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方法验证及确认管理规程原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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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方法验证及确认管理规程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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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有限责任公司GMP文件
文件编码:
LM/
原编号:
文件名称:
分析方法验证及确认管理规程
文件类型:
SMP
编制人:
编制日期:
年月日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月日
批准人:
批准日期:
年月日
生效日期:
年月日
发文:
质量部
编制单位:
质量部
分发:
质量部、化验室
本规程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版、《中国药典》2010年版建立及USP《1226药典方法确认》建立
1目的
明确分析方法的验证和确认的管理制度,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可靠。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化验室对化学药品的无聊,中间产品,中间过程控制和产品的理化分析方法的验证和确认;清洁验证方法的验证。
3责任者
质量管理部检验人员、QA人员、化验中心主任、质量管理部负责人。
4内容
4.1分析方法验证及确认工作职责分工
化验中心负责验证或确认方案的起草、验证或确认工作具体实施以及报告的填写。
化验中心主任或其指定人员负责验证或确认方案、报告的审核,组织验证或确认工作的实施,对验证或确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QA负责验证或确认方案、报告的审核,监督确认工作实施,对确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落实。
确保分析方法验证或确认程序达到符合性要求,程序被遵照执行,并且方法的预定用途被有效的且以文件记录的数据所支持。
质量管理部负责人负责验证或确认方案及报告的审核批准。
4.2分析方法验证
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的目的是证明采用的方法适合于相应检测要求。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采用新的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需变更的;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其他法定标准未收载的检验方法;
●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验证的检验方法。
需验证的分析项目有:
鉴别试验、杂质定量检查或限度检查、原料药或制剂中有效成分含量测定,以及制剂中其他成分(如防腐剂等)的测定,药品溶出度、释放度等检査中的溶出量、含量均匀度。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物理项目的检测如粒径分布、旋光度、熔点和硬度,其要求与其它检验项目有所不同,通常进行分析方法验证应有不同要求。
外观、崩解时限、密度、重量、pH值、硫酸盐、灰分、装量不需要进行方法验证。
不同的检验项目需要的验证不同,见下表:
项目
内容
鉴别
杂质测定
含量测定及溶出量测定
定量
限度
准确度
-
+
-
+
精密度
重复性
-
+
-
+
中间精密度
-
+①
-
+①
专属性②
+
+
+
+
检测限(LOD)
-
-③
+
-
定量限(LOQ)
-
+
-
-
线性
-
+
-
+
范围
-
+
-
+
耐用性
+
+
+
+
1已有重现性验证,不需要验证中间精密度;
2如一种方法不够专属,可用其他分析方法予以补充;
3视具体情况予以验证。
4.2.1准确度
准确度系指用该方法测定的结果与真实值或参考值接近的程度,一般用回收率(%)表示。
