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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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科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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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科管理制度
核医学科管理制度
一、核医学科的建立和设备要求
1、核医学实验室地址的选择:
(1)要坐落在常年下风向、避开人员稠密的地方,最好是独立建筑物;
(2)若改建或其他非放射性工作部分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则应单独设于一层或下风向的一侧,并注意与其他部门有一定的间距,特别要注意与食堂、托儿所、产科和摄影室等的分离。
2、核医学实验室的布局:
放射性活性区应与非放射性活性区分开,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置卫生通过间,以进行更衣、淋浴、监测放射性污染等。
一般布局为:
(1)清洁区(应位于上风向侧,无放射性物质污染,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图书室、图书资料室等)。
(2)低活性区(放射活性为微居里水平,包括测量室和示踪室),中活性区(放射活性高于低活性区,包括注射室、扫描室、洗涤室等,室内需要有通风柜或手套箱),高活性区(放射活性在毫居里水平,须远离其他工作室,房间墙壁要有足够厚度,包括贮源室、同位素发生器室、开瓶分装室、污物处置室)。
(3)贮源室要有单独出入口,以便运输。
3、核医学实验室的建筑结构:
要求能承受重量较大的铅板、铅砖和铅屏风以及其他设备。
4、实验室地面及工作台:
(1)要求不易吸附放射性物质,并便于清洗,地面可根据条件采用聚氯乙烯塑料、塑料漆、硬橡胶或耐酸金属板覆盖,覆盖物的块与块之间的缝隙要密合,边缘与地面相连处高出20厘米与墙体贴连。
(2)工作台及通风橱的工作面,应采用光滑、无缝、耐酸的金属板等制造;
(3)墙体离地面2米以下涂以耐酸油漆,天花板的转角处要做成圆形,便于冲洗。
5、其他要求:
(1)高活性操作室所有管道(包括自来水、暖气片等)最好置于墙内或以光滑材料覆盖,避免外露。
(2)电灯开关装于门外最好采用弹簧门。
(3)自来水龙头用脚踏式或肘推式开关。
(4)应用独立的电源供电。
(5)活性区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装置,使室内空气对于外部经常保持负压,使空气从低活性区流向高活性区。
(6)高活性的实验室应备有通风柜,其排气口应高出周围(50米范围内)最高屋顶3~4米,排气口应安装过滤装置和节流器,选用离心式鼓风马达,安装于屋顶的管道口外,操作时的截面风速每秒不低于1米。
(7)有两个通风柜时,应同时开关(由一个开关控制)。
(8)对于微居里水平的放射性核素分装、称量和研磨应在手套箱内进行(用有机玻璃做成)。
(9)放射性核素实验室,须设有小型暗室。
二、核医学科的组织
1、全科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可分为以下几个组:
(1)甲状腺吸131I功能组;
(2)放射免疫分析组;
(3)心肾功能组;
(4)脏器显象组(扫描、Y-照相和ECT);
(5)治疗组;
(6)实验研究组;
(7)资料组。
2、各组每天同时或交叉工作,每组包括医师、技师(士)若干名,各组设组长1名。
科内根据情况设主任医(技)师、副主任医(技)师和主管医(技)师若干名,协助主任全面主持有关技术、医疗和行政工作。
三、放射性核素管理工作要点
1、从事放射性核素的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放射性药物种类、剂量等在使用前应严格核对;
2、应认真执行放射性物质的登记、保管及使用制度;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进行药物的放射性标记,严防标记时的污染;
