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电子商务平台商户合作协议050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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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电子商务平台商户合作协议0507》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商务平台商户合作协议
中国工商银行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努力为商户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服务。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特提请商户充分了解工商银行提供的相关服务内容及规则,自主决定是否选择相关服务。
协议编号:
甲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乙方:
中国工商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传真:
电话:
一、术语及释义
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协议中“电子商务平台、商户、客户、商品、法律、第三方、积分支付、电子券、促销宣传活动、业务管理规则”等术语的释义和约定见《附则》第一条。
二、合作宗旨
1.甲方自愿加入乙方电子商务平台,同意遵守乙方平台管理规则及收费标准。
乙方根据本协议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甲方依照本协议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2.甲乙双方应本着“谁签约、谁入驻”的原则开展商城业务。
3.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甲方应依照法律、本协议和业务管理规则开展日常经营、信息发布、交易行为及相关活动,独立承担因上述活动产生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并依法缴纳因相关活动所产生的所有税费。
乙方对甲方和客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的相关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并非甲方与客户之间交易关系的参与者。
三、甲方入驻
1.甲方入驻须满足的条件见《附则》第二条。
2.甲方须具有在乙方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并同意将该账户作为其在乙方商城的结算账户。
3.甲方在乙方电商平台上经营的品牌名称为,该品牌
为甲方的(选择项):
□自有品牌□代理品牌□其他
甲方应提供该款描述的经营该品牌的资质材料作为本合作协议附件。
4.甲方确保所提供的注册资料及相关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准确性,且在合作期间,甲方提
供的信息及资料如果发生变更,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对于该款所述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
性有误造成的各类纠纷,甲方独立承担相关责任。
四、商城经营
1.甲方在乙方电商平台日常经营所需遵守的规则见《附则》第三条。
2.乙方对甲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的信息资料、销售的商品没有审查义务。
如果甲方发布的相关信息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任何纠纷或不良影响的,甲方应独立承担相关责任。
3.乙方有权对甲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当乙方有充足理由认为甲方发布的信息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约定情形的,可拒绝发布或者予以修改、删除,但应事后及时告知甲方原因。
对涉及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乙方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五、支付结算规则
1.乙方为甲方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商品交易等活动提供多种支付结算服务,包括工行卡支付、
他行卡支付、积分支付、电子券支付等。
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签订本协议时选择是否开通下列积分支付、电子券支付服务(在
相应服务项目前的□内打“√”表示选择开通该项服务,可多选);对于签订本协议时甲方未开通
的服务,若甲方事后希望开通该项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开通该项服务的申请文件,并承诺接
受本协议中有关该项服务的权利义务约定:
□积分支付□电子券支付
2.甲方开通相关支付服务的应遵守对应的支付结算规则,积分支付、电子券支付的相关规则见
《附则》第四条,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支付结算服务注意事项见《附则》第五条。
六、促销宣传活动
乙方电子商务平台向甲方提供多种方式的促销宣传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券、满减、秒杀、
团购、限时抢购等。
甲方承诺按照乙方公布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促销宣传业务规则,开展相关活
动申请、活动执行及后续费用清算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
有关客户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则见《附则》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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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证金
1.为更好的保障消费者权益及平台正常运营,甲方应在入驻乙方电商平台后____日内,向甲方结算账户(正文三-2)中缴纳_____万元作为保证金,甲方授权乙方对该部分资金予以冻结。
甲方应根据协议规定及时缴纳保证金,如甲方未按要求及时缴存保证金,则乙方有权暂停对甲方的服务。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通知甲方调整保证金金额(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站内信或短信等形式),具体协议条款见《附则》第七条。
2.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结算账户(正文三-2)中直接扣款:
(1)如甲方在乙方电商平台发布商品、达成交易、履行交易相关义务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乙方电商平台业务规则或违反甲方对客户的任何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出售假冒商品、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虚假宣传、侵害他人财产和信息等,客户提出赔付申请时,乙方依据交易双方提供的证明情况,经法定机关判定应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的,乙方有权直接进行扣款对客户赔付。
(2)如甲方违反本协议及双方确定的平台业务规则,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或根据双方确定的业务规则规定,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直接扣除实际损失的金额或违约金。
九、服务费用
1.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本方系统运行产生的全部费用。
2.甲方应在达成每一单交易时,每______(月/季度)按______的比例向乙方电商平台缴纳交易推介手续费,或单笔交易手续费______元封顶(仅限房地产、汽车商户),并同意乙方从其交易账户或指定账户中主动扣收。
3.甲方申请乙方其他金融服务须缴纳费用的,双方按照具体业务情况协商确定或者按照乙方公告的费用标准办理。
十、系统运营与维护系统运营与维护的相关约定见《附则》第八条。
十一、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
