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专用条款secret.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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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专用条款secret.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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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专用条款secret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重庆
承包人(全称):
中国**工程建设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重庆**工程三期(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重庆市
工程内容:
以重庆**工程施工图说为依据,结合招标文书及其附件(包括招标书面答疑及补充通知)所明确的本工程合同包干总造价包括的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国家专项补助金,银行贷款,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以施工图说为依据,结合招标文书及其附件(包括招标书面答疑及补充通知)所明确的本工程合同包干总造价包括的工程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4年6月28日
竣工日期:
2004年11月24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5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保证本工程质量(包括预试车)达到合格标准(按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验收).
五、合同包干总造价
金额(大写):
壹仟柒佰肆拾壹万贰仟肆佰肆拾陆元正(人民币)
¥:
17412446。
00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招标文书及附件(包括招标书面答疑及补充通知)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二00四年六月四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经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住所:
重庆市渝中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023 电话:
传真:
(023)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月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
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不采用语言文字.
3。
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重庆市所颁发的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及相关行业现行质量检验标准和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不采用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不采用
4、图纸
4。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五天提供一式八套(含拟作竣工图四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本期工程施工图发包人要求严格保密,承包人施工过程中不得复制,不得向第三者提供,并应落实严密的保管措施,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不采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信息及合同管理等实施控制和监理,协助业主进行进度及投资控制.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5。
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施工现场代表
职权:
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及相关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在监理工程师的协助下严格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协调解决由发包人处理的有关问题,并对工程量进行确认.
5。
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不采用
7、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技术负责人
8、发包人工作
8。
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正式开工前完成,并满足施工要求.水电费由承包人按实际发生额(含相应摊销费)缴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完成
(4)工程地质资料的提供时间:
不采用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发包人尽快完成全部手续。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由承发包双方及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到现场当面交验,并书面确认。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合同签订后五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施工期间的保护由承包方全部负责,并承担其费用;竣工后的保护由发包人全部负责,并承担其费用。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不采用
8。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不采用
9、承包人工作
9。
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不采用
(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a开工前提供本工程施工进度总计划;b每周五17:
00前提交施工报表与下周计划。
C每月二十五日前提交工程施工月进度报表及次月进度计划表一式四份,d进度报表的要求按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执行。
(3)承担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办公室(约40m2)一间,库房(约40m2)一间。
其费用已包含在包干价中。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包干总造价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完成中间交接签证前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完成中间交接签证后由发包人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其后发生损坏由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施工期间的保护由承包人全部负责,并承担其费用;竣工后的保护由发包人全部负责,并承担其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施工期间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办理中间交接签证前承包人应清除施工区域内有碍安全的杂物,厂房、设备清理干净,场地干净整洁。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承包人负责与潼南县建委、新城办、税务、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包干总造价中。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
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收到设计交底纪要后五日内提供优化的施工组织设计.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后五天内审批确认。
10。
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不采用
13、工期延误
13。
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a、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以水电供应部门提供的资料或现场监理与发包人代表共同确认;
b、因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增加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而造成的工程量增加,其增加量未达到总工程量的十分之一时,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发包人增加工期(除发包人与监理工程师均认可外)。
C、其他情况执行通用条款。
14、工程竣工
14.1、工程竣工(工期五个月)时,承包人应完成的工程内容。
a、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b、发包人在工程施工时增加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工程内容。
c、本工程与土建工程的配合工作.
d、承包人施工前准备阶段的工期.
e、本工程的各项验收工作
14。
2、工程竣工日
工程竣工日以发包人签认的“工程竣工日确认书”为准。
承包人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已按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竣工具备竣工验收各项要求(包括管道系统及设备内部处理、电气及仪表调试、单机试车),且经监理认可签署意见;由发包人组织设计方,监理方,承包人等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之日即为承包人的工程正式竣工日,发包人按此日签发“工程竣工日确认书”确认工程竣工.
14.4工程交接
工程竣工及承包人清除有碍安全的杂物,厂房及机械清理干净后,承包人、发包人办理工程中间交接签证,签证完成后十日内承包人将交接范围内的工程全部移交发包人,联动试车完成后办理最终的工程交接手续.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执行国家及相关行业规范或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协商确定。
19、工程试车
19。
5试车费用:
预试车包括的工作有管道系统及设备内部处理、电气及仪表调试、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联动试车。
前三项由承包人完成并承担相应费用,无负荷联动试车及化工投料试车由发包人组织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提供相关工
种各一人无偿配合一个月(联动及投料试车时间超过一个月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相应费用)。
19.6、承包人必须留人坚守现场参加联动试车及化工投料试车以及试车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的处理及缺陷的消除,属于承包人的责任,承包人必须无偿地按发包人要求限期完成。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提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争创安全文明工地。
施工期间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包人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
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1)本合同的合同包干总造价包括的工程内容:
本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施工图说、招标文书及其附件(包括招标书面答疑及补充通知)所明确的工程内容.