准确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测试。
A.含量测定方法的准确度
原料药可用已知纯度的对照品或供试品进行测定,或用本法所得结果与已知准确度的另一个方法测定的结果进行比较。
制剂可用含巳知量被测物的各组分混合物进行测定。
如不能得到制剂的全部组分,可向制剂中加人已知量的被测物进行测定,或用本法所得结果与已知准确度的另一个方法测定结果进行比较。
如该分析方法已经测试并求出了精密度、线性和专属性,在准确度也可推算出来的情况下,这一项可不必再做。
B.杂质定量测定的准确度
可向原料药或制剂中加人已知量杂质进行测定。
如不能得到杂质或降解产物,可用本法测定结果与另一成熟的方法进行比较,如药典标准方法或经过验证的方法。
在不能测得杂质或降解产物的响应因子或不能测得对原料药的相对响应因子的情况下,可用原料药的响应因子。
应明确表明单个杂质和杂质总量相当于主成分的重量比(%)或面积比(%)。
C.数据要求
在规定范围内,至少用9个测定结果进行评价。
例如,设计3个不同浓度,每个浓度各分别制备3份供试品溶液,进行测定。
应报告已知加人量的回收率(%),或测定结果平均值与真实值之差及其相对标准偏差或可信限。
4.2.2精密度
精密度系指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同一个均匀供试品,经多次取样测定所得结果之间的接近程度。
精密度一般用偏差、标准偏差或相对标准偏差表示。
在相同条件下,由同一个分析人员测定所得结果的精密度称为重复性;在同一个实验室,不同时间由不同分析人员用不同设备测定结果之间的精密度,称为中间精密度;在不同实验室由不同分析人员测定结果之间的精密度,称为重现性。
含量测定和杂质的定量测定应考虑方法的精密度。
A.重复性
在规定范围内,至少用9个测定结果进行评价。
例如,设计3个不同浓度,每个浓度各分别制备3份供试品溶液,进行测定,或将相当于100%浓度水平的供试品溶液,用至少测定6次的结果进行评价。
B.中间精密度
为考察随机变动因素对精密度的影响,应设计方案进行中间精密度试验。
变动因素为不同日期、不同分析人员、不同设备。
C.重现性
法定标准采用的分析方法,应进行重现性试验。
例如,建立药典分析方法时,通过协同检验得出重现性结果。
协同检验的目的、过程和重现性结果均应记载在起草说明中。
应注意重现性试验用的样品本身的质量均匀性和贮存运输中的环境影响因素,以免影响重现性结果。
D.数据要求
均应报告标准偏差、相对标准偏差和可信限。
4.2.3专属性
专属性系指在其他成分(如杂质、降解产物、辅料等)可能存在下,采用的方法能正确测定出被测物的特性。
鉴别反应、杂质检査和含量测定方法,均应考察其专属性。
如方法不够专属,应采用多个方法予以补充。
A.鉴别反应
应能与可能共存的物质或结构相似化合物区分。
不含被测成分的供试品,以及结构相似或组分中的有关化合物,应均呈负反应。
B.含量测定和杂质测定
色谱法和其他分离方法,应附代表性图谱,以说明方法的专属性,并应标明诸成分在图中的位置,色谱法中的分离度应符合要求。
在杂质可获得的情况下,对于含量测定,试样中可加人杂质或辅料,考察测定结果是否受干扰,并可与未加杂质或辅料的试样比较测定结果。
对于杂质测定,也可向试样中加人一定量的杂质,考察杂质之间能否得到分离。
在杂质或降解产物不能获得的情况下,可将含有杂质或降解产物的试样进行测定,与另一个经验证了的方法或药典方法比较结果。
用强光照射、高温、高湿、酸(碱)水解或氧化的方法进行加速破坏,以研究可能的降解产物和降解途径。
含量测定方法应比对二法的结果,杂质检査应比对检出的杂质个数,必要时可采用光二极管阵列检测和质谱检测,进行峰纯度检查。
4.2.4检测限
检测限系指试样中被测物能被检测出的最低量。
药品的鉴别试验和杂质检査方法,均应通过测试确定方法的检测限。
常用的方法如下。
A.非仪器分析目视法
用已知浓度的被测物,试验出能被可靠地检测出的最低浓度或量。
B.信噪比法
用于能显示基线噪声的分析方法,即把已知低浓度试样测出的信号与空白样品测出的信号进行比较,算出能被可靠地检测出的最低浓度或量。
一般以信噪比为3:
1或2:
1时相应浓度或注人仪器的量确定检测限。
C.数据要求
应附测试图谱,说明测试过程和检测限结果。
4.2.5定量限
定量限系指试样中被测物能被定量测定的最低量,其测定结果应具一定准确度和精密度。
杂质和降解产物用定量测定方法研究时,应确定方法的定量限。
常用信噪比法确定定量限。
一般以信噪比为10:
1时相应浓度或注人仪器的量确定定量限。
4.2.6线性
线性系指在设计的范围内,测试结果与试样中被测物浓度直接呈正比关系的程度。
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测定线性关系。
可用一贮备液经精密稀释,或分别精密称样,制备一系列供试样品的方法进行测定,至少制备5份供试样品。
