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信息披露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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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信息披露研究
厦门工学院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
欣泰电气信息披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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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毕业设计(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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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泰电气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摘要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本市场和企业内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对于规范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有着重要作用。
完善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提高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而当前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已经明显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进展。
因此,研究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对策,切实解决制度存在隐患问题,提高公司上市的安全门槛,保障社会的经济秩序,具有实际意义。
本论文在查阅文献和理论研究中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以欣泰电气为例,对欣泰电气信息披露违规的具体问题展开分析,从中得出启发。
关键词:
信息披露,欣泰电气,上市公司,问题,启发
ResearchonInformationDisclosureofListedCompaniesinChina:
ACaseStudyofXintaiElectricCompany
ABSTRACT
Theinformationdisclosureoflistedcompaniescanalleviatetheinformationasymmetryinthecapitalmarketandenterprisestoacertainextent,andplayanimportantroleinregulatingthetradingorderofthesecuritiesmarket.PerfectinformationdisclosuresystemoflistedcompaniescanimprovetheoperationefficiencyofChina'ssecuritiesmarket,andtheloopholesandproblemsininformationdisclosurehaveobviouslyhinderedthedevelopmentofChina'ssecuritiesmarket.Therefore,itisofpracticalsignificancetostudythedeficienciesoftheaccountinginformationdisclosuresystemofListedCompaniesinChina,andtoputforwardthecountermeasurestoimprovetheinformationdisclosuresystemofListedCompaniesinChina,tosolvethehiddenproblemsinthesystem,toimprovethesecuritythresholdoflistedcompaniesandtoensurethesocialeconomicorder.Onthebasisofconsultingliteratureandtheoreticalresearch,thispapermakesadetailedanalysisoftherelevantprovisionsofinformationdisclosureofListedCompaniesinChina.TakingXintaiElectricasanexample,thispaperanalysesthespecificproblemsofinformationdisclosureviolationsofXintaiElectric,anddrawsinspirationfromthem.
Keywords:
Informationdisclosure,XintaiElectric,Listedcompanies,Questions,Inspirations
第1章绪论
1.1选题背景与意义
1.1.1选题背景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体制改变明显,经济政治的双方面加持,为保障人民生活条件逐步上升,我国的资本市场的推行,带动了经济的快速进展,因此资本市场带来的优厚利益也吸引着广大人民。
为更快推动经济的进展,我国证券市场结构日益完善,为保证上市公司融资途径安全可靠,盈利途径透明合法,公司资本稳定,公司账目清楚明确,担保人担保机构的信誉度高,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划和规范与法律法规相结合,共同创建一个稳固的资本市场。
虽然规范和要求已经是严明一再,对待市场的约束条款也是极为详尽,并且为了保障上市的公司的安全性,在信息披露制度上,我国各证券机构,证券市场携手相关部门一直在完善各项规定。
但是苦心钻研的部分失信公司,各种钻法规,条款的空子,提供虚假的信息进行披露。
例如:
做假账,各项信息报告不全,信息的导向性言论,隐瞒公司重大事件等严峻问题屡见不鲜。
这些问题严峻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很大一部分投资者的利益。
在证券市场信息中,最快占据有利地位的就是快速且准确的捕获会计信息,它在个人经济资源中为占据有利资源,实现快速上市占据重要地位,在证券市场中如果一个人能获得比其他人多的会计信息,那么大部分的利益也会被他获得,资源的相对获利点增加,受益程度也明显上升,简洁来说就是首先占据优势。
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投资方利益最大化,资源利用最全面的就是首先掌握上市公司的债券信息,法人信息,资本信息,危险承受能力,政府的评估信息,股东的整体水平等等较为直观的展示上市公司含金量的数据。
鉴于对于资本市场的负责,稳固市场的平衡,保障市场运行相对平稳,政府会适当采取宏观调控,制定相关政策。
然而调控的依据最终来源依旧是会计信息,因此准确的、充分的、准时的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能够促进市场的有效运行,会计信息若是失真,对于市场配置,经济稳定进展,金融业的快速运转都会带来难以估量的隐患和损失。
因此,严格管控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维护市场秩序,排查各项考核是稳定资本市场,促进国民经济进展的重中之重。
