3、遭受不可抗力后,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或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则应当就扩大损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双方如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释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或不能协商时,按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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