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冠名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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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冠名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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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冠名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
乙方合同编号:
【】
冠名合同
甲方:
【中国移动集团西藏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方:
【】
【】年【】月【】日于【】
活动冠名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分公司】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乙方:
【】
法定地址: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的分支机构,现因为经营需要,拟对本合同所涉活动进行冠名宣传活动;
2、乙方是一家依据【】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备相关从业资质,愿意并有能力按照甲方要求开展本合同所涉活动的冠名宣传活动;
3、乙方保证具备开展本合同所涉活动的法定资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完成活动开展所必须的各项审批,否则,乙方将承担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所引发法律责任。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内容
1.1活动名称:
【】;
1.2活动时间:
【】;
活动地点:
【】;
活动场次:
【】;
其他:
【】。
第二条合作内容
2.1甲方作为本次活动【唯一冠名单位】,在整个活动过程中以【独家冠名单位】的名义出现在乙方对本活动的所有宣传界面中,双方具体权利义务根据本合同第三条及有关附件确定。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甲方享有本活动【总冠名】的权利,其冠名为【】。
3.1.2甲方在其旗下营业网点可选择性张贴本活动的海报和其他宣传物品,【有关宣传物料由乙方提供】。
3.1.3按照乙方提供并经双方讨论确定的活动流程进行统筹,甲方有权对活动的流程提出建议和合理修改。
3.1.4甲方也可利用自身资源对本活动予以媒体等渠道的预热宣传及跟踪报道,但所设计用词及图片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3.1.5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举办活动的进展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向甲方提供活动日程、实施方案、筹备进展等相关信息。
3.1.6甲方企业名称或标识必须覆盖活动所有对外宣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宣传单、海报、请柬、邀请函、专题网页等。
3.1.7甲方有权在活动现场的显眼位置摆放甲方企业宣传资料、展品等,【具体位置由双方商定,物料由甲方负责制作,乙方负责摆放。
】
3.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乙方作为本次活动的【主办人】,负责整个活动的宣传、组织、执行等工作。
3.2.2乙方提供甲方【张海报】置于甲方营业网点进行活动先期预热。
3.2.3乙方提供甲方【个座位的贵宾入场资格,张入场券,个活动现场停车位,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3.2.4乙方负责在电视、网站、平面等媒体上进行此次活动的预热与宣传。
3.2.5乙方为本次活动制作的宣传资料需经甲方书面确认。
3.2.6乙方负责图书海报的制作与发布、会员预热宣传短信的制作、自有运输车体宣传广告的制作与发布以及印发相关宣传单等工作。
3.2.7乙方保证甲方是本次活动的【唯一冠名单位】,并有义务将在各种宣传资料和渠道中植入甲方及其品牌。
3.2.8乙方提供的产品、服务及在甲方范围内进行的生产、服务活动须符合甲方在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规定,避免对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造成影响。
第四条价款及支付
4.1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次活动的冠名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其中不含税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增值税税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4.2本合同项下的费用由甲方按以下第【】方式【】支付:
4.2.1在本合同生效并收到乙方发票后【】日内一次性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
4.2.2本合同项下的合作冠名事务全部完成并收到乙方发票后【】日内一次性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
4.2.3本合同项下的费用由甲方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
4.3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4.4乙方在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以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4.5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发票,并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5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4.6如果乙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甲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
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
4.7由于乙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8双方结算相关信息如下:
甲方名称: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户名:
【】
开户行:
【】
帐号:
【】
地址:
【】
联系电话:
【】
乙方名称:
【】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
户名:
【】
开户行:
【】
帐号:
【】
地址:
【】
联系电话:
【】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知识产权
5.1甲方授权乙方为本合同规定的目的使用其商标、企业名称,乙方保证以正确、合理的方式使用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不擅自改动、歪曲其整体形象和组成部分,不以任何形式为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
5.2本合同因履行完毕、解除或者不可抗力等终止后【】日内,乙方应当将带有甲方商标、企业名称的所有材料移交甲方,并且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
5.3甲方依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宣传资料和宣传资料中所包含的创意、设计、图形、图片、文字等以及因本合同产生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图案、图像、配音、配乐、文字、专题片语、卡通人物形象、FLASH片等,无论是否被甲方最终选用),其全部知识产权和/或其它权益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目的自行使用或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
5.4乙方保证对其提供的服务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或取得相关授权,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
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5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均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保密责任
6.1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甲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乙方”)提供为履行本合同而所必须的商业机密时,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甲方关联公司。
“甲方关联公司”,是指甲方的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主营移动通信业务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继承人。
6.2甲方向乙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乙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乙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XX的任何披露。
6.3乙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本合同合作事项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乙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合同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6.4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乙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
但前提是,乙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乙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6.5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6.5.1在乙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并非由于乙方的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它人员的过错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6.5.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乙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甲方;或
6.5.3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乙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6.6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6.7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同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书面要求,将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甲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第七条不可抗力
7.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7.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规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7.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7.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7.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5日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7.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受阻方应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7.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1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