(2)本合同的合同包干总造价已包括的费用内容及说明:
a本工程所需的全部直接费(不含本合同附件1发包人供应的部分可数未计价材料费和设备费用)、间接费、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税金和保险费、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其它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b发包人供应的所有未计价材料和设备,按定额规定应计取的安装费在工程合同包干总造价包括的工程内容范围内不作调整.
c工程所用材料的一切检验费用。
d达到本工程所要求的工期而发生的抢工措施费。
e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特殊的技术和施工措施费。
f风险和措施包干费: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承担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相应配合工程的责任而产生的风险和因防范风险而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原因发生的费用的包干费,其包干内容如下:
承包人供应材料因市场价格变动产生的风险.
施工期间因保证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各种因素而发生的安全
文明施工措施费、技术措施费、施工措施费、成品特殊保护措施费和停水、停电(不论时间合计长短)造成的经济损失。
单项直接费≤888元的设计变更,安装工程垃圾清除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下车费、保管费以及现场转运费.
水电定额价与市场价的价差以及相应的摊销费。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的以大代小和钢材不同规格串换价差.
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各种风险。
g凡属招标文书及答疑补充通知、施工图说承包人预算书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均包含在合同包干总造价中,不再进行调整。
h按招标文书及答疑补充通知、施工图说规定应计算、而投标报价书没有计算或少算的项目视为投标人已将其造价摊销在其他报价子项中,竣工结算时不予以调整.
i特别强调,上述条款所确定的内容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均已计入合同包干总造价中,在此之外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费用。
(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本工程的合同包干总造价是根据施工图说、招标文书及其附件(包括招标书面答疑及补充通知)进行包干的总造价,因此合同包干总造价的调整,只能因如下原因:
A发包人要求变更设计而增减的工程量.
B因发包人原因变更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工程内容而增减的工程量。
上述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变更通过发包人、监理及承包人进行工程签证的方式予以确认,其费用(不含由发包人供应的未计价材料费和设备费)按如下方式计算:
A在预算书中有相同子项,则按相同子项及同口径下浮计算;
B在预算书中有类似子项,则参考类似子项及同口径下浮计算;
C 在预算书中既无相同,又无类似子项,则按2000《重庆市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市基价表》及相关配套文件按实计算后下浮7%。
D因设计变更而增加的材料品种,由发包人确认是否由承包人购买,若发包人自行购买则该材料款不进入结算价;若发包人同意承包人购买则由其提出计划,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认质报发包人核价认可后购买使用,工程竣工后按实结算.
本工程除上述原因可调整合同包干总造价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调整合同包干总造价.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院出具变更通知书(属设计院书面委托授权范围的工程内容除外)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方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承包人方可执行,否则若承包人已做此项工作,则发包人概不对此办理结算。
若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加,则承包人必须在设计变更签发之日起七日内将需增加的造价,以工程签证表的统一形式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及现场人员(2人),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逾期不报视为合同包干总造价无变动;发包人必须在七日内回复,逾期不回复视为发包人已认可.若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减少,则由发包人在设计变更签发之日起七日内将需减少的造价,以工程签证表的统一形式报承包人审核,逾期不报视为合同包干总造价无变动,承包人必须在七日内回复,逾期不回视为承包人已认可.
所有因发包人的原因变更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工程内容而增减的工程量必须由发包人出具有其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工程内容变更通知后承包人方可执行,否则发包人不予承认,若工程内容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加,则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内容变更通知书签发之日起七日内将需增加的造价以工程签证表的统一形式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及现场人员(2人),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逾期不报视为合同包干总造价无变动;若工程内容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减少,则由发包人在工程内容变更通知书签发之日起七日内将需减少的造价,以工程签证表的统一形式报承包人审核,逾期不报视为合同包干总造价无变动,承包人必须在七日内回复,逾期不回视为承包人已认可.
所有工程签证资料由承包人办理,一式三份,送发包人档案室盖章归档,一份归发包人档案室,一份承包人归档,另一份由监理存档。
工程竣工结算以承包人档案室提供的合法的原始资料为结算凭证,其他未及时归档的所有资料均无效,相应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特别强调:
未按上述条款经全部指定人员按期签证归档编号盖章的签证表均为不合法签证,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调整合同包干总造价在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后办清结算时,增减合同包干总造价。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不采用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不采用
25、工程量确认
25。
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二十五日前提交工程月进度报表及次月进度计划表一式四份,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收到后次月五日前核复。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发包人按其审核后的进度款(不含发包人供应的所有未计价材料费和设备费详见附件1及附件2)的80%通知承包人到工程所在地的地税部门领取相应金额的建安发票及税票,发包人在收到相关票据并确认无误后5日内按票面金额将进度款划拔到承包人指定的账户.
