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一村一品促进农民收入翻番的实施办法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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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一村一品促进农民收入翻番的实施办法定稿
中共高平市委
高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一村一品”促进农民收入翻番的
扶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一村一品”快速发展,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建设,确保实现“十二五”农民收入翻番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一村一品”实现强村富民的实施意见》(高发[2011]2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一村一品”,要继续实施“三种三养三加工”调产战略,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园区化建设、标准化生产的要求,以生猪、设施蔬菜两大产业为重点,积极发展乡土特色产业。
到2015年,“一村一品”专业村占全市行政村的60%以上。
第三条发展“一村一品”,要大力实施品牌兴农战略。
“一村一品”经营主体,要增强品牌意识,高度重视农产品品牌重要作用,自觉遵守行业规则,争创驰名品牌和著名产品,加快“三品”和地理标志认证步伐,切实提升全市农产品品牌知名度,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发展“一村一品”,要积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按照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要求,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和农民专业合作机制的集成创新,形成集约化的家庭生产经营与产业化的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新型农业双层经营体制。
第五条发展“一村一品”,要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全市“一村一品”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撑。
第六条发展“一村一品”,要加强对“一村一品”建设的组织领导。
继续发挥“一村一品”发展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协调、指导、组织和推动作用,解决好“一村一品”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市直各业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项目村,要加强部门联动,上下协同,形成共同推动“一村一品”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
第七条发展“一村一品”,应遵循以下原则。
1、规划先行原则。
各乡(镇、办事处)要在认真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制定本乡(镇、办事处)的“一村一品”产业发展规划,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和农业委员会备案。
规划要与全市农业发展规划相统一,与城镇、水利、生态等建设规划相结合,做到定位准确,优势突出,辖区内各行政村能够优缺互补,多方联动,形成合力。
无产业规划不予扶持。
2、农民自愿原则。
发展“一村一品”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理顺农民利益关系,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发挥财政补贴的杠杆作用,调动农民积极性,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一村一品”的建设主体。
3、项目整合原则。
扶持资金以实施项目的形式集中捆绑使用,项目申报时,要确定本项目村或区所发展的主导产业,不得随意变更。
鼓励项目村或区大力发展与主导产业相关的循环产业、加工销售、品牌创建、文化建设、观光旅游、节会经济等经营方式,延伸加粗产业链条,构建产业集群,形成规模效益。
非主导产业、非主导产业相关的产业链条不予扶持。
4、突出重点原则。
每年对各乡镇、各村所申报的“一村一品”项目进行评审,遴选60个项目村进行重点扶持(生猪、设施蔬菜两大产业不受此限)。
其中,20个强村要当年建设,当年见效;20个中等村要一年成规模,两年变强村;20个差村要一年打基础,两年抓提升,三年见成效。
未入选的“一村一品”项目村,如果建设效果切实显著,经领导组审议批复后,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5、先建后补原则。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所有建设工程全部竣工投产,干鲜果经济林要达到规定种植面积且成活率达到95%以上的方可申请验收,获得政策扶持。
第二章扶持的对象与项目
第八条本办法扶持对象为“一村一品”项目村的投资主体。
谁投资,谁受益。
具体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
第九条本办法扶持的产业主要为蔬菜、果品、蚕桑、杂粮、药材、畜牧、农产品加工、工商服务业等。
支持的项目包括基地建设、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技术创新和推广、品牌创建等。
第三章壮大产业规模
第十条种植业“一村一品”项目扶持政策
1、设施蔬菜按照《高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高政发[2010]58号)文件执行。
2、集中连片新发展干鲜水果,单一种类面积在200亩以上,符合种植标准,当年成活保存率达95%以上的,每亩给予500元补助,随后两年内每年每亩补助200元后期管理费用。
3、相对连片新发展桑园300亩以上的,无偿提供苗木,随后两年内每年每亩补助200元后期管理费用。
与发展桑园面积相匹配,新发展小蚕温湿自控饲育棚,每栋补助500元;新建标准化钢架活动养蚕大棚(30平方米),每栋补贴800元;新建养蚕多用温室大棚或标准蚕室,且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每栋补助2000元。
4、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一村一品”生产基地。
凡新发展露地蔬菜、薯类、小杂粮等经济作物基地,专一品种连片种植500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100元;新发展苗木基地200亩以上500亩以下,每亩一次性补助500元,500亩以上者,每亩一次性补助1000元;新发展药材基地连片200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以上补助资金用于基地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一条畜牧业“一村一品”项目扶持政策
1、生猪养殖按照《高平市加快生态安全生猪基地建设促进“一县一业”健康发展的扶持补贴方案》(高政办发[2012]55号)文件执行。
2、养牛“一村一品”扶持政策:
牛存栏在100头以上的村符合以下条件的场(户):
新建圈舍面积在200㎡以上的养牛场,饲养能繁母牛20头以上(年出栏优质商品牛10头以上),给予一次性2万元扶持。
