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防治及效果评判指导意见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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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防治及效果评判指导意见暂行
郑煤集团公司
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防治及效果评判指导意见
(试行)
二〇一三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基础条件评判2
第三章防治效果评判范围及流程2
第四章瓦斯地质4
第一节矿井瓦斯地质图4
第二节采面瓦斯地质图5
第五章瓦斯防治技术措施8
第一节瓦斯涌出量预测8
第二节分类管理12
第三节瓦斯防治系统14
第四节防治措施评判20
第五章评判报告编制与审批22
第六章效果验证及补充措施23
第七章管理职责23
第八章 罚 则24
第九章附则25
附件1:
27
瓦斯防治管控流程27
附件2:
28
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技术措施编制提纲28
附件3:
31
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编写提纲3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要求,为进一步深化采掘面瓦斯防治评价工作,结合集团公司非煤与瓦斯突矿井实际情况,制定《郑煤集团公司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防治及效果评判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于郑煤集团公司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第三条瓦斯防治效果评判是对矿井瓦斯防治基础条件、采掘工作面防治效果等进行综合评判。
(一)矿井瓦斯防治基础条件包括:
人员队伍满足需要;
瓦斯治理机构健全;
矿井通风系统、瓦斯监控系统、瓦斯抽采系统、防尘防灭火系统符合规定;
安全仪器仪表、瓦斯治理装备满足生产需要;
各级岗位责任制度健全;
具有完善的瓦斯管理制度;。
(二)采掘面防治效果评判包括:
瓦斯地质;
瓦斯涌出量预测;
分类治理措施;
构建瓦斯防治系统;
瓦斯防治效果评判;
评判报告编制与审批;
效果验证与补充措施。
第四条矿井瓦斯防治基础条件评判合格(无否决项),方可开展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效果评判工作;采掘面瓦斯防治效果达到标准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二章基础条件评判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矿井瓦斯防治基础条件不达标:
(一)超矿井、采区通风能力生产作业,存在无风、微风作业地点。
(二)通风布局不合理,未实现分区通风或高瓦斯矿井未设置专用回风巷。
(三)未编制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地质图或编制不符合规定。
(四)瓦斯防治职能部门和专业队伍不能满足安全管理需要。
(五)监测系统设备和传感数量配备不足或未与集团公司联网实时传输或监测设备仪表未按规定年检、标校。
(六)应采取瓦斯抽采措施的区域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
(七)未建立瓦斯防治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八)未建立或未执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及闭环管理制度。
第三章防治效果评判范围及流程
第六条应当开展瓦斯防治效果评判的采掘工作面:
(一)原始煤体煤巷掘进工作面;沿空与采空区间隔煤柱大于2m的煤巷掘进工作面;与老窑、老巷、采空区等异常区域贯通煤巷掘进工作面,及其他预计瓦斯涌出异常的掘进工作面。
(二)回采区域存在原始煤体的回采工作面。
第七条评判管控流程
(一)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效果评判是在瓦斯地质资料分析基础上,分区域确定采掘工作面的瓦斯防治措施,按照既定的技术参数过程控制措施工程质量、落实管理责任。