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的相关约定见《附则》第九条。
十二、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违约责任与免责条款的相关约定见《附则》第十条。
十三、协议期限、变更及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有效期满前
30日,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协议可以延续壹年。
2.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的提供者,乙方有权根据法律、客户需求、市场状况、外部环境等因素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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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不时修改业务管理规则及服务收费标准。
如业务管理规则及服务收费标准有任何变更,乙方将
提前七天在其电子商务平台以专项通知的形式通知甲方,通知达到甲方后15日内甲方无异议的即生效,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如甲方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乙方,双方将相应规则进行协商,无论如何乙方的规则或标准都必须遵守合同法的规定,不能排除他人权利或对甲方显失公平。
3.甲乙双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但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依据约定终止全部服务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4.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终止前所发生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协议终止后甲方须继续执行售后服务,并对已售出商品承担质量责任。
十四、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个别条款如与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相抵触,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应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因本单位名称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等事项变动而不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内容。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定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业务管理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调整且影响本协议履行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并对本协议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3.本协议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如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其他条款应继续
履行。
4.乙方有权根据业务调整情况,由工行集团内其他成员履行本协议。
如果发生此种情况,乙方将会提前30日以网站公告的形式通知甲方。
5.本协议中相关标题内容对该标题项下有关条款含义的解释不具有限制作用。
6.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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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第一条术语及释义
下列概念在本协议中的释义和约定如下:
1.电子商务平台:
指中国工商银行为商户(卖方)和客户(买方)提供的包含商品信息展示、购买、支付等服务在内的多功能综合服务平台,平台网址为:
。
2.商户:
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商品销售的卖方。
3.客户:
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的买方。
4.商品:
指商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向客户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等标的。
5.法律:
指中央或地方有权机关发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督、管理要求等规范性文件。
6.第三方:
指甲乙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
7.积分支付:
指在工银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过程中,工商银行个人客户利用个人综合积分按照一定的规则直接抵扣待支付订单金额。
8.电子券:
指电子商务平台发放给个人客户,用于抵扣待支付商品金额的代金券,分为通用券和定向券,通用券可以在乙方电子商务平台所有商户使用,定向券需在乙方电子商务平台指定商户使用。
9.促销宣传活动:
指为提升平台销量之目的,根据乙方公布或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业务规则,在乙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的各类促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满减、电子券、秒杀、团购、限时抢购等促销活动。
10.业务管理规则:
指乙方为运营电子商务平台所制定并发布的、能够适用于商户的各项管理规则或流程。
第二条商户入驻条件
甲方使用乙方电子商务平台,应获得甲方内部有权机构批准,且须始终满足以下条件:
1.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
2.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并开通企业网银;
3.签署与履行本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4.提供的信息及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销售特殊商品的,须满足法律规定的相关资质管理要求,并取得相应的销售资格;
6.不从事法律禁售商品的销售,所售的商品符合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第三条商户经营规则
1.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及业务管理规则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商品信息及相关信息,并保证其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合法,不包含易令人产生误解的描述。
2.乙方有权查阅、核实及登记甲方的注册资料及相关信息,并要求甲方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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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3.乙方根据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经营范围,可决定或调整允许甲方发布商品的种类和数量。
4.甲方承诺发布在乙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商品须具备一定的市场优势(如该商品为首发商品、畅销商品、低折扣商品等)。
甲方承诺所售商品售价合理,与价值相符,且除其他电子商务平台补贴销售等特殊原因外,商品零售价不得高于甲方同期在其自营网站或其他电子商务平台发布的同一地区销售的同一商品的零售价。
甲方商品零售价指甲方商品的市场统一公开价,该公开价由甲方统一提供。
5.甲方提供的商品库存数量必须真实、有效。
6.甲方承诺不发布以下信息:
(1)虚假的或不以商品交易为目的的信息;
(2)恶意竞价、规避交易费用或其它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的信息;
