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实施细则.docx
- 文档编号:24444835
- 上传时间:2023-05-27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4.13KB
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实施细则.docx
《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实施细则.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生产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
工程名称:
丹枫国际
项目监理部:
编制人:
总监理工程师:
编制日期:
一、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控制,确保监理工程的安全生产,提高监理安全生产管理控制成效,有效规避监理工作责任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编制该安全管理控制实施细则。
二、编制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c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d《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
e《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释义”》(国务院法治局);
f《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g《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
h《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
j《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国务院);
k《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m《加强塔式起重机安全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建设部);
n《技术公告》(建设部109令);
p《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128令);
r《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建质[2004]59号);
s《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统一规范》(修改稿,待颁布);
t《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u《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v《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w《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细则》(GB5306—85);
x《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GB50300—2003);
y《组合钢模板技术规程》(GB50241—2001);
z《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三、工程概况
四、安全技术及专项方案审查:
1、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队伍资质,安装消防安全资格认证。
同时,核实工地项目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专职安全员的配置。
2、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不能替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新工人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值日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防火、防爆制度、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民工管理和门卫制度等。
其中,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则是企业各级人员对安全生产所负的责任和职能。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3、审查本工程项目施工应用的安全监督手段。
施工过程中不安全的事故隐患时刻威胁着安全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用各种安全监督检查手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将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安全监督与管理手段,如班组相互安全监督检查,专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现场轮流安全值日,签订安全责任书,以及现场悬挂各种安全宣传标语,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法与手段。
4、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岗位证。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维修与安装电工、架子工、各种机械操作工、焊工(点焊与氧焊工)、司炉工、爆破工、打桩机操作工、厂内机动车辆司机等。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过期不参加复审者视为无证者处理。
在审查操作证时,所持证件必须与作业人员相符,以防人证不符。
5、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方案
5.1.1安全生产技术包括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两部分,本作业指导书主要涉及监理单位必须审查的安全技术方面的内容。
A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保障、质量保障体系(包括组织机构、成员、数量、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以及相应岗位证书)。
B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应包括:
a制度;
b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c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指标;
d工程项目各层次、各部位、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e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及相互关系;
f安全生产定期、专项检查制度;
g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奖惩制度。
C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应包括:
a制度;
b项目安全、劳动保护用品计划;
c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金计划;
d保证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实施所需的资金计划。
D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应包括:
a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日常培训/岗前培训/特种培训的要求、计划、实施办法、考核规定等;
b安全检查制度(包括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处置、复查的要求和规定);
c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d工程项目事故应急预案;
e安全生产管理技术交底制度;
f项目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g施工工艺及安全设备选用制度;
