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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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帮大家整理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1 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行政法规,由财政部统一制定。
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即是基本准则,对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又是具体准则,规范会计人员的具体工作。
现行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共分11章63条,并附三个附件。
第一部分,冲刷是,即第1章,分10条。
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财务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
性质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
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会计主体、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置会计人员。
会计核算应采用贷记账法。
第二部分,一般原则,即第2章,分10条。
包括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收付实现制、单独核算、历史成本、全面与重要性等10项原则。
第三部分,会计要素,即第3章-第7章,分21条。
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等五个会计要素的定义、分类及计量。
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
净资产是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
收入是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
第四部分,会计科目,即第8条,分3条。
规定行政单位会计科目的设置,列示会计科目表及使用说明;会计科目的设置,列示会计科目表及使用说明;会计科目按会计要素分为五类:
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类和支出类。
第五部分,会计报表,即第9章和第10章。
第9章为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规定结账的期限和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
年度终了前,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
并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第10章为会计报表的编审,明确会计报表的属性和作用。
会计报表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表说明书。
各种会计报表应当按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规定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时应编制报表说明书。
报表说明书包括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
技术说明书包括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
技术说明主要包括:
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的结果的影响等。
报表分析说明包括:
基本情况,影响预算执行、资金活动的原因,以费支出、资金活动的趋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上级会计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部分,附则,即第11章。
明确本制度没有特殊规定的一般会计处理方法,按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基本建设资金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明确本制度的解释权属财政部。
批出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制定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在行政单位同时废止。
第七部分,附件。
附件一行政单位会计凭证列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种类和格式,说明记账凭证的编制方法和记账凭证的种类和格式,说明记账凭证的编制方法和错误更正方法。
附件二行政单位会计账簿,列示账簿的种类和格式;说明账簿的使用方法和错误更正方法。
附件三行政单位会计报表,列示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经费支出明细表的格式;说明报表的编制方法和编制时限。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 一、命题标准
1.全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知识竞赛共有100道赛题,题型均为不定项选择题。
2.每道题有四个备选答案。
在四个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二、评分标准
每道题答对的给1分,答错的(含错选正确答案和漏选正确答案)不给分。
注意:
①本赛题中所说《制度》均指财政部XX年发布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XX〕218号);
②本赛题中所说的基建账是指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设置的会计账;
③本赛题中所说的大账是指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设置的单位会计账。
第1题
按照《制度》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可以提供反映行政单位(a、c)。
a.预算收支情况的会计信息
b.行政成本的会计信息
c.财务状况的会计信息
d.行政活动绩效的会计信息
第2题
以下对于《制度》中采用“双分录”核算方法的原因,正确的说法有(b、a)。
a.行政单位的收入支出需要按照收付实现制基础核算
b.需要全面核算行政单位各项资产、负债
c.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基础核算行政单位的收入、费用
d.有利于部门决算和财政决算口径一致
第3题
行政单位会计确认的资产具有以下特征(bc)。
第十八条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a.该资产预期能够给行政单位带来服务能力或经济利益
b.该资产由行政单位占有或使用
c.该资产能够以货币计量
d.该资产具有实物形态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3 20xx年1月1日,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实施,新制度较旧制度有很大的突破和创新,明晰了核算目标、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广泛运用“双分录”、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折旧和摊销、将基建账并入大账等等,这些改革都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有利于财政预算公开的进一步深化。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财政透明度良好做法守则—原则宣言》中指出,“优良政府管理对于实现宏观经济稳定和高质量增长具有重要的意义,而财政透明度又是优良政府管理的一个关键方面。
”随着法制治国和反腐倡廉的推进,财政预算必然完全公开。
现行的财政预算公开的程度与国际标准、公民的期望存在着很多的差距,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上也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导致行政单位不愿公开财务报表。
20xx年1月1日,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行政单位的预决算管理、收支余管理、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作出改进,有效的改善了这一状况。
一、明晰会计核算目标、引入权责发生制、广泛运用“双分录”核算
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侧重于反映单位预算收支信息,但对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信息反映不足,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明晰了核算目标,要兼顾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求,既反映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也反映财务状况,使得行政单位会计信息全面而真实。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采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双基础模式,对收入和支出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对资产、负债、净资产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完全使用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无法真实的反映单位的财政收支结余、无法真实的反映单位的资产负债、无法真实的核算当期费用支出。
