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规范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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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规范模板
关于印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规范》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规范》经2021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附件: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综合素质
测评规范
**大学
2021年7月14日
附件
**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综合素质测评规范
为了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制定本规范。
一、综合素质测评总体结构
(一)指标体系
素质
学生综合素质
类别
思想道德素质
科学文化素质
健康素质
美育素质
劳动素质
素质拓展
指标
政治思想
道德修养
集体观念
学习态度
遵纪守法
学业水平
体质健康
课外锻炼
文明素养
审美素养
劳动观念
劳动表现
人文素养
创新实践
分值
3
3
3
3
3
70
2
3
2.5
2.5
2.5
2.5
基本分1分+奖励分5分
(二)分值分配
学生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美育素质、劳动素质、素质拓展六个部分。
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美育素质、劳动素质总分为100分,其中思想道德素质15分、科学文化素质70分、健康素质5分、美育素质5分、劳动素质5分;素质拓展6分。
(三)测评总分计算办法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分+科学文化素质分+健康素质分+美育素质分+劳动素质分+素质拓展分-处罚分
二、评分细则
(一)思想道德素质分:
该项由五项指标构成,其中,15-13(含13)分为“优”,13-11(含11)分为“良”,11-9(含9)分为“合格”,9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二)科学文化素质分:
该项由一学年的学业水平综合评定
科学文化素质分=[(平均学分绩点-1)×10+60]×70%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注:
1.主修专业课程是指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所要求修读的全部课程。
2.一学年内,如有不及格课程重修(补考)后通过的学分绩点以1计;如重修(补考)后没有通过学分绩点记为0;已获学分课程再次重修的,成绩及学分不计入综合测评体系。
3.“旷考”课程学分计入,学分绩点记为0。
4.百分制、五级制、二级制及课程绩点的换算关系为:
(三)健康素质分:
该项分为体质健康和课外锻炼两部分,体质健康评价得分由学校体育部根据学生体测成绩提供。
其中,5-4.5(含4.5)分为“优”,4.5-4(含4)分为“良”,4-3(含3)分为“合格”,3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四)美育素质分:
该项分为文明素养和审美素养两项指标。
其中,5-4.5(含4.5)分为“优”,4.5-4(含4)分为“良”,4-3(含3)分为“合格”,3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五)劳动素质分:
该项分为劳动观念和劳动表现两项指标,其中,5-4.5(含4.5)分为“优”,4.5-4(含4)分为“良”,4-3(含3)分为“合格”,3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1。
(六)素质拓展分:
该项分为人文素养和创新实践两部分,计算方法为:
基本分+奖励分,其中基本分为1分,奖励分5分。
1.基本分:
积极参加人文素养和创新实践教育活动,满足以下五项要求中的四项要求即可获得基本分1分。
如不足四项,每缺一项扣0.2分。
(1)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项)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
(2)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项)年级以上的文化、体育、艺术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
(3)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院级以上人文素质或学术科技报告、讲座等;
(4)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院级以上各类学术、科技及竞赛活动;
(5)关注社会热点,广泛涉猎各领域文化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学习心得体会或社会实践报告。
2.奖励分:
分为人文素养奖励分和创新实践奖励分。
人文素养奖励分主要包括社会工作、精神文明、宿舍建设、文体活动等方面的内容。
奖励分见附件2。
创新实践奖励分主要包括学生参加各类学习竞赛和各类学习科研活动等方面的内容。
奖励分见附件3。
创业实践奖励分主要包括创业企业经营类和创业法人荣誉类等方面的内容。
奖励分见附件4。
(七)处罚分:
综合测评时学生如有处罚及违纪处分情况,从综合测评中扣除相应分值。
