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阳工业园区与门台镇区控制性详细综合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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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阳工业园区与门台镇区控制性详细综合规划
安徽凤阳工业园区与门台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了保证安徽凤阳工业园区与门台镇区都市建设用地科学合理地进行开发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建设和谐社会规定,依照《都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关于法律、法规,加快工业区建设,增进老城改造,合理安排新区建设,整合优化园区功能,为此特制定安徽凤阳工业园区暨门台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如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 本规划合用于规划用地内各项建设工程,安徽凤阳工业园区暨门台镇区(如下简称规划区)规划范畴涉及了整个凤阳门台片区建设用地,其西临蚌埠规划外环路,北到京沪铁路,南连大青郢水库、东山、小青郢村,东至门台镇界,总面积10.73平方公里。
第3条 在规划区范畴内各项工程设计和建设,必要遵守本规划,同步应符合国家现行关于法规、技术原则和规范。
第4条 本规划内容涉及规划区总体规划、都市设计、控规分图图则,其中:
总体规划是对规划区各类用地、设施进行总体布局和安排;都市设计重要对空间形态进行要素控制;分图图则重要提出地块规定性和指引性规划控制要素。
第5条 本规划编制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规划法》(1990.4.1)
3、《都市规划编制办法》(.4.1)
4、《都市规划编制办法实行细则》(1995.6.8)
5、《都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原则》(GBJ137-90)
6、《安徽省都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DB34/T547-)
7、《凤阳县都市总体规划(-)》
8、国家、省、市都市规划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和规划成果。
第6条 本规划指引思想:
1、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整体思想,贯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规定、新状况。
2、以人为本指引思想,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
3、合理安排基本设施及社会服务设施布局和开发时序,实现基本设施有效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4、在充分发展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前提下,注重都市景观设计。
第7条 本规划指引原则:
1、协调原则:
安徽凤阳工业园与总体规划建设之间协调,园区用地与门台既有用地协调,区内各基本要素之间协调。
2、严格控制原则:
通过对用地、交通、景观三方面规划控制,建立起一整套完善指标体系。
3、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并重原则。
第8条 本规划成果涉及文本和图纸,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是规划区重要规划管理法定根据。
规划阐明书是对文本和图纸编制详细阐明。
第9条 本规划解释权属归凤阳县城建局;若需要修改规划内容,必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10条 在本片区内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都市有关设计,均应以本规划规定为根据进行,如与其她规划发生矛盾,原则上应以本规划为主。
第11条 本规划所拟定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用地范畴,也许在下阶段详细设计时略有更改,但必要报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第12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文本中黑体字某些为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
第13条 规划区性质是以工业为主都市新区,用地规模为1073.46公顷,人口容量取8.5万人。
第14条 用地功能构造:
1、公共职能区:
站前路两侧,以都市商业带为依托,形成新都市公共职能区;大青郢水库以北设立商贸、宾馆业、文化设施,形成风景旅游公共职能区。
2、居住职能区:
