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标准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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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标准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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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标准化
劲宏法规〔2017〕152号附件1
编号:
(填写全称)工程
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承包人:
分包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提示:
在拟定具体合同条款时,应当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合同范本进行修改。
文中提示性用语应在使用时删除。
)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提示:
为适应“营改增”需要,甲方应为法人或具备纳税主体资格的分公司,不能是以指挥部、项目部、工区等临时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但甲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明确认可项目部名义签订合同的除外);合同主体名称应是对外实际分包企业名称的全称(不能为简称)且与给乙方付款的银行户名相一致。
}
工程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提示:
乙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名称及公章印鉴必须与提交的相关证照完全一致)
根据中铁项目经理部年月日发出的中标通知书,确定由乙方取得招标编号为专业分包的中标资格(采用招标方式时应增加该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______工程专业分包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乙方基本情况
1.1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1.2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_______发证机关:
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
______
1.3安全生产许可证
编号:
许可范围:
有效期:
1.4税务情况
乙方为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开户行名称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
乙方地址:
;(开票信息中留存的地址)
联系电话:
。
(开票信息中留存的固定电话)
1.5分包企业准入证号:
。
(提示,必须选择在我方登记备案的分包人)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提示:
必须表述准确)
2.2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
2.3分包范围:
_____________
2.4工程内容:
_____________(提示:
工程内容表述必须详细、完整、规范,不能漏项)
2.5分包工程数量:
_____________(具体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
(提示:
工程量清单的表述必须规范、详细,避免漏项,同时工程量清单必须列明对应单价)。
附件一《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预算数量,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为基础,并以乙方实际完成、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规则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收方、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预算合同人员复核、监理和业主认可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工程量清单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能免除乙方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调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和施工数量,不得因此而提出索赔。
3.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按以下第___种方式确定。
(选择一种后,删除剩余选项及序号)
(1)综合单价法
本合同总价款(含增值税)元(大写元),其中不含税价款元(大写元),增值税元(大写元),最终总价以经甲方签认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作量乘以清单固定综合单价为准。
(2)决算下浮法
本合同总价款(含增值税)元(大写元),其中不含税价款元(大写元),增值税元(大写元)。
最终总价以审计单位确定的工程造价下浮%作为乙方的决算价,过程验工按附表一清单执行。
3.2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本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小型机械、辅助材料及配件、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环保、文明施工、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动力费用(燃油、电力等);材料、设备二次倒运费用;工料机涨价引起的风险费用;测量复核引起的临时停工费用;建设单位、监理等检查引起的停工费用;各类社会保险及伤害险等保险费用;甲供材料、周转料、机械设备的看护费用;管理费用;第三方配合费或其他在施工中需要乙方配合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3.3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增减的工作项目和数量按照双方确认的固定综合单价办理。
单价中未列明的项目,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未列明的工作项目双方未签认的,比照《工程量清单》中相类似细目进行组价。
3.4本合同清单固定综合单价已包括了甲方应与乙方结算的所有款项。
除此之外,甲方再无其他结算和付款义务。
4.合同工期
4.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开始工作日期:
__年_月_日,结束工作日期:
__年_月_日。
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单项)阶段性工期:
项目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
项目开工日期:
年月日;竣工日期:
年月日;
(………根据实际情况添加……)
(提示:
若开竣工日期未定,修改为开始/结束日期以甲方施工安排为准)
4.2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将根据业主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如因业主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乙方作业期限超出分段节点期限,则每日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
(提示:
如签订合同时可以确定合同分项工期应约定具体的分项工期,或者在履行中应注意双方签字确认分项工期。
)
4.3本合同中对于工程工期暂无法确定时,开竣工时间以甲方施工计划安排为准。
4.4为保证工期,乙方须按附件三《乙方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表》中所列项目组织机械进场,并于年月日前全部到位,进场前双方必须办理检验手续。
(临时使用机械可不做强制时限要求,但必须约定好安全责任)
4.5乙方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应当预见到中标后各种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在投标和签订合同时已考虑到以上因素可能造成的损失。
因各种原因造成乙方承担的工程不能及时开工,风险费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甲方不再补偿。
4.6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调整,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因工期调整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考虑。
4.7若乙方严重影响甲方施工进度超过28天的,甲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并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退场通知书后3日内退场完毕。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责任及甲方重新挑选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的费用以及甲方所接受的罚金、索赔等费用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5.质量标准(依据总包合同的约定予以说明,必须与总包合同一致或高于总包合同)
5.1工程质量:
按承包合同(指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承包合同)关于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执行:
5.2施工规范:
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验收质量标准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3本工程必须达到业主、建设单位质量评定标准:
________。
同时,具体施工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5.3.1乙方应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下发的技术交底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5.3.2甲方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
