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农业科研究所安保保洁服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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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农业科研究所安保保洁服务
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安保保洁服务
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
JF[2014]050601号
采购人:
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采购代理机构: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5月
第七章唱标信封………………………………………………………44
投标邀请书
(采购编号:
JF[2014]050601号)
受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委托,就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安保保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并能提供相关服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采购项目概况:
1)安保服务内容范围:
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汕头农业科学园)区域范围内的科研、生产、办公、科普旅游、财物的正常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消防安全工作)。
2)保洁服务内容范围:
汕头农业科学园园区卫生保洁。
2、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国内注册资金(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手续齐全,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能力;
3)具备国家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
4)无因商业欺诈行为等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处罚或类似行为在行业有无不良记录,有能力提供上述服务;
3、购买采购文件时间:
2014年5月8日起至2014年5月14日,每天上午9:
00~11:
30,下午15:
00~17:
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购买采购文件地点:
汕头市金砂路101号长荣大厦16楼A单元。
5、采购文件售价:
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请带U盘拷贝电子版。
6、购买采购文件资料:
投标人须携带本项目公告中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书原件、资质要求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招标公司存档),所有证件均应经过年检合格。
7、对采购文件的疑问:
应在2014年5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恕不受理。
8、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5月27日上午9:
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
2014年5月27日上午9:
30分(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汕头市金砂路101号长荣大厦16楼A单元。
11、现场踏勘时间:
自行踏勘
12、其他要求:
1投标人购买了采购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日不计算在内)。
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2在出售采购文件时,对于若干个公司由一个法人代表兼任的投标商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时,只能出售一套采购文件。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1
传 真:
1
邮箱: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5月8日
第一章采购项目要求
为加强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汕头农业科学园)区域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及园区保洁工作,有效防范突发事件和盗窃、破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改善园区卫生环境,维持科研、生产、办公、科普旅游、财物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包括消防安全),特制定本采购方案。
一、采购项目概况
1、安保服务内容范围:
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汕头农业科学园)区域范围内的科研、生产、办公、科普旅游、财物的正常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消防安全工作)。
2、保洁服务内容范围:
汕头农业科学园园区卫生保洁。
二、采购项目要求
1、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3、项目最高限价:
安保保洁服务项目期限为1年,最高限价总金额为人民币叁拾捌万陆仟元整(¥386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者为无效投标。
4、安保保洁服务要求:
(1)、安保保洁服务项目期限为1年(安保保洁服务项目有关具体事项采购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如服务期内中标人存在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安保服务的安保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要指定一名作为管理协调员),负责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汕头农业科学园)区域范围内的科研、生产、办公、科普旅游、财物的正常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消防安全工作)。
其中,服务范围内的3个片区:
办公大楼片区、汕头农业科学园园区及园艺中心片区作为重点区域巡查,并设置4个相对固定岗位,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个相对固定岗位具体为:
办公大楼片区、办公大楼片区侧门(简称大楼侧门)、汕头农业科学园园区及园艺中心片区、汕头农业科学园大门片区。
非固定岗位24小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确保服务范围内的科研、生产、办公、科普旅游、财物的正常秩序和安全保卫(包括消防安全)。
(3)、保洁服务的保洁人员总人数不少于3人,负责汕头农业科学园园区的卫生保洁工作,确保园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
(4)、派出服务的安保和保洁人员的年龄须在18-55周岁之间,其中50周岁以下安保人员不少于4人;安保人员具备对影响科研、生产、办公、科普旅游、财物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包括消防安全)的处置能力。
安保人员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熟练使用各消防器材,工作时身着制服、佩带胸牌并携带工作必需用品;保洁人员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熟悉操作流程,工作认真负责。
四、服务项目的具体要求
中标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服务项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和卫生保洁制度,提供优质的安保和卫生保洁服务。
(一)、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汕头农业科学园)区域范围内的正常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消防安全工作)。
1、维护好服务范围内的科研、生产、办公、科普旅游、财物的正常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消防安全工作)。
(1)、及时发现影响服务范围内的科研、生产、办公、科普旅游、财物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包括消防安全)的因素,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同时根据事态可能的发展情况采取适当处置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告知采购人。
(2)、突发应急事件处置:
发生突发应急事件,中标人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根据事态严重程度采取恰当的措施,抑制事态的发展,避免事态的进一步升级或恶化,并根据事态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或向公安机关报警,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及时将情况报告采购人。
(3)、做好服务范围内的财物管理,避免财物损坏或丢失。
2、办公大楼片区
(1)、人员管理:
对来访人员须询问来意并登记备案;对无理取闹或故意闹事的人员应及时制止并拒绝进入;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该片区活动,发现后及时制止,并要求其离开。
(2)、车辆管理:
一切车辆凭卡出入,停放在指定位置。
对因公来访车辆做好登记管理;禁止无关车辆进入该片区停放;维护好侧门内外秩序,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3)、做好办公大楼公共区域的门窗、水电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公共财产安全。
3、汕头农业科学园大门片区
(1)、做好汕头农业科学园晨练时段(早上8:
00前)及园区开放期间游客的管理,维护好该片区的秩序和安全;做好该片区的夜间巡查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禁止一切机动车辆进入园区。
4、汕头农业科学园园区及园艺中心片区
(1)、执行24小时园区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排除。
(2)、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时发现并制止游客的一切过激、危险行为。
(3)、做好园区公共财物的管理,做好防盗、消防工作,确保财物免遭损坏或丢失。
(4)、定时(每小时至少巡查一次)检查园艺中心片区的设备,及时发现设备异常情况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处置,同时报告采购人相关部门。
5、中标人须组建义务消防队,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对消防设施设备定时进行检查、登记,并将过期、失效、损坏的消防设施设备情况及时告知采购人管理部门,协助采购人修复或更换。
发生火灾时,必须及时赶赴现场扑救,并根据火情严重程度及时报警,协助专业消防队员扑灭火灾。
6、遇到台风等自然灾害,当值安保、保洁人员应全天候加强值班
(二)、汕头农业科学园园区卫生保洁工作
1、每天巡回清扫园区公共区域,确保园区公共区域无垃圾杂物,保持园区整洁干净,为农科园创造一个“卫生、整洁、优雅、舒适”的环境。
2、经常清洗打扫卫生间,保持卫生间整洁干净和无异味。
3、每天清扫的垃圾、杂物及时清运至垃圾集中堆放点的清运斗内,不得乱堆乱倒,确保清运斗外卫生整洁;当清运斗满时,及时通知运载单位拉运。
五、其他
1、报价要求:
报价方式为固定合同价。
应包括提供日常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对安保保洁服务项目服务期内各类服务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及可能的国家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做充分了解和评估,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及本采购文件涉及范围的服务进行总承包报价。
报价为满足服务要求的不变价。
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增加任何费用。
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达到采购要求所需的备品备件、人工费、管理费用、设备维修费、服务用具的使用费用以及各种税费、不可预见费及完成本采购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2、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自行通过各种必要方式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充分了解和评估,制定本服务项目具体的管理方案,其服务质量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和采购人要求。
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有效期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书。
(2)、中标人应提供派驻进入采购人的服务人员资料、人员配置、管理服务内容和方案、管理服务守则等相关资料给采购人备案,在签订合同时交付给采购人。
3、付款方式
(1)、服务费由采购人按月均支付,共12个月,于次月支付上个月管理服务费。
(2)、每月5日前,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上一个月份服务明细表,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中标人出具对应金额合格有效的发票,采购人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一个月的服务费。
(3)、收款账户名称和出具发票方需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规定
16
16.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7
17.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
18
18.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20
20.1
20.5
投标文件的投递
投标人需在招标公告中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采购文件(一本正本,四本副本)交到招标公告中指定地点,逾时送达的标书恕不接受。
23
23.5
最高限价
本次采购以预算价386000.00元。
若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有效投标人能满足3家时,则进入正常的评标程序。
投标人数少于3家的,采购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重新组织招标。
32
32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综合评标法
40
40
履约担保金额
不需要
备注:
本表“项号”按条款号编写。
二、总则
1.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政策、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2.定义
2.1“采购人”或“采购单位”:
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依法取得招标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
本采购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2.3“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采购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采购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3.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具备条件:
(见招标公告有关资质要求)
4.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踏勘现场
6.1如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采购单位必须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该资料是采购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4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单位的允许,可为投标人提供以踏勘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单位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5未参与现场踏勘不做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7.招标答疑
7.1招标答疑
(1)如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组织招标答疑,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或采购代理机构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招标答疑;
(2)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采购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
(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问题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4)采购代理机构对疑问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包括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10.3、10.4款规定执行;
(5)未参与招标答疑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7.2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或采购代理机构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地点,参与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的招标答疑。
三、采购文件
8.采购文件的组成
8.1采购文件除以下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采购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公告
第一章采购项目要求;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8.2投标人购买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采购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在收到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均应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内,按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不论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采购代理机构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或网上回复)形式答复或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澄清纪要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2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网站上进行解释。
9.3如投标人认为本采购文件中存在“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或对其他条款有异议的,以及投标人是否决定参加本项目本次招标的,请于开标前三个工作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对此后因采购文件的异议提出的投诉亦不予受理。