处罚分见附件5。
三、组织实施
(一)测评工作一般安排在新学年初进行,在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优秀学生评选和各类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测评工作在学校的统一布置下,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暨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各学生班成立“综合素质测评暨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人数一般为本班级人数的1/3,也可根据班级具体情况确定适当人数,但不得低于本班级人数的1/4),其成员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班长、团支书及学生代表(应有寝室长作为学生代表)组成,班主任(或辅导员)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党小组组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任副组长。
(三)素质拓展项中的基本分由学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各班“综合素质测评暨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做好相应活动的记录及材料的认定。
(四)实施步骤
1.学年鉴定
(1)个人小结:
学生本人对上学年表现进行个人小结,自我鉴定。
(2)班集体鉴定意见:
在个人小结的基础上,由班级测评小组对学生进行评议,写出班级评语。
2.测评评分
(1)自我评分:
按测评标准逐项实事求是地自我评分,累积得出自评分。
(2)互评:
由各学生班测评工作小组按“学生综合素质基本评价体系(见附件1)”执行。
测评工作小组成员对每位同学的每项指标要素做出评价,逐项给出分数,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的办法,最后逐项算出互评分。
互评成绩=(本班学生测评工作小组成员评议分数之和-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本班学生测评工作小组成员数-2)。
(3)辅导员评分:
由辅导员按测评标准评分。
(4)测评综合分:
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测评综合分=自评分×10%+互评分×60%+辅导员评分×30%
(5)按班级公布测评结果。
附件:
1.学生综合素质基本评价体系
2.人文素养奖励量表
3.创新实践奖励量表
4.处罚量表
附件1
学生综合素质基本评价体系
素质
指标
序号
观测点
评价分值
满分
自评
互评
辅导员评
思
想
道
德
素
质
政治思想
3分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不断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维护团结统一、爱好和平。
A2.0B1.7C1.2D0.5
2
2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A1.0B0.8C0.6D0.3
1
道德修养
3分
3
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A2.0B1.7C1.2D0.5
2
4
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
A1.0B0.8C0.6D0.3
1
集体观念
3分
5
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积极主动参与集体活动,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间的关系
A2.0B1.7C1.2D0.5
2
6
认真完成组织交代的各项任务,具备为集体奉献的精神
A1.0B0.8C0.6D0.3
1
学习态度
3分
7
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护课堂秩序;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勇于探索和创新
A2.0B1.7C1.2D0.5
2
8
积极参与各项素质教育活动、社会实践、学术科技活动
A1.0B0.8C0.6D0.3
1
遵纪守法
3分
9
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敢于并善于同违法违纪行为斗争
A2.0B1.7C1.2D0.5
2
10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和行为规范,正确行使合法权力,依规承担应尽义务与责任
A1.0B0.8C0.6D0.3
1
科学文化素质
11
[(学年主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X10+60]X70%
70
70
健康素质
体质健康
12
体质健康评定标准
优秀2良好1.5合格1不合格0
2
课外锻炼
13
积极参加早锻炼、课外锻炼
A3.0B2.5C1.8D0.8
3
美育素质
文明素养
14
仪表整洁端庄,言谈举止有礼,注重宿舍礼仪、课堂礼仪以及其他公共礼仪
A2.5B2.1C1.5D0.7
2.5
审美素养
15
审美情趣高雅
A2.5B2.1C1.5D0.7
2.5
劳动素质
劳动观念
16
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具备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品质
A2.5B2.1C1.5D0.7
2.5
