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生产管理规章制度通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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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生产管理规章制度通用
武黄高速柯家墩大桥维修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武黄高速柯家墩大桥维修工程项目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录
1.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1
2.安全教育制度1
2.1教育内容1
2.2教育对象和培训时间2
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3
4.1电气维修制度3
4.2工作监护制度4
4.3安全用电技术交底制度4
4.4安全检测制度4
4.5电工及用电人员的操作制度5
4.6安全检查评估制度5
4.7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5
4.8电器及电气料具使用制度6
4.9工程拆除制度6
5.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制度6
5.1停电安全措施6
5.2验电措施7
5.3放电措施7
5.4装接临时接地线7
5.5装设遮拦7
5.6悬挂警示标志7
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6.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要求7
6.2用火用电管理要求8
6.3临时暂设支搭的要求9
6.4施工现场灭火设施的准备9
7.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0
7.1目的10
7.2范围10
7.3责任者10
7.4程序10
8.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3
9.安全检查制度13
10.周安全文明综合检查制度14
10.1检查类别14
10.2主要检查内容:
14
10.3参加部门及人员14
10.4检查要求15
10.5整改通知15
10.6隐患整改15
10.7罚则15
11.安全生产值班制度15
11.1目的15
11.2值班范围15
11.3值班的人员和时间16
12.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16
13.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16
14.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安装验收制度16
14.1验收范围17
14.2验收要求17
15.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制度17
15.1奖励17
15.2.处罚17
16.机械安全管理制度18
17.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9
18.门卫工作管理制度19
18.1仪容仪表19
18.2执勤部分20
18.3巡逻部分20
19.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20
20.施工现场卫生管理制度20
21.食堂管理制度21
22.工人宿舍管理制度21
2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22
2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3
1.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应根据班组承担的生产和工作任务,科学地安排好班组班前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2)班前班组全体成员要提前15min到达岗位,在班组长的组织下,进行交接班,召开班前安全会议,清点人数,由班组长安排工作任务,针对工程施工情况、作业环境、作业项目,交待安全施工要点。
(3)班组长和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督促检查安全防护装置。
(4)全体组员要在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后,上岗交接班,熟悉上一班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设备和工况完好情况,按作业计划做好生产的一切准备工作。
(5)班组必须经常性地在班前开展安全活动,形成制度化,并做好班前活动记录。
(6)班组不得寻找借口,取消班前安全活动;班组组员决不能无原因不参加班前安全活动。
(7)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应分头定期不定期地检查或参加班组班前活动会议,以监督其执行或提高安全活动会议的质量。
(8)项目安全员应不定期地抽查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看是否有漏记,对记录质量状况进行检查。
2.安全教育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及中建总公司相关管理条例,提高工人安全生产意识,需对工人的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
为保证安全教育的有续开展,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方法主要采取上课,观看录象,现场会等形式。
重大假日前进行教育。
教育地点为项目部会议室、工人活动室及施工现场。
对新进场的工人须进行三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填写教育手册。
对电气、焊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操作训练,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2.1教育内容
2.1.1三级教育内容
(1)公司级教育内容:
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内容应当包括:
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
培训时间不少于15小时。
(2)项目级安全教育内容
项目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本项目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培训时间不少于15小时。
(3)班组级教育内容
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责任、主要工作内容、本工种发生过的案例分析;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2.1.2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凡调换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变换工程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教育内容:
(1)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2)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4)新工作岗位或生产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5)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2.1.3特殊工种教育内容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
