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锅炉房八项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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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锅炉房八项管理制度
供暖锅炉房八项管理制度
1.岗位责任制
为加强锅炉管理,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要求锅炉房人员,必须明确本岗位的责任范围。
1.1管理人员的责任制
锅炉管理人员,负责锅炉房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并报告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管理人员应具备锅炉及设备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国家安全法则的有关规定,能够胜任锅炉房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1.1.1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组织技术培训和进行安全教育。
1.1.2拟定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对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1.1.3传达并贯彻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1.1.4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实施。
1.1.5解决锅炉房各岗位人员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1.1.6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管理情况。
1.2班长的岗位责任制
1.2.1应熟悉和掌握锅炉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设备情况并具备排除故障的能力。
1.2.2班长受管理人员的领导,负责调度本班各岗位的工作,对所属锅炉设备负有安全经济运行的直接责任。
1.2.3班长有权安排本班人员工作。
当班长需要离岗时,必须指定一名司炉临时负责。
1.2.4负责锅炉设备的开停操作,并炉操作,了解锅炉水处理和用热负荷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填入运行记录。
1.2.5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对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者,应加以教育和劝阻;当劝阻无效时,有权停止其当班工作。
1.2.6如遇一般故障,班长负责指挥排除;需停炉时,应先向站长请示后方可进行;当发生严重故障,危及锅炉或人身安全时,应紧急停炉,以防事故扩大。
1.2.7负责本班人员的思想工作和各岗位之间的工作协调,提高本班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操作水平。
1.2.8配合仪表人员,定期做好三大安全附件的人工启动试验。
1.3司炉的岗位责任制
1.3.1应熟悉和掌握锅炉基本技术知识、设备状况、操作技能并具备排除故障的能力。
1.3.2接受班长和站长的领导,全面负责本班锅炉运行中监视和调整,除渣,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1.3.3加强对锅炉压力、温度的监视与调整,根据锅炉仪表指示数值、煤种和燃烧工况的变化,及时进行燃烧调整,满足供热要求,降低煤耗。
1.3.4应对设备加强保养,按巡回检查制度要求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当需要离岗时,必须向副司炉交代清除。
1.3.5有权禁止当班人员违章操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受班长指定后,可临时行使班长职责。
1.3.6在班长领导下,正确处理事故和故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如需要紧急停炉时,应及时报告给班长或站长。
1.3.7协助化验员定期做好Na+交换器还原和机械过滤器反洗工作。
1.4副司炉的岗位责任制
1.4.1应熟悉和掌握锅炉操作技术,设备概况和具有排除一般事故的能力。
1.4.2接受班长和司炉的领导,精心监视锅炉水温、炉压及燃烧工况。
1.4.3认真观察分析仪表运行情况,及时准确填写运行记录簿并保持整洁。
1.4.4至少2小时一次清灰,摇动或开启落灰挡板,防止风室被积灰堵塞。
1.4.5协助司炉及时、正确地排除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故障,保持设备和环境卫生。
1.4.6每班做一次炉前压力表的冲洗工作。
1.4.7当司炉不在岗时,可临时行使司炉职责。
1.5上煤出渣工的岗位责任制
1.5.1在班长领导下负责供应锅炉燃煤,做好煤种、干湿和粒度的搭配预处理工作,严禁铁块、异物进入煤仓。
1.5.2按时清除灰渣。
1.5.3如设备发生异常现象,应及时向班长报告,并协助班长或司炉排除设备的缺陷或故障。
1.5.4上完煤后,及时将地面散落的煤,清扫干净,严禁设备上留有余煤。
1.5.5负责本岗位责任区域环境的卫生。
1.5.6未经请示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1.6锅炉维修工岗位责任制
1.6.1负责锅炉及辅助设备的修理和维护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转是维修工的首要任务。