(二)计划作业区采掘前,根据瓦斯防治措施确定的效果检验指标、通风系统、监测监控、抽采系统、抽采钻孔等技术标准评判采掘工作面作业条件,编制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效果评判报告,采掘面瓦斯防治评判报告是采掘面月度瓦斯评判的基础资料。
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管控流程见图1。
第四章瓦斯地质
第一节矿井瓦斯地质图
第八条依据地勘钻孔、煤岩揭露、三维地震、物探资料、邻近矿井数据等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
第九条主要内容:
(一)井田范围:
井田技术边界、保护煤柱边界和井田隔离煤柱边界。
(二)井巷工程:
巷道、硐室、采空区以及巷道特征点编号、标高;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月末工作面位置。
(三)地质内容:
地勘钻孔煤厚小柱状、勘探线、煤层露头线、煤层风化带、煤层变薄区、尖灭区等;煤层底板等高线、主要构造迹线(断裂煤层交面线、褶皱轴迹线等)、煤厚等值线。
(四)瓦斯内容:
实测瓦斯含量点、实测瓦斯压力点、瓦斯异常点、其他瓦斯参数实测点;瓦斯含量等值线、瓦斯风化带分界线、标识瓦斯含量大于5m3/t区域及分界线。
(五)图纸附件:
图例、图签(比例)、图名、指北针、综合柱状图、坐标网格线。
地质勘探线剖面图。
第十条基本要求
(一)矿井瓦斯地质图是新采区、新水平设计和采区延深的必备技术资料之一。
(二)阶段或水平大巷每50~100m至少布置一组探测钻孔,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或煤层原始瓦斯压力。
(三)采区准备巷道每延深30~50m布置一组探测钻孔,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或煤层原始瓦斯压力。
(四)新采区或新水平首次揭煤前3个月,完成采区倾向瓦斯参数测定和瓦斯地质分析预测工作,为揭煤设计提供依据。
(五)每采区至少选取2个煤样取样点,对煤样进行工业分析、测煤样吸附常数a、b值等。
第二节采面瓦斯地质图
第十一条根据探测钻孔煤岩数据、瓦斯含量测试结果、巷道煤岩揭露、邻近采区资料、物探数据、已完成采面瓦斯地质总结资料等编制采面瓦斯地质图。
第十二条主要内容:
(一)采掘巷道:
采区进回风巷、计划掘进巷道、计划回采区域进回风巷、邻近采空区、老巷情况等。
(二)地测信息:
巷道导线点(标号、高程)、坐标方格网、图名、图例、图签等。
(三)通风设施:
永久风门、调节风门(风窗)、局部通风机、瓦斯传感器等。
(四)煤层赋存:
煤层底板等高线、煤厚等值线、钻探钻孔(煤岩区分)、煤层露头,向斜背斜轴迹线,断层和煤层交面线(落差大于2m)、煤层变薄区、尖灭区。
(五)瓦斯情况:
瓦斯含量等值线、涌出量等值线、原始含量测点(含量值、标高、埋深)、其它瓦斯参数测试点(Q3、Q30;ΔP、a\b值、瓦斯压力P等),钻探异常点。
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大于5m3/t区域及分界线。
(六)相邻区域:
邻近煤巷掘进工作面顶底煤剖面图、邻近煤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曲线;邻近已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曲线。
(七)瓦斯抽采钻孔施工情况,包括:
平面图,钻孔开口与终孔连线;
分组钻孔煤层剖面图。
第十三条基本要求
(一)采面瓦斯地质图是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规程、瓦斯治理措施编制的技术资料之一,是采掘面瓦斯评价必备技术资料之一。
(二)煤厚异常、地质构造复杂区域上下副巷掘进过程中应采取超前探测措施,探测孔不少于3个,探测超前距不小于20m。
测定超前探测钻孔孔口瓦斯浓度(孔口以里200mm),孔口瓦斯大于10%,测定瓦斯含量。
(三)采面上下副巷施工过程中,每30~50m布置钻孔探测回采区段或相邻区域煤层赋存情况,测定瓦斯参数,完善工作面瓦斯地质图,编制采面瓦斯地质说明书。
(四)建立采掘工作面瓦斯基础参数台帐。
每天至少统计一次工作面进尺(产量)、配风量、回风流瓦斯浓度、煤厚、抽采量等数据。
每10天计算一次采掘工作的绝对瓦斯涌出量,在采掘工作面瓦斯地质图上绘制涌出量曲线图。
横坐标为距车场标志点平距(采煤工作面为距切巷标志点平距),每10m一个刻度;纵坐标为绝对瓦斯涌出量(单位m3/min),每0.5m3/min一个刻度。
(五)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前,完成邻近回采区段瓦斯参数测定和煤层赋存参数探测工作,编制邻近回采区段瓦斯地说明书。
