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级检查评分标准.docx
- 文档编号:24457894
- 上传时间:2023-05-27
- 格式:DOCX
- 页数:57
- 大小:32.31KB
武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级检查评分标准.docx
《武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级检查评分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武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级检查评分标准.docx(5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武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级检查评分标准
武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区级检查评分标准
检查指标
分值
检查项目
责任单位
协办单位
1.0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38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1.1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6
1.1.1市、区政府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2分。
市政府办公厅
区政府
市卫生局
市爱卫办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1.1.2市、区政府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2分。
1.1.3市、区政府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或绩效考核,2分。
市发改委
区政府
1.2市、区政府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组织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
5
1.2.1市长、区长任爱卫会主任,2分。
1.2.2爱卫会主任每年主持召开两次以上委员会会议,得2分,一次1分。
1.2.3爱卫会主任每年亲自检查爱卫工作,1分。
市政府办公厅
区政府
市卫生局
市爱卫办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1.3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重视,有爱卫组织,落实市爱卫会部署的任务,工作有计划、有总结,能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卫生检查评比竞赛、健康教育、除四害等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参与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8
1.3.1有爱卫组织,1分。
1.3.2爱卫工作有计划、有总结,2分。
1.3.3积极开展卫生检查评比竞赛、健康教育、除四害等爱国卫生运动,3分。
1.3.4积极参与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积极创建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1分。
1.3.5资料规整,1分。
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区政府
市爱卫办
1.4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实现齐抓共管。
5
1.4.1市、区政府制定爱卫会委员部门职责分工,2分。
市政府办公厅
区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1.4.2市、区各委员部门履行职责,落实市、区爱卫会部署的工作任务,2分。
1.4.3各级爱卫会组织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1分。
市爱卫办
区政府
1.5市、区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6
1.5.3区爱卫会办事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2.5分。
1.5.4区爱卫办每年经费能满足工作需要,具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办公条件,1.5分。
1.5.5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2分。
每单位0.1分.
区政府
市卫生局
市爱卫办
1.6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
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8
1.6.1制定爱国卫生工作长远规划,2分。
1.6.2制定爱国卫生工作年度计划,2分。
1.6.3工作任务落实,有工作总结,2分。
1.6.4市、区爱卫办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爱国卫生活动,2分。
市爱卫办
区政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健康教育
87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
2.1全市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5
2.1.1将健康教育工作列入政府卫生工作目标,1分。
2.1.2健康教育主管部门有中长期健康教育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有总结,1分。
每项0.1分。
市卫生局
区政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1.4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健康教育科室,并配备专职人员,1分。
每项0.5分。
2.1.5健康教育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工作用房、设备,业务经费列入当地卫生事业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1分。
每项0.1分。
2.1.6健康教育机构业务资料保存完整,档案管理规范,1分。
市卫生局
区政府
2.2各区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
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10
2.2.1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有教师、有教材、有教案、有课时、有考核、有评价、有总结,4分。
每项0.5分。
2.2.2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主题班会、知识竞赛、电话教育等),1分。
每项0.2分。
2.2.3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2分。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2.2.4开展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监测工作,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3%,2分。
每超1个百分点扣0.1分。
2.2.5业务档案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1分。
市教育局
区政府
市卫生局
2.3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8
2.3.1医院成立健康教育组织,院、科、病室三级健康教育网络健全,0.5分
2.3.2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档案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
1分。
每项0.2分。
2.3.3培训医护人员,使他们掌握相关健康教育理论知识,能对病人及其家属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康得指导,2分
2.3.4门诊和住院部有健康教育专栏,候诊室为就诊才提供多种健康处方和卫生科普宣传材料,1分。
每项0.2分。
2.3.5有培训室、咨询室或心理门诊、闭路电视等必要的健康教育设备,1分
2.3.6医院有控烟制度,在候诊场所开展“吸烟有害”健康宣传,有禁烟标志和控烟措施,1分。
每项0.2分。
2.3.7获市级以上无吸烟先进单位称号,0.5分
2.3.8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1分。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市卫生局
区政府
2.4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10
2.4.1街道办事处成立健康教育工作组织,有领导主管,有人具体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有近期规划,有年度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总结,2分。
每项0.2分。
2.4.2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健康教育讲座每年不少于4次,有卫生宣传栏(不少于3平方米),每年不少于6次更换宣传内容,社区活动室有卫生报刊、资料不少于4种,2分。
[有卫生宣传栏0.5分,没少一次(种)扣0.1分]
2.4.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有工作计划、有记录、有总结、有专兼职人员、有健康教育专栏、有健康教育室(咨询室)、有居民健康档案,组织健康教育讲座每年不少于4次,健康教育专栏每年不少于6次更换宣传内容,健康教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4分(每项0.2分,每少一次扣0.1分)