3、在实验室内禁止存放食品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严禁吸烟、饮水和进食;
4、实验室内应保持清洁卫生,经常测量室内的本底水平;
5、清洁用具如抹布、扫帚和拖把等各室均分别使用,定期做好监测;
6、若有污染,应放置或冲洗后再用,活性实验室内禁止闲杂人员随便进入;
7、放射性同位素的资料、图片,应建立完整的保管登记制度,定期随访,记录每次最后的诊断结果。
8、工作人员必须对所使用仪器的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有深入的了解和掌握,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工作,避免发生事故及仪器损坏,并应按要求进行定期保养。
四、放射性核素的保管
1、放射源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2、新到放射源,应认真核对放射性核素名称、出厂日期、比放射性、总体积、总强度。
并注意是否已作细菌培养、热原试验及溶液的酸碱度等。
3、及时作好放射性同位素使用账册的登记工作,并贴好瓶签。
4、使用放射性核素时,应认真逐项填写日期、放射性核素名称、出厂日期、比放射性(毫居里/克·毫升)、总放射性剩余使用量、用途、服药人和核对人等项目。
5、放射源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常用放射源应按不同的品种分类存放于贮存室内,标志要鲜明,以防差错。
6、发现放射源丢失时,应立即追查询问,并报告上级机关。
7、治疗给药时应严格执行两人核对制度,同一时间给多个病人服药时,应仔细核对病人姓名、年龄及给药剂量。
五、放射性操作条例
放射性操作时,要遵循对病人负责、对实验结果负责和对环境负责的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照射。
1、操作前的准备:
(1)熟悉操作程序和各个细节,应达到熟练的程度。
(2)曾经操作过的工作人员应在操作前复习;
(3)新工作人员需进行见习、冷试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从事多年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在开展新的工作时,也需要进行冷试验。
(5)在准备室把所需物品排列在托盘内,并完成有关的非放射性操作。
(6)计算并核对放射源和化学试剂。
(7)做好操作中的防护设计和安排,穿戴防护用具(戴帽子、口罩和手套。
不包括放射免疫组)。
(8)进发生器室工作需加隔离衣(或袖套)。
(9)洗涤放射性物品时,应穿戴塑料(或橡皮)围裙和袖套。
(10)操作扫描剂量时,戴铅玻璃眼镜,能量≥203H9者,穿铅裙。
2、操作中:
(1)放射性操作除血尿等样品操作外,皆在指定通风柜中屏蔽后进行,必须在铺有吸水纸的托盘中进行。
(2)进行Na131I和Na125I的操作时,需开排风扇。
(3)I131标记化合物和其他类放射性核素在操作前15分钟开动排风扇,进行
5分钟的换气。
(4)放射性核素开瓶前需核对放射源瓶签,在通风柜内、铅砖或铅玻璃屏蔽后操作,小心打开瓶塞,按说明书要求进行稀释或取用,严格规定具体程序,保证又快又稳地操作。
(5)充分利用长柄镊和钳来增加操作距离,尽量避免用手直接接触放射源的容器。
(6)严防溅洒,避免延长操作时间。
(7)放射源容器移动时,应放在托盘内,严防滑落。
(8)放射性污染和未污染物应严格分放在指定容器内,凡进入通风柜内的物品和已经接触过通风柜内物品的手套,应视为“污染物”。
(9)脱戴手套须注意防止自身污染,也可利用各种镊子或纸进行交替操作。
(10)操作中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解决,有异常玷污应当立即处理,明显污染者(如泼洒和外溅等)应在处理的同时立即报告,并在处理后进行探测。
(11)操作后,及时将放射源放回原处,及时将玷污物放入指定容器,按规定存放或处理。
(12)及时将非沾染物放入指定容器。
(13)将一切用品(包括通风柜内的物品)放回原处。
(14)关闭通风柜或排风扇。
(15)关闭通风柜门。
(16)对探测手套、手和可能沾染的物品,进行必要的处理。
3、放射性操作实验室的清洁:
(1)每日由专人进行湿式清扫1次;
(2)每两周大清扫1次,包括换纸、换小枕套、清理废物、换或加消毒液、补充用品,以及进行全面的放射性污染探测,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登记。