大青郢水库西侧、北侧用地,环境特别好居住用地,规划为房地产开发用地;将龙凤山庄现状和大青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形成独立社区;原有镇区居住用地,进行改造、合并,形成老城区居住社区。
西园路、门台路、合蚌路、东海路、北门路围合用地规划为都市新居住区用地。
。
3、物流职能区:
位于建设路与合蚌路交接处东南,原门台石粉厂用地,重要为工业展示,兼做商业贸易服务。
4、产业职能区:
合蚌路、凤蚌路两侧,以既有开发区为基本,形成园区重要工业用地。
合蚌路以南、建设路以东、门台路以西段为一类工业,其她重要以二类工业为主。
6、研发职能区:
东海路、站前路交叉口西南,规划为工业生产服务科研设计用地。
5、绿地职能区:
沿一级干渠、二级干渠、黄庄水渠、华环水渠以及大青郢水库布置滨水景观廊道,同步结合现状水面和用地布置6处公园,用地构成详见规划用地平衡表。
第15条 居住用地:
居住社区和居住组团(含住宅街坊)用地涉及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各项用地占总用地比例依照〈都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规定,应符合下表规定以满足居民生活基本规定。
居住社区、居住组团规模控制表
类别
社区
组团
户数(户)
3000-5000
300-1000
人口(人)
10000-15000
1000-3000
居住社区、居住组团用地平衡控制指标(%)
用地构成
居住社区
居住组团
住宅用地
55--65
70—80
公建用地
12--22
6—12
道路用地
9—17
7---15
公共绿地
5—15
3—6
居住区用地
100
100
第16条 中小学用地:
规划区共布置中学4所,保存博文学校;门台中学,规划原地改造,服务门台老城区居民;新建一所中学位于东海路、站前路交叉口东侧,服务东海路沿线居民;一所中学位于东山路与西园路交叉口东北,服务伯牙湖和建设路沿线居民。
中学规模均不不大于3.0公顷。
门台小学、大青郢小学规划扩大规模、原地改造,满足教学需要;阳光小学搬迁至永安路与站前路交叉口西北;九华小学搬迁至东海路与黄庄路交叉口西南。
规模不不大于1.5公顷。
第17条 幼儿园、托儿所:
幼儿园、托儿所按服务半径不大于等于300米配备,幼托结合设立,以充分运用室外场地,每处用地3200----5400平方米,每8000居民设1处,共需10处,容积率为0.8,建筑密度25%,绿地率50%,建筑层数不不不大于3层。
详细位置详见:
配套设施规划图和分图图则。
第18条 居住区文化活动中心涉及:
老年活动中心和青少年活动中心,可与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或社区行政管理处合设。
规定按1万居民设1处配备,每处建筑面积350—500平方米。
详细位置详见:
配套设施规划图和分图图则。
第19条 居住区医疗卫生设施:
规划按1.2万居民设1处配备社区保健中心,共7处。
详细位置详见:
配套设施规划图和分图图则。
第20条 居住区行政管理设施与社区综合管理处:
规定按每2万居民设1处配备,居住组团和住宅街坊以及城区居住区按人口规模配建,每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可设于住宅内或与其他公建合设。
详细位置详见:
配套设施规划图和分图图则。
第21条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规划每2万人设1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可综合设立为社区服务文化活动设施、行政管理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以及其她当代社区服务设施,在设立社区中心社区内不需要单独设立上述设施。
第22条 居住用地商业服务和金融邮电设施:
为居住社区及相应人口规模若干居住组团或住宅街坊等配建商业服务和金融邮电设施,规划按服务半径300—500米布局,考虑在沿街商住楼底层设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指标参照商住用地或都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控制指标拟定。
详细位置详见:
配套设施规划图和分图图则。
第23条 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保存范畴内行政办公用地,现状派处所规模过小,将派处所用地向南搬迁至西园路医院用地南侧。
规划区不再辟纯粹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办公用房将逐渐过渡为综合开发商贸写字楼。
第24条 商业用地:
重要集中在站前路,大型物流集散地安排在建设路与合蚌路交接处东南处,原有镇区商业将保存和强化为都市居民服务商业步行街。
伯牙湖以北设立商贸、星级宾馆、文化活动设施,形成风景旅游公共职能区。
第25条 医疗卫生用地与文化娱乐活动用地:
扩大既有门台镇医院用地,结合建设路广场设立一处综合性文化娱乐场合。
第26条 工业用地:
合蚌路两侧,以既有开发区为基本,形成园区重要工业用地。
合蚌路以南、建设路以东、门台路以西段为一类工业,其她重要以二类工业为主,园区不发展三类工业。
第27条 市政用地:
规划安排基本设施项目有:
天燃气门站、110kv变电所、燃气调压站、10KV开闭所、污水解决厂、消防站、垃圾中转站。
天然气门站位于新奥路与外环路交叉口东北用地,污水解决厂位于京沪铁路以北永安村境内,用地6.87公顷,用地不计入总用地。