新建圈舍面积在500㎡以上的养牛园区,饲养能繁母牛50头以上(年出栏优质商品牛25头以上),入园养殖户5户以上,给予一次性5万元扶持。
圈舍面积每增加100㎡,饲养能繁母牛每增加10头(年出栏优质商品牛增加5头),增加扶持1万元。
3、养羊“一村一品”扶持政策:
羊存栏在500只以上的村符合以下条件的场(户):
新建圈舍面积在150㎡以上的养羊场,饲养能繁母羊50只以上(年出栏优质商品羊50只以上),给予一次性1万元扶持。
新建圈舍面积在750㎡以上的养羊园区,饲养能繁母羊250只以上(年出栏优质商品羊250只以上)、入园养殖户5户以上,给予一次性5万元扶持。
圈舍面积每增加150㎡,饲养能繁母羊每增加50只(年出栏优质商品羊每增加50只),增加扶持1万元。
4、蛋鸡“一村一品”扶持政策:
蛋鸡存栏在20000只以上的村符合以下条件的场(户):
新建圈舍面积达到300㎡以上,引进优种蛋鸡3000只以上,给予一次性3000元扶持;在此基础上,新建圈舍面积每增加200㎡,引进优种蛋鸡每增加2000只,增加扶持2000元。
新建圈舍面积达到1500㎡以上,引进优种蛋鸡1.5万只以上,给予一次性1.5万元扶持;新建圈舍面积达到2000㎡以上,引进优种蛋鸡2万只以上,给予一次性2万元扶持;新建圈舍面积达到3000㎡以上,引进优种蛋鸡3万只以上,给予一次性3万元扶持。
新建圈舍面积达到5000㎡以上,引进优种蛋鸡5万只以上,给予一次性10万元扶持;新建圈舍面积达到10000㎡以上,引进优种蛋鸡10万只以上,给予一次性20万元扶持。
在此基础上,新建圈舍面积每增加5000㎡,引进优种蛋鸡每增加5万只,增加扶持10万元。
每新增一个数量级只可享受一次扶持,同等规模的养鸡场(园区),以前年度市财政已扶持过且没有新增数量级的不再扶持。
5、肉鸡(鸭、鹅)“一村一品”扶持政策:
存栏肉鸡在50000只以上的村符合以下条件的场(户):
新建圈舍面积达到200㎡以上,年出栏商品肉鸡(鸭、鹅)1万只以上的商品肉鸡(鸭、鹅)场,给予2000元基础设施补贴;圈舍面积每增加200㎡,出栏每增加1万只,增加一次性基础设施补贴2000元。
6、养兔“一村一品”扶持政策:
兔存栏在5000只以上的村符合以下条件的场(户):
新建圈舍面积达到100㎡以上的养兔场,存栏能繁母兔50只以上(年出栏商品兔2000只以上),给予一次性1000元扶持;圈舍面积每增加100㎡,存栏能繁母兔每增加50只(年出栏商品兔每增加2000只),增加扶持1000元。
7、养蜂“一村一品”扶持政策:
蜂存栏在200箱以上的村符合以下条件的场(户):
养蜂30箱以上,给予一次性1000元扶持;养蜂每增加30箱,增加扶持1000元。
扶持对象为养蜂专业合作社成员。
第十二条农旅一体、民间工艺“一村一品”项目扶持政策
1、农旅一体项目:
创意别具一格,充分展现乡村田园的魅力风情,经济和社会效益俱佳。
其种植、养殖业部分,按照本章规定的种养产业扶持标准给予补助;休闲娱乐、餐饮服务、景观建筑等新建固定设施项目,经综合评审,按照投资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对无规划设计或规划档次低,粗制滥造,不伦不类的项目,不予评审。
2、民间工艺项目:
工艺独特,具有一定的文化底蕴,辐射带动农户能力较强,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独到的产业特色,经综合评审,按照投资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
第十三条工商服务业按照鼓励全民创业有关政策进行扶持。
第四章实施品牌兴农战略
第十四条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产品品牌整合提升、宣传、营销,产品统一包装制作,行业协会(或合作经济组织)品牌创建,举办和参加各种节会和展销活动等。
第十五条凡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经营主体,予以奖励50万元;获得“山西名牌产品”、“山西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获得“晋城名牌产品”、“晋城知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万元。
第十六条凡新取得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有机产品认证的经营主体,一次性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
第五章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十七条鼓励农业企业积极参与“一村一品”建设。
1、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竣工验收后,其所贷资金,财政按人民银行确定的基准利率给予2年的贷款贴息。
2、鼓励农业企业(包括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龙头农业园区)加大科研投入,提升科技水平。
引进、开发的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达产达效后,经综合评审,按照科技创新水平、新增效益评估和投资总额,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3、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标准共建、品牌共有”的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贷款担保等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和融资利益,推动基地规模壮大,成为农业产业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
经综合评审,按照农户参与度、农民获益程度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4、被评定为省级、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当年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第十八条促进“一村一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发展壮大。
1、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2、建立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注册登记制度,推动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
3、鼓励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开展合作与联合,推进“一村一品”区域化、规模化发展。
与从事产业规模相匹配,统一建设生产性基础设施或农产品初、精、深加工、仓储物流等配套设施项目,经综合评审,给予资金扶持。
4、被评为国家、省、晋城市、高平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经相关部门验收,一次性分别奖励补助资金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
第六章其他扶持政策
第十九条乡(镇、办事处)邀请有资质的单位制定本乡(镇、办事处)“一村一品”产业发展规划,并经过领导组评审的,一次性给予乡(镇、办事处)5万元补助。
第二十条鼓励各行政村积极发展“一村一品”。
每年度对入选的60个“一村一品”项目村进行绩效评定,对主导产业突出、农户参与度高、经济效益好、经营管理规范的前10名实行以奖代补,每个村一次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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