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廉洁从业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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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廉洁从业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增强廉洁从业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对辽河油田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六个三”要求的解读
德国古典哲学创始人康德有句关于自律的著名论述:
“世界上有两件东西最能够深深地震撼人们的心灵,一件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另一件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准则”。
为了规范领导干部的职业道德操守,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公司党委结合当前反腐倡廉建设形势,针对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提出了明晰“三条线”,做到“三个认清”,牢记“三个慎重”,坚持“三个服从”,增强“三个意识”,强化“三个树立”的具体要求和基本规范。
正确理解、全面把握“六个三”,对于油田公司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干部成长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明晰“三条线”——家庭幸福的“情感线”、公私分明的“警戒线”、党纪国法的“高压线”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指出:
“广大党员、干部并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在腐败问题上没有天然免疫力,……如果思想防线不牢,意志不坚定,就很容易受到腐败病毒的感染,甚至跌入腐败的泥坑。
”面对现实生活中形形色色的诱惑,每一名领导干部都应该培养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情感、欲望和行为设定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做到家庭幸福的“情感线”不能践踏、公私分明的“警戒线”不能逾越、党纪国法的“高压线”不能触碰。
1.家庭幸福的“情感线”不能践踏。
有一句廉政公益广告词说得好:
“一人不廉,家庭难圆”。
腐败是侵害我们党和国家肌体的恶性肿瘤,是影响家庭幸福的隐形杀手。
个人与家庭往往在事业、政治、经济和道德上“一荣俱荣,一辱俱辱”。
个人的违法犯罪不仅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葬送自己的美好前程,而且也会给家庭、子女带来无尽的创伤,毁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湖南省工商局原局长欧阳松因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他在“忏悔书”中写道:
“如果时光能倒流,让我重新选择,只要一家人能平平安安在一起,哪怕生活再艰苦,我也心甘情愿。
”这番迟来的忏悔印证了:
“贪婪的双臂无缘与幸福拥抱,却愿和痛苦牵手;贪婪的黑心拒绝与淡泊联络,却愿跟奢侈通邮”。
“无视家庭幸福的奢求,只能是对家庭情感的践踏。
”领导干部既是单位的“顶梁柱”,也是家庭的“主心骨”。
仅就个人利益而言,每名领导干部都有一份比较稳定的收入,组织上也给予了必要的工作和生活待遇,与普通群众相比,没有理由不知足,更没有理由不尽心竭力工作。
因此,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处理好个人情感需要与家庭情感需要的关系,把自己的情感需要限定在维护家庭幸福范围内,在金钱、美色和物欲面前,要想想党纪国法,想想家人家庭,想想一旦出事之后身败名裂、倾家荡产、后悔莫及的惨状,自觉增强防御力和抵抗力,用“精神家园”的高尚纯洁来保证“现实家园”的美满幸福。
一是要培育高尚的道德情操。
牢固树立个人情感需求服从家庭情感需求的理念,牢记个人与家庭是风雨共担的情感共同体,在事业上、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是“一荣俱荣、一辱俱辱”的依存关系,真正把个人事业发展、精神寄托、利益需要,限定在家庭成员共同的情感需求范围内,不做违法乱纪的事,不做损害家庭的行为,共同营造一个温馨和谐、平等互信、清正廉洁的家庭环境。
二是要培育和睦的家庭生活。
首先要做一个孝敬父母的好儿女,既要注重物质上的赡养,更要注重在精神上的愉悦。
不仅要在闲暇之际多陪父母谈心交流,让他们享受天伦之乐,而且要谨遵父母教诲,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用清正廉洁、秉公守法回报父母;其次要做一个互相体贴的好爱人,既要保持严谨、正派的生活作风,感情专一,忠诚配偶,更要做到礼让宽容,互敬互爱,尊重对方的人格,尊重对方的工作和劳动,尊重对方的志趣和爱好,支持对方的事业;再次要做一个教子有方的好父母,既要关心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更要以自己的身端影正言传身教,做好子女的老师,绝不能以自身失修败德带坏家风、祸害家人。
