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交易合同最新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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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交易合同最新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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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交易合同最新篇
粮油交易合同
粮油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
买受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一、品名、等级、数量、价款
品名
品种
产地
等级
质量标准
生产期
数量(吨)
成交价格(元/吨)
总金额(元)
二、发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货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到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货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提)货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六、交(提)货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货物验收办法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保证金:
自合同双方交易代表签字之日起,买卖双方在十日内向市场交纳交易保证金。
按成交额的____________%,买受人交纳______________元;出卖人交纳______________元。
合同履行完毕后,市场将保证金退还买卖双方。
十、续费:
按成交额________%,买受人交纳__________元;出卖人交纳_________元。
十一、结算方式和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
二、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合同有效期间,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合同,否则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如因铁路运输计划的原因未能如期全部交货,剩余部分由买卖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合同。
3.买卖双方依据本市场有关规定,允许合同转让。
十
三、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______粮食批发市场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
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批发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
五、附则
1.本合同签订双方承认并遵守《______粮食批发市场交易规则》和______粮食批发市场有关交易管理的规定。
2.本合同经双方交易代表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市场一份。
买受人:
(盖章)______________出卖人:
(盖章)_______________
交易代表:
(签章)____________交易代表:
(签章)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送:
粮油采购合同模板4篇
粮油采购合同模板4篇
粮油采购合同模板一
XXX有限公司立合同人
兹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本着互相信赖及诚信原则订立本合同,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订立的所有零部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本合同的零部件订购是指乙方生产制造的各种零部件,包括:
甲方提供原材料,半成品委托加工的零部件。
第三条:
甲方评估乙方的经营业务、技术水平、生产规模及服务质量后,向乙方订购各项零部件或由甲方提供原材料、半成品在乙方工厂加工制造成零部件后,交付甲方指定之受货人及地点。
第四条:
甲方定期以采购单、请购单寄送或传真向乙方订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拒绝或停止供货。
采购合同范本第五条:
采购单内所载系指当期应交数量;系指甲方授权乙方预先制造之订购数量;仅供参考,不视为正式订购。
第六条:
甲方应于合理的时间内将采购订单寄送或传真乙方,交货数量调整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并由双方协商交货时间。
第七条:
甲方应提供乙方制造订购零部件所使用之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包括图纸详细规格、标准及样件等,必要时甲方可追加或删减之,乙方不得拒绝。
第八条:
乙方对甲方供给之技术资料应妥善管理,不得遗失或将内容外漏第三者,若因此
造成甲方之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在合同终止或解除或经双方协议认为已无需要时,乙方应无条件将该资料归还甲方,倘若乙方遗失图纸,每张应赔偿甲方人民币60元,甲方有权并迳自从货款中扣抵。
第九条:
乙方对甲方供给之技术资料应做必要的校核,倘有疑义或相互抵触时,应即向甲方提出,并以甲方的书面解释为准。
因甲方供给之技术资料失误而造成乙方严重损失,则根据乙方的请求,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补偿。
第十条:
甲方必要时得供给乙方制造订购零部件需用之合格原材料、半成品。
第十一条:
委外物料供给的方法、时间、场所、价格、结算方法,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定之。
第十二条:
乙方委外给物料时,应依通常程序从速检查其质量及数量,如发现有瑕疵或数量短缺时,应即通知甲方。
甲方对前项通知怠于处理者,视为承认其通知。
乙方怠于前项之检查及通知者,除隐藏性的瑕疵外,视为承认受领客供物料。
隐藏性的瑕疵于日后发现者,应即通知甲方;怠于通知者,视为承认受领委外物料。
第十三条:
乙方对甲方指定之其它供应商直接交付的委外物料,需依前条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乙方为加强对客供物料的管理,应设账册详实登录。
客供物料除用于制造加工
甲方订购零部件外,不得移作他用。
第十五条:
乙方对无偿客供物料之剩余材料、废料等,需依甲方指示处理。
第十六条:
乙方倘有客供物料加工不良时,应即与甲方共同分析原因,并做防止再发生之
必要处臵。
倘加工耗损率超过双方约定,而其责任在乙方时,乙方需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
倘因委外物料的瑕疵造成订购零部件的不良,乙方应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
甲方得派员每年定期实施委外的物料进行盘点对账,乙方需提前准备,盘点日期由双方协商,盘点当日乙方应派员共同确认。
第十九条:
乙方因保管不周造成客供物料之数量短少或质量变劣时,乙方需照价赔偿。
第二十条:
乙方制造订购零部件必须的生产模具,倘系由甲方向乙方订购而借予乙方使用者,其所有权属甲方。
第二十一条:
模具的订购、验收、借用之管理,依甲方《模具合约书》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可按实际需要自制或委托制造检验量具,费用负担另行协议。
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自行制造或委托制造与甲方产品相同之模具、检验量具等,移做未与甲方有相关的生产上。
第二十三条:
甲方因设计变更不得不终止或解除个别合同之一部分或全部,此时甲方需向
乙方提出合同变更的书面通知,乙方必须同意。
第二十四条:
因设计变更使乙方受损时,得根据乙方的请求,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补偿之。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时,甲方须以正式修改图纸或规格,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即通知各有关单位修正相关资料、废弃或缴回旧图纸或规格,并依据双方协商的新图纸或规格生效日期停止制造旧件。
第二十八条:
为有效管制质量、改善产品及降低成本,乙方相关于图面要求之变更,需提出;对非相关于图面要求之变更,需提出。
上述之变更均需经甲方核准后始得进行。
第二十九条:
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货源、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甲方将依据《违约变更零部件索赔及罚款作业标准》中规定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甲方的所有一切损失,同时视违约状况向乙方处以5万元或5万元以上的罚款。
第三十条:
订购零部件价格系依据乙方向甲方提出的报价单或附属文件,经双方协议决定者;所定价格除另有约定外,系指乙方在甲方指定场所交货,并含包装、运费在内的价格。
第三十一条:
订购零部件因设计变更而变动成本者,视实际情况重新议定价格。
第三十二条:
每期货款应于验收合格月份之次月一日起计算60天内,由甲方选择以支票、汇票、电汇等方式支付乙方;以甲方汇出、转账之日为准。
第三十三条:
订购零部件应适当包装及标示,除应具备包装牢固能防损伤及质量劣化、便于搬运,看管,点收等原则外,并需符合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之约定。
倘乙方未按协议书约定内容交货时,甲方有权拒收。
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须负责赔偿;反之,甲方不得拒收。
第三十四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采购订单指定之日期、时段、交货地点、交货形态、包装规格等配合交货。
第三十五条:
乙方需按照甲方规定之交货手续、批量及包装方式交付订购零部件,并提交有关单据。
未按前述规定者,甲方可拒收,若因此而造成甲方之损失,乙方应负赔偿之责。
反之甲方不得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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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乙方如需提前或延迟交货或数量不足等异常情况时,应事先与甲方协商并取得甲方同意,并需采取善后补救及防止再发生之适当处臵。
第三十七条:
甲方接收订购的零部件时,应即核对交货单据,必要时会同乙方代表检查外观、包装及交货标签、清点交货件数,并于交货收料单上签收存证。
第三十八条:
若因乙方交货短缺,造成甲方生产受损等,甲方将根据《交货短少罚款作业标准》中规定对乙方进行罚款。
第四十条:
因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致交货之料架及零件变形或损坏,甲方可拒收,乙方按延迟交货承担违约责任;若因而造成停工待料,甲方可请求赔偿损失。
因可归现于甲方之事由致交货之料架及零件变形或损坏,甲方应负责修缮并支付乙方货款。
第四十一条:
质量检验应由甲方依检验标准迅速执行,并将合格与否之判定结果通知乙方,前项检验标准结果作为质量及数量的最后认定标准。
第四十二条:
质量检验标准依据甲方规定或双方的检查协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乙方需依甲方的验收通知,将超交或不合格的订购零部件,遵照甲方的通知于指定日期前加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
乙方若不遵照前条规定,于指定日期前处理,则甲方不负保管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进行处理,乙方对于处理的方式不得提出异议。
第四十五条:
若甲方急需使用订购零部件时,乙方应派员对交货之不合格零部件进行全检,
选用其合格品或加工予以矫正;若乙方无法派员处理时,甲方得派员对交货之不合格品或加工予以矫正后使用。
因全检或加工矫正所发生的费用概由乙方负担,并直接从货款中扣抵之。
第四十六条:
倘订购零部件不符原订规格,但在结构、性能上尚无妨害时,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得经照甲方《特认处理作业标准》特认验收并扣减价款。
第四十七条:
若因初次制造之零部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量产。
第四十八条:
若因乙方交货欠交或交货不良,造成甲方生产全线停工,甲方将根据《停工待料索赔作业规范》规定向乙方进行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八条:
乙方需参照甲方提升品质的质量要求,建立建全质量保证体系,以完成生产及检查的作业。
第四十九条:
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订购零部件为全新制品,质量符合甲方供给或认可之图纸、规格、样件及技术指导的要求。
第五十条:
订购零部件虽经检验,但有隐藏性的瑕疵未发现或此项瑕疵并未在检验项目内,
而于甲方受领后始发现,经双方判定其责任若属乙方,且甲方于合理时间内向乙方提出者,乙方仍需对瑕疵矫正或补偿合格品或扣减价款,同时若因此瑕疵使甲方遭受损失时,乙方应负赔偿之责。
第五十一条:
甲方通常只对订购零部件抽验,若于甲方受领后,工厂作业中发现不合格品,且证明其责任应属乙方者,乙方须于接获甲方通知后,依甲方规定限期取回不合格,若未依期限更换或取回而造成甲方停工的损失时,甲方有权从乙方下批交货中扣抵或扣减价款。
第五十二条:
在甲方产品正常销售之保证期限内,若有不良零部件发生,其责任属乙方时,
