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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寺院的水碾硙经营
唐代寺院的水碾硙经营
【摘要】唐代佛教寺院经济发展到了兴盛阶段,其经济活动和整个社会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
寺院大规模的水碾硙经营活动,对于国家经济和管理制度都产生了重要影响。
唐王朝水权管理制度的变迁,在国家制度建设方面有着重要意义,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其绩效有限。
从佛教寺院水碾硙经营的角度进行考察,表明唐代寺院经济与当时国家制度有着密切的互动关系,而且其影响已逐步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
【关键词】寺院经济;水碾硙;制度建设;制度分析
TheWatermill(Shuinianwei)ManagementofBuddhistTempleinTangDynasty
Abstract:
BuddhismEconomyachievedgreatdevelopmentinTangdynasty,andhadimportanttouchwiththewholesociety.Atthesametime,theWatermill(Shuinianwei)managementofBuddhismhavethegreatinfluenceoneconomyandinstitution.ThechangeofmanagementofwaterresourcesplaysaimportantroleininstitutionalconstructinTangdynasty,buttheperformanceislimited.FromthepointofviewofactivitiesofWatermill,wenotonlycanknowtheeffectsbetweenBuddhismEconomyandtheinstitutionofTangdynasty,buttheinfluencehaddeepenintosomefieldsofsocietyintheMidiaevalTimes.
Keywords:
Buddhismeconomy;watermill(shuinianwei);institutionalconstruct;institutionalanalyses
唐代是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的繁盛时期,而随着佛教的不断深入发展传播,寺院经济也达到了其兴盛阶段。
经济势力的膨胀,使得寺院经济突破了原有的局囿,与整个社会有着密切的互动关系,并对当时社会生活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唐代水碾铠经营活动具有很典型的意义,对此学界已有相关论述。
①本文则在现有研究基础上,以佛教寺院经济水碾硙经营活动为中心,考察其自身的发展状况及其对唐代社会经济所产生的重要影响,并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就其绩效和意义予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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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主要论述如西嵨定生《碾硙寻踪——华北农业两年三作制的产生》(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着选译》第四卷六朝隋唐,中华书局,1992年);梁忠效《唐代的碾硙业》(《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2期)等。
关于敦煌碾硙研究,尤其是碾硙的经营方式、“碾户”的性质、“硙课”等方面的论述,参见姜伯勤《唐五代敦煌寺户制度》(中华书局,1987年)等。
一、唐代寺院的水碾硙经营活动
水碾是中古时期较为先进的生产加工工具,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作用。