2.4.4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市卫生局
区政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5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能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营养卫生、吸烟有害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制定控烟监督管理制度,会议室等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
积极开展创建无吸烟单位活动。
8
2.5.1各行业单位健康教育工作有组织网络,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考核、有总结,有关文件资料保存完整,管理规范,3分。
每项0.3分
2.5.2建立职工健康档案,2分
2.5.3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营养卫生、吸烟有害健康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2分
2.5.4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得1分。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区政府
市卫生局
2.6各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营造浓厚的创卫氛围,举办创卫知识培训班,宣传创卫知识。
使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创卫知识知晓率达100%。
6
2.6.1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专题会议营造创卫氛围,宣传创卫知识,2分
2.6.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设置健康教育专栏,定期更换,2分
2.6.3举办创卫生知识培训班,干部、职工创卫生知识知晓率达100%,2分。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
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区政府
市卫生局
2.7市、区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10
2.7.1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有专人负责,有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工作记录和群众反馈的信息,2分。
每项0.5分
2.7.2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设健康教育专栏或专题节目至少每周1次,得2分;节目应安排在黄金时间播出,得1分;预告波段、频道内容和播出时间,1分。
2.7.3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对我市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进行宣传报道每周不少于1次,4分
市委宣传部
区政府
市广电局
长江报业集团
市文明办
市卫生局
市爱卫办
2.8机场、车站、码头、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10
2.8.1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设立健康教育专栏或电子屏幕,开展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工作有人负责,档案完整,得2分。
每项1分
市交委
区政府
武汉铁路局
长航
天河机场
市卫生局
市爱卫办
2.8.2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健康教育专栏或电子屏幕,开展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
健教工作有人负责,档案完整,2分。
每项1分
市园林局
区政府
市卫生局
市爱卫办
2.8.4大型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设立健康教育专栏或电子屏幕,开展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工作有人负责,档案完整,2分。
每项1分
市商业局
区政府
市卫生局
市爱卫办
2.8.5大型歌舞厅、影剧院、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设立健康教育专栏或电子屏幕,开展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工作有人负责,档案完整,2分。
每项1分
市文化局
区政府
市卫生局
市爱卫办
2.8.6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立健康教育专栏或电子屏幕,开展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
健康教育工作有人负责,档案完整,2分。
每项1分
市旅游局
区政府
市卫生局
市爱卫办
2.9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
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无吸烟单位活动。
6
2.9.1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加强控烟的执法力度,2分。
发现一处扣0.2分。
2.9.2组织开展创建省市级无吸烟单位活动,2分
市卫生局
区政府
有关部门和单位
2.9.3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世界卫生组织颁布)和吸烟对健康的危害,2分
市委宣传部
区政府
市广电局
长江报业集团
市卫生局
2.10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14
按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广告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开展烟草广告专项治理,建成区范围内各种新闻媒介(广播、电视、电影、报纸、期刊等)和场所无烟草广告。
发现一处扣3分。
市工商局
区政府
市城管局
市经委
市委宣传部
市交委
市广电局
长江报业集团
有关部门和单位
3.0市容环境卫生
235
3.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6
3.1.1落实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3分。
3.1.2有健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做到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任务落实,3分。
市城管局
区政府
3.2各级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7.5
3.2.1市、区政府把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2.5分。
市城管局
区政府
3.2.3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实施,2.5分。
市城管局
区政府
3.2.4做好城市总体规划,明确建成区范围并绘制地图,1.5分。
负责对未按审批规定建设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1分。
市规划局
区政府
3.3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
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人行步道平整、完好、畅通。
10
抽查主次干道各1条、四条小巷、一处城乡结合部、一处城中村。
每发现一处路面不平、一处泥巴路,各扣0.2分。
市城管局
区政府
市建委
3.4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道路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无井盖损坏、丢失现象。
10
3.4.1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8分。
3.4.2无井盖损坏、丢失现象,2分.抽查主次干道各1条、四条小巷、一处城乡结合部、一处城中村。
每发现一处污水漫溢扣0.2分,井盖缺损扣0.1分。
市水务局
区政府
市城管局
3.5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
8
抽查主次干道各1条。
发现下列情况:
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有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户外广告和招牌破损、居民楼房阳台屋顶乱堆放乱挂衣物等,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市城管局
区政府
3.6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定期粉刷、装饰。
12
抽查主次干道各1条。
发现下列情况:
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有明显污迹残损、严重变色等,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市国土房产局
区政府
3.7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
6
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6分。
一单位不落实扣0.2分。
市城管局
区政府
3.8主次干道车辆停放规范、整齐。
15
3.8.1市区繁华地段有停车场所设置规划。
3分
市规划局
区政府
3.8.2主次干道机动车停放整齐,3分
3.8.3主次干道机动车不违章停放,6分。
抽查主次干道各1条。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1分。
市交管局
区政府
3.8.4主次干道非机动车停放整齐,3分。
