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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几点思考
做好“十二五”时期基层国税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几点思考
中国共产党执政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始终围绕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不懈开展反腐败斗争工作。
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是新形势下中央对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直接影响着党的执政基础,直接影响着党的执政能力,直接影响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重任。
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至关重要,坚决惩治和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的经济职能部门,肩负着“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崇高使命,担负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发展、调节社会分配等重要任务,对于社会成果的再分配和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新形势下,加强基层税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全局性意义。
一、加强基层税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背景和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时刻,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
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就税务自身机关而言,实施税收专业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打造服务型机关,实现征纳和谐就必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加强基层税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是贯彻中纪委十七届六次会议精神的需要。
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深刻阐述了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强调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会议提出,全党必须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加强基层税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是贯彻中纪委十七届六次会议精神的迫切需要。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
基层税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全党的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只有不断加强基层税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夯实基层党组织才能确保税务机关在社会主义税收事业上做出更多的贡献,促进税收工作的不断发展。
(二)加强基层税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基层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迫切需要。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基础。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提高基层组织凝聚力的重要方法。
凝聚力影响创造力和战斗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体现先进性。
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自身凝聚力建设,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增强基层党组织自身凝聚力,重在加强建设。
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要使各级党组织不断提高创造力和战斗力,始终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而凝聚力则是实现创造力和战斗力的基础和前提。
基层党组织只有具备强大的凝聚力,实现全体成员在思想上、意志上和行动上的高度统一,才能形成强大的组织力量,才能通过党组织和党员辐射群众、辐射社会,凝聚群众、凝聚社会,才能具有创造力和战斗力。
(三)加强基层税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与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保障。
江泽民同志曾指出“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严重犯罪,是我们党坚定不移的方针”。
实践证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理顺群众关系,有利于消除社会不和谐因素,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打造服务型国税机关,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是当前税务机关正探索并着力开展的工作,也是新时期税收工作和政府机关向服务型机关转型对国税部门的要求。
基层税务机关直接接触纳税人,对于贯彻科学发展观、打造服务型机关和构建征纳和谐都起着不可取代的作用。
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更领导社会主义税收的发展,所以必须加强基层税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以党组织带领基层税务机关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工作宗旨,全面提升公正、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理念,努力打造服务型国税机关,促进征纳关系和谐发展。
(四)加强基层税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
只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才能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现象,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才能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形成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
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基层税务机关肩负“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重任,只有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法理念,着力加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群众观念群众路线教育,着力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着力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着力维护纳税人的权益,着力加强基层税务干部作风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准确把握兴安盟国税系统“十二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一)当前兴安盟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着许多影响税收工作开展的问题。
在认识方面,少数领导干部对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
有些领导干部过分看重“政绩”,不敢揭露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生怕影响自己的政绩;有些认为抓业务工作是务实,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务虚。
在组织领导方面,个别基层单位“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
在落实责任方面,虽然每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有的单位没有进行责任分解,没有明确领导班子每位成员的责任,没有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部门责任制拓宽和深化。
在教育方面,党风廉政教育的基础普遍比较薄弱,基层大部分单位还是沿用那种“一人讲众人听”或者看看录像、读几篇警示文章的老方法,方法陈旧,效果不佳。
在自律方面,一些干部缺少争先创优的意识,对过去已取得的成绩沾沾自喜,工作缺乏进取性、主动性,部门或分管的工作缺少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思路。
这些矛盾和问题是影响税收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需要我们认真加以解决。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有的特征。
基层税务机关领导干部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全面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任务: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有全局性,需要我们摆在重要位置去抓。
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处在关键时期,党风廉政建设不仅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切入点,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们做好其他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就税收工作而言,党风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党群干群关系是否密切,征纳关系是否和谐。
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长期性,需要我们常抓不懈。
目前,我国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期,伴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新旧体制发生交替、新旧观念发生转变,使党风廉政建设还面临着不少新问题、新情况。
因之出现的各种利用手中权力谋取不当利益的腐败现象时有发生。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有艰巨性,需要我们努力去抓。
我们党历来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来,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了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去抓。
可以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一项上级重视,群众期待的工作,但由于体制、方法、手段等的滞后使得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临着艰巨的任务。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有复杂性,需要我们严肃对待。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腐败问题也变得更加错综复杂。
腐败现象正随着国家对其打击力度的不断增强,而进化得越来越隐敝,腐败方式也越来越多样。
国税部门拥有着巨大的行政执法权和自由裁量权,在执行过程中引发问题和产生腐败的机率与风险更大,需要我们更加严肃地对待反腐倡廉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有紧迫性,需要我们狠抓落实。
当前国税干部队伍建设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国税系统存在着队伍庞大,人员分布点多、面广的特点,容易出现“上面管到看不到,下面看到管不到”的现象,国税干部手中握有权力,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拉拢、腐蚀。
三、努力将兴安盟国税系统“十二五”时期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十二五”时期兴安盟国税收入要实现翻两番的目标,对税收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此,兴安盟国税局确立了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使反腐倡廉建设指导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努力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工作目标。
(一)教育是基础。
坚持将党风廉政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宗旨教育、政治纪律教育、党纪国法教育、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教育,提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一保持教育的经常性。
时刻把反腐倡廉教育抓在手上,做到逢人必讲、逢事必讲、逢会必讲,常说廉政话、常唱廉政歌、常谈廉政事,做到警钟长鸣,努力让干部在廉政问题上不再有分秒的麻木、不敢有丝毫的懈怠、不会有片刻的糊涂、不能有点滴的闪失。
二突出教育的针对性。
在做好普遍性教育的同时,积极开展个性化教育,妥善解决好整体的统一性与个体的差异性之间的矛盾,着力增强教育效果。
要把各级领导干部、基层一线的人员、重要岗位的同志等作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分类开展教育,注重分层引导,强化教育的针对性。
要积极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以案释法,提神醒脑。
三注重教育的时代性。
在继承过去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研究和探索新的载体和方法,不断增强教育效果。
既善于组织开展集中性灌输教育,又注重引导干部职工进行分散性自我教育;既善于借助我国传统的廉政思想开展教育,又注重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道德新风尚的教育;既善于运用“三会一课”等传统手段开展教育,又注重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教育,赋予教育鲜明的时代特色,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四注重教育的实效性。
教育工作要务求实效。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人心。
要把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强化干部职工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达到以廉养性、以文化人的效果。
(二)制度是保障。
面对新形势,党风廉政建设一刻也不能放松。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注重加强制度建设。
各单位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努力解决导致腐败产生的深层次问题,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兴安盟各级国税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将牢记“两个务必”,认真落实各项廉政规定,增强勤俭节约意识。
严格落实《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及<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的要求。
各级领导干部将认真学习,深刻认识和反思自己的差距,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带头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做遵守制度的模范。
各部门将严格根据要求做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严格违法违纪现象的责任追究,努力从源头上治腐堵漏。
(三)查办为抓手。
坚决及时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我们将切实抓好案件查处和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
既通过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达到惩前毖后、以儆效尤的目的,又通过解决损害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问题,让广大纳税人切实感受到税务系统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
2011年,兴安盟国税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不断强化办案基本职能,加大对各类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重点查处税务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索拿卡要的案件。
在严抓税收征管工作和纳税服务工作的同时,我们将在3月到6月期间利用100天时间在全盟开展一场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税收服务质量”为主题的专项行动,对外整顿税收秩序,对内严格纪律,切实优化全盟税收环境。
并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规律和原因,查找管理和制度上的漏洞,推进建章立制和体制机制创新,使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
同时,把惩治与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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