水碾的特点主要是在技术上充分利用水利资源,借助水力带动碾硙进行加工生产,这不仅解放了人力,而且大大提高了生产劳动的效率。
桓谭说:
“宓羲之制杵臼,万民以济,及后人加巧因延力,借身重以践碓,而利十倍杵臼。
又复设机关,用驴嬴牛马及役水而舂,其利乃且百倍”;[1](p3699)《魏书》记载崔亮“读《杜预传》,见为八磨,嘉其有济时用,遂教民为碾。
及为仆射,奏于张方桥东堰谷水造水碾磨数十区,其利十倍,国用便之”。
(P1481)由此可见,不仅水碾的加工效率大有提高,而且其生产效益也颇丰厚,对于社会生产有着重要意义。
在当时日趋发展的寺院经济势力,其经济资源除了依靠皇室贵族和王公权要的赏赐、社会各阶层的捐施投献外,也开始主动谋取自身的经济利益,介入到各种经济活动中。
作为有着巨大经济收益的水碾,自然是寺院经济觊觎的对象之一。
北魏杨街之在《洛阳伽蓝记》中就描述当时的景明寺已经利用水碾进行生产加工:
“寺有三池,萑蒲菱藕,水物生焉。
或黄甲紫鳞,出没于蘩藻;或青凫白雁,沉浮于绿水。
碾硙舂簸,皆用水功”。
(p113)
到了隋唐时期,寺院的水碾经营活动相当发达,众多的寺院都拥有自己的水碾硙。
隋朝开皇年间,晋王杨广曾经赏赐给寺院“水硙及碾上下六具”,作为其发展的基业。
(p586b)唐初,因
寺院普遍进行水碾硙经营活动,首先是因为水碾的生产效率比较高,如上文桓谭所言,水碾的功效要比人力乃至畜力高出许多,这是水碾相较之于其他工具在技术方面的优越性和先进性所在。
新型的、先进的生产工具总是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其次,与水碾的高效直接相关联的是其生产加工的高额回报。
水碾硙在生产过程中的经济收益是丰厚的,例如东汉顺帝永建四年,尚书仆射庾虞诩曾上书说“禹贡雍州之域,厥田惟上。
……北阻山河,乘陀据险。
因渠以溉,水舂河漕。
用功省少,而军粮饶足。
故孝武皇帝及光武筑朔方,开西河,置上郡,皆为此也”,(P2893)这是对国计民生的重要意义。
而唐代高力士在都城西北截沣水作碾,日转五轮,每天碾麦三百斛,(p5856)大获其利,则是对个体经济诱惑之所在。
因此,高额的经济回报是吸引寺院经济染指水碾经营的重要原因。
可以说,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丰厚的收益回报,使得水碾硙被视作是获取经济利益的有效工具。
当然这两点只是就水碾碹本身因素而言,就寺院经济更深层原因所论,水碾硙经营其实只不过是寺院经济发展中的一个侧面。
中古时期的寺院经济历程,有研究者认为寺院由于政治上和经济上存在着依附于皇权和世俗地主阶级的关系,因此其具有非自主发展的特点。
①但从寺院经济本身发展来看,其实从一开始,寺院经济就一直在寻求并逐渐步入自主发展的道路,只不过是其自主程度的高低不同而已。
在东晋南北朝时期寺院经济产生之后,寺院不仅占有了大量的田产资财,而且通过各种手段进行经济扩张,如金融高利贷、邸店以及其他商业活动。
这都表明寺院经济不仅仅是依靠外在途径来保持自己的生存发展,而且是有着积极的主动性,通过多种方式来壮大自身实力。
因此,正是出于对自身生存发展空间的考虑,才使得寺院在谋取经济利益时,能够紧随时代的步伐,保持着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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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详论参见张弓《中国中古时期寺院地主的非自主发展》,《世界宗教研究》1990年第3期。
二、唐代寺院水碾硙经营与国家废碾行动
寺院大规模水碾硙经营,造成许多社会经济问题,最主要的就是水碾经营影响了农业水利灌溉事业。
中古时期,水碾在国家经济中一直有着重要影响。
《北齐书》卷18《高隆之传》记载高隆之作尚书右仆射时,“以漳水近于帝城,起长堤以防泛溢之患。
又凿渠引漳水周流城郭,造治水碾硙”,利于当世。
[10](p236)唐代王方翼为了安养民众,曾“发卒浚筑,引多乐水环城为壕。
又出私财造水碾硙,税其利以养饥馁,宅侧起舍十余行以居之”。
[11](p4802)再比如韩绅卿,“迁泾阳令,破豪家水碾,利民田,顷凡百万”,可知有多少农田灌溉受到破坏。
[12]由此说明,水碾的生产效率很高,对社会经济和人们日常生活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但是,过度的、大规模的水碾硙经营活动,势必会触及国家和社会利益。
