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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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注册申请书
企业名称:
敬告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
2、在申办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认真阅读《一次性告知单》和本申请书后附的《一次性告知记录》。
如有疑问,请登录www.BAIC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3、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4、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6、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7、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ADMINISTRATIONFORINDUSTRYANDCOMMERCE
(2010年第一版)
本页内容请申请人认真阅读填写并作出承诺
根据《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郑重承诺:
申请设立登记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材料是真实的,中文译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
年月日
基本登记情况表
名称
地址
负责人
经营期限
经营活动
类型
□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外资银行分行□外国保险分公司□外国证券分公司
□受托经营管理□其他
资金数额
币种
国别(地区)
经营范围
执照副本数
份
注:
1、“地址”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2、请在“经营活动类型”栏对应的“□”内打“√”。
3、“资金数额”是指外国企业用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总费用,如承包工程的承包合同
额,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的累计管理费用。
4、“经营范围”是指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范围。
负责人登记表
姓名(中文)
性别
一寸免冠
近照
粘贴处
出生日期
国籍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及证件号码
现居所
是否公务员
□是□否
是否工会会员
□是□否
个人简历
起止日期
单位
职务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
外籍人员无需填写政治面貌、民族
企业负责人承诺
负责人声明:
本人出任企业负责人,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郑重声明,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存在以下情况: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企业破产清算完结后未逾三年。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逾三年。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
谨此承诺,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份,现亲笔签字确认。
签字:
年月日
地址证明
名称
地址
北京市区(县)(门牌号)
产权人
证明
同意将位于上述地址m2的房屋以方式提供给该企业使用,使用期限年。
产权单位盖章
产权为个人的,由本人签字:
年月日
需要
证明
情况
证明单位公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见下页
注:
1、“地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区××路(街)××号××房间”。
2、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
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境外企业可使用在中国境内购买的房屋作为本企业分支机构地址,由境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在产权单位盖章处签字,无需加盖境外企业公章。
根据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使用其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的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该境外机构和个人应当按照外商投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出租等相关业务。
但出租的房屋属于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实施(2006年7月11日)之前境外机构或个人在我市购买的,如出租面积在500平米以下,承租方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注册;出租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应成立相应的物业经营企业,并委托该物业经营企业负责出租等业务,承租方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加盖印章的物业经营企业执照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境外机构或个人委托该物业经营企业负责出租业务的委托书复印件办理登记注册。
境外机构和个人出租其购买的住宅的,除应参照上述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还应提交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3、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除填写本表外,还应提交经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的乡、镇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出具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由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与场所提供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1)属于使用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
(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
4、除上述情形外,使用下列房屋作为地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
(1)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地址使用证明。
(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地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地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4)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地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6)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地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为地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使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地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9)使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地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10)使用中央所属企业的房屋作为地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11)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地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12)使用军队房产作为地址的,提交加盖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局专用章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13)使用中、小学校的非教学用房作为地址的,由所在区县教委出具同意经营的意见。
5、将住宅楼内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地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1)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交由购房人签字或购房单位盖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加盖房地产开发商公章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3)租赁商品房或开发商以所开发的商品房自用作为地址,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开发商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除提交上述文件外,还应填写下页《地址登记表》及《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住宅楼及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影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
6、房屋提供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填写:
自有、租赁、无偿使用或其他提供方式。
房产证复印件粘贴处
地址登记表
名称
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企业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四、遇有拆迁服从配合,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
申请人:
年月日
注:
申请人由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名称)申请将位于北京市区(县)
(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的房屋作为地址。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
特此证明。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
(盖章)
年月日
补充信息登记表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必填)
固定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
所在区域:
□中关村科技园区□北京商务中心区□金融街
□奥林匹克中心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顺义临空经济区
□北京天竺出口加工区□不在以上区域
所在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
□中关村创意产业先导基地(第三极)□中关村科技园区雍和园
□清华科技园□中关村软件园□北京(DRC)工业设计创意产业基地(德胜园)□惠通时代广场(朝阳)□北京798艺术区□北京时尚设计广场酒751厂□北京CBD国际传媒产业集聚区□北京潘家园古玩艺术品交易园区□北京欢乐谷生态文化园□前门传统文化产业集聚区□琉璃厂历史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北京数字娱乐产业示范基地(石景山)□北京出版发行物流中心通州院□顺义国展产业园□国家新媒体产业基地(大兴)□宋庄当代原创艺术与卡通产业集聚区□中国(怀柔)影视基地□北京大红门服装服饰创意产业集聚区□北京(房山)历史文化旅游集聚区□不在以上区域
所在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
□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亦庄园□德胜园□石景山园□雍和园□通州园□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境外住所:
境外注册资本:
万美元(折合)
境外经营范围:
是否建立党组织:
□是□否党员人数:
人
是否建立团组织:
□是□否团员人数:
人
是否建立工会组织:
□是□否工会会员人数:
人
注:
请根据实际地址参照《北京市六大重点产业功能区四至范围参考目录》选择填写所列区域。
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企业名称
企业住所
秘书姓名
证件类型及号码
秘书居住地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
传真电话
秘书(联系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本人指定本表所填人员担任本企业的秘书(联系人)。
本人对所填写内容予以确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投资人、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签字:
年月日
敬请留意:
1.秘书(联系人)职责:
及时转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传达的信息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企业的需求或意见;保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企业联系的及时畅通;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约见。
2.担任企业秘书(联系人)的人员应是:
A本企业正式工作人员;B企业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C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投资人)或代表机构首席代表。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秘书(联系人)应由首席代表或本机构聘用的雇员担任)
3.以上栏目敬请如实填写,如出现虚假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4.企业秘书(联系人)一经确认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发生变化的,可以在企业年度检验时向所在地工商所提交。
特殊情况有变化的,应当在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工商所提交《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5.此表格需提交一式两份,可以复印。
核发《企业营业执照》情况
注册号
发照人员签字
发照日期
年月日
本人领取了营业执照一份。
领照人签字:
年月日
缴费发票粘贴处
备注
一次性告知记录
附页1:
请您认真阅读第号《一次性告知单》的相关内容,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月日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月日
一次性告知记录
附页2: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月日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项内容准备相
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月日
您提交的文件、证件还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补充,请您按照第号《一次性告知单》中“应提交文件、证件”部分的项内容准备相应文件,此外,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被委托人:
受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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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 地区 企业 中国 境内 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