2.公私分明的“警戒线”不能逾越。
早在战国时期,韩非子就告诫人们:
“私义行则乱,公义行则治,故公私有分”。
今天“公私分明”仍然是衡量每一名领导干部道德修养、职业操守和精神境界的试金石。
领导干部作为人民的公仆,一定要牢记“公生明、廉生威”古训,正确处理好公与私之间的关系,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划清公私界线,不以权谋私、不假公济私、不因私废公,做到公私分明,公正无私,切实把每一件事情都办出公心、让群众放心,办出正气、让群众服气。
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就是因为混淆并逾越了公私界线,在私欲膨胀中埋下了腐败的“导火索”。
江苏省宿迁市原市委常委曾鸿翔在疯狂敛财事发后忏悔地说:
“刚开始接受他人的钱财,也感到烫手,知道这是违法违纪,但是贪梦、私欲的邪念战胜了理智,把砒霜当成了冰糖吃。
”
俄国作家屠格涅夫说过:
“一个人只有剔除自己身上顽固的私心,才能使自己的人格得到自由表现的权利”。
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公大私小”的思想观念,时刻想到自己的特殊身份,不贪公家的、不占部属的、不做非分的,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要以公为先,以私为后,积公德,杜私欲,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自己的嘴,不该说的不说;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管住自己的心,不该有的欲望不能有。
一是要公事私事分明。
坚持公事公办,私事私办,决不能以权谋私,私事公办,更不能因私害公。
如子女升学入伍、家庭乔迁、生病住院、婚丧嫁娶等,都属于个人范畴的事宜,决不能以组织和单位的名义通知、操办;二是要公款私款分明。
严格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杜绝利用职权假公济私、化公为私,自觉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公款私借、严禁公款私存、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款消费。
三是要公权私利分明。
坚持用权为公、用权为民,自觉做到“三个不准”:
即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3.党纪国法的“高压线”不能触碰。
唐代文学家韩愈曾经留下一句“守王法者梦里无惊”的醒世恒言。
领导干部要想做到“梦里无惊”,必须有“法度不可违,清白不可污”的清醒意识,熟悉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职权范围内,清楚什么能为、什么不能为,哪些“雷区”不能踩,哪些“红线”不能闯,严格在纪律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滥权、不贪财、不败德,时刻提醒自己违规乱纪的严重后果。
一旦冲破党纪国法的“高压线”,触之即倒,踩之即亡。
在许多贪官的“忏悔书”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
“每每听到警笛鸣叫,便会心惊肉跳,冷汗心颤,常常梦里惊醒”。
对于一个触碰法律底线的人来说,就意味着人生和命运的截然不同。
常言道:
“木受绳则直,人守法则正”。
领导干部要想时刻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必须自觉过好“三关”,远离党纪国法的“高压线”。
一是要过好思想关,在思想上要有畏纪畏法之心。
“有所畏才能有所不为”。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只有畏纪畏法,始终做到在党纪国法的框架范围内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才能时时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才能不仁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不洁之事不干,才能不敢为政不勤、敷衍塞责,不敢吃拿卡要,腐化堕落,也才能保证平安一生。
否则无法无天,违法犯罪,不但失去了奋斗数十年的事业、和谐快乐的家庭,甚至是宝贵的生命。
二是要过好法律关,在行为上有知纪知法之心。
过好法律关,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干任何工作、做任何事情,都要有法律观念,都要强化法律意识,认真学习《党章》、《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刑法》等刑事法律方面的法纪法规,自觉做到学法、懂法、知法,明晰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领导干部只有知纪知法,才能使自己的思想、行动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养成良好的思想品格和价值观念。
三是要过好欲望关,在自身需求上有戒备之心。