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违约方应根据合同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仍应继续赔偿,直至弥补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8.2如遇双方都不可预知的情况而导致本次活动意外取消或者中断,乙方应退返甲方所预付费用(如前期已有相关宣传费用投入,这部分费用据实结算,预付费用扣除据实计算的部分应退还给甲方)。
8.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改动、歪曲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的,或者不正当使用甲方商标、企业名称的,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
8.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为本合同之外的目的自行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及因本合同项下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图案、图像、配音、配乐、文字、专题片语、卡通人物形象、FLASH片等,无论是否被甲方最终选用)的,则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仍应承担对方的实际损失。
8.5任何一方有向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违约方仍应承担对方的实际损失。
8.5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如未通过审批致使活动不能举行,从而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及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冠名费用,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甲方的实际损失。
8.6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委托给任何第三人,因第三人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7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发票次数达【】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乙方在甲方终止合同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参加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相同产品的采购活动。
8.8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8.8.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
8.8.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8.8.3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8.9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10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9.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提前中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9.2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先向对方发出通知,然后进行协商,未经协商擅自变更的,该变更无效。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10.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A)专人递送,(B)特快专递,(C)传真,或(D)挂号信件发出。
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
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各方为收件人。
10.2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合同第10.4条款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并按本合同第10.3条款规定时间视为已经送达。
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0.3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10.3.1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10.3.2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10.3.3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2】日视为送达。
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5】日视为送达。
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10】日视为送达。
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30】日视为送达;
10.3.4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3】日视为送达。
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7】日视为送达。
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15】日为视为送达。
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30】日为视为送达;
10.4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
如致甲方:
名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分公司】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如致乙方:
名称:
【公司】
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第十一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11.3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10)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1.3.1将该争议提交至【拉萨】仲裁委员会。
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拉萨】进行仲裁。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
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10.3.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4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1.5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
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11.6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2.1新闻发布及公告。
除非法律规定或任何主管机关要求,或经由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应无理拒绝或拖延同意),任何一方不应对本合同或任何相关事项予以发布或公告。
12.2第三方不受益。
除各方及其各自的继任人和允许的受让人以外,本合同不应向任何个人或实体赋予权利或救济。
12.3整体合同。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各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以前各方就本合同标的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协商、意向书以及其他协议和文件。
12.4转让。
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
12.5语言和文本。
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四】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合同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标题。
本合同中加入的各章、条、款、项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对本合同的含义或解释有任何影响。
12.7弃权。
一方未强制执行本合同的一条或若干条款,或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选择权或其他权利,或任何时候未要求另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均不应被理解为该方放弃上述有关条款,或者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或该方强制执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权利,也不应阻止该方在任何时候采取其原本有权采取的其他任何行动。
12.8可分割性。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如被有权机构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该条款或规定在其他情形下的效力或可执行性。
12.9费用。
本合同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自身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交易有关的所有开支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2.10鉴于条款纳入。
本合同中的鉴于条款以引用的方式纳入本合同,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12.11无中间代理。
双方确认,没有任何代理人、中间人或中介人直接或间接就本合同或本合同拟定的交易为任何一方行事,并且没有任何人基于任何一方做出的或代表任何一方做出的合同、安排而有权收取与本交易有关的任何代理费、中介费、中间人佣金或类似的佣金。
12.12合同修改和补充。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
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2.13签署授权。
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将分别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合同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的授权文件。
12.14合同效力。
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2.15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12.16其他约定:
】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下无正文)
【签字页】
合同名称:
【】
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西藏有限公司分公司】(盖章)
签字:
签字人姓名:
【】
职务:
【】
日期:
【】年【】月【】日
乙方:
【】(盖章)
签字:
签字人姓名:
【】
职务:
【】
日期:
【】年【】月【】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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