h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i安全生产设施、装置管理制度;
j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k安全设施、装置检查测试器具管理制度。
E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应包括:
a工程项目使用的现行有效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目录;
b工程项目施工所需的操作规程目录;
c现场悬挂公示操作规程的规定。
F工程项目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电器设备的性能、规格、型号是否能够满足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需要,是否符合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1.2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是指针对施工过程中已知的或潜在的安全生产危险因素所采取的消除或控制性技术措施,亦即以保障职工安全、防止伤亡事故为目的的在技术上所采取的措施。
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A工程项目施工总平面图设计是否能够满足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
a道路、出入口、给水、排水、排污、消防通道是否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b办公设施、宿舍、生产区域是否分开,是否有医疗设施,办公设施、宿舍是否处于在建建筑物的坠落半径之外(建筑物高度2—5米,坠落半径为2米;高度30米以内,坠落半径为5米。
施工用电1KV以下,安全距离为8米;330KV—550KV,安全距离为15米);
c材料加工、堆放设施是否满足工程施工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
B对工程项目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工程部位、施工环节的表述和控制点的设置是否正确、完整,实施监控的措施、方法是否可行,是否涵盖了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隐患消除和监控措施是否具体、可靠。
a易发生高处坠落的部位和环节;
b施工现场的脚手架;
c“三宝”、“四口”、“五临边”;
d施工机械尤其是塔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吊篮等的装拆和安全使用;
e有无安全教育培训;
f特种作业人员岗位作业证书;
g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h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中有无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明确界定。
C高空作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审查内容:
a防护棚、防护栏杆的设置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b安全网(包括密目网、平底兜网)、踢脚板、挡脚笆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c各种洞口的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d悬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完整、正确。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的悬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钢筋绑扎悬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砼浇筑悬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模板支撑施工和模板拆卸悬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门窗安装悬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外墙、内墙装饰装修工程悬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悬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还应包括作业人员立足点、防护栏杆、安全网设置、操作平台、安全警示设置等内容。
e施工工艺安排的上下立体交叉作业过程中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
f安全警示的设置(包括设置的位置、内容、数量、颜色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g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使用规定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审查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规定)。
h物料提升机、施工用电梯、移动式操作平台、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布料机等高处作业的设备、设施必须编制相应施工方案,并经监理人员审查。
——审查施工方案技术可靠性、合理性;
——施工方案设计计算书(包括设计荷载取值、计算公式、计算方法、计算结果以及对使用过程中最大荷载限制的要求等);
——安全门、闸和制动、开启装置是否可靠;
——相应配件的质量证明书;
——作业人员的岗位证书(审查原件,项目监理部留存复印件);
——对上述设施、装置的审查从严进行。
审查批准程序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报审程序,审查过程必须建立审查记录。
未经审查批准的设施、装置一律不准使用。
i审查高处作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及其落实情况,如是否向操作人员告知高空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可能带来危害,安全技术交底是否经双方签字确认等。
D.对冬期、夏季、雨期等季节性施工安全生产方案的审查。
E.工程项目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其落实情况。
6、对施工用电方案的审查。
其审查内容应包括:
6.1.1用电方案中的外电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6.1.2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包括工作接地、重复接地、专用零线、保护零线、工作零线等的设置是否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6.1.3对施工用电方案中所采用配电箱、开关箱的审查。
审查的内容为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漏电保护、隔离开关等是否符合技术规范之规定;
6.1.4对施工现场照明用电方案的审查。
审查内容应包括照明回路漏电保护措施、灯具金属外壳接零保护措施、湿作业使用低压(36V)措施等是否齐全、准确;
6.1.5对配电线路的审查。
审查内容应包括配电线路使用的材料、线路过路(包括过路高度、两端支点位置、过路保护措施等)、架空线路(包括线路位置、架设高度、架设支架等)、架空或埋设电缆(包括线路走向、埋设深度、保护措施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内容(包括图纸、文字说明)是否齐全、正确;
6.1.6对电器装置的审查。
主要是审查所选用的闸具、溶解器的参数选定是否正确可靠,是否有计算书;
6.1.7对用电档案的审查。
主要审查诸如塔机、电渣压力焊、闪光对焊等大型用电机具(设施)专项用电技术方案(是否编制以及编制正确与否)和现场施工维修电工巡视、维修记录(包括制度、记录格式、巡视、维修岗位责任等);
6.1.8对电工(包括施工电工和维修电工)岗位证书的审查。
7、对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7.1.1审查应包括的施工机械种类:
平刨、圆盘电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加工机械、电焊机、搅拌机、翻斗车、潜水泵、打桩机械、起重机械、推土机、挖掘机、装卸机械等。