例如,对于长期项目的资金跨年度拨付时,其中应付未付的资金就形成年终结余,但实际上,这些资金是项目必须资金,并非结余资金,如不加以划分,会造成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增加的假象,影响预算的准确性;而拖欠的各项应付未付款项,不进行记录,形成了单位的“隐形债务”,无法反映单位运营中实际存在的困难;同时针对非货币性费用不在当期反映,像固定资产不逐年计提折旧,待使用期限满后,一次性列支当期费用,没有真实、准确的对当期发生的耗费支出记录,也会造成收支的不合理性。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引入权责发生制,进行“双分录”核算法,既按收付实现制基础核算收支,也全面核算资产、负债,有效的解决了收付实现制在核算资产负债方面存在的问题,准确核算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存货、预付账款、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等非货币性资产和部分负债。
二、规范暂付、暂存款,完善资产、负债的核算
在资产管理方面,在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理念下,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中心是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疏忽于资产管理内容,很多应入账的资产未入账,尤其是一些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等,同时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不考虑固定资产实际的使用价值,造成财务报表资产金额庞大,其实际可以使用的资产有限。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范了资产内容,对“暂付款”重新分类,增设“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待处理财产损溢”、“受托代理资产”等科目,全面核算单位的资产。
同时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计提折旧和摊销,冲减相关净资产,在不影响准确反映预算支出的同时,真实的反映资金的消耗水平和资产的真实价值。
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只执行基本建设投资会计制度,基建账数据完全流离于单位会计“大账”之外。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对于基建投资,在按照基建会计核算规定单独建账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中的“在建工程”。
在负债管理方面,在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很多单位都将“暂存款”作为负债核算的万金油,将一些无法说清或不愿说清的负债性往来统统挤在“暂存款”中,成为了藏污纳垢的死角。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根据负债的对象、性质、原因和偿还时间的长短重新进行了划分,并且对“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采用双分录核算,除了反映款项的实际收支,也要反映负债的发生和偿还情况,时刻提醒领导层负债风险。
同时,基于资产、负债核算的规范和双分录的使用,净资产的核算更加精细化,增加“资产基金”和“待偿债净资产”,用于核算非货币性子很惨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和因发生因付账款、长期应付款而相应冲减的净资产金额,从结余和固定资产中区分出来。
三、精细化管理收入、支出,完善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
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行政单位收支的核算过于简单。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收入和支出虽然总分类科目保持不变,但对明细分类核算进行了全面改进,将“财政拨款收入”分设为“基本支出拨款”和“项目支出拨款”等二级科目,将“基本支出拨款”分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三级科目,同时还要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
经费支出,首先按资金性质分为财政拨款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设置相应的二级科目;其次将财政拨款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将其他资金支出也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设置相应的三级科目;再次将基本支出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将项目支出按具体项目分类,设置相应的四级科目。
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两种或两种以上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还应当按照财政拨款的种类分别进行明细核算,使行政单位收入和支出的核算更加规范。
改进了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取消了原制度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和支出项目。
在收入支出表中增加了反映单位结转结余调整变动的项目。
增加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专门反映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
财政预算公开是构建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应有之义,是无法回避的课题。
虽然原《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存在会计信息的不准确并不是无法完全预算公开的罪魁,却也是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的阻碍,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执行,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一定意义上消除了行政单位领导人公开预算的顾虑,也确保了预算信息公开阅读者明晰预算内容,同时也真正提高了行政单位财政资金利用效率,是对行政单位经济管理活动发展的必然趋势。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4 第一条单位预决算是国家财政预决算的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主管部门按照全县统一的工作程序、编报规程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的编报工作。
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第三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的编制要求,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本单位人员、资产等基本情况,统筹安排、合理编制部门预算。
第四条单位部门预算的具体编制办法按《沛县县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沛财预[20xx]4号)和《沛县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沛财预[20xx]5号)执行。
第五条单位部门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如有突发性、政策性变化,确需调整预算的,由单位提出调整预算申请,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整预算手续。
第六条单位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编制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财务决算。
第七条单位在编制决算前应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实资产。
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八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及时间要求,认真、及时编制决算,做到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之间相互衔接。
决算报表应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盖章,保证财务决算报表真实、完整。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做好决算的审核工作,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编制范围是否全面,是否有漏报和重复编报现象。
(二)审核编制方法是否符合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的编制要求。
(三)审核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审核单位账簿与报表是否相符、金额单位是否正确,有无漏报、重报项目以及虚报和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四)审核报表中的相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包括表间数据、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本年数据与上年数据资料是否衔接一致。
第十条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按时汇总上报。
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上报的财务决算报表、部门本级财务决算报表和本级代编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形成本部门汇总财务决算报表。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条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条有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实行部门会计集中核算。
