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构件柱梁板墙基本构造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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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构件柱梁板墙基本构造要求
9.9结构构件的基本规定
两对边支承的板应按单向板计算;
2四边支承的板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长边与短边长度之比不大于2.0时,应按双向板计算;
2)当长边与短边长度之比大于2.0,但小于3.0时,宜按双向板计算;
3)当长边与短边长度之比不小于3.0时,宜按沿短边方向受力的单向板计算,并应沿长边方向布置构造钢筋。
9.1.2现浇混凝土板的尺寸宜符合下列规定:
1板的跨厚比:
钢筋混凝土单向板不大于30,双向板不大于40;无梁支承的有柱帽板不大于35,无梁支承的无柱帽板不大于30。
预应力板可适当增加;当板的荷载、跨度较大时宜适当减小。
2现浇钢筋混凝土板的厚度不应小于表9.1.2规定的数值。
9.1.3板中受力钢筋的间距,当板厚不大于150mm时不宜大于200mm当板厚大于150mm时不宜大于板厚的1.5倍,且不宜大于250mm。
9.1.4采用分离式配筋的多跨板,板底钢筋宜全部伸入支座;支座负弯矩钢筋向跨延伸的长度应根据负弯矩图确定,并满足钢筋锚固的要求。
简支板或连续板下部纵向受力钢筋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且宜伸过支座中心线。
当连续板温度、收缩应力较大时,伸入支座的长度宜适当增加。
9.1.5现浇混凝土空心楼板的体积空心率不宜大于50%。
采用箱型孔时,顶板厚度不应小于肋间净距的1/15且不应小于50mm。
当底板配置受力钢筋时,其厚度不应小于50mm。
孔间肋宽与孔高度比不宜小于1/4,且肋宽不应小于60mm,对预应力板不应小于80mm。
采用管型孔时,孔顶、孔底板厚均不应小于40mm,肋宽与孔径之比不宜小于1/5,且肋宽不应小于50mm,对预应力板不应小于60mm。
(Ⅱ)构造配筋
9.1.6按简支边或非受力边设计的现浇混凝土板,当与混凝土梁、墙整体浇筑或嵌固在砌体墙时,应设置板面构造钢筋,并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且单位宽度的配筋面积不宜小于跨中相应方向板底钢筋截面面积的1/3。
与混凝土梁、混凝土墙整体浇筑单向板的非受力方向,钢筋截面面积尚不宜小于受力方向跨中板底钢筋截面面积的1/3。
2钢筋从混凝土梁边、柱边、墙边伸入板的长度不宜小于l0/4,砌体墙支座处钢筋伸入板边的长度不宜小于l0/7,其中计算跨度l0对单向板按受力方向考虑,对双向板按短边方向考虑。
3在楼板角部,宜沿两个方向正交、斜向平行或放射状布置附加钢筋。
4钢筋应在梁、墙或柱可靠锚固。
9.1.7当按单向板设计时,应在垂直于受力的方向布置分布钢筋,单位宽度上的配筋不宜小于单位宽度上的受力钢筋的15%,且配筋率不宜小于0.15%;分布钢筋直径不宜小于6mm,间距不宜大于250mm;当集中荷载较大时,分布钢筋的配筋面积尚应增加,且间距不宜大于200mm。
当有实践经验或可靠措施时,预制单向板的分布钢筋可不受本条的限制。
9.1.8在温度、收缩应力较大的现浇板区域,应在板的表面双向配置防裂构造钢筋。
配筋率均不宜小于0.10%,间距不宜大于200mm。
防裂构造钢筋可利用原有钢筋贯通布置,也可另行设置钢筋并与原有钢筋按受拉钢筋的要求搭接或在周边构件中锚固。
楼板平面的瓶颈部位宜适当增加板厚和配筋。
沿板的洞边、凹角部位宜加配防裂构造钢筋,并采取可靠的锚固措施。
9.1.9混凝土厚板及卧置于地基上的基础筏板,当板的厚度大于2m时,除应沿板的上、下表面布置的纵、横方向钢筋外,尚宜在板厚度不超过1m围设置与板面平行的构造钢筋网片,网片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纵横方向的间距不宜大于300mm。
9.1.10当混凝土板的厚度不小于150mm时,对板的无支承边的端部,宜设置U形构造钢筋并与板顶、板底的钢筋搭接,搭接长度不宜小于U形构造钢筋直径的15倍且不宜小于200mm;
也可采用板面、板底钢筋分别向下、上弯折搭接的形式。
(Ⅲ)板柱结构
9.1.11混凝土板中配置抗冲切箍筋或弯起钢筋时,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50mm;
2按计算所需的箍筋及相应的架立钢筋应配置在与45°冲切破坏锥面相交的围,且从集中荷载作用面或柱截面边缘向外的分布长度不应小于1.5h0(图9.1.11a);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且应做成封闭式,间距不应大于h0/3,且不应大于100m。