过好欲望关,就是要求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欲望,抗得住诱惑,守住道德底线,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和娱乐圈,做到在生活圈中严守规矩、抗得住各种诱惑,在交往圈中分清良莠、不交不良之友,在娱乐圈中抵御“灯红酒绿”、不为声色所迷。
自觉坚持慎微、慎欲、慎初、慎独,谨防欲望过度,严守为官做人底线,“非理之财莫取,非理之事莫为”;避免第一次的放纵,守住自身廉洁的第一道防线。
二、做到“三个认清”——“权力越大,风险越大”;“权力越集中,矛盾越集中”;“岗位越重要,责任越重大”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
“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从某种意义上讲,手中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处于腐蚀与反腐蚀考验的最前沿,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都存在着腐败风险。
要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千万不能因为自己是领导干部就为所欲为,千万不能因为别人的奉承而忘乎所以,千万不能把组织的告诫提醒置若罔闻,千万不能因为一时糊涂而做出遗恨终生的蠢事。
1.认清“权力越大,风险越大”。
据《人民论坛》杂志2010年5月刊公布的调查显示,44%的受调查者认为“做官也是一种高风险职业”,受调查者选择“做官也是一种高风险职业”的依据是:
61%的人认为“岗位缺乏强有力的监督”,39%的人认为“岗位的实权较大”,20%的人认为“在这个岗位上落马的官员较多”。
问卷调查虽然不是现实生活的精确统计,但我们却能以此“触摸”到社会对权力的感观。
其实,权力就是一把“双刃剑”,从一些领导干部权力蜕变的悲剧证明,权力既可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公器,也可以变为谋取一己之利的私产。
权力越大,被“攻关”的机会就多,面对的利益诱惑就会增大,把握不好就会加大岗位风险,增大违纪违规的机率,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给领导干部及其家人带来伤害。
当前,少数领导干部不能正确看待职位升迁和岗位调整,某些领导干部长期在一个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工作,一旦调整到其他部门或岗位,就片面认为领导不信任了,自己也感觉不习惯了,心理产生了落差,心态出现了失衡。
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讲,岗位调整也是对干部的一种关心和爱护。
长期处在重要部门或岗位,不仅会使某些干部养尊处优,干劲减退,而且还会围绕这名干部形成一个根深蒂固的关系网,多数此类关系网最后都会演变成腐败网。
2.认清“权力越集中,矛盾越集中”。
19世纪,英国思想家阿克顿勋爵在《权力与自由》中总结出了一条具有铁律性质的警世格言: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权力越集中,民主越难行,“职工当家作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就越难以落实,腐败行为也就越难以得到有效防止。
2007年3月16日,温家宝总理在答中外记者问时,也同样提到“造成腐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一个单位如果不能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严格履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内控流程,就会造成班子中“一人独大”的现象,使权力大的人成为矛盾的聚焦点,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来平衡,极易使自己陷入矛盾的漩涡之中,无力自拔,甚至造成矛盾激化,影响正确决策,影响班子团结,影响个人形象。
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或少数人手里,必然要造成官僚主义,难免要犯各种错误,极易引发违法犯罪。
正如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所言:
“让一个人来统治,就是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
”
3.认清“岗位越重要,责任越重大”。
马克思认为: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领导职务的实质是责任的代名词。
用句通俗的话讲,“组织给你的不是一把当官的椅子,而是一副创业的担子”。
责任与权力是对等的,拥有多大的权力,就必须承担多大的责任,岗位越重要、权力越显赫,责任就越大、诱惑就越多,一旦权力与责任相脱节,权力就要会变质,就会成为谋私的工具。
因此,领导干部要以“权大不忘责任重,位低不移公仆心”的境界,把握好岗位与责任的关系,把权力作为一种责任和负担,充分认识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规必追究。
当前,少数领导干部不能正确看待自己,总抱怨职位太低,权力太小,得到的太少,从未想过自己是否能够承担相应的责任;还有一部分人身居重要的岗位,没有把权力作为一种责任和负担,认为自己所说的话、所签的字很“管用”、很“好使”,面对各种利益诱惑,忘记了肩负的责任,把权力作为捞取私利的工具,把自己的服务对象变成谋取私利的对象,其结果必然走向腐败。