劳动表现
17
积极参与各项劳动活动,参加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
A2.5B2.1C1.5D0.7
2.5
注:
思想道德素质、健康素质(课外锻炼部分)、美育素质、劳动素质中的各项目评分标准,各班级可根据本学院、本班级的具体情况和实际工作,在不违背本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更具操作性的评分细则报学工部审核,结合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考核评分。
A:
指能很好的做到“评分标准”中所述的要求;
B:
指能较好的做到“评分标准”中所述的要求,个别方面有些欠缺;
C:
指能基本做到“评分标准”中所述的要求;
D:
指在很多方面存在缺欠,基本达不到“评分标准”中所述的要求。
附件2
人文素养奖励量表
一、社会工作奖励分
学生干部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得分
校团委部门、校学生会、校学生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研究会、校学生心理素质拓展协会、校学生科协、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宿舍学生管理委员会、校易班学生工作站负责人,学院团委、学生会负责人,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级负责人。
1
0.8
0.6
<0.6
校、院团委、学生会其他干部、校学生社团负责人、校学生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研究会、校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拓展协会、校学生科协、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校学生宿舍学生管理委员、校易班学生工作站其他干部及学院(校区)分支机构负责人,党小组组长。
0.8
0.6
0.4
<0.4
校学生社团、学生组织其他干部,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其他干部。
0.6
0.4
0.3
<0.3
注:
学生干部任期未满一学年者最高按“合格”档评分;担任多个职务,取单项最高分;校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干部由校团委认定打分,校级其他学生组织由归口管理单位认定打分,其余学生干部由学院认定打分。
二、精神文明奖励分
通报表扬
授予荣誉称号
国家级
4
省级
3
学校
1
2
学院
0.5
年级
0.2
注:
除获国家及省级荣誉称号外,精神文明奖励分最高为2分,其中学院、年级通报表扬累计最高分为1分。
同一事迹受到多级奖励,只记其中最高奖励分。
“授予荣誉称号”是指获得“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奖励办法”中的“授予荣誉称号”奖励者。
学院认定的年级、学院级的通报表扬需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三、学生文明宿舍建设奖励分
标兵宿舍
文明宿舍
学校
0.3
0.2
学院
/
0.1
注:
1.凡当年受表彰的宿舍成员均获同样奖分,一学年内同获校级和院级表彰取最高分。
2.宿舍长上浮0.1分。
四、文体奖励分
1.体育比赛奖
注:
凡集体项目应区分主力与非主力队员,非主力队员得分减半;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计高分,不累计加分,主力与非主力由体育部确认。
院级、年级体育比赛累计加分不超过0.5分。
2.文艺类奖
一
二
三
四
得分
国家级
3
2.5
2
1.5
省级
2
1.5
1
0.8
校级
1
0.8
0.6
0.4
院级
0.5
0.4
0.3
年级
0.3
0.2
0.1
注:
凡集体项目应区分主演与非主演,非主演得分减半。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计高分,不累计加分,主演与非主演由校团委确认。
院级、年级文艺比赛累计加分不超过0.5分。
附件3
创新实践奖励量表
一、学习竞赛奖励分
注:
1.不同项目、不同级别竞赛获奖可累计加分,同项目、不同级别只计一项最高分;不同项目、同级别可累计加分。
2.竞赛名次折算:
1、2名按一等奖计,3、4名按二等奖计,5-8名按三等奖计。
3.竞赛如设有特等奖,奖励分特等奖按一等奖计,其它等级奖励分顺延。
二、学习科研奖励分
注:
同一成果获不同奖,只记高分;不同成果获同一奖可累计加分;公开发表的论文及新闻稿件只计第一作者。
通过学校规定的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标准在通过当学年加分。
附件4
一、创业企业经营类奖励分
序号
要素
分值
得分
1
在学校创业园或科技园注册企业,担任法人,并占股超过51%
1
2
法人企业年度内营业额超过50万元或实现年利润10万元以上;
2
3
法人企业获政府创业扶持资金
1
4
法人企业获评高新技术企业称号
省级4
国家级5
5
法人企业年度融资500万元以上
3
6
法人企业成功上市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3
新三板4
主板5
注:
其它项目由创业学院认定后给予加分。
二、创业法人荣誉类奖励分
序号
要素
分值
得分
1
获评创新创业类先进个人称号
地市级2
省部级3
国家级4
注:
其它项目由创业学院认定后给予加分。
附件5
处罚量表
一、处罚扣分
通报批评
年级
0.2
学院
0.5
学校
1
二、违纪处分扣分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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