邻近回采区段探测钻孔间距30~50m。
第五章瓦斯防治技术措施
第一节瓦斯涌出量预测
第十四条基础数据:
(一)矿井瓦斯地质图、矿井或采区地质说明书;
(二)邻近已回采工作面采掘过程中实际瓦斯涌出数据、地质资料;
(三)邻近回采区段对设计回采区段施工的钻探数据、实测瓦斯参数;
(四)实测矿井或采区残存瓦斯含量数据,无实测数据参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计算确定;
(五)上、下副巷揭露的瓦斯地质情况和实测瓦斯参数;
(六)煤巷设计单进、回采工作面设计单产水平以及采掘工作面设计配风量等。
第十五条预测内容:
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煤炭储量、瓦斯储量。
第十六条基本要求:
各矿应积极收集、整理、分析采掘面实际瓦斯涌出数据,探索采掘面瓦斯涌出量与煤厚、进度、巷道长度、单产单进、地质构造等指标的数量关系,确定适合本矿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和计算公式。
若本矿无经验预测公式,可暂按经验公式(1-1)、(1-2)、(1-3)、(1-4)预测计算。
第十七条预测方法:
依据采掘范围内煤厚、瓦斯含量、地质构造分块段预测。
邻近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数据资料详实的,可以依据邻近采掘工作面实际瓦斯涌出量曲线变化情况,分块段预测。
(一)煤巷掘进工作面
1.以煤层原始瓦斯含量、残存瓦斯含量为依据预测
式中:
Q掘─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L─掘进工作面巷道断面宽度,m;
l1─巷道左帮预排宽度(实体煤10m,采空区0m),m;
l2─巷道右帮预排宽度(实体煤10m,采空区0m),m;
h─煤层平均厚度,m;
V─掘进工作面设计月进尺(计划月进尺不小于120m/月),m/月;
γ─煤体容重,t/m3;
W0─原始瓦斯含量,m3/t;
Wcc─残存瓦斯含量,m3/t。
依据正常生产情况下采掘地点落煤运出工作面后的煤样瓦斯含量实测数据统计值确定Wcc。
K1─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1.6~2.0;
K2─巷道长度修正系数:
巷道长度≤500m,K2取1.0~1.2;1000m≥巷道长度>500m,K2取1.2~1.5;巷道长度>1000m,K2取1.5~1.8;
2.以邻近煤巷掘进实际涌出量为依据预测
式中:
Q掘─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Q邻掘─邻近煤巷实际瓦斯涌出量,m3/min;
K1─掘进速度修正系数,K1=煤巷计划掘进速度/邻近煤巷实际掘进速度;
K2─煤厚修正系数,K2=探测煤厚/邻近煤巷实际煤厚;
K3-地质构造修正系数,1.0~1.5。
(二)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
1.以煤层原始瓦斯含量、残存瓦斯含量为依据预测
式中:
Q采─回采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A产─回采工作面计划月产量,t/月;
K─瓦斯涌出量不均衡系数,1.6~2.0。
2.以邻近采煤工作面实际涌出量为依据预测
式中:
Q采─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m3/min;
Q邻采─邻近采煤工作面实际瓦斯涌出量,m3/min;
K1─产量修正系数,K1=计划月回采量/邻近采面实际月产量;
K2─煤厚修正系数,K2=平均探测煤厚/邻近采面实际平均煤厚;
K3─地质构造影响系数,1.0~1.5。
(三)评判单元煤炭地质储量
采用地质块段法计算评判单元煤炭地质储量
式中:
R煤─煤炭地质储量,t;
S─平面投影面积,m2;
h─平均煤厚,m;
γ─平均容重,t/m3;
α─煤层平均倾角,度。
(四)评判单元甲烷储量
采用地质块段法计算评判单元瓦斯储量
式中:
RCH4─瓦斯储量,m3;
S─平面投影面积,m2;
h─平均煤厚,m;
γ─平均容重,t/m3;
α─煤层平均倾角,度;
CCH4─煤层瓦斯中甲烷组分。
第二节分类管理
第十八条掘进工作面
(一)Q掘<3m3/min或W0<4m3/t采取风排瓦斯治理措施为主。
(二)Q掘≥3m3/min,并且4m3/t≤W0<6m3/t采取边掘边抽或采取预抽煤层瓦斯治理措施。
见图3。
(三)Q掘≥3m3/min,并且6m3/t≤W0,采取预抽煤层瓦斯治理措施,将煤巷掘进影响范围煤体瓦斯含量降低至6m3/t以下。
第十九条回采工作面
(一)Q采<5m3/min或W0<4m3/t采取风排瓦斯治理措施为主。
