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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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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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方案
XXXX工程
结构实体检测方案
编制人:
____________
审核人:
____________
审批人:
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
XXXXX
编制日期:
XXXXXX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XX展示中心
工程地点
XXXXX
建设单位
XXXXX
设计单位
XXXXX
监理单位
XXXXXX
施工单位
XXXXX
建筑面积
XXXXXm2
层数(地上/地下)
XXXX
建筑高度
X
结构形式
X
各
层
层
高
X
X
X
X
X
X
X
1.1.各部位混凝土设计标号
部位
地下室底板、地下室侧壁
柱、剪力墙
梁板
10层以下
11~16层
17~19
20~22
23层以上
混凝土标号
C30(C40)
C60
C55
C50
C45
C40
C30
地下室底板、地下室侧壁、水池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混凝土抗渗等级S8。
1.2.楼板设计厚度
部位
地下三层底板
地下二层底板
楼板厚度
设计厚度(mm)
1000
700
300、200、180、120
1.3.钢筋保护层厚度
部位
地下室底板及柱、墙迎水面
地下室
底板面筋
梁
柱
板、墙
保护层厚度(mm)
50
25
25
30
15
2.编制说明及依据
2.1.编制说明
Ø“百年大计,质量第一”,为确保工程质量,须在施工过程中做好结构实体检测工作,特编写此此方案。
2.2.编制依据
编制依据主要有但不限于以下合同、规范及标准等:
ØXXXXX展示中心工程承包合同、及施工用图纸等;
Ø【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0300-2001)
Ø【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Ø【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Ø【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分标准】(GBJ107)
Ø【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
Ø【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
Ø【东莞市虎门富民服装展示中心施工组织设计】;
Ø【建筑施工手册】第四版;
Ø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文件。
3.结构实体检测
Ø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测。
结构实体检测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生产经理技术总工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实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Ø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应包括:
混凝土强度:
同条件试块强度、回弹强度;
混凝土楼板厚度;
钢筋保护层厚度;
结构实测实量。
Ø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被判为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3.1.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Ø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
Ø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有关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应判为合格。
3.1.1.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方式和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Ø同条件养护试块所对应的结构构建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施工单位等各方共同选定。
Ø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
Ø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小于3组。
Ø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3.1.2.本工程同条件试块留置
针对本工程基础、主体混凝土工程量大、结构的特殊及重要性,确定各部位及各标号的同条件试块留置如下:
Ø基础部分:
地下室底板、承台C40留置3组;
地下室底板、承台、外墙C30留置15组(每浇筑一次留置一组);
地下室框架柱、墙C60留置15组(同上);
地下室梁板C30留置15组(同上)。
Ø地上主体结构部分:
柱、墙、梁板混凝土按每种标号各层各留置三组同条件试块(即各种标号每层每两个施工段留置一组);
屋面层柱、墙、梁板各种标号各留置6组(即每个施工段留置一组)。
3.1.3.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
Ø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
3.1.4.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Ø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摄氏度.天时所对应的龄期,0摄氏度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天,也不宜大于60天。
Ø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测评定标准】GBL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所取;折算系数宜取1.10。
3.2.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3.2.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Ø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Ø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3.2.2.结合本工程特点,确定钢筋保护层检验的结构部位:
Ø在地下一层、屋面层及中间随意抽取标准层2~3层的柱、梁、板;每层抽取的数量按图纸数量现场随意抽取2%作为检测。
3.2.3.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
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3.2.4.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取非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
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
Ø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检验误差不应大于1mm.
