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巡航格式精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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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巡航格式精简
判断题
1.绿华山锚地不是上海海事局管辖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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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港水域为杭州湾北岸包括金山航道、上海化工区航道及相关锚地、上海化工区码头、上海石油化工总厂码头及其附近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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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浦江地处北亚热带南缘,是东亚季风盛行的地区,由于受冷暖空气交替影响,一年之内四季分明。
黄浦江上的雾以辐射雾居多,常出现在秋、冬季节。
其次为平流雾,常出现在3-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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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黄浦江系感潮河流。
潮汐属正规半日浅海潮,在24小时50分钟内出现两次高潮和两次低潮×
5.上海港潮型是属非正规半日周潮,一天两潮,即一天中发生二次高潮,二次低潮,潮位不等,潮时滞后。
上海港内港黄浦江是一座河口港,受河道地形限制,其涨落潮河水呈往复型来回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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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港区水域管辖范围中的“里港”是指:
自吴淞口灯塔与浦东西界标(31°23′14"N/121°31′41"E)的连线(即黄浦江界)至闵行发电厂上游边界与巨槽港上角连线(即港界)之间的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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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黄浦江系感潮河流,在24小时50分钟内出现两次高潮和两次低潮。
涨潮时间约5小时,于高潮后二三小时停涨;退潮约7小时,于低潮后一二小时止退。
日潮不等,通常在阴历的初八、二十三为小汛×
8.黄浦江是长江的一条支流,当然与其有着密切关系,受其影响。
每年冬天,长江上游雨量减少形成枯水季节,则黄浦江水位亦会随之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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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长江口附近波浪以风浪为主,只有在NE~SE风向上有涌浪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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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杭州湾处于东南亚季风区,春夏季盛行ESE-SSE风,秋冬季盛行NW-N风。
杭州湾每年4-8月常受台风袭击,以6-7月居多×
11.杭州湾年平均雾日25天,多发生在11月至翌年4月,每月2-3天,5月、6月、9月、10月平均每月雾日1天,7月、8月基本无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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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杭州湾属强潮海湾,本海区潮型属不规则的半日浅海潮,其日潮不等现象较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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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水上助航标志中的侧面标志是依航道走向配布的,用以标示航道两侧的界限。
仅包括左侧标、右侧标两种×
14.方位标志设在以危险物或危险区为中心的北、东、南、西四个象限里。
包括北方位标、东方位标、南方位标和西方位标。
分别标示在该标的同名一侧为不可航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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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孤立危险物标志设置或系泊在孤立危险物之上,或尽量靠近危险物的地方,标示孤立危险物所在,船舶应参照航海资料,避开本标航行√
16.安全水域标设在航道中央或航道的中线上,标示其周围均为可航水域;也可代替方位标或侧面标指示接近陆地√
17.长江口船舶定线制从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定线制规定的区域内船舶避让必须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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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按照《上海洋山深水港区及其附近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国际航行船舶、500总吨及以上油船、散装化学品、液化气船,客船,主机额定功率750KW及以上拖轮,1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拖轮船队或者顶推船-驳船组合体,1000总吨及以上其他国内航行船舶,应当在每日16时之前,将次日船舶进出港区、移泊或通过东海大桥的计划按照规定格式书面向主管机关报告√
19.《上海洋山深水港区及其附近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允许在航道、桥区、锚地、码头前沿、施工作业区及其他通航水域内从事渔业捕捞、养殖等×
20.根据进出船舶交通流量确定巡逻艇管制的位置,巡逻艇应设置在交通流量小的来船方向,便于及时管理×
21.航标条例规定,盗窃、哄抢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侵占航标、航标器材的行为属于危害航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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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特殊情况下,大型拖带船队或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为确保进出港航行的安全,经我局批准可以实施局部交通管制√
23.巡逻艇应在护航开始前提前到达护航起始点,留有足够时间梳理通航秩序,遇分段护航的,应做好护航现场交接工作。
如未能正常交接,原护航艇应停止护航,这时护航任务结束×
24.巡逻艇在航道中抛锚守护,应显示规定的信号,加强值班,船舶应处于随时操纵状态,随时可起锚进行管理√
25.海事执法人员在现场巡查中接收到各类事故或险情信息后,视情况可以报告指挥分中心×
26.海事执法人员接到事故或险情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在水上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过程中,要根据指挥分中心的指示及时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并将现场情况进行持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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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实行了大船小船分流、各自靠右航行、分道通航的原则√
28.《上海黄浦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VHF的通讯频道,简化了船舶报告制度,对船舶在黄浦江的有关事宜由向主管机关报备改为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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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重点时段:
是指船舶集中进口或出口的交通流密集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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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规定,“二长声继以一短声”表示“我船企图从你船的左舷追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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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规定,声号中的“短声”一词,指历时约两秒钟的笛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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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要防止消防船及其他救助船舶盲目使用水龙枪向火灾船舶浇水的灭火方式,避免事故船舶因自由液面增加而倾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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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安全维护的巡逻艇在水上交通事故险情消失后,不需要指挥分中心宣布撤离,就可以撤离现场×
34.调查肇事逃逸船舶,在没有掌握充分的证据之前,也可以将被追查船舶以肇事逃逸船舶论处×
35.水上交通事故中,对于不同类型的事故,搜集证据的要求和内容也不同。
首先应对船舶或设施的受损情况进行勘查,包括碰撞留下痕迹的形状、面积、深度等,以便对碰撞的情形如碰撞的部位、碰撞角、碰撞的程度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用带有日期和时间的照相机或摄像机拍录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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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限于吃水的船舶,除显示相同类型同机动船外,还应显示垂直三盏环照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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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在确定船舶有肇事嫌疑后,由海事执法人员决定采取何种方式对嫌疑肇事船展开进一步调查×
38.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后,应使用高频电话通报事故险情现场的位置、对通航的影响、船舶通过时的注意事项;碍航情况严重的,可对事故或险情水域实施现场守护或临时交通管制;√
39.失去控制的船舶,夜间垂直显示二盏环照红灯,对水移动时另加舷灯和尾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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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夜间垂直显示红白红三盏环照灯,白天在最显见处垂直显示球形菱形球形√
41.互见中,在航机动船应用号笛发出两短声表明“我船正在向右转向”×
42.将要被追越的船舶,表示同意追越的声号是两长声接两短声×
43.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都应持有船籍港海事机构核发的船舶国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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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所有在航船舶都必须持有《适航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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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不管船舶发生什么改变,其吨位证书始终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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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货船构造安全证书》有效期为5年,到期也可宽限、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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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船舶《符合证明》与《安全管理证书》上登记管理公司可以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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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油类记录簿》在使用完毕后应在船上保留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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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国际防止油污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到期后可以展期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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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适用于除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以外所有机动