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3.3乙方在每道工序完成并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甲方验收合格后通知现场监理进行验收检查。
每道工序经甲方、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同时乙方安排人员及车辆进行配合;施工现场发生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和下发暂停施工令。
甲方、现场监理进行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5.3.4甲方及上级部门对乙方施工现场质量进行检查时,乙方要提供相关资料(含措施费用凭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乙方要认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上报甲方进行复查。
5.3.5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好单项、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工程的质量记录、评定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评定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5.3.6乙方如果出现质量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甲方,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3.7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___月,保修期为___月,乙方及其人员对本合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缺陷责任、保修时间从本工程项目正式竣工验收日期算起。
(提示:
应与总包合同约定一致)
6.甲方的权利、义务
6.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6.2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作业指导书、基线等)。
6.3为乙方提供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
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保障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提供施工现场附近的电源、水源接点。
6.4负责对分包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化验、技术测量、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6.5审核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手续,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6督促乙方落实确保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
6.7当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调减乙方的工作量或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6.8负责与发包方(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联系。
6.9施工过程中,最终结算付款前,乙方未及时清算为履行本合同而与他人发生的租费、购货款等各种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剩余款项,且不承担相关责任。
6.10有权代扣代发乙方在本项目应支付的进场作业人员工资。
发现乙方拖欠其作业人员工资时,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从乙方应得合同价款中代为支付,甲方的代为支付行为视为对乙方合同价款的支付;如由此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11有权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相应款项中扣除;如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甲方认为乙方没有能力继续完成分包工程,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乙方不称职的人员。
7.乙方的权利、义务
7.1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有关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甲方与业主或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和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本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
7.2组织合格的、身体健康及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能满足施工需要的工作人员投入工作并纳入甲方统一管理。
人员进场后7天内向甲方提供所有作业人员名单、劳动合同以及特种工种操作证。
7.3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
甲方也可根据情况将自己所有的周转材料和机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另行签订租赁使用合同。
7.4乙方自备的机械设备需符合安全性能要求,满足施工需要。
乙方机械设备进场后、使用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进场机械进行现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乙方进场的机械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7.5严格落实甲方制定的确保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对自身管理和使用人员等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交底,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安全、环保、消防、卫生、文明施工等管理规定;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7.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按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更换专业分包队伍造成的经济损失。
7.7乙方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乙方不能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并在批准后执行。
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施工调动。
乙方有权就工程的实际情况在相关规范和规定允许的情况下提出合理化建议,在甲方批准后实施。
如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盲目施工,经甲方提出仍没有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及相应损失。
7.8乙方承担电力、管线接至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水电费,要充分考虑到停电可能对施工造成的影响,备用充足电源(发电机组),确保不因停电影响施工生产正常进行。
如因停电造成施工生产延误,乙方自行承担所有后果,且无权要求甲方延长工期和赔偿损失。
7.9做好施工场地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和地下文物、管道、电路、线路等保护和防护工作。
如造成损毁,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7.10按本合同约定,做好工程自购材料的报批、采购、检验、加工和管理,确保工程材料质量;配齐工程所需的设备(自有或租赁)。
按批准的生产计划,如期上足工程所需施工劳力、设备和材料等。
7.11乙方不得以甲方或甲方管理人员的名义与任何第三人签订买卖、租赁、劳动等各类合同。
乙方因分包该工程而发生的上述合同义务、债务及侵权责任等,均由乙方负责履行和承担。
7.12乙方应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其聘用、雇用、管理、使用人员和农民工工资的义务。
未履行该义务时,应接受甲方所采取的相应解决措施,相应费用及损失和其他后果由乙方承担。
进场作业人员工资的发放执行本合同第15条的约定。
7.13乙方应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照其规定聘用、雇用、管理、使用人员和农民工缴纳保险金。
建筑施工人员(含乙方在本合同范围内的雇员)团体意外险以甲方的名义投保,乙方承担元的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各分项承包单价中。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证等复印件,以便甲方备核。
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其聘用、雇用、管理、使用人员和农民工的全员考勤表及其合理的工资表,提供全员身份证原件配合甲方进行实名认证。
乙方必须及时、足额为履行本合同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用。
(提示:
根据国办发〔2016〕1号文件要求,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凭证应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7.14乙方负责竣工资料、原始资料(特别是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归档等工作,按照规定提交竣工文件,配合甲方办理竣工验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提交工程技术和工程经验总结。
竣工验交前15天向甲方提交符合建设单位、业主要求的竣工文件,同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7.15分包工程未交付之前,负责已完工程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乙方负责工程竣工后的保修并承担其费用。