美国前总统布什在一次演讲告诫世人:
“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
把“权力关进笼子”的思想,已经成为这个世纪最为经典的治国名言。
近年来,石油企业发生的反面案例告诉我们,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权力较大、权力集中和岗位重要的部门,其症结之一就是缺乏对权力的有效监督。
2010年,在油田公司收到的信访举报中,涉及处、科级干部和单位的有84件,占89%,反映的问题主要是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收受贿赂;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插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领域,为亲朋好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规提拔任用干部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按照建立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防体系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切实把“权力关进笼子”。
一是要加强党风党性党纪教育,筑牢秉公用权的思想基础。
抓好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教育;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的传统教育;坚定为油奉献、为企尽责的职业道德教育;遵章守纪、廉洁从业的思想意识教育;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思想观念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五项”教育,大力加强廉洁文化建设,促使领导干部正确把握自己,自觉抵御金钱和物质的诱惑,经得住名誉和利益的考验。
二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力。
进一步加强以“人、财、物、事”四项权力为重点的制度建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同时,加强监督检查,注重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
三是要拓宽监督渠道,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
坚持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对权力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要把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大监督”网络,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利行使到哪里、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
三、牢记“三个慎重”——慎重对待与个体经营者的交往,慎重对待亲朋好友和身边工作人员的利益诉求,慎重对待自己的情趣爱好和业余生活
交往之中有学问,人情之中有原则,生活之中有政治。
领导干部身处各种矛盾关系的中心、各种人情世故的交汇处,不可避免地成为各种诱惑“攻击”的目标,能不能经受住“攻击”,关键要在日常生活中筑牢思想和道德的“防护堤”,把好交友关、亲情关、兴趣关,坚持从小处防起,从小节抓起。
否则,搞一次特殊,就丢掉一分威信;破一次规矩,就留下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民心;最终必将越陷越深,成为糖衣炮弹的“忠实俘虏”,被所谓的亲情、友情陷阱牵绊进犯罪的深渊。
1.慎重对待与个体经营者的交往。
元朝御史张养浩在《为政忠告》中警示后人:
“凡小人欲献其小惠者,屡以珍羞奇异之物投其所好。
……稍有私欲,鲜有不堕其计而为其所迷惑矣”。
个体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生产、搞活流通、吸纳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现实生活中一些所谓“精明”的个体经营者,既是市场竞争的“里手”,也是拉人下水的“高手”。
为了谋取个人私利,他们利用自己经营机制的灵活性、“攻关”交往的便利性,千方百计地接近、笼络领导干部,投其所好地进行“感情投资”。
其实,个体经营者与领导干部的交往,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我们内部同志之间的人情往来。
他们看中的不是领导干部的能力和魅力,而往往是权力和潜力;与他们建立起来的不是真正的感情关系,而往往是一种纯粹的利益和金钱关系。
他们在与你交往、向你送礼之前,都要经过精确的“成本—收益”计算。
因为人既是讲感情的,也是讲理性的,更是讲利益得失的。
凭什么人家要付出情感、自尊和物质代价,与你交往、给你送礼?
无非是要想达到某种个人目的。
用经济学的话说,就是寄希望于用较少的投入达到较高的回报。
俄国寓言作家克雷洛夫说过:
“选择朋友一定要谨慎!