(3)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损害乙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信息;(4)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信息;(5)其他违反法律、本协议及业务管理规则的信息。
7.甲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乙方有权视情节单方给予甲方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公示、限权、终止服务及终止本协议等不同程度的处理,并追究甲方相关责任:
(1)涉嫌利用电商平台甲方身份实施欺诈或其它违法行为;
(2)被任何第三方投诉,称甲方有未按约定发货、未按约定退款或所发货物数量或质量与约定
不符、交货期延迟等违约行为,或称其有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的产品的行为,经认定投诉举报事实成立;
(3)注册后3个月内未登录进行店铺管理(以系统直连方式销售充值卡等特殊商品的商户除外)或连续6个月未发生真实、有效商品交易;
(4)利用计算机病毒程序等手段,非法窃取、删除、修改或增加电商平台及其他会员的任何信息,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危害平台正常运行;
(5)涉嫌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勾结,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危害平台正常运营,并对乙方造成损失。
(6)违反平台其他规定和要求,给乙方造成声誉风险和不良影响。
如情节严重,乙方将在电商平台上对终止服务的甲方进行通告,并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积分支付、电子券支付
(一)积分支付
1.客户使用积分抵扣的订单金额,由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向甲方结算,将相应款项支付至甲方平台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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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乙方须在每月10日之前完成上月的对账,对账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上月积分实际入账金额向乙方开具发票,发票开具主体须与签约主体一致。
甲方对积分对账单明细存在异议的,应主动与乙方取得联系。
因系统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完成款项清算的,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共同查找原因。
3.对账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相应金额支付给甲方。
如甲方未及时开具或未按项目要求开具发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开具发票或视情节暂停支付对账金额5个工作日。
(二)电子券支付
1.客户使用电子券抵扣的订单金额,由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向甲方结算,将相应款项支付至甲方平台结算账户。
2.甲方须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开具发票并提供相关材料,发票金额须以乙方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且发票开具主体须与签约主体一致,乙方在收到甲方发票后付款。
3.甲方对电子券对账单明细存在异议的,应主动与乙方取得联系。
因系统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完成款项清算的,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共同查找原因。
第五条支付结算事项
1.甲方承诺不利用乙方提供的结算服务从事违反法律的活动,否则乙方有权向有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报告或者依法采取其他有关措施。
2.甲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或暗示客户或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在线达成的交易,或达成交易后不经由乙方办理支付结算,以规避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3.客户使用银行卡支付的情况下,如因发卡行、银联及监管机构出具要求中止甲方交易的书面通知,乙方有权中止对甲方的相关银行卡服务。
乙方中止相关服务后,可以应甲方要求出具相关证明。
4.当甲方出现重大风险事件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或信息,乙方有权基于自身独立判断,根据风险情况采取延迟清算等措施。
5.在甲方使用乙方支付清算服务的过程中,如出现差错,双方应密切配合查明原因。
因甲方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因双方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双方按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若对非因双方的过错所造成的共同损失,双方应依照公平原则分担,并互相协助向有过错的第三方请求赔偿。
第六条客户权益保护
1.甲方应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即时通等所有平台提供的渠道中,对上传于平台的商品
信息进行如实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
整的描述,并对描述的商品信息负有举证责任。
甲方应保证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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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
采用的标准等。
2.甲方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的商品在生产、进货来源、商品质量、交易行为以及售后服务(包
括但不限于咨询解答、修/退/换货、退款)等方面应当符合法律、本协议和业务管理规则的规定/
约定。
3.为保障客户权益,作为平台经营主体的甲方应配备能够满足电子商务平台需求的客服人员,对于客户的咨询、投诉等应当及时处理。
4.甲方店铺开始营业时,应在店铺的醒目位置标注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客服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
5.甲方应按照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律要求,出售商品并提供“三包”等售后服务。
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可执行地方标准、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除甲方在所销售商品商城页面显著位置标注不适用于退/换货的情况外,甲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持客户“七天无理由退/
换货”的请求。
6.甲方应当遵守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向客户作出的承诺,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店铺、商品详情页面或即时通等方式向客户作出的承诺。
7.甲方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交易金额为客户开具发
票。
8.甲方是否收到客户的款项应以乙方系统提供的交易记录为准,甲方应确保在有效订单生成之
后48小时内发货,在客户提交退货申请之后48小时内处理,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9.甲方有义务协调其指定物流服务商的物流系统与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系统对接,确保客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相关链接可查询订单物流真实、实时状态。
(这个可以吗?