3按计算所需弯起钢筋的弯起角度可根据板的厚度在30°~45°之间选取;弯起钢筋的倾斜段应与冲切破坏锥面相交(图9.1.11b),其交点应在集中荷载作用面或柱截面边缘以外(1/2~2/3)h的围。
弯起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且每一方向不宜少于3根。
9.1.12板柱节点可采用带柱帽或托板的结构形式。
板柱节点的形状、尺寸应包容45°的冲切破坏锥体,并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
柱帽的高度不应小于板的厚度h;托板的厚度不应小于h/4。
9.19.1板
两对边支承的板应按单向板计算;
2四边支承的板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长边与短边长度之比不大于2.0时,应按双向板计算;
2)当长边与短边长度之比大于2.0,但小于3.0时,宜按双向板计算;
3)当长边与短边长度之比不小于3.0时,宜按沿短边方向受力的单向板计算,并应沿长边方向布置构造钢筋。
9.1.2现浇混凝土板的尺寸宜符合下列规定:
1板的跨厚比:
钢筋混凝土单向板不大于30,双向板不大于40;无梁支承的有柱帽板不大于35,无梁支承的无柱帽板不大于30。
预应力板可适当增加;当板的荷载、跨度较大时宜适当减小。
2现浇钢筋混凝土板的厚度不应小于表9.1.2规定的数值。
9.1.3板中受力钢筋的间距,当板厚不大于150mm时不宜大于200mm当板厚大于150mm时不宜大于板厚的1.5倍,且不宜大于250mm。
9.1.4采用分离式配筋的多跨板,板底钢筋宜全部伸入支座;支座负弯矩钢筋向跨延伸的长度应根据负弯矩图确定,并满足钢筋锚固的要求。
简支板或连续板下部纵向受力钢筋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且宜伸过支座中心线。
当连续板温度、收缩应力较大时,伸入支座的长度宜适当增加。
9.1.5现浇混凝土空心楼板的体积空心率不宜大于50%。
采用箱型孔时,顶板厚度不应小于肋间净距的1/15且不应小于50mm。
当底板配置受力钢筋时,其厚度不应小于50mm。
孔间肋宽与孔高度比不宜小于1/4,且肋宽不应小于60mm,对预应力板不应小于80mm。
采用管型孔时,孔顶、孔底板厚均不应小于40mm,肋宽与孔径之比不宜小于1/5,且肋宽不应小于50mm,对预应力板不应小于60mm。
(Ⅱ)构造配筋
9.1.6按简支边或非受力边设计的现浇混凝土板,当与混凝土梁、墙整体浇筑或嵌固在砌体墙时,应设置板面构造钢筋,并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且单位宽度的配筋面积不宜小于跨中相应方向板底钢筋截面面积的1/3。
与混凝土梁、混凝土墙整体浇筑单向板的非受力方向,钢筋截面面积尚不宜小于受力方向跨中板底钢筋截面面积的1/3。
2钢筋从混凝土梁边、柱边、墙边伸入板的长度不宜小于l0/4,砌体墙支座处钢筋伸入板边的长度不宜小于l0/7,其中计算跨度l0对单向板按受力方向考虑,对双向板按短边方向考虑。
3在楼板角部,宜沿两个方向正交、斜向平行或放射状布置附加钢筋。
4钢筋应在梁、墙或柱可靠锚固。
9.1.7当按单向板设计时,应在垂直于受力的方向布置分布钢筋,单位宽度上的配筋不宜小于单位宽度上的受力钢筋的15%,且配筋率不宜小于0.15%;分布钢筋直径不宜小于6mm,间距不宜大于250mm;当集中荷载较大时,分布钢筋的配筋面积尚应增加,且间距不宜大于200mm。
当有实践经验或可靠措施时,预制单向板的分布钢筋可不受本条的限制。
9.1.8在温度、收缩应力较大的现浇板区域,应在板的表面双向配置防裂构造钢筋。
配筋率均不宜小于0.10%,间距不宜大于200mm。
防裂构造钢筋可利用原有钢筋贯通布置,也可另行设置钢筋并与原有钢筋按受拉钢筋的要求搭接或在周边构件中锚固。
楼板平面的瓶颈部位宜适当增加板厚和配筋。
沿板的洞边、凹角部位宜加配防裂构造钢筋,并采取可靠的锚固措施。
9.1.9混凝土厚板及卧置于地基上的基础筏板,当板的厚度大于2m时,除应沿板的上、下表面布置的纵、横方向钢筋外,尚宜在板厚度不超过1m围设置与板面平行的构造钢筋网片,网片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纵横方向的间距不宜大于300mm。
9.1.10当混凝土板的厚度不小于150mm时,对板的无支承边的端部,宜设置U形构造钢筋并与板顶、板底的钢筋搭接,搭接长度不宜小于U形构造钢筋直径的15倍且不宜小于200mm;
也可采用板面、板底钢筋分别向下、上弯折搭接的形式。
(Ⅲ)板柱结构
9.1.11混凝土板中配置抗冲切箍筋或弯起钢筋时,应符合下列构造要求:
1板的厚度不应小于150mm;
2按计算所需的箍筋及相应的架立钢筋应配置在与45°冲切破坏锥面相交的围,且从集中荷载作用面或柱截面边缘向外的分布长度不应小于1.5h0(图9.1.11a);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且应做成封闭式,间距不应大于h0/3,且不应大于100m。