1.6.2维修工应对设备全面检查,发现异常要及时排除,确保设备完好率达到98%以上,管道、阀门等泄漏率低于2‰。
1.6.3对管理人员或司炉班长反映的设备故障,要及时查明修复。
维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热力设备安全检修规定。
1.6.4锅炉发生故障时,应协助司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
1.6.5按时提出备品备件及各种消耗材料计划,保管好维修工具,定期对设备维修、保养。
1.7仪表工、电工的岗位责任制
1.7.1负责锅炉设备动力照明线和记录监视仪表及其它有关仪表、电器的维修、保养、更新、校核及试验等工作,并保证其安全、灵敏、可靠。
1.7.2三大安全附件每周定期做一次人工试验,并做好记录。
随时检查表盘的显示,数值和现场就地表值尽可能一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7.3应按时保养维修给水自动调节阀、鼓风机、引风机执行器等,保证其灵敏、可靠。
1.7.4定期检查有关仪表、电动机、动力照明线等,对失灵、指示误差超标的仪表,要及时更换;对电动机过热、异声要查明原因予以消除;对临时线、漏电线、老电线,要及时拆除更换,对室外仪表要根据季节变化,做好维修防冻工作。
1.7.5对停运锅炉,要及时切断停运设备的电源,特别时正在检修的设备,应挂上禁止合闸警告牌。
1.8水处理岗位责任制
为了保证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供给锅炉合格的软水,使锅炉安全经济运转,对水处理工职责范围规定如下:
1.8.1水处理工应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具备操作和化验的能力,并认真执行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标准,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
1.8.2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熟悉本岗位工艺流程、设备性能和技术规范。
当水处理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排除并报告有关人员。
1.8.3负责水处理系统的运行调整,以保证锅炉有足够数量的合格的供水,禁用不合格的软水。
1.8.4按时取样化验,提供分析数据,指导排污,并准确记录,认真做好交班工作。
1.8.5参与锅炉保养与除垢防腐工作,做好水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经常对仪器核对、清扫、刷洗,保证其灵敏、准确。
1.8.6定期做好机械过滤器的反洗冲洗工作和一级管网的加药工作。
2.事故报告制度
2.1司炉人员必须熟记运行中锅炉出现事故的现象、原因及处理方法,掌握各种事故处理的操作方法。
特别是突然停电的故障处理。
2.2在处理事故时应保持头脑清醒,判断事故准确、处理事故果断,对锅炉运行中任何故障及缺陷要认真填入运行记录,对重大事故必须由司炉班长填写事故报告。
2.3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好事故现场以便对事故的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如实向领导汇报事故经过及处理过程,按规定程序向机关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劳动部门报告,绝对不得隐瞒。
2.4对所发生的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要组织由主管领导为组长,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认真的调查,并开好事故分析会,查明事故原因,写出事故报告。
2.5事故发生后(重大事故)司炉长、班长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原始记录,迅速切断电源。
2.6对于违犯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者,质监部门及供热办有权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2.7对于破坏现场,弄虚作假,互订攻守同盟、隐瞒事故真象、破坏原始记录,企图推卸责任者,将给予严厉的惩罚和行政处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2.8为了保证机械设备和人身安全,为减少国家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个人不受痛苦,要求每个职工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确保锅炉的安全、经济、合理、稳定地燃烧,搞好文明生产,预防为主,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存在。
3.维修保养制度
锅炉及其附属设备,运行一定的时间后,不及时维修保养,就会影响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
应定期有计划对锅炉设备进行预防性和恢复性的检修。
3.1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3.1.1运行计划所规定的锅炉开停炉时间。
3.1.2锅炉记录中操作人员发现的设备缺陷。
3.1.3上次大、中修以来的检修记录中,遗留延续下来的缺陷。
3.1.4锅炉的检验间隔和累计运行天数。
3.1.5根据经验推算因腐蚀和磨损而造成的设备缺陷。
3.1.6检修队伍的力量,施工进度,可以预计的材料备品、备件。
3.2编制检修计划
3.2.1检修的起、止日期。
3.2.2检查、修理、改造的项目及施工进度。
3.2.3所需设备材料,备品、备件。
3.2.4施工用主要机具及运输工具。
