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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财政工作
贵州省财政厅基层财政管理处
工作运行规程
二○○九年十二月
目录
贵州省财政厅基财处工作规则…………………………………(3)
贵州省财政厅基财处工作运行情况表…………………………(8)
贵州省财政厅基财处工作运行流程图…………………………(12)
贵州省财政厅基层财政管理处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基层财政管理处(以下简称基财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贵州省财政厅工作规则》,参考《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结合基财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基财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在厅党组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创新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管理水平,规范基层财政管理,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第三条基财处的工作准则是: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主要工作职责及程序
第四条根据工作实际,基财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指导全省基层财政管理工作;
2.指导乡镇财政机构建设和预决算管理,指导“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3.负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制定财政支持村级组织建设和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参与村级财务监管,指导“村财乡代管村用”财务管理方式改革;
4.负责乡村公益性债务化解工作;
5.配合做好中央和省对农村、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负责工作补助经费管理;
6.负责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7.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8.协助管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9.承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办理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岗位设置及要求
第五条基财处实行处长负责下的分工协作制,设处长一名、副处长两名,处长在厅长和分管副厅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副处长协助处长工作。
第六条基财处下设综合组、农村综合改革组、涉农补贴组、基层财政管理组。
综合组设内勤、综合材料、资金管理、基财信息系统岗位;农村综合改革组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乡村公益性债务化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岗位;涉农补贴组设农户基础信息管理、补贴资金发放造册、补贴资金发放审核及统计岗位;基层财政管理组设乡镇财政管理、村级财务管理岗位。
第七条基财处的每个岗位设置AB角色,实行以A角为主、B角为辅、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的岗位责任制度。
A角出差或其他原因离岗不能处理其分管工作时,由B角代行处理,待A角返岗后主动说明代行职责期间工作情况;AB角原则上不同时离岗。
第八条综合组各岗位工作职责:
1.内勤岗位:
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资产管理、筹备全省性会议、后勤服务,承办基财信息编报,考核市县基财信息报送情况。
2.综合材料岗位:
撰写有关基财工作的综合性文字,办理涉及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的征求意见,组织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负责年度工作总结和对市州地基财考核工作,办理综合性的提案议案答复。
3.资金管理岗位:
编制年度省级基财预算草案,负责对审计工作的审计证据确认、解释、答复及协调工作,提出基财资金分配草案,负责中央专款和省级专款的统计、对账等工作,负责省级基财预算支出指标的下达、统计、调整、监督和控制,收集、汇总、分析资金使用情况。
4.基财信息系统岗位:
负责基层财政管理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基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第九条农村综合改革组各岗位工作职责:
1.综合岗位:
牵头负责涉及全省农村综合改革总体方案和重大政策的研究、拟定;起草有关会议文件材料、重大汇报材料和对外提供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报送工作;负责农村综合改革综合监管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有关数据统计分析;负责有关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政策的拟定、测算工作;负责参与涉及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起草及修订工作;编发农村综合改革信息简报;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和转移支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工作。
2.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岗位:
负责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研究起草完善村级一事一议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投入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开展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负责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负责组织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中期评估及检查验收工作。
3.乡村公益性债务化解岗位:
负责按照中央和省的相关规定研究起草全省清理化解乡村公益性债务的政策措施和具体操作办法,加强对地方化债工作的督促指导,审核地方试点实施方案;负责化债补助资金管理,起草省对市县化债补助办法;负责组织检查验收。
4.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岗位:
牵头负责研究、拟定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意见,审核试点改革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起草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组织督促检查。
第十条涉农补贴组各岗位工作职责:
1.农户基础信息管理岗位:
负责农民补贴网的建设、维护和完善;负责采集、审核、更新反馈农户基础信息。
2.补贴资金发放造册岗位:
根据中央和省的相关规定研究起草补贴资金发放方案;根据相关处室提供的补贴测算依据、预算指标文件及各地上报的分配到户数据,通过农民补贴网生成农户补贴清册;负责组织涉农补贴政策宣传、培训等工作。
3.补贴资金发放审核岗位:
负责农户补贴清册审核、公示以及补贴资金拨付管理等工作;组织督促检查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负责考核市县涉农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研究起草涉农补贴经费分配方案;汇总上报及分析涉农补贴资金发放信息。