抽查主次干道各1条。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1分。
市城管局
区政府
3.9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
8
3.9.1废物箱、垃圾房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布局合理,定期灭蝇,3分。
3.9.2无乱扔乱吐现象,5分。
每发现一处乱扔乱吐、散在暴露垃圾、容器蝇蛆孳生各扣0.2分。
市城管局
区政府
3.10城区无卫生死角,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
10
建成区范围内发现一处卫生死角、严重影响市容的违章建筑、暴露的垃圾渣土、车辆运输泼洒各扣0.2分;发现违章饲养畜禽现象一处扣0.5分。
市城管局
区政府
市建委
市公安局
3.11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12
3.11.1城市夜景亮化、美化,管理规范,4分。
发现一处设施损坏、断亮扣0.1分。
市城管局
区政府
3.11.2城市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8分。
发现一处设施损坏、断亮扣0.2分。
市建委
区政府
3.12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15
3.12.1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小时,6分。
制度落实得1分,发现积存垃圾一处扣0.1分,每低1小时扣1分。
3.12.2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6分。
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3.12.3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3分。
抽查垃圾、粪便运输车若干,一车不合格扣0.2分。
市城管局
区政府
3.14生活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
10
垃圾中转实行机械化、密闭化,推行压缩化。
抽查大街小巷的垃圾站和垃圾中转站共10处,发现一处选址不宜扣0.2分,一处不密闭扣0.2分,一处不整洁扣0.2分,一处有蝇蛆扣0.2分。
市城管局
区政府
3.15公共厕所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
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15
3.15.1公共厕所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
5分。
3.15.2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码头、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10分。
公厕数量不足扣2分,一处布局选址不宜扣0.2分,设施、卫生不合要求一处扣0.2分。
市城管局
区政府
市交委
市旅游局
长航
天河机场
3.16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
16
3.16.1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下摊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4分
3.16.2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厕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10分。
查农副产品市场若干,一处不合要求扣0.2分。
市工商局
区政府
市城管局
市卫生局
市水务局
3.16.3农副产品市场周边无占道经营,2分。
查农副产品市场若干,一处占道扣0.5分。
市城管局
区政府
3.17农副产品市场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16
3.17.1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
2分
3.17.2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8分
查农副产品市场若干,一处不合要求扣0.2分。
市工商局
区政府
市城管局
市水务局
3.17.3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6分。
发现一处扣0.5分。
市林业局
区政府
市工商局
市农业局
3.18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
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20
3.18.1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1.8米;4分
3.18.2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6分
3.18.3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6分
3.18.4待建的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4分。
查建筑工地若干,一处不合要求扣0.2分。
市建委
区政府
市城管局
市卫生局
3.1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22.5
3.19.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平方米,20分
3.19.3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2.5分
市园林局
区政府
3.2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10
3.20.1城市长江、汉水段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4分。
发现一处扣0.2分。
市城管局
区政府
3.20.2两江四岸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4分。
发现一处扣0.2分。
市水务局
区政府
3.20.3城市小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2分。
发现一处扣0.2分。
区政府
3.21废旧物资回收不污染环境。
6
废旧物资回收不污染环境,管理规范。
6分。
查回收站(点)若干,一处不合要求扣0.5分。
市供销合作总社
区政府
4.0环境保护
60
4.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由环境监测站对饮用水源进行定期监测,全年监测6次,隔月监测,113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每月监测一次,监测14项指标。
未隔月监测及未监测的指标按不达标计。
所有在用的水源地均需监测,备用水源地不监测。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是指城市市区从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中,其地表水水源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和地下水水源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Ⅲ类标准的水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15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市环保局
区政府
4.3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是指在城市建成区内,已建成的烟尘控制区面积之和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15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市环保局
区政府
4.4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检测的等效声级的算术平均值。
15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每超1dB(A)扣2分。
市环保局
区政府
4.5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特大污染事故系指导致人员死亡、10人以上中毒、饮用水水源停用、供水厂停产、农副产品大面积绝收或大幅度减产等。
(由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15
近三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发生一起不得分。
市环保局
区政府
5.0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70
5.1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6
5.1.1制定当地公共场所管理办法或管理措施,得0.25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有年度计划,0.25分;有记录,0.25分;有总结,0.25分。
5.1.2监督监测工作和频率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监督监测各2分。
5.1.3监督监测工作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各得0.5分。
市卫生局
区政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5.2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
12
5.2.1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2分。
卫生许可证应悬挂在明显处,1分。
5.2.2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健全,2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武汉市 创建 国家 卫生 城市 检查 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