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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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编号、有效期应与该轮的船舶国籍证书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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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临时国籍证书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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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所有国际航行船舶必须配备国际吨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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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4米及以上,并且150GT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必须配备国际载重线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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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00GT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需持有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货船设备安全证书等法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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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适拖证书有效期为单程一个航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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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年度审核在证书签发日期的每周年日前后三个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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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007年7月1日起,500总吨及以上沿海跨省航行的散货船需持有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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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DOC和SMC有效期一般为5年,都必须进行年度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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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船舶在港停泊时间不超过72小时的,进出港签证可以在出港前同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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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拖轮及其所拖驳船的签证,应由各船分别到海事机构或其签证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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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总长度为12米以上的船舶应当设置统一格式的垃圾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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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客运、旅游船舶应当建立垃圾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环保监督管理员,负责船上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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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船上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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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ISM规则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营运的500GT及以上的客船、高速客船、油轮、液化气船、散货船、化学品船、货船及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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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客船安全证书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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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防止油污证书有效期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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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007年7月1日起,NSM规则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沿海航行的散货船和其他货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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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对鳗苗捕捞作业的现场管理重点在于“早发现、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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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50总吨及其以上油驳不需要配备《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或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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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主机总功率小于22KW的内河船舶,无需持有《防止油污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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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国内航行的150GT及以上的油驳和400GT及以上的非油驳的拖驳船队无需配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
73.船舶两舷相应于该船所在的季节及其所在地带或区域的载重线,不论在船舶出海时、航行中或到达时,都不应被水浸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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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如果船舶驶往处于载重线区域分界线上的港口,则该港口应认为处于驶往的区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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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如果船舶自处于载重线区域分界线上的港口驶出,则该港口应认为处于驶往的区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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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持有国际防止油污证书的船舶,油类记录簿应使用英文或法文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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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中国籍A轮在上海港船舶安全检查中,检查人员要求其在下一港口纠正缺陷,若下一港口为日本东京,则A轮应在离开东京港口前申请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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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船舶出发地未设海事机构或签证站点的,船舶应到目的港海事机构或签证点办理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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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船舶由于抢险、救生、缉私、维护航标等原因,需紧急进、出港的,无需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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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除海事机构和其他行政机构外,任何单位、人员均不得扣留、收缴船舶签证簿,也不得在签证簿上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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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必须由船籍港海事机构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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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曾装载运过危险货物的空容器或运输组件,在未彻底清洗或消除危害之前仍应作为危险货物办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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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应遵循大船小船各自靠右航行以及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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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长江上海段定线制的航路由主航道、辅助航道、大型船舶、小型船舶航道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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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在长江上海段定线制船舶航行必须按照各自靠右的原则在规定的航路内航行;√
86.船舶沿规定的航路航行时应尽可能靠近分隔线和分隔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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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船舶进、出和航行于警戒区时应当极其谨慎地驾驶,在警戒区内追越他船时应鸣放声号;×
88.在长江上海段定线制船舶在追越他船时,只要安全可行,应当从他船的右舷追越;×
89.公务船舶在紧急执行公务时其航速可以不受限制,但不免除船舶负有浪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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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大型船舶或大型船队掉头,顺流时在1500米、逆流时在1000米距离内有大型船舶或船队驶近的,应当待来船驶过后再进行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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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小型船舶或小型船队掉头,顺流时在600米、逆流时在300米距离内有大型船舶或船队驶近的,应当待来船驶过后再进行掉头。
√
选择题
1.须配备防止油污证书的海船是指及以上的油船和及以上的其他船舶。
A、150GT、200GTB、441GT、500GTC、150GT、400GTD、750GT、400GT
答案C
2.下列哪种情况,主管机关有权禁止船舶停止作业。
A、装、卸危险货物未申报B、货主未在船上C、船舶所有人发生变更D、货物承运单证遗失
答案A
3.下列船舶不需要配备《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是
A、油轮B、化学品船C、拖轮D、渔船
答案D
4.总吨的化学品船和总吨的油船,应持有船公司符合证明副本。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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