1.1.2研究意义
健全征信体制,完善信用等级制度,合理公开信息披露内容,提供投资方的安全可靠的信息来源和内容。
并且提供资金给上市公司,同样公司的借贷方也可以通过这些有效且相对完整的信息来决定是否放贷。
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信息披露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筹集进展资金。
我国上市公司不断发生的财务丑闻,直接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在于企业的公信力,企业可信度,企业报告的真实度,企业经营的状况都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并且说明白在信用披露审查时存在了太多的缺失和不可控不可查因素。
证券市场时常出现的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质量问题使投资者对信息披露可信度产生怀疑。
早在二十几年之前,上海和深圳的相继成立了两家证券交易所,打开了我国的资本交易市场,成为我国最早开始施行信息披露,会计信息公开可查,实行人员担保和机构担保的基本型交易市场。
虽然我国上市公司有了长足进展,资本市场也不断壮大,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也在不断的完善,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还存在不少问题。
信誉的缺失,会计信息真实性的不可控,让很多投资者因为轻信而损失不少,由于资本的不可控,高频率的出现上市公司失信现象,使得投资者对此投资望而却步,较高的打击了投资者的热忱,并且对待信息披露规划以及实际公开信息的可信度产生怀疑。
根据社会状况制定市场规范,稳定市场秩序,严查信息披露,核实相关会计信息,将各种违法违规的行为阻断在门槛之外。
我国证券市场想要持续进展便要加强对违法违纪的现象进行遏制,防止其陆续造成严峻的影响。
并且信息披露的质量对上市公司的决策和资本市场进展有着直接的影响,决定着证券机构的信誉,上市公司的融资,相关的信贷支持力。
它是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和审查的信息依据,投资宜居,施贷依据,想要使用者拥有好的合法权益就更应该尽快的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给市场经济,资本市场提供良好的保障。
本文将以欣泰电气为例,阐述虚假信息披露问题所带来的严峻后果,通过具体的案例来分析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进而因地制宜解决信息披露问题。
1.2国内外文献综述
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对金融市场稳定产生了较大冲击,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
学者们的研究从关注信息披露的制度和程序,完善信息披露的相关环境等方面展开。
1.2.1国外文献综述
国外学者的研究涉及范围较广,研究的针对性也相对较强。
2016年,学者Agyei-Mensah和BenKwame搜集了加纳110家公司2013年底的数据,对每一年度的报告进行审查和编码,从而获得内部控制信息指标的披露情况。
该学者的研究表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结果平均为35%,表明大多数抽样公司在其年度报告中没有披露足够的内部控制信息。
利益相关者不能利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低水平来确定样本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水平。
学者ArthurPJ和Guizhen等人则从环境治理的角度来对信息披露进行分析,研究表明信息披露对于行业进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在实践中,我国在信息披露方面仍存在着一些现实的、更为根本的问题和局限。
此外,信息披露对环境污染减排和环境质量的实际影响尚不明确。
2017年,学者Goldstein和YangLiyan则针对性地围绕金融市场来展开研究,近年来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天润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会计舞弊事件侵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1.2.2国内文献综述
2016年,学者沈贵明和吕洁由中概股在美频遭受到了大面积的投诉,由此产生了关于国家对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的可信度,披露信息的完整度,披露信息的准时度进行了反思与质疑。
并快速的提出意见要求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来弥补公司监督机制的不足,令信息披露的监督功能得到很大的加强。
为实现公司融资上市,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产业链的连续,上市公司需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按规章办事,从各个方面来配合披露信息制度的规章,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以免弄巧成拙。
2017年,学者冷晓深入调查研究了信息披露在我国上市公司所存在主次要的问题,以及大大小小各种存在的不合理之处。
并且将其中的发觉的漏洞一一指出,与之前进行调查和总结的结果一样是体制和外部控制监管的问题。
为了和解决这一系列难题,这一学者还通过计算成本,统计如果出现纰漏造成的相关损失。
通过多方研究发觉,只有极少的一部分公司将内部控制审计按照证监会的要求进行年报。
成本比较高昂的内部控制审计,审计意见大多都是一些无保留意见,这一现象表明,遵守控制规范体系可提升企业的控制水平,对内部控制审计意义重大,但是,我国的上市公司很少正视相关体系制度,对待监管更是形同虚设。
总的来说,国内外学者都将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作为分析的重点,进而提出合理的对策。
但是,以往的研究存在概况性较强的问题。
本文以欣泰电气信息披露违规事件为例来研究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期望能够为我国上市公司规范信息披露的程序提供一些参考。
1.3研究思路和方法
1.3.1研究思路
本文研究框架如下:
图1-1本文研究框架
经过思考确定论文以“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研究——以欣泰电气为例”为题,然后对其进行调研研究,查找相关的文献数据,对于提出的问题进行解决,了解欣泰电气信息披露违规事件的过程与结果,同时对欣泰电气违规事件的相关处理法案进行研究,从而映射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原因所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1.3.2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通过查阅大量有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方面的文献,了解近几年在这方面的理论研究。
(2)案例分析法:
以欣泰电气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进行深入的考察与分析,包括多方位、多层面的研究,从而得出更有价值的结论。
(3)总结归纳法:
通过对欣泰电气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结合文献的理论,总结归纳出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与建议。
第2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理论
2.1托付代理理论
托付代理理论认为,可以减缓信息披露的节奏,相关治理层各直接接触的相关人员要汇报自己的工作内容,工作进展。
代理和托付人存在的一些分歧可以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来进行协商、整顿、缓解、杜绝。
为了幸免相互扯皮推诿,各持己见意见不一,业主通常采取“监督”和“激励”两种方式来防止类似问题的发生。
这里指的是监管要求治理人员一定严格遵守协议,根据会计信息定期披露的要求,报告在办公室工作,这样的工作,如果经理没有完成上述要求,就有可能被解雇。
持有者同经营者所产生的矛盾可以通过会计信息披露进行调整处理方案,让持有者、投资商、债权人有迹可循。
2.2信息不对称理论
市场有相关的法则以及适应手段,在市场中,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了解信息优势商品信息,让其实现了信息资源的共享,实现信息对称。
信号传输可以有效的解决某种程度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信息不对称在现实的市场中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信息不对称的投资者和企业,而是信息不对称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是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上最有效的解决方法,让企业信息公正的实现其最大的价值。
如此一来,不但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了爱护,并且那些刚质量的企业同样可以脱颖而出,展现出一致的市场和企业价值。
因此,在研究企业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便是信息不对称理论,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都需要了解到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同时,上市公司也可以使中小投资者提供优质真实的披露信息,以此来得到更多的信息,改善不平衡的分布情况,让中小投资者对所存在的问题放心。
2.3信号传递理论
信号传递理论认为,高质量或好消息通过信号传递可以与其他时间相比较,市场之间的区别会做出积极的反映,多数是上涨股价的公司。
对那些没有进行信息披露的公司,多数人的看法保留观望态度不做出相应奉献,然而这并不是一个好消息,如此可能会使他们的股价下降。
因此,质量公司的治理动机是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以向外界传达关于公司质量的准确信息。
上市企业只有准时公布信息对企业的内部控制,提供最新消息,配合信息披露制度,以及企业内部各大中小事宜以求降低负面影响。
实现信号传递,降低各项成本,提高各项价值,提供各项参考依据,统计各项数据,实现其自身的实际价值。
第3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是现代经济公司的常规手段,如果出现信用问题会造成很大的恶劣影响。
我国对征信制度有明确的规范,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企业的惩处力度相对较大。
尽管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初步建立起属于自己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但是在实践中仍然表现出很多方面的不足。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大致分为4个层次,如下表3-1所示:
表3-1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
层次
内容
颁布时间
颁布部门
国家法律
《公司法》
2018年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证券法》
2014年修正
行政法规
《证券公司监督治理条例》
2014年修订
国务院
《企业会计准则》
2018年
财政部
部门规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方法》
2006年
证监会
自律性规章
《上交所上市规章》
2018年修订
上交所
《深交所上市规章》
2018年修订
深交所
其中,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自律性规章都是在国家法律的指导下制定完成的,进一步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细节进行了补充。
另外,刑法中也对信息披露违规有着明确的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详细介绍如下:
3.1《证券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201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的《证券法》来监督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合法度和完整度。
我国对证券交易的具体内容制定了相当严明规范的法律条款。
内容表示当有关待上市公司提交上市申请时,因提交相应的文件来进行参考评估,其中包括公司的公司公开法人信息,公司的交易台账,会计的汇总报告,公司的历史重大事件的内容进展情况和后续问题,还有危险评估和危险资产预估等等,另加上一系列的上市的申请报告,年度的汇报总结报告,中期的评估报告,资产的流动报告,以及债券报告等。
为保证对广大股民的负责,对待上市公司的虚假报告,造假数据,以及偷漏税行为的惩处措施也进行了相关规定。
对待企业失信行为,报告数据涉嫌作假行为,披露信息涉嫌有意遗漏,虚假导向性行为都将处以严厉的惩罚。
证券上市前夕,公司的股权董事会董事以及各个高层治理人员均将为公司的上市进行担保,保证合法上市,信息并无涉嫌虚假。
国家对待《证券法》的制定有较高的重视,因此在对相关法律制度施行,相关人员实施的监管上非常严格。
法律不仅要求法人,相关企业负责人,企业高级治理层对上市企业的一切行为负责。
禁止出现虚假信息,掩盖部分数据,并且将法律责任计算到个人,部分单位,甚至发行公司,担保公司的提头上。
若上市企业中,因个人问题,影响了股价,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那责任也将由个人和上市公司承担。
除此之外,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为,我国经过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公司法》,并且在2018年进行修正。
在《公司法》中有针对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的条文,其中做出了许多的硬性指标:
比如经过批准公司才能上市,在公司上市后公司有责任有义务对其股票做出上市报告,同时为了让广大股民享有知情权,还应该将申请文件、运营状况、财务状况存放至一个固定的地方便利参股公民进行查阅。