2.2教育对象和培训时间
(1)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为30学时。
(2)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按照《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项目特殊工种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项目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5)项目新进场的工人,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本单位、本部门内所制定的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坚决抵制违章指令。
(2)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遵章守纪,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旭有违反一律按公司有关条例处理。
(3)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要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4)要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
(5)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要服从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不得擅自主张,违反施工程序。
出现事故要及时上报,发现隐患立即组织人员整改,不得拖延。
(6)要建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档案。
坚持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案例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委努力学习本工种专业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能力。
(8)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善于采纳有利于安全作业的意见,对违章指挥作业者能及时予以指出,必要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
(9)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部门的持证复审规定,按限期进行复审,凡超过时限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从事原岗位(工种)作业。
(10)严禁酒后上岗、无证上岗。
在每年年初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整顿。
凡是年龄偏大、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差或造成未遂事故、患有不适于特种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11)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无妨碍从事本工种工作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其从事作业的范围和等级应与证件所规定的操作项目符合。
(12)要坚持上下岗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工作前必须仔细检查特种作业工具、机械设备及开关离合器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要及时整改。
并要求定期进行检查、保养。
如有需要更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要立即上报申请更换。
遇有恶劣天气环境不适于特种作业时,必须自觉停止作业。
下班后,要将机械设备开关、离合器等处于停止状态、安全状态,断电关箱,然后方可离开岗位。
(13)严格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切实做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4.1电气维修制度
(1)只准全部(操作范围内)停电工作、部分停电工作,不准进行不停电工作。
维修工作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不准私自维修不了解内部原理的设备及装置。
不准私自维修厂家禁修的安全保护装置。
不准私自超越指定范围进行维修作业。
不准从事超越自身技术水平且无指导人员在场的电气维修作业。
(3)不准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线路及设备上工作。
(4)不准随意变更维修方案而使隐患扩大。
(5)不准酒后或有过激行为之后进行维修作业。
(6)对施工现场所属变压器、电焊机,每半年必须进行清扫或检修一次。
对一般低压电器、开关等,每半年检修一次。
4.2工作监护制度
(1)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人监护。
(2)在狭窄及潮湿场所从事用电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3)登高用电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4)监护人员应时刻注意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督促其正确使用工具,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发现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作法应及时纠正。
(5)监护人员的安全知识及操作技术水平不得低于操作人。
(6)监护人员在执行监护工作时,应根据被监护工作情况携带或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或辅助安全用具,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4.3安全用电技术交底制度
(1)进行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部分项且按进度进行。
不准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交底工作。
(2)设有监护人的场所,必须在作业前对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对电气设备的试验、检测、调试前、检修前及检修后的通电试验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4)对电气设备的定期维修前、检查后的整改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5)交底项目必须齐全,包括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及工具,有关法规内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以及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和注意事项等。
(6)填写交底记录要层次清晰,交底人、被交底人及交底负责人必须分别签字,并准确注明交底时间。
4.4安全检测制度
(1)测试工作接地和防雷接地电阻值,必须每年在雨季前进行。
(2)测试重复接地电阻值必须每季至少进行一次。
(3)测试接地电阻值工作前必须切断电源,断开设备接地端。
操作时不得少于两人,禁止在雷雨时及降雨后测试。
(4)每年必须对漏电保护器进行一次主要参数的检测,不符合铭牌值范围时应立即更换或维修。