以测得的响应信号作为被测物浓度的函数作图,观察是否呈线性,再用最小二乘法进行线性回归。
必要时,响应信号可经数学转换,再进行线性回归计算。
数据要求:
应列出回归方程、相关系数和线性图。
4.2.7范围
范围系指能达到一定精密度、准确度和线性,测试方法适用的高低限浓度或量的区间。
范围应根据分析方法的具体应用和线性、准确度、精密度结果和要求确定。
原料药和制剂含量测定,范围应为测试浓度的80%~120%;制剂含量均匀度检査,范围应为测试浓度的70%~130%,根据剂型特点,如气雾剂和喷雾剂,范围可适当放宽;溶出度或释放度中的溶出量测定,范围应为限度的±20%,如规定了限度范围,则应为下限的-20%至上限的+20%;杂质测定,范围应根据初步实测,拟订为规定限度的±20%。
如果含量测定与杂质检查同时进行,用百分归一化法,则线性范围应为杂质规定限度的-20%至含量限度(或上限)的+20%。
4.2.8耐用性
耐用性系指在测定条件有小的变动时,测定结果不受影响的承受程度,为使方法可用于常规检验提供依据。
开始研究分析方法时,就应考虑其耐用性。
如果测试条件要求苛刻,则应在方法中写明。
典型的变动因素有:
被测溶液的稳定性、样品的提取次数、时间等。
液相色谱法中典型的变动因素有:
流动相的组成和pH值、不同厂牌或不同批号的同类型色谱柱、柱温、流速等。
气相色谱法变动因素有:
不同厂牌或批号的色谱柱、固定相、不同类型的担体、柱温、进样口和检测器温度等。
经试验,应说明小的变动能否通过设计的系统适用性试验,以确保方法有效
4.3分析方法确认
药典方法和其它法定标准为验证过的分析方法,不需要验证,但需要通过方法确认来证明方法在本公司化验室条件下的适应性。
4.3.1第一类方法系指药品的主要成分或者成品药物的活性成分(包括防腐剂)的定量分析,此类方法需要评估专属性和精密度
4.3.2第二类方法系指确定多数药品杂质或者成品药物的降解化合物的分析,此类方法需要评估精密度、专属性与定量限
4.3.3第三类方法系指确定特征性能的分析步骤(如溶出、药品释放),此类方法需评估专属性与精密度。
4.3.4第四类方法系指鉴别检查,此类方法需要评估专属性。
4.3.5第五类的方法系指法定标准项下规定的检验方法的确认,如高效液相(气相)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此类方法在每次试验时都应做方法的确认。
实验室日常测试操作步骤不需要进行方法确认,如(包括但不限于)干燥失重,炙灼残渣,各种湿法化学步骤如酸值和简单的仪器方法如pH值,除非有特殊要求。
应对滴定分析、色谱分析(有关物质,含量分析,限度实验),分光光度分析(如紫外吸收系数法测定含量)等进行方法确认。
4.4验证及确认方案
在验证或确认实施之前,应由验证或确认负责人(一般为检验组长)编写方案。
方案要对验证或确认各个测试方法和要求进行规定。
验证或确认方案一般要包括以下内容:
●验证或确认方案审批
●验证或确认概述、目的及范围
●验证或确认组织及成员职责
●验证或确认前提及相关要求(相关文件资料、验证人员培训、所需仪器、试剂确认、其他相关要求)
●验证或确认计划
●验证或确认试验内容和接受标准
4.5验证或确认报告
所有测试项目完成后,应由验证或确认人员根据验证或确认记录起草验证或确认报告,用来总结验证或确认活动,并确认方案中的所有项目是否完成,评估测试结果,明确验证或确认结论。
验证或确认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对确认结果的总结概述。
●验证或确认试验的结果和记录。
●验证或确认支持性文件,如标准品的证书等文件应被附于报告后。
●对验证或确认过程中偏差的总结。
●验证或确认结论。
●再验证或确认周期
4.3.4再验证或确认
当有下列情况时,验证或确认状态受到影响应进行再验证或再确认:
●对检验方法获得的结果作趋势分析,发现系统性偏差;
●对检验规程进行了修订或检测条件发生变更;
●当药品生产工艺变更、制剂的组分变更时,需要对检验方法重新确认。
这类再验证或确认的范围应建立在风险评估、变更控制、和偏差文件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结果重新进行,再验证或确认应按照要求准备确认方案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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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 方法 验证 确认 管理 规程 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