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市教25号.docx
- 文档编号:24456753
- 上传时间:2023-05-27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0.18KB
清市教25号.docx
《清市教25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清市教25号.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清市教25号
清市教〔2010〕25号
清远市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
工作实施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教育局、有关学校:
为实现2010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数据集中、实时监控的目标,更好地为实现今年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服务,2010年清远市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招)工作实行采用市的中考管理系统采集报考信息、志愿信息、成绩数据管理等,录取工作统一在广东省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
现就2010年中招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报考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高等中专学
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0〕8号)的要求,初中毕业生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其成绩既是确定学生初中毕业成绩的主要依据,也是确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成绩的重要依据,各地要组织全体初中毕业生参加学业考试,做好报考的各项工作。
(一)报考条件
凡具有清远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或持有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或初中毕业证)的历届初中毕(结)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在校高中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龄少年儿童不得报考。
(二)报考手续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原毕业学校报考,报考时需提供户口簿,往届生需凭毕(结)业证书、户口簿和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证明,经户口所在县(市、区)中招办审核后方能报考。
外籍考生的借考需经借考县(市、区)中招办审批。
(三)报考时间:
2010年4月15日至20日。
(四)报考流程
1、各报考点登陆清远市中考管理系统(HTTP:
//QYJYJ.EDUGD.CN/ZK/),查询初三毕业生的考生号和密码发给考生,凡外地回来报考的考生以及系统中查询不到信息的考生,由各报考点生成考生号和密码发给考生;
2、考生凭考生号和密码或身份证号和姓名登陆清远市中考考生报名系统(HTTP:
//QYJYJ.EDUGD.CN/ZK/LOGIN.JSP)录入自己的报考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3、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到各报考点交费确认报考,各报考点打印考生的正式报考表让考生签名确认。
(五)报考费用
根据清府办函〔2002〕60号和清市价函〔2006〕4号的文件精神,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费的收取标准为:
英语口语考试费20元/生;体育考试收费标准另文通知;其它考试科目为10元/科.生;
二、填报志愿
为更好地帮助考生及其家长了解招生学校的办学情况,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省、市将通过编印《报考指南》,组织宣讲团等方式到各地进行大力宣传国家对高中阶段学生的扶持政策,确保让更多初中毕业生升上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今年我市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25日至30日。
各批次的招生学校名单及专业人数参看《清远市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另发),各地区要大力做好所有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保证所有招生学校的信息到达各初中学校,到达所有的初中毕业生。
三、考试
(一)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清远市2008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清市教〔2008〕11号)精神,今年市教育局将继续自行命制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各科的试题,各科命题以市教研室公布的《考试大纲》为依据。
(二)考试科目、时间
1、体育考试:
5月5日—20日;
2、英语口语考试:
5月20日—21日;
3、文化课考试:
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20日
语文(8:
30—10:
30)
物理(3:
00—4:
20)
6月21日
数学(8:
30—10:
10)
政治(10:
50—12:
10)
化学(3:
00—4:
20)
6月22日
英语(8:
30—10:
00)
综合(10:
50—12:
10)
(三)体育考试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另发)。
四、评卷
今年继续实施全市统一评卷及计算机辅助统一网上远程评卷(含英语口语考试的评卷)。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及有关学校要正确指导考生使用答题纸(与去年格式相同),加强对考生使用答题纸作答的培训和练习。
评卷点设置要求、评卷教师的挑选及培训等有关事宜另文通知。
(一)今年中考成绩采用原始分的形式公布。
总分为820分,各科分值为:
语文、数学、英语(其中口语占15分)各120分,体育60分,政治、物理、化学、综合各100分。
(二)考试成绩由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和管理。
五、录取
(一)全市统一采用省的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投档、录取和备案工作。
各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省中招服务平台,对本校的投档考生数据进行相关的录、退档操作。
(二)普通高中和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投档及录取的原则是有序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录取时依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进行。
(三)对于一些基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初中生,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可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确保他们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
(四)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城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中职学校、技工学校要积极面向进城农民工及其子女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
同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积极招收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开展培养和培训。
(五)招生计划实行分类分级批准下达并公布的办法,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省的中招平台上报送。
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市属普通高中、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含跨市招生计划);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核县属普通高中、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凡在我市有招生计划的各级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将统一编印在《清远市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中,并向所有考生公布。
同时,还通过清远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地教育局、招生考试部门必须做好向本地区考生公布各级各类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名称及招生计划(含省属学校、市属学校跨市招生计划)的工作,以维护考生和家长的知情权。