4、放射性污物的处理:
放射性污物大致分为三类。
(1)气体污物(即挥发性核素)在开瓶、蒸发和标记药物时,均须在通风柜内进行,通风柜排气口应有过滤装置,使之净化后排入高空,利用大气稀释之。
(2)固体污物一般采用放置、焚化和掩埋法,掩埋地点应远离居民区,深度为地下2~3米。
(3)液体污物常用放置法(一般存放相当于该放射性核素10个半衰期的时间,待达到国家标准后排入下水道)、稀释法(半衰期短的放射性核素可经充分稀释后经下水道排出,如32P的排出限于0、1微居里/升以下,131I的排出要在0、05微居里/升以下,一周内排出的最重放射性不应超过200毫居里)和浓缩法(长半衰期或浓度较高的放射性核素可用蒸发、离子交换柱或沉淀法使之浓缩),在实际工作中常将以上几种方法结合起来使用。
5、放射性污染的紧急处置:
(1)因不慎造成放射性核素污染了地面或台面时,应先用吸水滤纸将其吸干,以防扩散,并立即标记污染范围,注明放射性核素名称、日期。
(2)根据污染程度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
(3)人体溅污放射性核素时,可先用氧化肽膏或高锰酸钾的饱和溶液洗涤,再用50%的酸性亚硫酸钠进行洗涤。
6、表面受放射性核素污染后的去污方法:
(1)身体表面被放射性核素污染时,先用纱布或吸水纸吸去放射性溶液,勿使污染面扩大,再用磺酸去污剂和水刷洗。
(2)被131I或125I污染时,可用5%硫代硫酸钠或5%亚硫酸钠洗涤,再以10%碘化钾(或碘化钠)作载体去污。
(3)被磷污染时用5%或10%的磷酸氢二钠洗涤,再以5%枸椽酸洗涤。
(4)被198Au污染时,用5%枸椽酸刷洗,再用热水洗刷。
(5)若不知被何种放射性物质污染或受混合放射性物质污染时,可采用下述步骤去污:
用饱和的高锰酸钾溶液浸泡,用水刷洗,再用5%亚硫酸钠溶液刷洗、用水刷洗后仍觉效果不佳时,可试用稀盐酸刷洗,结束后用羊毛脂或软膏涂擦。
(6)在清除皮肤上沾染的放射性核素时,不应采用乙醚、氯仿或三氯乙烯等有机溶剂,此类物质只会增加皮肤的通过性、促使放射性物质渗入组织。
(7)如被磷污染时,就不宜用肥皂清洗,否则会使磷变成不可溶的磷酸盐而不易去污。
(8)仪器和器械表面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可用以下方法去污:
①玻璃器皿,用冷水或热水洗涤,若还不能去污时可用清洁液浸泡24小时以上,亦可用10%枸椽酸溶液、磷酸三钠或氢氟化铵等无机酸类洗涤;
②金属器具可用10%枸椽酸钠溶液或无机酸类洗涤;
③不锈钢可用稀盐酸;
④黄铜可用磨铜粉,被腐蚀的表面可用草酸洗涤;
⑤布类可用6%枸椽酸热溶液和热水交替冲洗。
⑥油漆的木器家具,先用1N氢氧化钠或去污粉去污,再用5%硫代硫酸钠洗涤;
⑦塑料地面,先用酒精擦洗以溶化塑料表面,再用5%硫代硫酸钠洗涤。
7、操作人员的防护:
(1)操作人员应具备以下个人防护用品:
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口罩、防护眼镜(操作β放射性物质时应佩戴有机玻璃或透明塑料眼镜,操作γ放射性物质时应佩戴铅玻璃眼镜)。
(2)工作中应尽量缩短辐照时间并增加与放射源的距离。
(3)在操作中应增加防护γ射线的防护性屏蔽(如铅砖和铅玻璃)。
(4)定期做好剂量监测工作(工作中应佩戴个人计量仪)。
(5)建立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包括定期体检)。
(6)从业人员应增加营养,安排适当的休假。
8、放射性核素的运输:
(1)放射性物质不准用公共车辆运载,不得与火药类、挥发油、酒精、二硫化碳等易燃品及硫酸、硝酸等强酸类混合运输。
(2)放射性核素包装物的表面必须有鲜明的标志,包装物或容器须附有吊环、吊钩等便于装卸的结构,盛放液体放射性物质的容器内应有吸水材料的包装,以免一旦发生容器破损时,不致造成放射性污染的扩散。
(3)包装物及容器表面不得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染。
(4)包装物表面不应超过容许剂量。
(5)对盛过放射性核素的容器,必须将容器内杂物清除,容器表面剂量应在运输规定容量(0、4毫伦/小时)以下方可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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