第十一条基层财政管理组各岗位工作职责:
1.乡镇财政管理岗位:
负责指导乡镇财政组织建设和预算管理,组织编制乡镇财政决算,指导“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2.村级财务管理岗位:
负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研究起草财政支持村级组织建设和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和办法,研究起草参与村级财务、农民负担监管的办法和措施,指导开展“村财乡代管村用”财务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第四章交叉业务
第十二条同一项业务涉及两个以上处室共同办理的交叉业务:
1.乡镇财政预决算管理和“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由基财处牵头负责,相关处室协助。
2.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
由基财处牵头负责村级组织运转,行政政法处牵头负责村级党组织建设。
3.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由相关业务负责政策制定、解释及资金指标下达、资金拨付,基财处负责造册发放。
4.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由预算处牵头负责,基财处协助。
第五章新增加业务
第十三条2000年以来的新增业务主要有:
1.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2001年);
2.对农村、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2003年);
3.“村财乡代管村用”财务管理方式改革(2007年);
4.国有农场税费改革(2005年);
5.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清理化解(2007年);
6.乡村公益性债务化解工作(2009年);
7.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2009年)。
第六章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考勤制度。
基财处按照财政厅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处长因出国、出差、休假、病假、事假等原因不在岗期间,由处长委托副处长主持工作。
处长和副处长同时因出国、出差、休假、病假、事假等原因不在岗期间,由处长或副处长委托其他同志主持工作,并向分管厅领导汇报。
第十五条报告制度。
处长、副处长在工作中相互通气,团结协作。
副处长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处长报告,来不及请示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处长或副处长代表基财处参加重要会议后,要及时将会议精神向未参加会议的处长或副处长进行通报,并向分管厅领导汇报。
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应送未参加会议的处长或副处长传阅后交收发人存查。
第十六条决策制度。
提请省财政厅党组讨论决定的重大政策或事项建议,必须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并经处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调;涉及地方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应采取适当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会议制度。
实行处长办公会、处务会和全处人员会、基财工作会会议制度。
1.处长办公会。
由处长或处长委托副处长主持,处长和副处长参加。
主要任务:
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基层财政管理以及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重要决定;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文件及中央和省领导的重要指示;研究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通报有关重要情况;研究资金分配方案;其他需要处长办公会通报或研究的重要事项等。
处长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2.处务会。
由处长或处长委托副处长召集,正、副处长及有关同志参加。
主要任务:
研究、安排相关业务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等。
处务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3.全处人员会议。
由处长或处长委托副处长主持召开,全体人员参加。
主要任务:
组织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传达中央、省、厅重要文件以及有关领导的讲话精神;安排布置和总结工作;通报有关重大事项和主要活动;其他需要向全体干部传达的事项等。
全体人员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4.基财工作会。
经处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召开,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的相关人员参加。
主要任务:
通报基层财政管理以及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布置安排面向全省或部分市县的基层财政管理以及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研究涉及其他部门业务以及市县财政部门的重大政策措施等。
基财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八条公文处理制度。
基财处公文按照《贵州省财政厅工作规则》及相关规定处理。
1.收到的公文,由收发人按程序报副处长、处长阅批后,交有关同志按批示办理。
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公文办理完毕后,报副处长、处长审阅后,再报分管厅长审批。
2.向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报送的报告、请示等公文,报厅领导签发;《基层财讯》、《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简报》、《情况反映》、《农村综合改革专题研究材料》、《农村综合改革动态》等由处长或处长委托副处长签发,重要的报厅领导审签。
以贵州省基层财政管理局名义对外行文,由处(局)长签发。
3.加强印章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印章。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州省财政厅基财处主要职能运行流程情况表
(一)
序号
工作名称
工作依据
工作运行流程
责任岗位
备注
1
省级发放涉农补贴资金
1.贵州省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农信社《关于印发<贵州省涉农补贴资金省级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基[2009]4号)
2.财政部下达以及省财政预算安排的涉农补贴资金预算指标文件。
厅经建、农业等相关处室根据相关文件,通知厅国库处将相关涉农补贴资金拨付到在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农信社)开立的“贵州省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专户”,厅基财处根据相关处室提供的补贴测算依据、预算指标文件及各地上报的分配到户数据,通过农民补贴网生成农户补贴清册,返回各地公示无误后上报并经省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及厅相关处室核实确认后,通知厅国库处将补贴资金转拨到省农信社在其代理银行开立的“贵州省财政涉农补贴资金过渡帐户”,并将拨付通知单、补贴清册连同加密数据光盘、密钥封装并加盖公章后送省农信社,省农信社核对无误后将补贴资金代发到补贴农户的“一折通”帐户。
涉农补贴组
流程图1
2
涉农补贴工作经费