3.2.5.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3.2.6.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Ø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的合格点率为90%及以上,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
Ø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的合格点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
Ø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不应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3.板厚
Ø楼板厚度检测的结构部位,应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
Ø在拟定需进行板厚度检测楼层的梁板模板拆除后,进行板厚抽检,每层抽取的点数不少于3点,具体位置在每层的预留洞口与水电预埋管道的边进行检测,也可采用机械设备在楼板钻孔检测;
Ø板厚允许偏差为+8mm,-5mm。
3.4.回弹
3.4.1.回弹仪
3.4.1.1.技术要求
Ø测定回弹值的仪器,宜采用示值系统为指针直读式的混凝土回弹仪。
Ø回弹仪必须具有制造厂的产品合格证及检定合格证,并应在回弹仪的明显位置上具有下列标志:
名称、型号、制造厂名(或商标)、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和中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标志CMC及许可证证号等。
Ø回弹仪应符合下列标准状态的要求:
水平弹击时,弹击仪锤脱钩的瞬间,回弹仪的标准能量应为2.2.7J;
弹击锤与弹击杆碰撞的瞬间,弹击拉簧应处于自由状态,此时弹击锤起跳点应相应于指针刻度尺上“0”处。
在洛氏硬度HRC为60±2的钢粘上,回弹仪的率定值应为80±2。
回弹仪使用的环境温度应为-4~40摄氏度。
回弹仪使用前应检验合格。
3.4.1.2.检定
Ø回弹仪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送检定单位检定:
新回弹仪启用前;
超过检定有效期限(有效期为半年);
累计弹击次数超过6000次;
经常规保养后钢砧率定值不合格;
遭受严重撞击或其他损害。
Ø回弹仪应由法定部门并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回弹仪》JJG817对回弹仪进行检定。
Ø回弹仪在工程检测前后,应在钢砧上作率定试验,并应符合相关规定。
Ø回弹仪率定试验宜在干燥、室温为5-35℃的条件下进行。
率定时,钢砧应稳固地平放在刚度大的物体上。
测定回弹值时,取连续向下弹击三次的稳定回弹平均值。
弹击杆应分四次旋转,每次旋转宜为90°。
弹击杆每旋转一次的率定平均值应为80±2。
3.4.1.3.保养
Ø回弹仪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常规保养:
弹击超过2000次;
对检测值有怀疑时;
在钢砧上的率定值不合格。
Ø常规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使弹击锤脱钩后取出机芯,然后卸下弹击杆,取出里面的缓冲压簧,并取出弹击锤、弹击拉簧和拉簧座;
机芯各零部件应进行清洗,重点清洗中心导杆、弹击锤和弹击杆的内孔和冲击面。
清洗后应在中心导杆上薄薄涂抹钟表油,其他零部件均不得抹油;
应清理机壳内壁,卸下刻度尺,并应检查指针,其摩擦力应为0.5~0.8N;
不得旋转尾盖上已定位紧固的调零螺丝;
不得自制或更换零部件;
保养后应按《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要求进行率定试验。
Ø回弹仪使用完毕后应使弹击杆伸出机壳,清除弹击杆、杆前端球面、以及刻度尺表面和外壳上的污垢、尘土。
回弹仪不用时,应将弹击杆压人仪器内,经弹击后方可按下按钮锁住机芯,将回弹仪装人仪器箱,平放在干燥阴凉处。
3.4.2.检测技术
3.4.2.1.一般规定
3.4.2.1.1.结构或构件混凝土强度检测宜具有下列资料
Ø工程名称及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名称;
Ø结构或结构名称、外形尺寸、数量及混凝土强度等级;
Ø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安定性、厂名;砂、石类、粒径;外加剂或掺合料品种、掺量;混凝土配合比;
Ø施工材料计量情况,模板、浇筑、养护情况及成型日期等;
Ø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施工纪录;
Ø检测原因。
3.4.2.1.2.结构或构件混凝土强度检测可采用下列两种方式,其适用范围及结构或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Ø单个检测:
适用于单个结构或构件的检测;
Ø批量检测:
适用于相同生产工艺条件下,混凝土等级相同,原材料、配合比、成型工艺。
养护条件基本一致且龄期相近的同类结构或构件。
按批进行检测的构件,抽检数量不得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10~30%且构件数量不得少于10件。
抽检构件时,应随机抽取并使所选构件具有代表性。
3.4.2.1.3.每一个构件或构件的测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Ø每一个构件或构件测区数不应少于10个,对某一方向尺寸小于4.5M,且另一方向尺寸小于0.3M的构件,其测区数量可可适当减少,但不少于5个;
Ø相邻两测区的间距应控制在2米以内,测区离构件端部或施工缝边缘的距离不宜大于0.5m,且不宜小于0.2m;
Ø测区宜选在构件的两个相对可测面上,也可选在一个侧面上,且应均应分布。
在构件的重要部位及薄弱部位必须布置测区,并应避开预埋件;
Ø测区的面积不宜大于0.04平方米;
Ø检测面应为混凝土表面,并应清洁、平整、不应有疏松层、浮浆、油垢、涂层以及蜂窝、麻面,必要时可用砂轮清除疏松层合杂物,且不应有残留的粉末或碎屑;
Ø对弹击时产生颤动的薄壁、小型构件应进行固定。
3.4.2.2.回弹值测量
Ø检测时,回弹仪的轴线应始终垂直于结构或构件的混凝土检测面上,缓慢施压,准确读书,快速复位。
Ø测点宜在测区范围内均应分布,相邻两测点的净距不宜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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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凝土结构 实体 检测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