3按计算所需弯起钢筋的弯起角度可根据板的厚度在30°~45°之间选取;弯起钢筋的倾斜段应与冲切破坏锥面相交(图9.1.11b),其交点应在集中荷载作用面或柱截面边缘以外(1/2~2/3)h的围。
弯起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且每一方向不宜少于3根。
9.1.12板柱节点可采用带柱帽或托板的结构形式。
板柱节点的形状、尺寸应包容45°的冲切破坏锥体,并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
柱帽的高度不应小于板的厚度h;托板的厚度不应小于h/4。
9.29.2梁
柱帽或托板在平面两个方向上的尺寸均不宜小于同方向上柱截面宽度b与4h的和(图9.1.12)。
9.2梁
(Ⅰ)纵向配筋
9.2.1梁的纵向受力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入梁支座围的钢筋不应少于2根。
2梁高不小于300mm时,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梁高小于300mm时,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3梁上部钢筋水平方向的净间距不应小于30mm和1.5d;梁下部钢筋水平方向的净间距不应小于25mm和d。
当下部钢筋多于2层时,2层以上钢筋水平方向的中距应比下面2层的中距增大一倍;各层钢筋之间的净间距不应小于25mm和d,d为钢筋的最大直径。
4在梁的配筋密集区域宜采用并筋的配筋形式。
9.2.2钢筋混凝土简支梁和连续梁简支端的下部纵向受力钢筋,从支座边缘算起伸入支座的锚固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V不大于0.7ftbh0时,不小于5d;当V大于0.7ftbh0时,对带肋钢筋不小于12d,对光圆钢筋不小于15d,d为钢筋的最大直径;
2如纵向受力钢筋伸入梁支座围的锚固长度不符合本条第1款要求时,可采取弯钩或机械锚固措施,并应满足本规第8.3.3条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锚固措施;
3支承在砌体结构上的钢筋混凝土独立梁,在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围应配置不少于2个箍筋,其直径不宜小于d/4,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大直径;间距不宜大于10d,当采取机械锚固措施时箍筋间距尚不宜大于5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
注:
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及以下的简支梁和连续梁的简支端,当距支座边1.5h围作用有集中荷载,且V大于0.7ftbh0时,对带肋钢筋宜采取有效的锚固措施,或取锚固长度不小于15d,d为锚固钢筋的直径。
9.2.3钢筋混凝土梁支座截面负弯矩纵向受拉钢筋不宜在受拉区截断,当需要截断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当V不大于0.7ftbh0时,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20d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1.2la;
2当V大于0.7ftbh0时,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h0且不小于20d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1.2la与h0之和;
3若按本条第l、2款确定的截断点仍位于负弯矩对应的受拉区,则应延伸至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以外不小于1.3h0且不小于20d处截断,且从该钢筋强度充分利用截面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1.2la与1.7h0之和。
9.2.4在钢筋混凝土悬臂梁中,应有不少于2根上部钢筋伸至悬臂梁外端,并向下弯折不小于12d;其余钢筋不应在梁的上部截断,而应按本规第9.2.8条规定的弯起点位置向下弯折,并按本规第9.2.7条的规定在梁的下边锚固。
9.2.5梁受扭纵向钢筋的最小配筋率ρtl,min应符合下列规定:
沿截面周边布置受扭纵向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200mm及梁截面短边长度;除应在梁截面四角设置受扭纵向钢筋外,其余受扭纵向钢筋宜沿截面周边均匀对称布置。
受扭纵向钢筋应按受拉钢筋锚固在支座。
在弯剪扭构件中,配置在截面弯曲受拉边的纵向受力钢筋,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按本规第8.5.1条规定的受弯构件受拉钢筋最小配筋率计算的钢筋截面面积与按本条受扭纵向钢筋配筋率计算并分配到弯曲受拉边的钢筋截面面积之和。