(二)Q采≥5m3/min,并且4m3/t≤W0<6m3/t采取边采边抽措施或预抽煤层瓦斯措施。
(三)Q采≥5m3/min,并且W0≥6m3/t采取预抽煤层瓦斯治理措施,将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含量降低至6m3/t以下。
见图4、图5。
第三节瓦斯防治系统
根据采掘工作面瓦斯参数、采掘工程接替计划、供风能力、瓦斯储量、抽采系统能力,结合瓦斯地质说明书(修订)、瓦斯地质图等分区域确定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技术方案(或措施)。
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技术方案(措施)提纲见附件1。
第二十条通风系统
具有独立通风系统,通风设施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郑煤集团“一通三防”管理手册》等规定。
第二十一条监测监控系统
监测监控设备安装、使用、管理维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郑煤集团“一通三防”管理手册》等规定。
第二十二条防尘供水系统
(一)防尘供水系统满足采掘工作面防尘需要。
编制采掘工作面煤层注水设计,煤巷掘进工作面采取浅孔动压注水措施,采煤工作面采取浅孔动压注水与深孔静压注水相结合综合防尘措施。
(二)洒水灭尘、冲刷巷道、采掘机内外喷雾、净化喷雾、湿式打眼、放炮喷雾、隔爆水棚、个体防护等符合《集团公司“一通三防”管理手册》等规定。
第二十三条通讯联络系统
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紧急避险硐室等安装直通矿调度室电话。
第二十四条压风自救及紧急避险系统
压风自救系统和紧急避险系统的设置地点、装备配置、管理维护等符合集团公司规定。
第二十五条防灭火系统
(一)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矿井,建立采掘面防灭火系统、完善采掘面防灭火装备,编制采掘工作面综合防灭火设计,定期开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
(二)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安装地点等火灾易发地点配设齐全灭火器材,消防管路三通、阀门、供水参数等符合集团公司规定。
第二十六条瓦斯抽采系统设计
需要采取瓦斯抽采措施区域,必须建立抽采系统,具备连续运行条件。
(一)风排瓦斯量
式中:
FCH4─风排瓦斯量,m3/min;
F设计─设计供风量,m3/min;
K─瓦斯涌出不均衡系数,0.5~0.6(炮掘取0.5,综掘取0.6)。
若煤巷掘进工作面风排瓦斯量计算值>3m3/min,煤巷掘进工作面风排瓦斯计算值取3m3/min;采煤工作面风排瓦斯量计算值>5m3/min,采煤工作面风排瓦斯量计算取5m3/min。
(二)应抽采瓦斯量
1.采用经验公式(1-8)、(1-9)分块段计算确定应抽采瓦斯量,取最大值。
式中:
q块─块段应抽采瓦斯量,m3;
CCH4─煤层气甲烷组分,%;
WD─抽采达标残余瓦斯含量,m3/t。
煤巷条带抽采达标残余瓦斯含量≤6m3/t;回采区段抽采达标残余瓦斯含量≤6m3/t。
2.各块段应抽瓦斯确定后,依据采掘面接替计划确定同一时期最大应抽采瓦斯量。
Q抽-同时期各抽采块段应抽瓦斯量总和,m3/min。
(三)抽采管路
1.管径
式中:
d─管路内径,m;
Q─管路内混合瓦斯流量,m3/min;
V─经济流速,m/s(可取5~12m/s);
Q抽─应抽采瓦斯量,m3;
k─备用系数,1.5;
T─预抽期,月。
2.摩擦阻力
式中:
h总─管路总摩擦阻力,Pa;
L─管路长度,m;
Q─管路混合流量,m3/h;
K0─摩擦阻力系数(0.71);
D─管路内径,cm;
Δ─混合瓦斯对空气的相对密度,
;
C─管路抽采瓦斯浓度,%。
(四)抽采泵能力
1.瓦斯泵流量(标况)
式中:
Q额─瓦斯抽采泵额定流量(m3/min);
Q管─管路内混合瓦斯流量(m3/min);
k─抽采泵备用系数,1.2;
η─瓦斯泵的机械效率,一般取0.8。
2.瓦斯泵压力(标况)
式中:
H─瓦斯抽采泵压力,Pa;
h总─负压侧管路总阻力,Pa;
hk─孔口抽采负压,Pa(孔口负压30kpa);
hc─瓦斯泵出口压力(正压侧),依据公式1-12计算;
k─备用系数,1.2。
(五)抽采钻孔
1.设计原则
钻孔直径94~133mm,开口间距≥400mm;
在应抽采区域均匀布置;
控制范围:
煤巷掘进工作面:
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7m,下帮轮廓外至少3m;其他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5m。