10.采购文件的修改
10.1采购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
10.2采购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采购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0.3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澄清(答疑)纪要、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10.4采购代理机构保证采购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采购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四、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1.1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
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1.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请按以下顺序编制);
12.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商务标目录;
2)投标函(包括开标一览表、报价详细构成);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随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6)投标保证金凭证、退还投标保证金声明;
7)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8)近2年投标人财务状况(须附财务报表复印件);
9)投标人政府采购同类项目的业绩(须附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对上述资料的原件进行核查);
10)其他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12.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标目录;
2)项目配置人员概况(随附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3)拟配置装备情况表;
4)管理规章制度一览表;
5)投标技术整体方案;
6)各项管理指标承诺;
7)合同响应条款(按第四章格式);
8)其他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料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资料。
投标人要按以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提供的内容要详细、真实、可靠。
若提供的资料不齐,将导致扣分;若严重缺项、漏项,其投标将被拒绝。
12.4.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应包括上述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采购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没有提供格式部分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编制。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采购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价格
14.1本项目的投标单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14.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
14.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前附表最高限价;
14.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14.5除非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工程量清单或货物服务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
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14.6投标人应先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现场的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
14.7投标人投标报价一经中标后,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该项目合同的价格。
合同方式见第一章相关条款。
15.投标货币
15.1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在特殊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此项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3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
17.投标担保
17.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七日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或同等投标保证金额的投标保函,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7.6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不予退回;
17.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①现金(换取收据);
②有效保函;
17.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4年5月21日17:
00前送至代理机构
17.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第16条采购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7.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5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人签署了合同;
(2)招标过程中因正当理由被采购人宣布中止;
(3)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
(4)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
17.6如投标人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3)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修正标价;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8.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8.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8.2款的规定;
18.2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述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除此基本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人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设计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技术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采购代理机构只考虑根据基本技术要求提交了最低评标价格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替代方案(如已提交)。
19.投标文件的印刷及签署
19.1投标文件除签字外必须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在修改处加盖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签署授权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鉴,该修改方认定为有效。
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9.2投标文件正本的封面须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签署授权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
投标文件须加盖骑缝章。
19.3投标函、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汇总表及所有表格和资质证明文件的每一页均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签署授权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鉴。
由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鉴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9.4《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应独立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签署授权人签名或加盖个人印鉴。
19.5为方便专家评标整本标书请标注统一的页码,非电子文档(各种资质、成功案例合同、财务报表等复印件)可以手工填上统一的页码。
五、递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所有正本封装于一个包装内,所有副本一齐封装于另一包装内,所有包装的封面须注明“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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