7.16严格服从甲方指令,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业主及有关部门直接进行工作联系。
7.17严格教育、管理所属员工遵守国家法律及地方法规,尊重当地民风、民俗,自觉维护甲方企业形象。
7.18乙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遵纪守法,如乙方有违法犯罪行为,应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7.19乙方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
一旦发现上述文物,乙方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甲方,乙方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按业主批复(工期顺延、停工费用)给乙方合理的补偿。
乙方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0乙方在撤场前,由乙方在本工程所造成的外欠款应全部付清,并向甲方提供相应凭证。
如有相关方向甲方索要乙方未付清款项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处理,否则甲方有权用乙方预留款代付。
7.21乙方撤离现场时,应运出自带小型机具并清除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甲方要求留下的除外),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状态。
若乙方怠于撤离,导致机械设备损坏遗失的后果,或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7.22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送达甲方后如发生丢失、灭失,乙方应按照税法规定和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以及乙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积极协助甲方在税法规定期限内办理有关的进项税额的认证申办手续,如因乙方拒绝履行配合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7.23在本合同发生变更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时,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乙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甲方负责办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申请,乙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24乙方的税务相关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25乙方应当安排其班组长在班子成立时与甲方签订《安全质量责任》,并向甲方出具《安全质量承诺书》,班组长的责任和承诺视为乙方的责任和承诺,对乙方产生效力。
8.双方驻工地代表
8.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
姓名:
______,职务:
______;联系电话:
。
甲方工地代表负责签发相关指令,组织、指挥、协调、管理现场有关事宜。
甲方工地代表如发生更换,应当以甲方盖章的正式书面文件为准。
8.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
(工地代表非分包人法定代表人时,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甲方应安排专人进行核实)
姓名:
____,职务:
_____,电话:
____;身份证号:
______。
该委派人代表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收方、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工程款等相关事宜,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工地代表的更换,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应向甲方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8.3双方约定:
工地代表有权代表各自单位确认工程量、签署结算单和其他书面资料以及发放、领受结算款。
上述资料只有双方工地代表或经授权的其他负责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签字并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加盖项目部公章后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乙方持有的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
8.4乙方每月日以前向甲方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或料场,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
8.5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但对其丢失、损坏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使用的材料超过规定损耗范围的,甲方在每期结算时对损耗进行核算,对超出约定损耗范围外的材料由乙方按甲方采购价和赔偿时市场价中最高价100%进行赔偿。
其中,双方约定的材料损耗率如下:
(1)钢材;
(2)混凝土;(3)水泥;(4)砂石料;(5)其他材料的损耗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损耗率执行。
9.工程计量及结算
9.1工程量计量以施工图及甲方施工技术交底书为依据,由乙方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质量检查人员检验质量合格后)报甲方,由甲方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并最终经甲方项目经理签认且扣减当月发生的甲方垫付费用、试验费用及超用料款和其他应扣费用后生效。
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合同范围和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结算。
9.2乙方在开工后的每月__日至__日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甲方提交当月各种完整的结算报表及监理和甲方现场人员共同签认的有关报验资料(一式__份),并按甲方规定的程序结算工程款。
每次结算价值不低于10万元(结算价值不足10万累计到次月结算),乙方不按约向甲方提交验工计价相关资料,甲方不予计量。
9.3甲方应对乙方所报的验工计价结算资料审核完毕,并返还一份给乙方。
乙方如对该次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
经甲方核定后的计量结果为最终结果。
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当月最终计量结果和价款支付依据。
9.4本合同的工作任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甲乙双方或者单方的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合同工程的最终验工结算单(在验工计价单上注明“最终决算”字样)及相关资料,同时提交本合同内容工作的原始记录,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若乙方对审核结果无异议,则进行封账,以审核结果为最终验工结算;若有异议,则按第9.3条约定的程序办理。
若乙方未按上述约定的期限上报最终结算单及相关资料,则以甲方单方计算或者核定的数量为最终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封账。
封账后未进入最终验工结算单的其他内容一律视为乙方放弃权利要求。
最终数量按上述约定确定后,甲方在15工作日内办理最终验工结算,双方签订最终清算协议书。
9.5无论因何种原因乙方中途退场,乙方施工的所有工程数量均按实际完成(实际完成的数量,计量规则需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数量的70%结算,其余价款作为乙方对甲方更换施工队伍的组织措施费和甲方增加的管理成本补偿,不再支付给乙方。
9.6由于乙方作业失误,措施不当,控制不严,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等原因,未按技术交底和图纸进行作业,造成的超设计数量,甲方不予计量,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质量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自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9.7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甲乙双方结算的工程数量少于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或甲方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结算的工程数量时,只要甲乙双方的结算量不少于乙方实际完成数量,则乙方承诺此种情形下以自身实际完成工作量为准进行甲乙双方结算。
由于乙方报送资料有误及其他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结算的工程量少于乙方实际完成数量时,则乙方承诺此种情形下以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结算的工程量为准进行甲乙双方结算。
9.8甲方主动或乙方要求甲方向业主、监理和其它单位报送工程变更的资料、文、函等,虽加盖有甲方的公章和有关人员的签字,但该加盖公章和签字的行为仅代表向业主、监理和其它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内容的必经程序,并不代表甲方及甲方有关人员对该资料、文、函等中表述和记载内容的承认,乙方同意不以该类资料、文、函等记载的内容向甲方主张权利。
9.9甲乙双方特别约定:
乙方报送甲方并由甲方按内部审核程序审核,且经甲方指定驻工地代表和项目经理亲笔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的验工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
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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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 专业 分包 合同 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