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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地种类
第六节造林地种类
我们把造林地的环境条件分为立地条件和环境状况两方面,在上节中已对前者做了详尽讨论,本节将着重探讨造林地环境状况的问题。
造林地的环境状况主要是指造林前土地利用状况、造林地上的天然更新状况、地表状况以及伐区清理状况等。
这些环境因子对林木的生长发育没有显著的影响,因而没有包括在立地条件的范畴之内。
但这些因子对造林措施的实施(如整地、栽植、抚育)具有一定的影响,所以为了便于造林工作的实施,根据造林地环境状况的差异性,划分出不同的造林地类别,称为造林地种类。
在森林调查和造林规划设计中,需要对造林地种类进行调查统计,以便于森林的经营管理和造林技术措施的设计。
造林地种类有许多,归纳起来有4大类。
1.荒山荒地
没有生长过森林植被,或在多年前森林植被遭破坏,已退化为荒山或荒地植被的造林地。
荒山荒地是我国面积最大的一类造林地。
荒山造林地根据其上植被的不同,可划分为草坡、灌木坡及竹丛地等。
(1)草坡荒草坡因植物种类及其总盖度不同而有很大差异。
该类造林地在造林时的最大难题是要消灭杂草,特别是根茎性杂草(以禾本科杂草为代表)和根蘖性杂草(以菊科杂草为代表)。
荒草植被一般不妨碍种植点配置,因而可以均匀配置造林。
(2)灌木坡当荒山造林地上的灌木覆盖度占植被总覆盖度的50%以上时即为灌木坡。
灌木坡的立地条件一般比草坡好。
造林时的困难主要是要消除大灌木丛对造林苗木的遮光及根系对土壤肥力的竞争作用,因此,与草坡相比,需要加大整地强度。
对于易发生水土流失或土壤贫瘠的地区,可适当保留原有灌木以保持水土和改良土壤,其措施如加大行距,减少整地破土面积,减少初植密度等。
(3)竹丛地具有各种矮小竹种植被的造林地。
造林的难点是要不断清除盘根错节的地下茎。
小竹再生能力极强,鞭根盘结稠密,清除竹丛要经过炼山及连年割除等工序,还要增加造林初植密度,促使幼林早日郁闭,抑制小竹生长。
(4)荒地平坦荒地多指不便于农业利用的土地,如沙地、盐碱地、沼泽地、河滩地、海涂等。
它们都可以成为单独的造林地种类。
造林的特点是:
沙地要固持流沙,盐碱地要降低含盐量,沼泽、河滩及海涂地要排水等,因此,这种造林地进行造林比较困难。
2.农耕地、四旁地及撂荒地
(1)农耕地指用于营造农田防护林及林粮间作的造林地种类。
农耕地土壤肥厚,条件较好,但坚实的犁底层不利于林木根系的生长,易使林木形成浅根系,容易风倒。
因此,在造林时要深耕及大穴栽植。
(2)四旁地路旁、水旁、村旁和宅旁植树的造林地种类。
在农村地区,四旁地基本上就是农耕地或与农耕地相似的土地,条件较好,其中水旁地有充足的土壤水分供应,条件更好。
在城镇地区四旁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可能是好地,有的可能是建筑渣土,有的地方有地下管道及电缆。
(3)撂荒地停止农业利用一定时期的土地。
撂荒地土壤瘠薄,植被稀少,有流失现象,草根盘结度不大。
撂荒多年的造林地,植被覆盖度逐渐增大,与荒山荒地的性质类似,应根据具体条件分别对待。
3.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
(1)采伐迹地森林采伐后腾出的林地。
刚采伐的迹地,光照好,土壤疏松湿润,原有林下植被衰退,而喜光性杂草尚未进入,此时人工更新条件最好。
采伐迹地的问题是伐根未腐朽,枝桠多,影响种植点的配置和密度安排。
此外,集材时机械对林地土壤的破坏也很大,破坏面积高达10%~15%。
新采伐迹地若不及时更新,随着时间的推移,喜光杂草会大量侵入,迅速扩张占地,根系盘结度变大,造林地有时存在草甸化和沼泽化的倾向,不利于造林更新,增加整地费用。
(2)火烧迹地森林被火烧后留下来的林地。
火烧迹地与采伐迹地相比,往往有较多的站杆、倒木需要清理。
火烧迹地上的灰分养料较多,微生物的活动也因土温的增高而有所促进,林地杂草较少,应及时更新,否则也如同老采伐迹地,不断恶化。
4.已局部更新的迹地、次生林地及林冠下造林地
这类造林地的共同特点是造林地上已有树木,但其数量不足或质量不佳或树已衰老,需要补充或更替造林。
(1)已局部更新的迹地这类造林地有较好的森林环境,但树种组成、株数及其分布不尽如人意,要求进行局部造林加以改进。
原则上是见缝插针,栽针保阔。
(2)次生林地如分布不均,质量不佳,无继续经营前途的次生林,就需要人工种植进行改造。
栽植时注意调节引进树种和原树种间的竞争性。
(3)林冠下造林地在近期将要采伐,伐前进行造林的土地。
采伐前具有良好的森林环境,可利用这一有利条件进行某些树种的人工更新。
这种造林地的林冠对幼树影响较大,适用于幼年耐荫的树种造林,可粗放整地,在幼树长到需光阶段之前及时伐去上层林木。
由于造林地上有林木,更新作业障碍较多。
第二章林种规划和树种选择
第一节林种规划
林种,就是森林的种类。
根据我国颁布的《森林法》的规定,森林按照其功能可以分为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
森林还可以有其他的分类方法,例如,按照起源可以划分为天然林和人工林。