地道的自私自利,会戴上友谊的假面具,却又设好陷阱来坑你。
”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交往观、择友观,始终清楚什么人可以交,什么人不能交;什么地方可以去,什么地方不能去;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能做;要坚持“交不为利,仕不谋禄”、“道不同不相为谋”,绝不能只讲关系不讲原则,只讲义气不讲是非,更不能把朋友间的感情关系异化为庸俗的金钱利益关系,切实做到友情里面有原则、交往当中讲政治。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检察官王耕耘说,在我办的案子中,尤其是受贿案,无一不是从不慎交友落马的。
由此可见,交友不慎是腐败堕落的“孵化剂”。
社会上流行一句俗语:
“拍马屁的人,目的是为了骑马”。
许多领导干部就是没有把握好交友界线,被一些所谓的“大款以金钱美色为诱饵,一步一步拉入非法利益格局,最后欲罢不能,任人摆布。
湖北省黄石市原市委书记陈家杰在《一个个饭局铸成一节节锁链》中写道:
“吃别人的嘴短,拿别人的手软;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人家巴结的不是我本人,而是我手中握有的权力,是能给他们带来利益的市长、市委书记。
”
2.慎重对待亲朋好友和身边工作人员的利益诉求。
毛泽东曾经把处理亲情的办法归结为“三原则”:
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
领导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里,也有自己的亲戚、朋友和身边工作人员,也需要重亲情、讲友情,但一定要明白什么是真正的亲情、友情?
什么是真正的关心、爱护?
要知道浓浓的亲情之下有私欲、深深的友情之中有私求。
要善于分清关心爱护与以权谋私的区别、解决困难与伸手乱要的区别、人情往来与行贿受贿的区别,当亲情友情与法律法规和党性原则相抵触时,当意识到正常的亲情友情将可能转变成权钱交易或利益互换的工具时,每一名领导干部心中都应该保持高度的警醒,做到讲亲情不能错位,讲友情不丢党性,亲情再深、友情再好也不能违反原则。
周恩来曾借鉴秦始皇溺爱秦二世而使秦朝灭亡的教训,谆谆告诫各级党员干部:
“过亲属关,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就不那么容易了。
天天和你生活在一起的总有这么几口子。
特别是干部子弟,到底是你影响他,还是他影响你?
这个问题十分重要……”
唐代诗人罗隐有句名言:
“国计已推肝胆许,家财不为子孙谋”。
其实一个人一旦走上领导干部岗位,他的情感、人格已经不仅仅属于个人或家庭,而是与企业和集体的利益联结在一起,与党和国家的利益联结在一起,绝对不能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家人和亲属去谋取私利。
有些领导干部就是因为在这个问题上把握不住自己,将人民赋予的权力亲情化、功利化、私有化,溺爱、迁就家人和亲友,对配偶、子女和亲友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明知不对,也不拒绝;有的领导干部热衷于“一人得道,仙及鸡犬”,喜欢任人唯亲,大搞裙带关系,使单位成为自己的“家天下”;个别领导干部明知自己的子女或亲属品行不端,对他们不批评、不教育、不制止,甚至放任庇护,以致在错误的道路上越陷越深,最终必然为情所误、为情所累、为情所害。
中央纪委有一个统计,在近几年处理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中,有38%的案例与这些人的配偶、子女有关。
一桩桩鲜活的事例都在证明,当亲情变成以权谋私的“砝码”,友情变成权钱交易的“幌子”时,亲情和友情就已失去其纯真和本质,变成以权谋私者“自掘坟墓”的工具。
领导干部只有把对子女亲属的关爱之情,用于关心他们的成长和进步,教育他们遵纪守法、奋发有为上,才是经得起时间检验的亲情;只有以坚强的党性和高尚的人格,培育清正廉明的家风,与家人一道筑牢拒腐防变、抵御不正之风的坚固防线,才能战胜“糖衣炮弹”的进攻,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起到表率作用。
3.慎重对待自己的情趣爱好和业余生活。
“花有色香味,人有才情趣”。
领导干部业余生活多样一点,本来无可厚非,也有利于身心健康。
但是,领导干部处于权力中心,其情趣爱好肯定会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追逐的目标。
正如清人汪辉祖在《学治续说》所云:
“近利以利来,近色以色至,事事投其性之所近。
”赖昌星曾经说过:
“不怕领导有原则,就怕领导没爱好”。
不少领导干部的嗜好往往都会成为他们的致命软肋,使半生清明栽倒在自己的嗜好里。