乙方应补偿相关零部件,若必要时需更换总成件,乙方应予以配合,并补偿因零部件不良甲方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第五十三条:
甲方向乙方订购之产品销售后,若因乙方产品之瑕疵所产生任何损害,乙方
应负赔偿之责。
上述之赔偿,乙方接到甲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后,应在10日内答复处理,如不予以答复处理,则视为认可。
乙方并在15日内支付赔偿费用。
若乙方对于索赔费用有异议时,可与甲方协商解决,但在提出一个月后,如未达成协议,则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支付索赔的全部费用。
第五十四条:
甲方在办理索赔时,原则上不向乙方退还索赔零件。
若乙方认为需要退回索赔零件时,可向甲方提出要求,由双方协商处理。
若判定乙方责任,乙方应承担相关运杂费用。
第五十五条: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业务、技术上的机密事项应切实保密,不得泄漏予第三者;即使在合同终止后,仍需负保密的义务。
若一方违反保密规定致对方利益遭损时,应负赔偿之责。
第五十六条:
依本合同第九条规定,乙方委托第三者制造时,应仅告知必要范围内之机密,并使该受托人保证履行保密的义务。
若受托人违反保密义务,乙方应与其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乙方依甲方图样、规格制造之零部件,如发现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时,应速通知甲方处理。
其法律责任应由甲方进行处理。
第五十八条:
乙方自行设计之零部件,乙方需负责因侵范他人知识产权所发生之一切后果。
第五十九条:
除甲方订购或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销售、使用依甲方规格制造之零部件及模具,夹具,治具。
第六十条:
乙方应保证在甲方产品结束后,继续供应甲方承制之零件五年以上,以保障售后服务市场之需求。
第六十一条:
乙方将零部件委托第三者制造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得到甲方的允许,但乙方仍需按合同规定对合同履行承担责任。
第六十二条:
甲方或乙方除事先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外,不得将本合同或其权益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者。
第六十三条:
甲方于必要时如要求乙方提出其设备、材料来源、生产管理、质量保证及相关财务报表等资料,乙方必须提供。
第六十四条:
甲方于必要时访问乙方工厂,并调查乙方有关订购零部件的工厂设备、生产管理、质量保证、技术能力、制造产能及经营管理等实务,乙方要予以配合。
第六十五条:
乙方接获甲方前二条要求时,除不得已的理由经甲方同意外,应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
第六十六条:
因地震、火灾、战争、骚动、封锁等不可抗力事故发生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不承担法律责任。
但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事故发生后14日内将合法有效证明事故发生或存在的文件寄给另一方。
双方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协商确定合同顺延或变更解除。
第六十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双方经协商同意。
2、
3、
4、一方陷于解散、破产或停业整顿等状态下不能履约。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第六十八条:
甲方因生产变更,经确认及订购零部件已无需求时,有权终止合同,但乙方之库存品在甲方订购量、授权量之范围内,甲方应于生产变更后6个月内负责处理或赔偿。
但存在如下情况时,甲方不负处理或赔偿:
1、有违法行为经查属实且有影响甲方权益之虞者;
2、经调查报价不实,显有图谋暴利时;
3、连续逾期交货或交货质量有重大瑕疵,严重影响甲方生产时;
4、因故无法如期交样合格,经甲方同意顺延三个月,期满后仍无法交样合格时。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七十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
如不愿协商或协商调解不成,一方可以向订购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第七十一条:
依本合同规定所有之任何正式通知或请求,均应以书面为之。
无论面交或邮寄对方本约所列地址或经对方书面另定之地址,均为本合同之附属文件;对方如有异议,应于收到后十日内提出反对理由,否则将视为默认。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合同有效期间自生效日起算为期一年。
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延长一年,但一方不同意续约,应至迟于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视为同意续约。
第七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壹份。
零部件订购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壹份,
并各自贴用印花。
订立合同人
甲方:
XXXXXXXXXXXXXXXXXXXXX乙方:
负责人:
XXX
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法人代表:
地址:
公司电话:
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电话:
税号:
XXXXXXXXXXXXXXXXXXXXX纳税人代码:
开户银行:
XXXXXXXXXXXXXXXXXXXXX
帐号:
XXXXXXXXXXXXXXXXXXXXX
201X年XX月XX日
开户银行:
帐号:
粮油采购合同模板二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与----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项目---设备采购合同:
第一条乙方供货设备名称、数量及规格:
第二条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合同价款含17%增值税税金、保险费和设备运输费用等采购合同范本第三条供货技术标准及要求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设计供货。
在安装、调试及质保期内的运行过程中,乙方应负责处理出现的设备缺陷和技术服务问题,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对于因甲方操作失误造成的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予以解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交货日期、方式和地点