9.2.6梁的上部纵向构造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梁端按简支计算但实际受到部分约束时,应在支座区上部设置纵向构造钢筋。
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梁跨中下部纵向受力钢筋计算所需截面面积的1/4,且不应少于2根。
该纵向构造钢筋自支座边缘向跨伸出的长度不应小于l0/5,l0为梁的计算跨度。
2对架立钢筋,当梁的跨度小于4m时,直径不宜小于8mm;当梁的跨度为4m~6m时,直径不应小于10mm;当梁的跨度大于6m时,直径不宜小于12mm。
(Ⅱ)横向配筋
9.2.7混凝土梁宜采用箍筋作为承受剪力的钢筋。
当采用弯起钢筋时,弯起角宜取45°或60°;在弯终点外应留有平行于梁轴线方向的锚固长度,且在受拉区不应小于20d,在受压区不应小于10d,d为弯起钢筋的直径;梁底层钢筋中的角部钢筋不应弯起,顶层钢筋中的角部钢筋不应弯下。
9.2.8在混凝土梁的受拉区中,弯起钢筋的弯起点可设在按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之前,但弯起钢筋与梁中心线的交点应位于不需要该钢筋的截面之外(图9.2.8);同时弯起点与按计算充分利用该钢筋的截面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h0/2。
当按计算需要设置弯起钢筋时,从支座起前一排的弯起点至后一排的弯终点的距离不应大于本规表9.2.9中“V>0.7ftbh0+0.05Np0”时的箍筋最大间距。
弯起钢筋不得采用浮筋。
9.2.9梁中箍筋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承载力计算不需要箍筋的梁,当截面高度大于300mm时,应沿梁全长设置构造箍筋;当截面高度h=150mm~300mm时,可仅在构件端部l0/4围设置构造箍筋,l0为跨度。
但当在构件中部l0/2围有集中荷载作用时,则应沿梁全长设置箍筋。
当截面高度小于150mm时,可以不设置箍筋。
2截面高度大于800mm的梁,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m;对截面高度不大于800mm的梁,不宜小于6mm。
梁中配有计算需要的纵向受压钢筋时,箍筋直径尚不应小于d/4,d为受压钢筋最大直径。
4当梁中配有按计算需要的纵向受压钢筋时,箍筋应符合以下规定:
1)箍筋应做成封闭式,且弯钩直线段长度不应小于5d,d为箍筋直径。
2)箍筋的间距不应大于15d,并不应大于400mm。
当一层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5根且直径大于18mm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d,d为纵向受压钢筋的最小直径。
3)当梁的宽度大于400mm且一层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3根时,或当梁的宽度不大于400mm但一层的纵向受压钢筋多于4根时,应设置复合箍筋。
9.2.10在弯剪扭构件中,箍筋的配筋率ρsv不应小于0.28ft/fyv。
箍筋间距应符合本规表9.2.9的规定,其中受扭所需的箍筋应做成封闭式,且应沿截面周边布置。
当采用复合箍筋时,位于截面部的箍筋不应计入受扭所需的箍筋面积。
受扭所需箍筋的末端应做成135°弯钩,弯钩端头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0d,d为箍筋直径。
在超静定结构中,考虑协调扭转而配置的箍筋,其间距不宜大于0.75b,此处b按本规第6.4.1条的规定取用,但对箱形截面构件,b均应以bh代替。
(Ⅲ)局部配筋
9.2.11位于梁下部或梁截面高度围的集中荷载,应全部由附加横向钢筋承担;附加横向钢筋宜采用箍筋。
箍筋应布置在长度为2h1与3b之和的围(图9.2.11)。
当采用吊筋时,弯起段应伸至梁的上边缘,且末端水平段长度不应小于本规第9.2.7条的规定。
附加横向钢筋所需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9.2.13梁的腹板高度hw不小于450mm时,在梁的两个侧面应沿高度配置纵向构造钢筋。
每侧纵向构造钢筋(不包括梁上、下部受力钢筋及架立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200mm,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腹板截面面积(bhw)的0.1%,但当梁宽较大时可以适当放松。
此处,腹板高度hw按本规第6.3.1条的规定取用。
9.2.14薄腹梁或需作疲劳验算的钢筋混凝土梁,应在下部1/2梁高的腹板沿两侧配置直径8mm~14mm的纵向构造钢筋,其间距为100mm~150mm并按下密上疏的方式布置。