因为水碾经营,要影响到河渠水流的流向和流量,这样就会造成河渠阻塞或者损害沿岸区域农业灌溉,如西晋刘颂在任河内太守时,就因为郡界很多公主的水碓运转,阻塞河流,浸害了农业生产,刘颂上表罢除,才使百姓获其便利。
[13](p293)隋唐以前,虽然产生了这样的问题,但其影响毕竟有限,矛盾还不是很突出。
到了唐代,由于寺院经济实力的急剧膨胀,加之贵族官僚竞相投身碾硙经济领域,使得碾硙经营规模急剧扩大,水碾经营与农田灌溉用水之间矛盾日渐激化,发生了多次官方拆毁水碾的事件。
在唐高宗时(655),雍州长史长孙祥曾建议拆除关中郑白渠上的碾硙。
《元和郡县图志》卷1《关内道》“泾水”条记载:
“大唐永徽六年,永州长史长孙祥奏言:
‘往日郑白渠溉田四万余顷,今为富僧大贾,竞造碾硙,止溉一万许顷。
’于是高宗令分检渠上碾硙,皆毁撤之。
未几,所毁皆复。
”[14](p11)明确指出,由于王公权要以及寺院竞造碾硙,破坏了郑白渠的灌溉,使溉田亩数大大减少。
郑白渠溉田数由以前四万余顷减至一万余顷,除了自然地理变化原因和水利设施自身等因素外,主要原因应还在于人为活动的影响,而水碾硙的过度经营就是其中之一。
唐玄宗开元九年(711),李元纮奉命拆毁三辅渠上的所有碾硙。
《旧唐书》卷98《李元纥传》记载:
“元纮少谨厚。
初为泾州司兵,累迁雍州司户。
时太平公主与僧寺争碾硙,公主方承恩用事,百司皆希其旨意,元纮遂断还僧寺。
窦怀贞为雍州长史,大惧太平势,促令元纮改断,元纥大署判后曰:
‘南山或可改移,此判终无摇动。
’竟执正不挠,怀贞不能夺之。
俄转好畴令,迁润州司马,所历咸有声绩。
开元初,三迁万年县令,赋役平允,不严而理。
俄擢为京兆尹,寻有诏令元纮疏决三辅。
诸王公权要之家,皆缘渠立硙,以害水田,元纥令吏人一切毁之,百姓大获其利。
”[11](P3073-3074)这一次提到了寺院与皇室贵族为碾硙争利的事情。
以太平公主的威势,寺院竟然与之争夺碾硙经营,说明碾硙获利之丰,同时也显示出寺院经济势力之大,能够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抗衡权贵。
还有两次发生在代宗皇帝时期。
一次在代宗广德二年(764),由工部侍郎李栖筠主持拆毁郑白渠上的私碾硙。
同样据《元和郡县图志》记载:
“广德二年,臣吉甫先臣文献公为工部侍郎,复陈其弊,代宗亦命先臣拆去私碾硙七十余所。
岁余,先臣出牧常州,私制如初,至大历中,利所及才六千二百余顷”。
[14]代宗大历十二年(777),由于大量碾硙的经营生产造成京畿泾水沿岸的百姓无法灌溉农田,于是京兆尹黎干立即上奏,请求开决郑白渠支渠,拆除所有碾硙,以保证农业水利灌溉。
第二年即大历十三年(778)正月,下诏毁碾硙,悉数拆除郑白渠支流上的碾硙八十余所。
《新唐书》卷145《黎干传》:
“大历八年,复召为京兆尹。
……十三年,泾水壅隔,请开郑、白支渠,复秦、汉故道以溉民田,废碾硝八十余所”。
(p4721)
这两次废碾硙行动虽然没有明确提及寺院水碾,但是联系以往毁废水碾的行为以及寺院经济状况来看,可以说佛教寺院的水碾经营仍然是导致毁废行为的重要原因。
由上所述,可以看出寺院经济在经历南北朝时期的发展后,在隋唐时期达到了其兴盛的阶段。
作为社会经济发展中重要的一股势力,寺院经济的影响显而易见,且逐步渗透和深入到社会经济生活中。
水碾硙的过度经营活动,正是佛教寺院组织与世俗社会之间经济互动的具体表现之一。
三唐代寺院水碾硙经营与社会的互动及其制度分析
上文我们就寺院经济水碾硙经营状况和其导致的社会问题作了简单的论述,下面就寺院经济与当时社会之间的互动作进一步讨论。
首先,寺院经济在唐代发展到了繁盛时期,其庞大的经济势力能够支撑寺院在各领域扩张。
寺院经济多种生产经营方式,虽然历来遭到官方尤其是儒家官僚的批判和反对,但都未能得以禁止。
唐朝初年,“有猥贱之侣,规自尊高;浮惰之人,苟避徭役。
妄为剃度,托号出家,嗜欲无厌,营求不息。
出入闾里,周旋阗圆,驱策畜产,聚积货物,耕织为生,估贩成业,事同编户,迹等齐人”。
(p38)对此,高祖也曾下《沙汰佛道诏》,正本澄源,沙汰僧尼,以对寺院僧尼进行规束,但效果不甚理想。
到睿宗时,这种状况依旧,寺观广占土地田产,侵损百姓的事情时有发生。
为此,下诏“僧、尼、道士、女冠之流,并令修习真寂,严持诫行,不得假托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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