第28条 绿地:
沿外环路设20米防护绿地,合蚌路设25米防护绿地,凤蚌路设10米防护绿地,一、二干渠道设15米以上公共绿地,规划区内共设6个公园。
第29条 地下空间开发:
地下项目建设应符合都市人防及防灾规划及规范规定,兼顾平战双重功能。
将同一地区地上地下空间各种功能综合考虑,整体开发,有助于土地价值充分体现。
勉励开发地下空间重要设施为:
人行地道、地下公共停车库、地下街。
第30条 土地运用管制:
因规划区内无文物古迹,当此后发既有地下文物,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
规划区土地运用实行绿地绿线、水面蓝线、道路红线和基本设施黄线运用管制。
以上各线均在1:
1000数字地形图上划定,定边线坐标,并贯彻到修建性详细规划中,详细范畴见土地运用强制性控制图和分图图则。
1、绿地绿线:
绿地绿线是指规划区绿化用地界线,规划区绿线内用地,不得改作她用,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强制性原则以及批准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在都市绿线范畴内,不符合规划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她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关于部门不得违背规定批准在都市绿线范畴内进行建设。
2、水面蓝线:
水面篮线是指规划区水面界线,划定蓝线,加强对都市水系保护和管理。
在都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背都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规定建设活动;
(2)、擅自填埋、占用都市蓝线内水域;
(3)、影响水系安全爆破、采石、取土;
(4)、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5)、其他对都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活动。
蓝线内水面可结合都市景观设计有所变动,但不得变化其防洪治涝功能,水面不得覆盖;位于绿地绿线、道路红线、基本设施黄线水面依照不影响实际防洪治涝功能状况下,结合都市景观需要有所变动;另一方面在都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她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都市规划允许,并依照关于法律、法规办理有关手续。
3、道路红线:
都市道路红线是指市规划区内都市道路路幅边界线。
涉及道路交叉口、都市广场、社会机动车停车场等用地范畴边界线。
拟定道路红线布置市政工程管线,禁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道路红线调节要及时对外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4、基本设施黄线:
基本设施黄线是指对都市规划中拟定对全局有影响都市基本设施用地控制界线。
在都市黄线范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背都市规划规定,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她设施建设;
(2)、违背国家关于技术原则和规范进行建设;
(3)、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都市基本设施;
(4)、其她损坏都市基本设施或影响都市基本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行为
都市黄线不得擅自调节,需调节应组织专家论证,依法调节都市规划。
本次规划对总体规划调节项目有:
110KV变电所和污水解决厂。
第三章道路交通
第31条 道路网采用“方格网”布局形式,以合蚌路、东海路为东西主线,建设路、站前路、凤蚌为南北向主干道,构成该地区重要道路网络,东西辅以永青路、科技路、永青路、黄庄路都市次干路,通过淮海路、北门路、东山路等次干道形成环路,并结合土地运用开发合理配备都市支路,构成完善道路系统。
第32条 适度控制外环路、合蚌路、东海路沿线交叉口数量和距离,以保证都市将来发展所带来交通流畅通。
第33条 新建都市主干道红线规定控制在40米以上,次干道红线规定控制在25米以上,支路红线规定控制在15米以上。
一条机动车道路宽度为3.5米,单侧非机动车道宽度为不不大于5米。
普通街道及居住区级道路人行道宽度不不大于4米,商业街、文体娱乐场合和都市交通枢纽处人行道路宽度不不大于5.5米。
(详见附表:
规划道路一览表)
第34条 道路交叉口缘石转弯半径主干路与主干路为15-20米,次干路与主干路为12-15米,支路为9-12米。
道路交叉口停车视距长度为主干路与次干路70-50米,次干路与次干路50-40米,干路与支路40-30米,支路与支路不不大于或等于30米。
第35条 规划站前路中心地段单独设立公共停车场,为都市中心片区服务,其她规划区内停车场重要在各个地块内解决。
支持勉励单位设立对外开放停车场库。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规定,并应右转出入车道;出入口应距交叉口、桥隧坡道50米以外。