一般情况下,我们所讨论的林种,就是指按照森林的功能而划分的林种,本章所讨论的林种正是这个概念。
一、我国森林经营的方针和林种的划分
1.可持续发展与森林经营的方针
环境与发展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实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世界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它直接关系到人类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全世界每个国家、每个地区,乃至每个人。
因而可持续发展指出了现代人类一切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
林业和森林经营活动就是这种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可持续经营是现代林业的灵魂。
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的主体,是实现环境与发展相统一的桥梁和纽带。
森林既是自然界功能最完善的资源库、基因库、能源库、碳贮库,在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同时,又作为人类活动不可缺少的自然资源,对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可持续林业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尽管直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对于可持续林业尚无比较统一的定义,但其内涵的中心思想与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思想是一致的。
国内外有关方面和专家关于它的基本思想和总体论述大体上也是雷同的。
我们列举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和论述说明之。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指出:
“森林资源和森林土地应以可持续的方式管理,以满足这一代人和子孙后代在社会、经济、文化和精神方面的需要。
这些需要是森林的产品和服务,例如木材和木材产品、水、粮食、蔬菜、医药、燃料、住宿、就业、娱乐、野生动物栖息、风景多样性以及其他森林产品。
应采取措施来保护森林,使其免受污染的有害影响,包括空气污染、火灾、虫害和疾病,以便保持它们全部的多种价值。
”美国的Boyle定义为:
“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能力构成威胁的森林经营,意味着不仅森林的生态潜在能力的持续,同时还必须是我们以及我们的社会所依赖的以森林为基础的产品和服务产出的持续”。
加拿大林业部副部长Maini把可持续发展林业定义为:
“林地及其多重环境价值的可持续发展,包括保持林地生产力和可更新能力,以及森林生态系统的物种和生态多样性不受到不可接受的损害”。
现代林业经营方针的基础是可持续发展,现代林业的范畴已经在传统意义上有了很大的拓展和延伸。
现代林业既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又是关系生态环境的公益事业。
林业肩负着优化环境与促进发展的双重任务。
林业发展面临社会的、经济的和生态的多方面需求。
Ø首先,林业是一个物质生产部门,要向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木材和其他林产品,它追求物质生产的增加和经济利益的提高;
Ø但是,由于人类生活方式的变化和经济的发展,对于森林的公益需求快速增长,从游憩娱乐和美学环境的角度经营森林成为不可改变的潮流。
因此,森林物质生产必须和保护良好的生活环境相一致,森林利用过程中并不能损害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恰恰相反,必须在不损害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前提下,追求最大的木材和多种林产品的生产并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与此同时,充分利用森林植物物种和结构的多样性、复杂性和巨大的功能,积极并充分地发挥改善生态环境和服务于社会的功能。
世界各国的现代林业经营模式不尽相同。
发达国家的林业经营有3种模式:
Ø一是森林的经济、生态、社会效益一体化经营模式。
此类模式以德国为代表,这些国家森林资源丰富,有着长期实行以木材为中心的森林永续利用经验。