七、材料设备供应
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分发包人供应和承包人供应两种方式。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
1本工程所需的部分可数未计价材料和设备如定型设备、部分非标设备等(详见合同附件1),由发包人供应,其中该附件的第一部分—设备按合同附件1中明确的规格、数量供应,而该附件的第二部分—可数材料由承包人根据工程实际安装所需提出供货品种、规格、数量计划、发包人按此供应。
工程竣工后根据本合同施工图示、招标文书及答疑补充通知进行结算,无论出现超供或欠供其材料价款均不以实物进行结算,其具体结算方式如下:
A发包人按承包人所提材料、设备供应计划供货其品种、规格、数量超过结算应供数量,超过部分材料价款按招标人采购该材料平均单价×(1+5%)×超供量计算,该价款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B发包人按承包人所提材料、设备供应计划供货其品种、规格、数量不足结算应供数量,不足部分材料价款按发包人采购该材料平均单价×欠供数量计算,该价款计入工程结算价款中支付承包人。
C平均单价:
是指同品种、同规格材料在本工程实际采购的总货款÷实际采购量
27。
1.2本工程所需的部分不可数的未计价材料如非金属板材、管材由发包人根据本合同附件2明确的品种规格、数量、定量包干供应,此部分材料数量在工程合同包干总造价包括的工程内容范围内不作调整(发生风险范围外的工程量变更除外)。
27。
1。
3发包人供应的未计价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提出分期明细的供应总计划(同一厂家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应安排一次购足),交发包人审核后,发包人按其审核后的时间、数量随工程进度供应至施工现场,其定量包干供应材料发包人不予超供或欠供(发生风险范围外的工程量变更除外)。
27.1。
4承包人必须有足够的材料仓储量,当其材料将出现短缺时,承包人必须提前至少二十天通知发包人,否则由此造成拖延工期和经济损失的责任全由承包人承担。
27.2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清点内容包括所到材料设备的种类、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形态、质量证明文件等,清点完成后必须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在收料单上签字,该收料单一式三份,分别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存档。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包干总造价中。
若发生丢失或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不采用
(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外观形态有明显缺陷,质量证明文件不全,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负责重新供应材料。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不采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不采用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不采用
(6)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时间早于27。
1.3中供货计划确定的供货时间超过三十日,承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保管,因到货时间迟于27。
1。
3中供货计划或27.2中书面通知所确定的供货时间而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按国家及相关行业规范检验或试验,若不合格必须在签认收料单后72小时内书面通知发包人,由此产生的检验或试验费,往返运输费由发包人承担,并由其重新供应材料设备.
27。
5.2承包人不验收检查或不按规范验收检查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而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工期延误等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详见合同附件1、附件2)外,本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购供应.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必须符合招标文书、施工图纸及国家或行业规范的要求(承包人采购前必须将拟购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及材料样品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书面认可),并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内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清点,到货的材料设备必须与其样品质量一致并提供有效的质量保证书和必要的材料检验报告.
28.2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所供材料进行抽检,如发现有不合招标文书、施工图纸及国家或行业规范要求或与采购前所送样品质量不符的产品,承包人必须将该材料运离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并承担违约责任.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应按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进行检验或试验,其相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包干总造价中,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承包人必须将该材料运离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经济及工期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8.4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未经发包人许可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书、施工图纸及国家或行业规范要求或已经检验证明为不合格的产品或与采购前所送样品质量不符的产品,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拆除,重新采购,并返工,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必须经设计院、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认可后方能采购、使用,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按本合同相关条规执行.
八、工程变更:
风险范围以外的工程变更参照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执行.
九、竣工验收结算: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后二十天内移交审核完毕的完整的竣工资料肆套。
33竣工结算
(1)工程结算总造价=工程合同包干总造价-发包人定量包干供应的未计价材料费(详见合同附件2)±工程量的增减调整价±工程工期奖罚—工程违约处理金±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或设备)超、欠供的材料(或设备)结算价
(2)工程量的增减调整价按本合同第六部分23。
2条(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确定
(3)工程工期奖罚的确定按本合同第十部分35.2条确定
(4)工程违约处理金按本合同第十部分35.2条确定
(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或设备)超、欠供的材料(或设备)结算价按本合同第七部分27。
1.1条确定
(6)
工程结算总造价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完成审计后方为有效的工程结算总造价。
竣工结算审计必须在接到承包人结算资料后3个月内完成。
(7)工程结算总造价的审定从工程移交后开始,发包人与承包人先核对工程签证的有效资料和竣工资料及发包人供应材料数量后,承包人再提供工程结算书、工程签证的有效资料、竣工资料,发包人供应材料数量、发包人审定签字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竣工日确认书、违约责任确认书等结算资料办理工程结算.
(8)从工程开工起每隔十五天,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必须核对当期的发包人供应的未计价材料和设备数量,并作出供应量清单,双方签字,工程移交后十天内双方核对供应总量,作出清单,双方签字认可。
(9)双方结算资料的递交和审核意见均以书面形式递交,对不完善,不真实,不合格的资料,发包人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结算审核延误时间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
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不采用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
4款约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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