1.财政部关于印发《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975号)
2.财政部关于下达粮食直补、综合直补工作经费的通知(分年度)
3.财政厅预算指标文件或相关资料。
根据中央及省下达工作经费预算的相关文件,结合各地农户数、乡村人口数、涉农补贴资金数额及其发放基础工作开展情况等综合因素拟定资金分配方案,会经建、预算、国库等相关处室并报厅领导签发后,将工作经费下达各地。
涉农补贴组
流程图2
贵州省财政厅基财处主要职能运行流程情况表
(二)
序号
工作名称
工作依据
工作运行流程
责任岗位
备注
3、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
1.《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03]355号)
2.《财政部关于下达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预[2003]362号)
3.《财政部关于下达2004年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预[2004]507号)
4.《财政部关于下达2004年取消农业特产税降低农业税税率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预[2004]374号)
5.《财政部关于下达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预[2005]547号)
6.《财政部关于下达2005年取消农业特产税及降低农业税税率中央对地方财政减收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预[2005]548号)
7.《财政部关于下达2005年降低农业税税率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预[2005]324号)
8.《财政部关于下达2006年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财预[2006]452号)
9.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通知》(黔财预[2003]89号)
根据财政部和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下达资金等文件,基财处协助预算处结合贵州实际拟定省对市县的资金分配方案,报厅(办)领导签发后下达预算指标文件(比照中央办法,省从2007年起,以后年度若无变化,不再另行下文),并要求各地每年进行专项检查后报送资金使用情况,以确保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农村综合改革组
流程图3
4
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减收补助办法的通知》(财预[2006]446号)
3.《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税改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基[2008]21号)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下达的资金补助等文件,结合各地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本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拟定贵州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会预算、国库等有关处室并报厅(办)领导签发后下达各地。
农村综合改革组
流程图4
贵州省财政厅基财处主要职能运行流程情况表(三)
序号
工作名称
工作依据
工作运行流程
责任岗位
备注
5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1.《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2号)
2.《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财预〔2009〕5号)
3.《贵州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方案》
4.《贵州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财政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中央和省的相关文件,制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施办法,规范奖补操作流程,使奖补政策和奖补资金落实到基层;会同预算处拟定省财政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方案,拨付中央和省财政奖补资金,并做好组织实施以及评估验收工作。
农村综合改革组
流程图5
6
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70号)
2.《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3号)
3.《财政部关于印发<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补助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26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8]28号)
5.《贵州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综改[2008]4号)
6.《贵州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农综改办[2008]13号)
根据中央和省的相关文件,研究制定贵州省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的政策措施和具体操作办法,加强对地方化债工作的督促指导,审核地方化债试点实施方案;会同厅预算、国库等处室做好化债补助资金安排、国库集中支付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要求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根据省的化债试点实施方案,做好统筹规划,安排和支付偿债资金。
县级负责具体落实,通过银行或信用社直接将偿债资金支付到债权人。
农村综合改革组
流程图6
贵州省财政厅基财处主要职能运行流程情况表(四)
序号
工作名称
工作依据
工作运行流程
责任岗位
备注
7
省对地方农村税费、综合改革工作经费补助
1.《财政部关于下达2004年财政结算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经费补助的通知》(财预[2005]358号)
2.《财政部关于下达2005年财政结算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经费补助的通知》(财预[2006]83号)
3.《财政部关于下达2006年财政结算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经费补助的通知》(财预[2006]301号)
4.《财政部关于下达2007年财政结算统计调查工作经费补助的通知》(财预[2008]275号)
5.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指标文件或相关资料。
根据中央和省的相关文件,结合省农村税费、综合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厅基财处协助省综改办提出资金分配方案,会厅预算处并报厅(办)领导签发后下达各地,并经厅(办)领导批准后安排省综改办相关工作经费。
农村综合改革组
流程图7
流程图1
省级发放涉农补贴资金流程图
流程图2
补贴工作经费分配管理流程图
流程图3
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流程图
流程图4
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
流程图5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流程图
流程图6
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流程图
流程图7
省对地方农村税费改革、综合改革工作经费补助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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