7.1.2审查的主要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5条、第34条、第35条等)及其《释义》;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7.1.3审查的主要内容:
(1)设备性能是否满足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要求;
(2)设备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证明及操作规程是否齐全;
(3)施工机械的使用制度、安全生产规定是否齐全、正确;
(4)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的岗位证书(审查证书原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是否正确,项目监理部留存复印件)。
7.1.4对施工机械、设施应重点审查的种类和审查内容:
(1)重点审查的施工机械
A塔机;
B各种物料提升机;
C钢筋加工机械;
D打桩机械;
E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设施。
(2)审查的内容:
还应补充审查如下内容
A审查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B产品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C塔机、各种物料提升机的拆装方案(内容、审批程序的合法性等)和施工单位拆装资质的审查;
D由总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设备租赁(供应)单位、设备安装单位参加的塔机、各种提升设备安装后的验收记录和验收合格证;
E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验合格证书;
F安装完成并经总包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备案手续的审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必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
G作业人员岗位证书的审查(主要指塔机司机/信号工/司索工,打桩机械司机及操作工,物料提升机司机等)。
8、对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
8.1.1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
(1)土方开挖工程:
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
(2)模板工程: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3)脚手架工程
A悬挑脚手架;
B卸料平台。
C起重吊装工程
9、对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1)土方开挖分部工程的概念:
凡不作专项基坑支护的地基土石方开挖(包括整体开挖和开挖深度大于2米以上沟槽开挖)工程,通称“土方开挖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依据:
A《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的若干规定》(建设部建质[2003]82号)。
B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正式土方开挖施工图。
(3)土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应包括:
a土方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米,其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深基坑土方开挖的技术安全要求进行编制和审查;
b专项施工方案的开挖边坡坡度是否符合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建议值、土方开挖施工图纸的规定值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值(如正式土方开挖图无坡度值或明确边坡值由施工单位现场决定字样时,边坡值不得小于地质报告中的建议值);
c土方施工机械应履行报验手续,进场前应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并确认合格;
d土方开挖方案(机械或人工开挖)的审查内容应包括土方开挖工艺、分层开挖深度、开挖顺序等;
e土方开挖机械出入、人员出入通道的审查(包括与城市道路交叉口的道路硬化措施等);
f现场堆放土方数量、位置以及外运土方的运输机械、弃土地点、环保措施的审查;
g土方开挖上开口线、边坡底线线位、标高控制措施的审查;
h土方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沟槽四周防护栏杆设置的审查;
i机械操作人员(主要是挖土机司机、装载机司机)岗位证书的审查(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j现场照明方案以及施工作业班次的审查。
10、对模板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
(1)审查依据:
A《组合钢模板技术规程》(GB50241—2001);
B《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
C《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D《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征求意见稿、待颁布)。
(2)对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
A模板布置图、构造措施是否符合工程项目结构特点和砼施工工艺、规范、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B模板支撑体系(包括模板和支架)是否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重点对上述“三性”设计计算的审查,并应特别注意计算中的荷载效应组合及其荷载标准值取值是否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C模板支撑底部的建筑物结构或地基的承载力的计算;
D模板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中的构造措施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7.3的要求;
E模板存放措施的审查。
其内容应包括大模板的防倾倒措施、组合模板的堆放要求以及分类堆放要求等;
F对安装、拆除模板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安装的工艺流程及稳定措施(包括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立足点的设置、高度3米以上脚手架平台的设置等)和验收程序,拆除模板的程序、方法以及审批程序等;
G模板拆除前、拆除后对砼质量的验收程序;
H砼入模的方法、运输通道以及入模过程中(包括振捣过程)对模板的保护措施等;
I拆模时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制度;
J项目监理部必须建立审查记录。
审查记录应打印并加盖项目监理部印章保存。
11、对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1)审查编制、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未经施工企业技术总负责人审查批准和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的,属于程序不合法,项目监理部应书面指令承包单位予以改正,不改正的,不予批准,更不得进行施工;
(2)脚手架是否有施工设计图纸和设计计算书,设计图纸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图纸签字栏内的设计、校对、审核、批准人签字完整);
(3)设计计算的内容是否齐全(应包括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计算),各种荷载效应组合及荷载标准值是否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计算的数据是否正确;
(4)脚手架底部地基承载力的计算及相应的构造措施;
(5)杆件间距、扫地杆、剪刀撑、立杆、横杆、连墙杆、横向斜撑等的设置及材质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应规范、规程的规定;
(6)脚手架、踢脚板、挡脚板、出入口防护栏杆等的设置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条文的规定;