)
10.甲方应按照法律、协议和业务管理规则的要求,及时处理客户基于电子商务平台交易提出的修复、退货、换货与退款请求。
双方就资金清算签订补充协议的,依照补充协议执行。
11.甲方与客户之间因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而发生纠纷,甲方应当根据法律、协议及业务管理规则,及时与客户协商解决。
如客户就上述纠纷向乙方提出相关赔付申请,乙方有权将客户申请转交甲方处理,甲方应当及时与客户协商并妥善解决,并于72小时之内向乙方反馈处理结果,紧急情况下应于24小时之内反馈。
12.甲方与客户之间的纠纷处理过程中,导致乙方向客户承担责任或受到其他损失,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3.对电子商务平台交易各方发生的争议,如甲方和客户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有权要求争议双方提供相关证据,按常理对提供的材料进行表面审核后,以严谨注意义务判断争议责任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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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乙方有权基于自身判断或客户请求,对甲方的异常交易进行查询,甲方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或资料。
15.甲方应恪守诚信经营原则,承诺在经营过程中不发生以下行为:
(1)未按约定发货、未按约定退款或所发货物数量或质量与约定不符、因自身原因交货期延迟
等侵犯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2)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
(3)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16.如甲方违反《附则》第三条第4款的规定,乙方有权对甲方所售商品采取删除或限制上架等限制性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
17.乙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和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协议约定对甲方采取限制信息发布权限、中止或终止服务等措施。
18.为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乙方有权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交易信息进行分析,并有权将相关分析结果作为乙方内部数据加以保存和使用。
19.甲方发生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情况恶化、并购、重组、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破产、解散以及重大法律纠纷等)时,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在接到甲方有关通知或经其它渠道获悉或判断认为甲方发生上述重大事项时,可以与甲方就协议履行进行友好协商,或者为保障客户的权益,要求甲方在乙方电子商务平台收款账户中预留部分款项、提供担保,或者采取中止或终止服务等必要措施。
如甲方未能提供乙方认可的有效措施,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如果乙方要求甲方提供其经营情况资料,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七条保证金
1.当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乙方电商平台业务规则或违反商户对客户的任何承诺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乙方有权根据协议规定处置保证金:
1)出售假冒商品:
是指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行为。
食品类按照商品价格的十倍赔偿;非食品类按照商品价格的三倍赔偿,最低500元;
2)出售未经报关进口商品:
是指卖家出售未经正常中国海关报关程序的进口商品,按照商品价格的三倍赔偿,最低500元;
3)虚假宣传:
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按照商品价格的三倍赔偿,最低
500元;
4)侵害他人财产和信息:
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按照商品价格的三倍赔偿,最低500元。
2.因扣划、缴纳限额提高等原因导致保证金余额不足时,甲方有义务立即予以补足。
乙方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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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甲方发送提示补交保证金的通知(包括电子邮件、传真、站内信或短信等形式),甲方应当自通
知之日起十日内补足。
如果甲方逾期仍未补足的,乙方有权根据保证金余额变化情况,采取中止甲
方部分或全部服务、取消甲方有关服务标识、要求赔偿损失等措施。
3.协议期限届满,若双方继续合作,未使用完的保证金计入续签的新协议中,甲方须补足新协
议中保证金。
双方协议终止需要退还保证金的,甲方须提交保证金退款申请,乙方应自审核同意之
日起一个月后将保证金余额退还甲方。
第八条系统运营与维护
1.乙方负责电子商务平台系统的日常运营和维护,拥有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
2.乙方根据系统升级等需要可以暂时中止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但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甲方,并预告恢复日期;乙方可以对系统功能进行改进,但应将涉及甲方的相关事项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3.甲方传输到乙方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内容应当符合系统要求,承诺不包含电脑病毒等恶意程序,且文件大小在系统可容纳的范围之内。
4.甲方应自行负责妥善保管电子商务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并维护自身与电子商务平台有关连接端口的安全。
对于使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账户或有关连接端口所进行的一切活动,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及后果。
5.甲方的电子商务平台账户发生任何安全问题,如遭到未获授权的使用等,甲方应立即有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及时的处理或应对措施。
6.为维护交易安全,乙方有权对疑似高风险交易、非法交易进行监控和判断,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并提供乙方需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交易材料证明等。
第九条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
1.甲方保证对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展示的信息、提供的商品以及信息展示、商品提供行为拥有
充分、合法、有效的权利,不侵犯乙方或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相关知识
产权以及人身权、物权其他合法权益。
如果第三方声称甲方通过电商平台提供的物品侵犯其知识产
权或其它合法权利,并已就此对乙方或甲方提起(包括威胁提起或很可能提起)法律诉讼程序或行
政执法程序(简称“侵权诉讼”),则知悉上述事项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合同对方,乙方有权:
(1)
要求甲方自担费用向乙方提供与该第三方协商、诉讼、和解所需的一切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证明侵权不存在的各类证据、派出人员参加协商、诉讼或会谈等);且
(2)乙方有权选择与该第三方达成和解,并由甲方支付甲方事先同意的和解协议所约定的全部费用以及乙方因侵权诉讼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对第三方的损害赔偿金、行政处罚罚款、获取该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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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使用许可的费用、因停止使用或修改、替换侵权诉讼所涉及的物品而遭受的损失等)。
如果乙
方选择继续参加侵权诉讼法律程序,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侵权诉讼及履行生效法律裁判所支付的费
用或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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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工商银行电子商务平台商户合作协议0507 中国工商银行 电子商务平台 商户 合作 协议 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