3.2.5施工劳动力及工种配备。
3.2.6检修总费用。
3.2.7验收内容。
3.3检修基本要求
锅炉检修分小修、中修、大修。
承修锅炉的单位和使用锅炉的单位,必须申报检修工艺和检修申请书,对承压部件的修理,应有图样和施工技术方案;修理完毕,使用锅炉的单位应将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修理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内。
承修检验的单位,必须建立质量保证制度,推行标准化,指定检修工艺,并有检修记录;保证锅炉用户使用一个周期;在此周期内,因检修质量不良而造成的受压元件破坏或设备损坏由检修单位承担责任。
承接检修的单位,必须具备由质监部门考核合格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应按照其工艺进行施工。
3.3.1小修范围
A.检修燃烧设备,清除炉膛内的结焦、积灰、检查老鹰铁磨损程度。
B.检修运行中的泄漏部位,堵塞炉体漏风,检修看火门、人孔门等。
C.解决输煤、清灰、除尘、出渣脱硫设备的隐患。
D.检修水处理设备和给水设备,解决运行中的异常设备。
E.检修安全附件和电器仪表。
F.更换润滑剂。
3.3.2中修范围
A.检查锅筒内是否有局部腐蚀或其它情况,受热面内外表面是否清洁。
B.检查锅炉受压元件的缺陷。
C.清除烟道各循环回路的积灰。
D.校验安全阀、压力表、报警器、排污阀等。
E.检修循环泵、补水泵、除氧泵和水处理设备及其管路阀门。
F.检修炉排及减速机,更换损坏的部件,检修分层煤斗转动装置。
G.检修通风系统开关挡板并调节到位,检查鼓、引风机轴承、叶轮,更换润滑剂。
H.清除省煤器中、管中及管束中的积灰。
I.检修输煤、除渣、除尘、脱硫系统的设备隐患。
J.检修损坏的炉墙,前后拱脱落的耐火材料,修补保温层。
K.检查或校验各类电器仪表。
L.如受压元件有修补部位,要作水压试验,并记录存档。
3.3.3大修范围
锅炉的重大修理主要是指锅炉受压部位损坏的修理。
修理、改造、变动锅炉的受压部件,必须由取得修理资格的锅炉专业单位承担,使用锅炉的单位不得私自修复。
受压部件的损坏,必须根据“三个不放过”(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订整改措施)的原则,报告当地质监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工作。
修理的工艺、方案及有关技术要求由专业检修单位制订并经其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查报经质监部门审核同意;由使用单位派员检查修理过程中的执行情况和变动情况,如有变动还须报质监部门审查同意,并记录存档。
为此,锅炉大修的范围主要有以下方面:
A.锅筒,特别是受辐射热和焊接部位;
B.水冷壁管、烟(火)管和集箱;
C.铸铁省煤器;
D.安全附件及汽水管道;
E.炉墙和保温部位;
F.链条炉排;
G.风机与风烟系统;
H.出渣和除尘设备;
I.电器与仪表;
3.3.4检修验收
A.小修由锅炉使用单位的修理人员承担;验收由直接管理部门的领导、技术人员、站长等有关人员参加。
检修负责人将检修情况和验收结果写成记录,交有关部门保管。
B.锅炉中修后,由承修单位主管人员负责组织,有使用单位负责人参加,组成验收小组共同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承修单位将中修检查,验收情况写成记录,经双方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材料存入锅炉档案。
C.锅炉大修后的验收分资料和运行验收。
资料验收包括挖补、更新主要受压元件部位的图纸,修理使用的主要受压元件的材质证明(如金属牌号、化学成分、机械性能等),修理部位的质量证明(如水压试验证明、焊工钢印代号或焊缝外观质量检查证明)。
运行验收的内容为:
实用裸体检修的锅炉在完成烘炉、煮炉工作后,按照额定负荷和定压连续运行72h;进行安全阀试验校对铅封;锅炉达到运行正常,各处无泄漏,机械设备稳定运行达到要求。
大修验收是由大修单位提出申请,当地质监部门同意,组成质监部门牵头、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参加、大修单位为成员的验收小组,进行全面验收。
运行试验合格后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并由使用单位将验收情况记入锅炉检修档案。
4.巡回检查制度
当班司炉人员应严守岗位,班中必须不断地对运行中的锅炉进行全面的巡回检查,每2小时巡回检查一次,并做到会检查,会发现问题,会分析原因,会处理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班长并做好记录。
4.1检查锅炉温度是否正常,压力是否稳定。
特别要检查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等所有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准确、灵敏、可靠;发行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引起注意或采取措施。
4.2检查锅炉内的燃烧情况和炉排运转情况,注意温度与负荷是否相适应。
检查输煤、出渣、除尘设备的运转,有无异常现象。
4.3检查鼓风机、引风机运转正常与否及其风机的挡板开关灵活程度。
4.4检查各个需要润滑的部位,有无缺油或漏油现象。
4.5检查各个阀门,旋塞有无漏水、漏气或者开启、关闭不灵等现象。
4.6检查烟道、风道、空气预热器等有无漏风现象。
4.7检查给水设备、管道及其附件等的完好情况。
4.8将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报告带班班长,班长要认真对待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解决,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5.水质管理制度