大型体育设施和大型文娱设施机动车停车场和自行车停车场应分组布置。
其停车场出入口机动车和自行车流线不应交叉,并应与都市道路顺向连接。
第36条 规划游憩广场与都市开放型绿地结合布置,设于建设路南与东海路交叉口,是建设路对景,其她公共设施前广场应按规划规定在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配建相应规模游憩广场。
小型休憩广场应布置在商业购物区出入口、文化娱乐设施周边、都市公园和市场等处。
第四章绿地与都市景观
第37条 居住社区(含组团)内公共绿地不少于人均1平方米,居住组团内公共绿地不少于人均0.5平方米,居住新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造绿地率应不低于25%。
居住组团绿地设立应满足有不少于1/3绿地面积在原则建筑日照阴影线范畴之外规定,并便于设立小朋友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第38条 规划区内工业厂房用地绿地率不得不不大于20%,规划在工业用地外布置绿化用地,通过厂区绿地局限性,厂外来补办法,保证工业区绿地景观。
第39条 绿化应体现凤阳气候特点,宜选用本地植物,以乔灌木为主,最大起到生态绿化效果,减少维护成本,工业区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第40条 规划区道路景观轴线为:
站前路景观轴------以两侧生活性商业建筑为平台建构体现活力、和谐当代都市生活性景观轴。
合蚌路景观轴------以两侧生产性建筑为平台建构体现简洁、高效当代都市产业景观轴。
凤蚌路景观轴------以两侧生产性、生活性建筑为平台建构体现简洁、高效当代都市生活生产景观轴。
建设路景观轴------以两侧生产性、生活性建筑为平台建构体现简洁、高效当代都市生活生产景观轴。
东海路景观轴------以两侧生产性、生活性建筑,山水景观为平台建构体现简洁、高效当代都市景观轴。
第41条 规划区结合一级干渠、华环水渠、二级干渠、黄庄水渠、伯牙湖滨布置带状绿带。
第42条 伯牙湖重点设计地段:
伯牙湖滨水景观以山水作为重要景观要素,努力将山水元素引入都市建设之中。
结合旅游设施进行有重点设计。
同步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划原则,控制水域污染,沿岸加强绿化,减少水土流失,涵养水源。
第43条 中心区重点设计地段:
:
中心区规划建设在突出其功能特性同步,应强化其空间环境特性,应具备独特性和强烈个性。
在中心区应把公共中心建筑、广场、绿地构成一种整体,形成公共中心建筑和广场群体,中心区建筑以多层、高层建筑为主。
建筑和建筑空间设计应丰富多彩而又协调统一。
第44条 居住景观控制区:
居住区景观应当是亲切宜人、环境优美。
居住建筑形式、色彩、布局形式应多样化,不适当处处都是行列式建筑布局。
第45条 工业景观控制区:
工业区布局应当严格遵守用地布局规定。
工业区仓储区景观应当有秩序、不杂乱,建筑形式和色彩简洁明快,环境应清洁、优美。
第46条 高新工业景观控制区:
发展一类工业为主,厂房应以多层为主,建筑形式和色彩简洁明快,环境应清洁、优美,体现高新工业建筑与生产环境美。
第47条 都市中公共设施用地与公共绿地,特别是街道两边用地,不适当建围墙,确有必要建,也不得建成实墙,并应种植藤类植物遮挡墙体,以使都市具备最大开敞度,实现都市外部空间一体化。
规划区围墙高度统一为2.1米。
第五章都市设计指引
第48条 高层区建筑高度应与毗邻建筑相协调,尽量减小低层平台水平覆盖面积,以空出更多地面作为休憩和街头活动用地。
多层区应避免形成千篇一律或单调乏味建筑模式。
建筑界面应有层次,沿街高层恰当退后,以底层裙房作为过渡界面。
同步从整个地区角度,加强与周边建筑协调,建筑群体要呼应,形成持续建筑界面。
规划中心区为高层、多层建筑分布区,在中心区形成都市轮廓线高潮。
城区周边山体构成自然轮廓线应受到尊重。
禁止在山体轮廓线上建设大体量、生硬建筑、构筑物,不适当在山前建设大体量高层建筑。
将各自小地块修建性规划放入地区地块内进行研究拟定,以形成合理都市肌理。
第49条 建筑以当代化风格为主。
商务建筑运用较大空间尺度,体现简洁、高效办公氛围;商业建筑采用当代风格,以灵活多变建筑空间营造活泼繁华商业氛围。
居住建筑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色当代风格,古朴典雅,注重大规模居住区风格统一,同步建筑设计要寓于变化。
工业建筑风格应简洁、明快,体现当代工业区理性和高效。
第50条 站前路适应当代都市商业办公服务功能,街道空间满足各种活动需求。
硬质铺地铺装图案尽量与建筑衔接。
设施带内设立路灯、交通标志、消火栓、邮政信箱、电话亭、垃圾箱等设施。
停留区内设咖啡座、花坛、休息座椅、园林灯、自动售货机、电话亭、公共艺术品等设施。
,保证人车分流及人行安全,提供自行车、公交车等多样化交通选取。
第51条 风蚌路、合蚌路、建设路设立较多停留和休息空间,绿化应精心设计,并与防护绿化相结合,地面铺地色相变化不适当过大。
设施带内设立路灯、交通标志、消火栓、邮政信箱、电话亭、垃圾箱等设施。
停留区内设立咖啡座、花坛、休息座椅、园林灯、自动售货机、电话亭、公共艺术品等设施,禁止设立任何有碍交通设施。
第52条 东海路,景观性规定强,提供足够景观空间,景观图案化,便于观赏,建议运用水景加强景观特色。
设施带内设立路灯、交通标志、消火栓、邮政信箱、电话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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