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及时供货,并将合同标的物于---前运至---。
第五条验收办法、
到货验收包括数量、规格、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随机技术资料、装箱单等。
产品交付后,由甲方对产品进行完好性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合格视为交付完毕。
上述凭现状的初步验收,不能解除安装、调试直至最终验收过程中乙方对货物的内部缺陷应负的责任。
第六条付款方式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中货物单价、总价是按合同交货期交货的结算价,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受任何调价因素的影响,为最终不变价,在履行合同的整个期间内有效。
设备运至甲方现场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
甲方安装调试完毕合格,乙方开具全额合法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
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满12个月后,如设备运行正常,无任何设备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10%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违约和索赔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送至甲方。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交货,应及时以方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在3天内复函是否同意,如不同意,乙方应按原合同履行;如同意,其函件应作为修改合同的依据。
反之甲方要求乙方提前或延迟交货,也应按此办理。
除不可抗力事故及前条规定外,甲方、乙方若未履行本合同义务,均属违约,应由违约方承担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违约罚款可按下列方
法处理:
1.如乙方逾期交付,乙方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违约金。
逾期违约金按1000元天计算,甲方可在设备结算款中扣除。
违约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付,或不履行售后服务,甲方有权自行请其他供货商消除乙方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货物质量与合同要求不相符合负有责任,或者如因质量问题导致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甲方有权在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期间内和质量保证期内向乙方提出索赔。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被乙方接受。
如乙方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5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扣回索赔款,如果质量保证金尚不足以赔偿,甲方保留进不步追偿的权利。
第八条不可抗力
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则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供需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可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不可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给对方审阅确认。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九条技术保密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同涉及的任何技术秘密,也不得将甲方技术用于其它项目。
否则,甲方将追究供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
经协商10天内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法院裁决。
本合同裁决应由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进行。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合同应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后即开始生效。
在不违背上述合同条款的原则下,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未尽事宜和对合同条款的必要修改,双方应互相谅解,遵循合同法有关内容友好协调解决。
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由双方签字盖章记录在案,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签约签约
日内交付至采购商在_________________的工厂。
供应商应在产品交付运输前二日内书面通知采购商到货日期。
三、质量标准、质保期
产品的质量标准为:
产品的质保期为【】年,自产品经采购商根据本合同后附的《通用条款》第
10.2款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四、运输及保险
供应商应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费、装卸费等相关费用。
供应商亦应负责购买运输保险,承担保险费,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本合同的总价款。
供应商应在产品交付运输前二日内将保单传真给采购商。
五、包装及包装物的回收
产品的包装应为:
包装物【不回收回收】。
六、价格及支付
本合同的总价款为__________人民币%的违约金。
卖方所交标的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卖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卖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卖方因标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卖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
买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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