1.为了搞好水质处理,使锅炉水质达到合格标准以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锅炉房配备专兼职水质化验人员,持证操作并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科学态度同司炉人员密切配合,尽职尽责,管好水、供好水确保达标。
2.化验人员在正常班每班对原水化验一次,化验项目包括硬度和PH值;正常班每2小时对补给水化验一次,化验项目包括硬度,PH值,并监视除氧器显示仪;正常班每两小时对循环水化验一次,化验项目包括硬度;正常班每2小时对软化水化验一次,化验项目包括PH值。
3.水质标准严格按(GB1576-2001)规定执行。
4.根据化验结果确定排污次数,并监督排污工作,密切与司炉工配合以保持给水,锅水在正常标准中。
5.认真填写水质化验记录和软水设备的运行记录,对水处理设备要经常检修,保持清洁和正常使用。
6.及时向司炉工,班长和管理人员反映情况,提供水处理的准确数字,当好锅炉安全的参谋。
7.爱护仪器、设备,经常保持室内整洁,认真填写水质记录、洗罐记录,交接记录,以便备查,填写时要认真、准确、真实、可靠。
8.水处理设备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查。
密切注意树脂的交换性能,必要时要处理。
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标准
项目
给水
锅水
标准值
标准值
悬浮物mg/L
≤20
—
总硬度mmol/L
≤0.6
—
PH值
≥7
10—12
溶解氧mg/L
≤0.1
—
含油量mg/L
≤2
≤2
6.交接班制度
为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各岗操作人员,必须团结互助,分清责任,认真做好对口交接班工作。
6.1坚持持证上岗,对口交接。
当班司炉人员,应提前15分钟做好交接班的准备工作。
6.2交班人员在交接前15分钟,应对本岗运转设备惊醒全面检查,做到五不交。
6.2.1操作控制不稳不交。
6.2.2设备及地面不清洁不交。
6.2.3未处理完的问题讲不清不交。
6.2.4不安全的隐患,能解决而未解决的不交。
6.2.5接班人员在班前饮过酒不交。
6.3交班负责人应向接班同志介绍本班安全生产、设备运行、供热情况、材料消耗等情况,并主动陪同接班人员按正常巡回路线进行现场检查交班。
交班负责人,把检查情况应认真如实地填写在运行记录簿上。
6.3.1交接内容:
A.交接运行情况,应按供热需要所规定温度、压力进行交接。
B.炉膛内火焰、燃烧正常,炉排速度、煤层厚度和风门开度适当,除尘器、脱硫、出渣等设备运转正常。
C.做到文明生产,锅炉房按各责任区划分到人,班班打扫,做到地面清洁,无积水、无积渣、无积灰,巡回操作路线道路畅通无阻,照明无损坏。
E.设备仪表和化验用量具要求指示准确,卫生清洁,标签指示齐全。
F.各种日报表如锅炉运行记录,水化验记录等填写认真,不得涂改。
G.检修工具应当面交清,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做好记录。
6.4运转班考勤应由交班负责人对接班人认真考核,接班人员不得离岗,力求做到相互制约。
6.5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到规定地点认真接班,如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交班者,并保留要求交班者解决的权力,如短时能解决而不解决的,可以拒绝接班。
如果直接影响设备、人身安全,接班者向站长反映,解决后方可接班。
6.6接班人不得私自提前接班;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准私自替班或连班,更不准无证接班。
6.7处理事故或重大事故中不准交接班,事故处理告一段落,经站长同意方可接班。
在交接班中发生意见,应由有关领导负责解决。
交接班完毕后,出现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7.清洁卫生制度
为搞好锅炉房的文明生产,改善锅炉房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必须建立锅炉所辖区域内的清洁卫生制度,锅炉房的全体人员,应遵照执行。
7.1锅炉房所辖区内的清洁卫生,文明生产应由明确的划分,责任到人,以利监督检查。
如锅炉本体、辅助设备应有专人负责保持清洁及运行良好(每班必须做一次卫生)。
7.2锅炉房地面、设备、仪表、煤场及灰渣场,必须班班清扫。
做到地面长期处于无积水,无杂物,表盘清洁明亮,煤场堆放整齐,灰渣场堆放合理,路面整洁无积渣。
7.3门窗玻璃齐全、整洁、电器控制盘无灰尘,所有管道、阀门无积灰,无油污,无泄漏,做到班班清扫、擦拭。
8.安全保卫制度
锅炉房是企业的要害部门。
锅炉运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生产是否能正常运行,关系到职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8.1锅炉重地,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8.2司炉人员要经培训,凭证上岗。
工作时间不会客,不脱岗,班前、班中不酗酒,不做对工作不利的事情。
8.3严禁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进入锅炉房。
8.4外单位来锅炉房参观,经有关领导同意,并由有关部门出面带领方可进入。
8.5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上岗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在特殊情况下,要穿戴专用劳保用品。
8.6锅炉房要备有检查用的低压(36V以下)照明灯。
当检验部门前来检查锅炉时,锅炉操作人员应配合检验部门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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