二次大战后确立了林业为木材生产和社会效益服务的双重战略目标,把森林采伐视为林业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70年代后实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一体化的经营模式,80年代后期以来,开始向“近自然林业”转轨,林业的新方针是:
林业通过顺应自然向生态目标转变,要求加强森林的稳定性、自然多样性,要求为森林的多种用途的利用保持自然力,要求促进资源的经济利用。
中欧国家已经把“近自然林业”视为第二次林业革命,他们恢复天然林,保持和创建稳定的生态系统,以实行森林经济、生态、社会效益一体化的林业经营模式。
“近自然林业”同样在欧洲兴起。
Ø二是森林多效益主导利用模式。
这种经营模式是以林业分工论和多效益理论为指导,分类经营,但侧重于发挥其中的某些效益和经营形式,对不同地区、不同林分、不同树种,突出其主导功能,兼顾其他功能。
以发挥森林多种效益来满足社会的多种需求。
法国、新西兰、澳大利亚、前苏联等国在向这一经营模式的转轨中取得了明显成果。
Ø三是森林多效益综合经营模式。
是前两种模式的中间类型,其特点是以森林的永续利用为指导,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实行综合经营。
瑞典、美国、日本等国属于此模式。
发展中国家则实行林业多元化结构的经营模式。
发展中国家目前尚处于向工业化转变的时期,面临人口多,经济不发达,能源短缺,毁林开荒等众多的共同问题,森林资源不断减少,木材消费结构不够合理,林产加工业不发达,而国家又在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对森林提出多方面的需求,因此,多数国家采取多元结构的森林经营模式。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森林资源贫乏,人均占有资源极少,经长期的开发利用,原始林区和人工林区的森林结构均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生态环境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恶化;处于工业化进程中,对木材的需求量大,无力通过大量进口木材补充用材的不足;广大山区、林区的社会经济落后,把森林作为生活资源和经济资源。
森林资源的过量消耗和破坏,使恢复森林资源难以实施。
尤其是西北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极其脆弱,人们在植树种草治理国土的同时,毁林开荒和放牧、樵采等破坏森林草地的现象相当普遍。
针对这种状况,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森林“生态利用”的原则。
1991年林业部提出的产业政策是:
林业是培育、保护、管理、开发和利用森林资源,充分发挥森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综合产业和公益事业部门,肩负着治理国土,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供林产品、农村能源和发展山区、农村经济的重要任务,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之一。
1994年国家对林业部门的职能确定为:
负责林业生态环境建设事业管理及林业产业行业管理,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能。
提出到21世纪中叶实现建立两个体系(既比较完备的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的奋斗目标。
也就是说,根据我国国民经济和林业的现状,为了使有限的森林资源能满足社会对木材等林产品的经济需求、改善生态环境的需求和游憩就业等众多需求,提出了对森林实行“分类经营”的方针,以减少直至禁止采伐天然林,大规模营造防护林,发展速生丰产林。
2.林种的划分
林种是造林目的的集中反映,也是制定经营措施的依据。
“分类经营”的思想必须贯彻落实到各个林种的经营措施上。
现从森林培育的角度对各个林种予以介绍和分析。
(1)防护林
防护林是以发挥森林的防风固沙、护农护牧、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防护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森林。
防护林是个大林种,可按照其主要防护对象的不同,进一步划分为农田防护林、牧场防护林、海岸防护林、护路林、防风固沙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次级林种。
防护林的营造不仅对农业和牧业,而且对交通运输、水利设施和国防建设都有重要意义。
对于流沙和泥石流威胁下的厂矿企业和居民点,营造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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