(5)检测绝缘电阻前必须切断电源,至少两人操作。
4.5电工及用电人员的操作制度
(1)禁止使用或安装木质配电箱、开关箱、移动箱。
电动施工机械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
且开关箱与所控固定机械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5m。
(2)严禁以取下(给上)熔断器方式对线路停(送)电。
严禁维修时约时送电,严禁以三相电源插头代替负荷开关启动(停止)电动机运行。
严禁频繁按动漏电保护器和私拆漏电保护器。
(3)严禁长时间超铭牌额定值运行电气设备。
(4)严禁在同一配电系统中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4.6安全检查评估制度
(1)项目经理部安全检查每月应不少于三次,电工班组安全检查每日进行一次。
(2)各级电气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在检查后对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找出不足并做好记录,每半月必须归档一次。
(3)各级检查人员要以国家的行业标准及法规为依据,以有关法规为准绳,不得与法规、标准或上级要求发生冲突,不得凭空杜撰或以个人好恶为尺度进行检查评估,必须按规定要求评分。
(4)检查的重点是:
电气设备的绝缘有无损坏;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带电部分是否有防护;保护接零或接地是否可靠;接地电阻值是否在规定范围内;电气设备的安装是否正确、合格;配电系统设计布局是否合理,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各类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齐全有效;各种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是否健全;电工及各种用电人员的操作行为是否齐全;有无违章指挥等情况。
(5)电工的日常巡视检查必须按《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准则》等要求认真执行。
(6)对各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必须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4.7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必须包含用电知识的内容。
(2)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教育或经教育、培训不合格及未领到操作证的电工及各类主要用电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3)专业电工必须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复试。
不懂安全操作规程的用电人员不准使用电动器具。
用电人员变更作业项目必须进行换岗用电安全教育。
(4)各施工现场必须定期组织电工及用电人员进行工艺技能或操作技能的训练,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练什么。
采用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之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知识、技能及注意事项的教育。
(5)施工现场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吸取电气事故教训的教育。
必须坚持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进行一次口头教育,即班前交底、班后总结。
(6)施工现场必须根据不同岗位,每年对电工及各类用电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操作规程的闭卷考试,并将试卷或成绩名册归档。
不合格者应停止上岗。
(7)每年对电工及各类用电人员的教育与培训,累计时间不得少于7天。
4.8电器及电气料具使用制度
(1)对于施工现场的高、低压基本安全用具,必须按国家颁布的安全规程使用与保管。
禁止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或辅助安全用具从事非电工工作。
(2)现场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碘钨灯必须由电工负责保管、检修用电人员每班用毕交回。
(3)现场备用的低压电器及保护装置必须装箱入柜。
不得到处存放、着尘受潮。
(4)不准使用未经上级鉴定的各种漏电保护装置。
使用上级(劳动部门)推荐的产品时,必须到厂家或厂家销售部联系购买。
不准使用假冒或劣质的漏电保护装置。
(5)购买与使用的低压电器及各类导线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且需为经过技术监督局认证的产品。
并将类型、规格、数量统计造册,归档备查。
(6)专用焊接电缆由电焊工使用与保管。
不准沿路面明敷使用,不准被任何东西压砸,使用时不准盘绕在任何金属物上,存放时必须避开油污及腐蚀性介质。
4.9工程拆除制度
(1)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定人员、定时间、定监护人、定方案。
拆除前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2)拉闸断电操作程序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即先拉负荷侧,后拉电源侧,先拉断路器,后拉刀闸等停电作业要求。
(3)使用基本安全用具、辅助安全用具、登高工具等作业,必须执行安全规程。
操作时必须设监护人。
(4)拆除的顺序是:
先拆负荷侧,后拆电源侧,不准留下一经合闸(或接通电源)就带电的导线端头。
(5)必须根据所拆设备情况,佩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
(6)必须设专人做好点件工作,并将拆除情况资料整理归档。
5.施工用电的安全技术制度
5.1停电安全措施
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检修工作的步骤是:
停电、验电、放电、装临时接地线、装设遮拦和挂上对号的安全警示牌等,然后正式开始检修,以确保检修工作的安全。
(1)对部分不停电设备与检修人员之间的安全距离:
带电体在10kv时小于0.25m。
20kV~35kv的带电设备之间小于0.8m时,这些带电体应停电;
(2)停电时,应注意对所有能够检修部分与送电线路,要全部切断,而且每处要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开关应采用防止误合闸的措施;
(3)对于多回路的线路,还要注意防止其他方面的突然来电,特别要注意防止低压方面的反馈电。
5.2验电措施
(1)对已停电的线路或设备,不能光看指示灯信号和仪表(电压表)上反映出无电,均应进行必要的验电步骤;
(2)验电时应带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选择相应的验电器。
5.3放电措施
放电的目的是消除检修设备上残存的静电。
(1)放电应使用专用的导线,用绝缘棒或开关操作,人手不得与放电导体相接触。
(2)线与线之间、线与地之间,均应放电。
电容器和电缆线的残余电荷较多,最好`有专门的放电设备。
5.4装接临时接地线
为了防止意外送电和二次系统外的反馈电,以及消除其他方面的感应电,应在被检修的部分外端装接必要的临时接地线。
(1)临时接地线的装拆程序是装时先接接地线,拆时后拆接地端;
(2)应验明线路或设备切实无电后,方可装设临时接地线。
5.5装设遮拦
在部分停电检修时,应对带电部分进行遮护,使检修人员与带电导体之间保证安全。
5.6悬挂警示标志
警示牌的作用是提醒大家注意。
悬挂的警示标志要对上号有针对性。
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杜绝各种火灾事故,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特制订此制度。