《公司法》、《证券法》的制定让处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相关问题有法可依,规范了上市公司的行为,使得市场规范化、合理化。
3.2《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方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上市需要多方面的评估考核,对待信息的报录,以及公司的资金流通都需要仔细核查,2006年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治理方法》针对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的监管和规范进行了整合、评估。
针对上市企业的所有披露行为信息都应该深入了解掌握,防止偷漏税行为,防范失信行为。
上市企业直接利益相关的就是公司的实际经济销售,公司的股票证券之类,以及信用贷款、项目开发、增值税项等。
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只有充分公开信息,才能保证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中国证监会对待股权制公司发行的股票都有相关政策与制度,并制定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对待不同交易所上市的制度规范都有相对统一的治理条例。
我国境内外有相对较多的且层次不一,甚至要求高低不尽相同的证券交易所。
对待不同的等级的客户,对待需求不同的客户甚至是对待企业进展前景,战略规划,资产程度不同的各类客户都有相对不同的交易所上市规定。
目前境内较大的交易所大约是:
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港交所等等。
不同的交易所都出台了相关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核查方法,或者是股票上市规章,以及一系列信息披露的考核方法。
3.3《刑法》的相关规定
为了处理上市公司不合法的信息披露的行为,我国《刑法》中特意规定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不仅如此,在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也制定了专门处理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法律。
无论是触动哪一种法律都会被立案侦查,严格处理。
第4章欣泰电气信息披露案例分析
欣泰电气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在我国资本市场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事件涉及到公司、中介结构、证监会以及平常投资者等多个主体,事件由发生到公布处理结果耗时2年之久。
因此,本文以欣泰电气作为案例展开分析,期望能够以这一典型事件为基础,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
4.1欣泰电气退市事件回忆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该公司以7000万元为注册资本在1999年成立,在当年该公司在职员工580人左右,资产总额2.1亿元左右。
2014年,欣泰电气成功上市,代码为300372。
欣泰电气上市与退市事件经过如下图4-1:
图4-1欣泰电气上市与退市事件经过
2015年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在欣泰电气公司进行证券检查时发觉该公司信息披露存在异常,随后证监会为查清此次事件,部署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在行动中针对欣泰电气公司进行各个方面的调查,最终确定该公司有违法之处,随后证监会对此立案展开调查。
在长时间的调查取证后,证监会于2016年7月5日对欣泰电气公司下发了行政惩罚决定书,认定该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欺诈发行、虚假称述,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
在专项行动中,证监会调查发觉欣泰电气公司在最初发行阶段就存在违法行为:
虚构应收款账单,并利用虚假财务数据作为申请文件向证监会进行发行申请并且取得发行核准,在该公司上市后的交易阶段,也存在违法行为:
该公司陆续虚构账单、虚假记载,同时也没有进行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制造了信息的重大遗漏。
在裁决书中,证监会判定该公司在上述的违法行为中其主要责任人为:
温德乙和刘明胜和于晓洋等人员。
其中温德乙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明胜为该公司的总会计师,在上述违法行为中两者组织策划造假故为直接负责人,而于晓洋等人员在通过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会议记录上签字,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监会最终依照《证券法》判决责令欣泰电气整改并处以840万元罚款(依据《证券法》189条)。
对于直接责任人温德乙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罚款(依据《证券法》第189条,第193条第1款、第3款),对于其他责任人员(依照《证券法》第189条、第193条第1款)也进行了相应惩罚。
证监会于2016年7月5日决定判处温德乙、刘明胜终身禁入证券市场,并且下发了《市场禁入决定书》([2016]5号),根据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证监会判决欣泰电气公司暂停上市,之后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证监会的判决结果启动了欣泰电气公司的退市程序,并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暂停上市(因欺诈发行)的公司不予以欣泰电气公司恢复上市。
欣泰电气公司董事长温德乙不服证监会的判决,于同年向证监会提起行政复议,在同年11月30日,证监会再度做出判决:
维持原惩罚、禁入决定,并且下发了《行政复议决定书》([2016]124号、125号及126号)。
欣泰电气公司董事长温德乙在收到上述复议决议书之后任然不服证监会的行政复议,因此欣泰电气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于2017年2月28日开庭审理。
同年5月4日,法院做出公开宣判:
欣泰电气公司违法行为属实,认定证监会的行政惩罚合理。
在法院公开宣判的第二天,欣泰电气公布《行政诉讼进展公告》,在公告上欣泰电气声明公司仍然不服北京市中级法院的判定,将在有效期内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2欣泰电气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4.2.1未真实反映应收账款收回情况
会计行业的一些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是为了审核会计,同时形成会计信息的相关报表。
当下对于我国的会计信息的核算,监察和信息披露的建立制度拆强人意,仍有待改进,这就极易产生金融行业的欺诈行为,让部分投机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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