浙江省临海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原局长周华清,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引人注目的是,在法院认定的35万元受贿财物中,收受的兰花价值就达20万元。
他在“忏悔书”里写道:
“正是养兰、爱兰,让别有用心的人有机可乘,最终被兰花俘虏。
”严峻的现实告诉我们,领导干部一定要慎重对待自己的爱好,绝不能降低格调,沉溺于声色犬马,要努力寻找个人情趣与事业发展的结合点,在党的事业需要范围内、在党纪政纪允许下培育健康的生活情趣。
胡锦涛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重品行,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当前,有些领导干部认为自己的“嗜好”是个人私事,无关紧要。
事实并非如此,领导干部的兴趣爱好不仅不是“小事”,而且是其人格的外在表现,反映个人生活作风和道德品格,影响着其人生抉择和事业发展,不论八小时之内还是之外,都关系到党的形象,都会影响到周围的干部群众。
首先,要在追求高尚的情趣爱好中把握好度。
领导干部不是普通群众,在要求上要高于普通群众,高于社会普适的标准,不能恣情放纵,让爱好变成嗜好,更不能情迷其中、深陷其中,以至于玩物丧志,荒废主业,影响工作,成为情趣爱好的奴隶。
其次,要注意把握好自己的情趣爱好。
“上有好者,下必甚焉”、“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这些古训告诉我们,领导干部情趣爱好在引领风气的同时,也容易被一些居心叵则者利用,这些人在领导干部的生活爱好上大做文章,投其所好。
如若对自己的“嗜好”不加节制,有所隐藏,就会成为别有用心者的突破口,使情趣爱好成为拒腐防变的“软肋”。
许多违法犯罪分子腐蚀拉拢干部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千方百计打探揣摩领导干部的兴趣爱好,费尽心思摸清情况后,精心策划、处心积虑投其所好:
你嗜吃,他就投之甘饴;你嗜酒,他就投之佳酿;你嗜色,他就投之粉黛……对于这些,开始你也许有所警觉,久而久之,则由戒备而渐生好感,由好感转而信任,由信任身陷圈套,最后难以自拔。
正如古人所云:
“只一念之私,便化直为曲,塞智为昏,染洁为污,悔之晚矣!
”
四、坚持“三个服从”——情理服从法规,习俗服从纪律,“潜规则”服从硬规定
2010年2月23日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做出了“八个禁止、五十二个不准”的要求。
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廉政准则》为准绳,自觉地破除庸俗的人情壁垒、摈弃不良的社会习俗、抵制官场上的各种“潜规则”,不以人情往来“不止我一个”来宽容自己,也不以不良习俗“偶尔一次不要紧”来开脱自己,更不能以潜规则“有一点无所谓”来放纵自己。
1.情理服从法规。
我国向来崇尚礼尚往来,把情理视为“人之常情”。
然而,在倡导法制平等、权力阳光及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里,情理是不能与法规相冲突,也不能以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代价”。
否则,这样的“人之常情”就将沦为少数人的利益,沦为部门利益。
当前,有些领导干部在情理把握上逾越了法规,假借“人之常情”之名,行权钱交易之实,使“常情”变为了“私情”。
如有的领导干部在干部提拔任用时,碍于情面,置干部提拔任用原则于不顾,上级领导打招呼给予照顾;同学、老乡说好话也不得不给面子,完全丧失了党性原则。
有的领导干部遇到与自己一起打拼的老同事、老朋友违纪违规时,将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抛之脑后,尽力为之开脱,使其免于责罚。
有的领导干部在子女就业过程中,托关系,找熟人,给自己的孩子安排工作,工作安排了又开始借自己多年的“人脉”给孩子安排好的岗位,利用职权和关系为自己的孩子铺就了一条升迁的坦途。
凡此种种,都是以“人之常情”为外衣,其背后不同程度地存在一种利益和金钱的关系,使“关系网”变为“腐败网”,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有关规定。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当遇到情理与法规相冲突时,必须明确情理与法规的关系,坚持情理必须服从法规,要善于向别人说“不”,要勇于对自己说“不”,要允许别人说“不”,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的侵扰。
2.习俗服从纪律。
我们常说的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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