6.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要求
(1)在施工中,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进行保温
(2)仓库不允许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施工材料按施工进度和施工计划分期分批进入或清离现场。
(3)在进行防水、钢筋焊接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施工时,必须进行书面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制订防火安全措施和灭火预案,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4)施工中采用新型材料、新工艺时,领导、技术、材料、消防保卫部门及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职责了解材料的防火性能、规格、配比、运输、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防火要求,在不了解时应禁止施工。
(5)易燃、剧毒物品应集中购置,专库专管、严格进出库手续。
进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施工时,应根据施工计划限额领料,禁止在施工场所进行分装与调配料。
(6)施工现场必须严禁明火和防止可能产生的火花,施工人员不得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进入施工场所。
(7)施工现场必须保证通风良好。
一次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数量较大或在地下室施工时,必须采取排风措施。
(8)施工现场安装电气设备和照明,必须采用与场所相适应的防爆电气设备和照明灯。
在施工操作前打开开关,禁止在操作过程中关开照明灯。
电气设备必须由电工负责安装。
(9)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禁止与电气焊等用火作业上下、左右交叉进行。
(10)用喷灯烤防火卷材时,火焰不应调得过大,火焰距防火卷材不应小于20cm。
(11)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挥发易燃气体的比重,分别将施工场所周围上下的孔洞、地沟、管道井等堵死,防止易燃气体扩散。
6.2用火用电管理要求
(1)电工必须遵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相关规定,按标准进行安装和检修,不准违章作业。
禁止非电工进行操作。
(2)应根据使用环境(如腐蚀、潮湿、高温、可燃粉尘、可燃气体等),选择不同类型的导线和电气设备。
(3)配电箱、导线及照明灯,禁止安装在存放可燃材料堆(垛)的上方。
露天配电箱必须能防雨。
(4)根据电气设备的容量,选用相应截面的导线。
根据供电的总容量,安装电气设备,禁止超负荷安装电气设备和乱用导线,并应安装符合容量要求的保险丝。
禁止用铜、铁丝代替保险丝。
(5)导线与导线、设备之间的接头要牢固,线头必须包绝缘胶布。
铜铝相接必须使用铜铝接头或进行焊接。
(6)使用电热器具,必须经过批准,设专人负责管理。
(7)电工要随时进行检查,保持线路支点牢固,导线绝缘层不残破、不老化。
不准乱拉乱接。
(8)电、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持本、持证进行操作,禁止非焊工进行作业。
(9)动火前务必到安全环境部开具动火证,清理易燃物品、可燃物,设专门看火人,看火人必须在焊点,紧盯焊工作业,不准擅自离岗,发现火情立即拿起灭火器材灭火,灭火器和灭水水桶必须跟焊点移动,并且水桶盛满水。
(10)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监视,随身携带灭火用具。
(11)焊割作业要认真选择安全地点,落实“清”、“接”、“浇”、“看”、“检”、“严”的防火措施。
(12)乙炔瓶与氧气瓶的工作间距不小于5m;乙炔瓶、氧气瓶与电、气焊操作地点不得小于10m。
(13)乙炔瓶发生冻结时,不得用明火烘烤。
检查漏气时,要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试漏。
(14)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接近热源,夏季不得在日光下曝晒,搬运时禁止滚动、撞击,氧气瓶不得接近油脂。
(15)焊钳、焊枪使用完,禁止放在可燃物上。
焊条头不准随便乱扔。
(16)在操作前,必须对电、气焊设备进行检查,禁止使用保险装置失灵或导管、线路有缺陷的设备。
工作结束时,应将电石渣水倒在固定坑内、切断电源。
(17)遇有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及高空的电、气焊操作。
(18)禁止与木工、油漆、防水等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19)乙炔瓶与氧气瓶不得在高压线下操作,其垂直上方禁止进行焊割;
(20)禁止在严禁烟火的部位及周围进行焊割。
盛装过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的容器、设备、喷漆用过的设备,在未清洗前禁止焊割。
(21)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应设置禁烟标志。
根据工地具体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吸烟室,配备烟头桶和灭火器材。
(22)禁止使用易燃或可燃液体生炉火。
(23)降雨、降雪或刮五级以上大风时,不准进行防水作业。
(24)遇有五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停止高空、露天焊接、焊割作业;以防发生事故。
6.3临时暂设支搭的要求
(1)临时暂设的支搭必须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经消防保卫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准进行支搭。
(2)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办公区)、加工区、仓储区应与在施工程分开设置。
(3)工程内禁止储存易燃、可燃化学危险品,不准住人。
确需在工程内住人和办公的,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制订相应的消防措施,工地防火负责批准,报公司消防保卫部门备案。
(4)施工现场内禁止安排家属及非施工人员居住。
6.4施工现场灭火设施的准备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的性质、火灾危险性大小、占地面积安装足够数量的消防栓或水池。
(2)消防给水干管不应小于100mm,管线布置成环状。
(3)施工现场应根据地面消火栓的保护半径、消火栓与消火栓的间距来确定消防栓和消防水池的数量,但不应少于一个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4)每座消火栓都应设置昼夜明显标志。
配备器材箱、水带、水枪及开启工具。
(5)消火栓禁止埋压圈占,周围3m内严禁堆放各种材料。
(6)临时消火栓或水池,必须在基础开工前结合三通一平作完。
(7)施工现场安装消防竖管,管径不应小于15ram,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流量不小于2支5升/秒。
消火栓接口从第三层开始安装。
现场消火栓不足时,从首层开始安装,每隔一层设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
每一层消火栓的数量,应根握室内消火栓的保护半径来确定。
(8)高压水泵在配电室接专用线,保证在生产、生活等断电情况下,消防泵不断电。
(9)消防用水单独接用水口。
(10)消防泵房须昼夜有人值班。
(11)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轻便消防器材,经常进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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