(7)悬挑架支承结构的形式、高度(不得超过24米),悬挑梁与楼板、梁或墙体的固定措施,悬挑架的形式(应采用型钢或钢管制作成三角形桁架)和节点形式(必须是螺栓或焊接的刚性节点,不得采用扣件或碗扣连接);
(8)脚手架搭设的高度是否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9)安全网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10)作业人员岗位证书(包括人数和证书)的审查;
(11)脚手架所用各种材料必须履行报验和复试手续。
特别应对钢管(宜用Ø48×3.5,也可用Ø51×3.0)等主要材料的材质进行严格审查;
(12)脚手架搭设的验收程序。
12、对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1)起重吊装工程包括结构吊装和设备吊装两种,属于高处危险性作业性质,国家规定起重吊装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塔机安装的吊装作业不属于本条规定之范畴,但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规定,亦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2)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内容:
A起重吊装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程序的有效、合法性审查(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加盖企业法人印章);
B起重吊装施工方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a吊装现场作业的环境及措施;
b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
c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
d起重拔杆的设计计算(附计算书);
e地锚的设计;
f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与选用;
g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
h构件堆放就位图;
i吊装过程各种防护措施及应急预案。
(3)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必须履行报验审批手续;
(4)进入现场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按规定应进行的试运转(静载、动载试验),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拔杆按专项施工专项方案组装后试吊试验等的程序(包括试验、测试程序和报验报审程序);
(5)索具使用前的检查验收程序和报验程序;
(6)汽车起重机定期维修保养、通过定期试运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与结构变形、负荷能力等的证明资料的报验报审;
(7)各种防护用料、脚手架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隔离围护等工作的安排;
(8)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其内容应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注意事项等;
(9)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机、信号指挥工、电焊工等均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应审查其特种作业岗位证书(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10)在起重吊装作业前,项目监理部应会同吊装施工单位对起重机运行道路进行检查,以确认地耐力是否达到吊装作业的要求以及应采取的铺垫措施;
(11)项目监理部必须建立上述10项审查内容的书面审查记录。
审查记录应打印并加盖项目监理部印章存档备查。
13、审查施工现场放火、防爆的安全措施。
操作间、仓库应配备消防灭火器材,严禁吸烟和明火,悬挂醒目的放火标志;电焊左右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氧气瓶和乙炔瓶存放时必须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使用时保持5米以上安全距离,与作业点明火必须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乙炔瓶严禁睡倒;临时宿舍必须建在建筑物20米以外,不得建在管道煤气和高压架空线路下方。
五、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监督
1、项目监理部必须监督检查批准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和执行,这是国家界定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控制法律职责的主要依据;
2、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制度,明确对承包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
3、项目监理部、监理人员应通过巡视、旁站、见证等方法,检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应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形式发出书面指令,令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必须发出工程“暂停施工令”;
4、承包单位不执行项目监理部发出的“整改通知”和“暂停施工令”的,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应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报告建设单位,必要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项目监理部对第3、4条的不作为、不完全作为或错误作为,按规定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监理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控制,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并对控制承担法律责任;
六、监理安全管理工作注意事项:
1、该做的做到位,不该做的不往身上揽。
第五项中各条必须做到位,但属于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监理不要包办代替。
如牵头每周安全检查,现场动火审批,日常安全督察等。
2、完善自身安全管理资料。
包括施工方安全保证体系资料,监理安全管理细则,有关安全方面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施工单位安全检查报告等。
3、做好“程序性管理”,逐步提高“技术性管理”。
监理人员加强学习安全知识,通过培训、进修逐步掌握大型模板支撑系统计算校核,基坑安全设计计算校核,临电负荷估算,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大型设备吊装安全技术措施。
只有具有一定技术水平,才能在审查施工组织和专项方案时查出问题,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存在。
4、总监要亲自抓安全,监理机构设置安全机构,以便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5、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应做好维权和举证工作。
举证内容:
(1)、反映监理依据合法性的证据。
证明监理机构是按国家法律法规、合同、设计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的。
(2)、反映监理工作程序、方法的合法性、规范性的证据。
证明监理的具体工作、具体做法是符合有关规定的。
(3)、反映监理进行过程中的协调和处理问题合理性的证据。
如监理过程中,没有错误指令;发现安全问题时,进行了合理的处理;监理的工作成效等。
(4)、针对所追究的事故责任,要提出有证有据的事故原因分析报告。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全生产 管理 监理 实施细则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