采煤工作面:
抽采钻孔均匀控制上下副巷间应抽采块段煤层全厚。
2.钻孔密度
采取经验公式(1-15)、(1-16)计算确定,取其中最大值。
(1)依据经验或实测平均单孔抽采纯量(m3/min),确定钻孔密度或个数。
式中:
G抽─各块段需要抽采钻孔数量,个;
Q抽─各块段应抽采瓦斯总量,m3;
T─预抽期,月;
q单─平均单孔抽采瓦斯纯量,m3/min;
k─备用系数,1.5。
(2)依据实测钻孔流量衰减系数(d-1),确定钻孔在预抽期内平均单孔抽采总纯量,m3。
式中:
G抽─各块段需要抽采钻孔数量,个;
Q抽─各块段应抽采瓦斯总量,m3;
k─抽采泵备用系数,1.5;
q单─预抽期内平均单孔抽采总纯量,m3。
式中:
T─预抽期,min;
q0─钻孔初始抽采纯量,m3/min;
a─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d-1。
3.封孔要求
抽采钻孔封孔深度不小于18m,封孔段长度不小于15m,封孔段以里花管护孔。
采用“两堵一注”封孔工艺多轮次注浆,用专用度量器具配比封孔材料,根据封孔材料固化特性参数等,确定多轮注浆参数,避免浆液固化后出现空腔。
第四节防治措施评判
第二十七条煤巷掘进工作面
(一)风排瓦斯防治措施
1.具有独立通风系统,通风设施构筑符合集团公司要求;
2.局部通风机双三专供电、具有自动倒台功能、风电瓦斯闭锁装置齐全、局部通风日常巡查管理符合集团公司规定。
3.迎头风量符合设计。
4.监测监控设备配备、参数设置、维护管理符合集团公司规定。
5.供水降尘系统、通讯联络系统、压风自救及紧急避险系统、防灭火系统等符合集团公司规定。
(二)风排+边掘边抽瓦斯防治措施
1.符合第二十七条第
(一)款规定。
2.抽采系统安装到位,具备连续、可靠运行条件。
3.挂耳钻场符合设计,边抽钻孔个数不少于8个,孔径>94mm,近水平、缓倾斜煤层控制巷道轮廓线外至少5m范围煤层全厚,倾斜、急倾斜煤层控制巷道轮廓线上帮至少7m、下帮至少3m,终孔间距不大于3m。
(三)预抽煤层瓦斯防治措施
1.符合第二十七条第
(一)款规定。
2.抽采钻孔施工参数符合设计。
3.连续最短预抽时间不少于15天,并且单孔抽采浓度均低于10%。
4.预抽区域残余瓦斯含量计算值≤6m3/t后,每30m~50m至少布置一个残余瓦斯含量测点。
5.实测煤层残余瓦斯含量>6m3/t,判定瓦斯防治措施不达标,继续采取补充瓦斯抽采措施,直至煤层残余瓦斯含量低于6m3/t。
第二十八条回采工作面
(一)风排瓦斯防治措施
1.具有独立通风系统,通风设施构筑符合集团公司规定。
2.配备风量符合设计。
3.监测监控设备配备、参数设置、维护管理符合集团公司规定。
4.防灭火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降尘系统、通讯联络系统、紧急避险系统等符合集团公司规定。
(二)风排+边采边抽瓦斯防治措施
1.符合第二十八条第
(一)款规定。
2.抽采系统安装到位,具备连续、可靠运行条件。
3.高位钻孔不少于6个,孔径不少于113mm。
(三)预抽煤层瓦斯防治措施
1.符合第二十八条第
(一)款规定。
2.抽采钻孔施工参数符合设计。
3.抽采钻孔最短预抽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且钻孔抽采浓度均降至10%以下。
4.预抽区域残余瓦斯含量计算值≤6m3/t后,每30m~50m至少布置一个残余瓦斯含量测点。
5.实测残余瓦斯含量>6m3/t,判定瓦斯防治措施不达标,继续采取补充瓦斯抽采措施,直至煤层残余瓦斯含量低于6m3/t。
6.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达标区域,其中煤层残余瓦斯含量≥5m3/t块段,执行动压区强化抽采措施。
该区域瓦斯防治效果评价纳入月度瓦斯评价管理范畴,残余瓦斯含量测试情况、动压区抽采钻孔布置情况、抽采系统运行情况等信息汇入采煤工作面月度瓦斯评价表:
(1)评判长度不小于下月计划回采长度;
(2)每30~50m至少布置一个残余瓦斯含量测点;
(3)残余瓦斯含量<5m3/t。
第五章评判报告编制与审批
第二十九条区域公司、直管矿井总工程师对工作面瓦斯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工作面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和瓦斯防治效果评判报告等。
瓦斯防治效果评判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
矿通风科负责组织会审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安全技术措施和瓦斯防治效果评判报告。