(六)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必须在全省统一中招服务平台进行。
全省各级各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依据分级负责、分类操作、简化手续、分段实施、多次录取的原则,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从统一的初中毕业生数据库中录取新生。
除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招生工作由省招生办统一录取外,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含省属)招生由其行政管辖地(或生源所在地)招生办投档,学校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在各市、县(区)投档结束后,可自主组织生源直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
(七)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和扩招生的数量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保证当年的公费生招生人数不少于上年并有所增加。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人数要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择校生所占比例按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的规定执行。
招收扩招生的学校按省教育厅、物价局、监察厅印发的《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粤教财〔2004〕119号)的规定执行。
(八)各类学校录取顺序及时间安排:
录取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录取为7月8日—8月5日;第二阶段为8月20日—11月25日。
我市普通高中的所有学校必须在第一阶段内完成:
其中第一批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时间为7月9—11日;第二批面上高中学校的录取时间为7月12—15日;五年制高职高专班、跨市招生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6—25日,一般市、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间为8月5日前,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送审时间为9月7日—11日。
未完成招生任务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从8月20日—11月25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第二阶段的录取,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送审时间为12月7日—11日。
(九)招生录取结果实行网上审核,各类学校录取结果的审核责任分级分类落实。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院校录取结果由省招生办审核。
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第一阶段,由地级市招生办及技校招生办投档的,招生学校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提交即完成录取,无须办理网上录取审核。
在第二阶段,省属中职学校、跨市招生的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生源地的地级市招生办审核;市县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录取结果由各市、县招生办审核。
技工学校录取结果由各市技校招生办审核。
(十)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广东实验中学的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的具体招生工作按省教育厅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由两校组织实施。
(十一)各有关学校招收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生要严格控制比例,制订有力措施,杜绝弄虚作假。
具体招生考试办法由有关学校制订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教育科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确定录取的考生及考核情况表于7月1日前报送市招考办。
(十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每生只照顾一项):
1、按团市委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在初中阶段获“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市优秀共青团员”以上称号的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
德育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考生,体育、科技、学科、文艺竞赛获地级及以上市奖励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奖励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按《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要求,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O分投档录取;病故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按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要求,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
4、按《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要求,少数民族考生加1O分投档录取。
5、按市人民政府《颁发清远市农村独生女和纯二女结扎家庭奖励优惠办法》(清府〔2006〕11号)要求,对符合奖励条件、落实了节育措施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女户或落实了绝育措施的纯二女户的女孩,报考市、县级中学时加10分投档录取。
考生办理手续时的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由各县(市、区)招考部门负责审核并复印存档。
六、2010年春季招生的有关安排
(一)凡2010年春季招生的学校,由招生学校统一在市中招平台补录学生的有关信息,补录时间为4月15日—20日,操作方式为各春季招生学校登陆清远市中考管理系统(网址:
HTTP:
//QYJYJ.EDUGD.CN/ZK/),查询初三毕业生的考生号和密码发给学生,学生凭考生号和密码或身份证号和姓名登陆清远市中考考生报名系统(网址:
HTTP:
//QYJYJ.EDUGD.CN/ZK/LOGIN.JSP)录入自己的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凡系统中查询不到信息的考生,由各春季招生学校向所属地招生考试部门申请领取空的考生号和密码发给学生,并安排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清远市中考考生报名系统(网址:
HTTP:
//QYJYJ.EDUGD.CN/ZK/LOGIN.JSP)录入自己的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二)2010年4月25日市招考办将全市的学生数据导入省中招服务平台,各春季招生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省中招服务平台完成春季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送审工作。
七、其他工作
(一)要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实施办法的宣传解释工作和中招工作中突发情况的处理预案,及时做好中招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避免意外事件发生。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及政策解释工作,各级教育局要畅通公布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的渠道,切实保证有关招生政策及信息准确及时传达到每所初级中学,特别是农村中学。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中招具体工作意见,不得与本通知要求抵触。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在评卷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各学科试卷分析统计等工作,并于8月底前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市教育局教研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
教育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意见
抄送:
市政府廖迪娜副市长、梁思副秘书长。
清远市教育局办公室2010年3月10日印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清市教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