采取“集中管理、直接收付、单一帐户、分户核算”的方式,集中统一办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第三条帐簿设置。
单位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
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一)单位只能建立一套帐。
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既有行政经费又有事业经费的单位,应以主要经费来源为依据,并参照自身行政职能,相应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实行部门会计集中核算的基层单位,根据管理需要,相应设置指标、资产、债权、债务等台帐。
第四条填制凭证。
要求内容齐全、审批手续齐全。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
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四)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存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五)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
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五条登记帐簿。
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做到书写规范、讲求规则、日清月结。
(一)单位应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对帐工作除特殊规定外每月应进行一次;
(二)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按月)结帐;
(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帐、明细帐应定期打印。
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六条会计核算。
单位应以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所有资金和财产均要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全面记录和反映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单位发生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在做好单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和资金缴拨会计核算的同时要加强下列会计事项的核算。
(一)材料核算凡批量购进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均要进行材料成本核算。
按照会计制度要求的计价方法和出入库保管方式,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
(二)固定资产核算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单位因购建、调拨、捐赠、融资租入、改建、扩建、出售、转让、报废、毁损等引起固定资产增减变化的,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三)项目资金核算项目资金实行专项核算。
单位要根据专项支出的不同项目,分别建立专项支出明细帐,单独核算并反映资金收支余等情况。
对已完工的项目,资金如有结余,一律按财政部门验收报告意见处理。
年内未完工的项目,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基建资金核算单位经批准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在“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核算;财政给予拨款的基本建设支出,其财政拨款部分,在有关专项收支科目核算。
单位自筹与财政拨款形成的建设资金均应转存建设银行,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另行组织基建会计核算。
零星土建工程在单位有关支出科目等会计科目中核算。
(五)内部成本核算凡开展产品生产、劳务服务、批发零售、开发研究等具备内部成本核算条件的业务活动和辅助业务活动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具备完全成本核算条件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内部成本核算遵循推行经济责任制、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并区分业务活动和辅助业务活动与单位专业职能的关联程度,正确使用事业收支、经营收支会计科目。
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成本项目的确定、成本分配的方法,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具有统一性和完整性,其成本费用开支项目必须与事业支出科目相衔接。
第九条财务报告。
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一)财务报告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报告的有关数字。
(二)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分月报、季报和年报。
月报于次月3日前报送、季报于次月5日前报送、年报按财政决算布置时间报送。
(三)单位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的同时要编写报表说明书。
报表说明书包括报表编制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
报表技术说明主要包括:
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事项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影响。
报表分析说明一般包括:
基本情况,影响预算执行、资金活动的原因,经费支出、资金活动的趋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现金指存放在单位并由出纳会计保管的现钞,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各种外币。
有价证券视同现金管理。
第二条现金管理遵循严格范围、收入缴存、限额管理、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尚未实行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银行代发的工资、津补贴、奖金、福利费、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等个人报酬;
(二)在规定许可范围内,向不能转账结算的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或支付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预借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现行规定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现金收入应于当日缴存国库单一账户,当日缴存确有困难的,最迟在次日缴存。
收入的现金不得坐支,不得挪用挤占,不得公款私存,不得保留账外现金。
第五条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三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
第六条收付现金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收入现金应向交款人开具合法票据,并在记账联上加盖“现金收讫”戳记;支付现金应在付款的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签发支票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如实写明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
在办理属于个人支出或借支现金时,应由领款人签字,出纳会计不得代领代签。
第八条个人不得因私借公款。
因公借支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公务结束后一周内必须结清借款,逾期不结清的从其工资中扣还。
现金借出时,应以规范的凭证及时入账,严禁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
第九条单位设专(兼)职出纳会计,非出纳会计不得经管现金。
出纳会计应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逐日逐笔记载现金收支活动,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条建立健全现金保管制度,完善保安措施,确保现金安全。
单位现金存放处仅允许存放本单位的现金及支票、汇票等银行票据。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现金清查制度,防范和控制各种资金风险。
应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现金进行盘点和清查。
定期清查应按季进行,在分管领导主持下,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同出纳会计共同清查;不定期清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同出纳会计共同进行。
清查应形成清查纪录。
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结算是指行政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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