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效果评判报告经区域公司、直管矿井总工程师审核后,存档备案。
第六章效果验证及补充措施
第三十条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效果不达标:
(一)正常生产期间,煤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3m3/min;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5m3/min。
(二)正常生产期间回风流瓦斯浓度≥0.5%。
(三)工作面风速大于4m/s
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效果不达标,停止采掘作业,采取补充措施,重新评判计划作业区域瓦斯防治效果。
第七章管理职责
第三十一条矿总工程师负责定期组织评定矿井瓦斯防治基础条件,矿长负责解决矿井瓦斯防治基础条件隐患整改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安全矿长负责监督落实相关整改落实。
第三十二条矿通风副总工程负责煤层瓦斯参数统计分析工作。
矿通风部门负责建立完善瓦斯参数统计台帐,根据采掘接替计划组织开展煤层瓦斯参数的测试工作,定期分析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含量、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的相关规律。
第三十三条矿地测(地质)副总工程师负责依据已有的地质资料及钻孔探测数据等,提供准确的地质图。
矿通风部门负责编制瓦斯地质图。
第三十四条矿通风部门负责编制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技术措施、瓦斯防治效果评判报告。
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技术措施、瓦斯防治效果评判报告经矿相关生产技术部门会审同意,矿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有效。
矿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瓦斯防治技术措施落实工作。
第三十五条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技术措施、瓦斯防治效果评判报告是采掘工作面月度瓦斯评价、施工、验收的必备技术资料。
每月瓦斯防治效果评判前,在下月计划作业区域布置瓦斯含量测点,进行二次深化瓦斯防治效果评判,瓦斯含量≤5m3/t视为效果达标,并将瓦斯含量测试情况填入采掘面月度瓦斯防治评价表瓦斯地质一栏,作为瓦斯防治评价的必要条件。
第八章 罚 则
第三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责令矿井所有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停产,罚款1万元~5万元。
(一)矿井瓦斯防治基础条件不达标,仍组织采掘作业。
(二)未进行采掘面瓦斯防治效果评判,仍组织生产。
(三)矿井瓦斯防治基础条件评判报告或采掘面瓦斯防治效果评判报告弄虚作假。
第三十七条 采掘面生产过程中,出现瓦斯防治效果不达标情况,责令限期整改,罚款5000~10000万;逾期未整改完成的,责令停产整顿,罚款1万元~10万元。
第三十八条瓦斯防治效果评判相关技术资料未按规定及时审批、上传生产信息网备案,罚款1000~2000元。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指导意见从2013年8月1日起试行。
第四十条本指导意见解释权属郑煤集团公司。
附件1:
瓦斯防治管控流程
附件2:
采掘工作面瓦斯防治技术措施编制提纲
1.工作面概况
1.1工作面相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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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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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瓦斯 突出 矿井 防治 效果 评判 指导 意见 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