在上部1/2梁高的腹板,纵向构造钢筋可按本规第9.2.13条的规定配置。
9.2.15当梁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50mm且配置表层钢筋网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层钢筋宜采用焊接网片,其直径不宜大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50mm;网片应配置在梁底和梁侧,梁侧的网片钢筋应延伸至梁高的2/3处。
9.39.3柱、梁柱节点及牛腿
2两个方向上表层网片钢筋的截面积均不应小于相应混凝土保护层(图9.2.15阴影部分)面积的1%。
9.2.16深受弯构件的设计应符合本规附录G的规定。
9.3柱、梁柱节点及牛腿
(Ⅰ)柱
9.3.1柱中纵向钢筋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受力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全部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宜大于5%;
2柱中纵向钢筋的净间距不应小于50mm,且不宜大于300mm;
3偏心受压柱的截面高度不小于600mm时,在柱的侧面上应设置直径不小于10mm的纵向构造钢筋,并相应设置复合箍筋或拉筋;
4圆柱中纵向钢筋不宜少于8根,不应少于6根,且宜沿周边均匀布置;
5在偏心受压柱中,垂直于弯矩作用平面的侧面上的纵向受力钢筋以及轴心受压柱中各边的纵向受力钢筋,其中距不宜大于300mm。
注:
水平浇筑的预制柱,纵向钢筋的最小净间距可按本规第9.2.1条关于梁的有关规定取用。
9.3.2柱中的箍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直径不应小于d/4,且不应小于6mm,d为纵向钢筋的最大直径;
2箍筋间距不应大于400mm及构件截面的短边尺寸,且不应大于15d,d为纵向钢筋的最小直径;
3柱及其他受压构件中的周边箍筋应做成封闭式;对圆柱中的箍筋,搭接长度不应小于本规第8.3.1条规定的锚固长度,且末端应做成135°弯钩,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5d,d为箍筋直径;
4当柱截面短边尺寸大于400mm且各边纵向钢筋多于3根时,或当柱截面短边尺寸不大于400mm但各边纵向钢筋多于4根时,应设置复合箍筋;
5柱中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配筋率大于3%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0d,且不应大于200mm。
箍筋末端应做成135°弯钩,且弯钩末端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0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
6在配有螺旋式或焊接环式箍筋的柱中,如在正截面受压承载力计算中考虑间接钢筋的作用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80mm及dcor/5,且不宜小于40mm,dcor为按箍筋表面确定的核心截面直径。
9.3.3I形截面柱的翼缘厚度不宜小于120mm,腹板厚度不宜小于100mm。
当腹板开孔时,宜在孔洞周边每边设置2~3根直径不小于8mm的补强钢筋,每个方向补强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宜小于该方向被截断钢筋的截面面积。
腹板开孔的I形截面柱,当孔的横向尺寸小于柱截面高度的一半、孔的竖向尺寸小于相邻两孔之间的净间距时,柱的刚度可按实腹I形截面柱计算,但在计算承载力时应扣除孔洞的削弱部分。
当开孔尺寸超过上述规定时,柱的刚度和承载力应按双肢柱计算。
(Ⅱ)梁柱节点
9.3.4梁纵向钢筋在框架中间层端节点的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梁上部纵向钢筋伸入节点的锚固:
1)当采用直线锚固形式时,锚固长度不应小于la,且应伸过柱中心线,伸过的长度不宜小于5d,d为梁上部纵向钢筋的直径。
2)当柱截面尺寸不满足直线锚固要求时,梁上部纵向钢筋可采用本规第8.3,3条钢筋端部加机械锚头的锚固方式。
梁上部纵向钢筋宜伸至柱外侧纵向钢筋边,包括机械锚头在的水平投影锚固长度不应小于0.4lab(图9.3.4a)。
3)梁上部纵向钢筋也可采用90°弯折锚固的方式,此时梁上部纵向钢筋应伸至柱外侧纵向钢筋边并向节点弯折,其包含弯弧在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0.4lab,弯折钢筋在弯折平面包含弯弧段的投影长度不应小于15d(图9.3.4b)。
2框架梁下部纵向钢筋伸入端节点的锚固:
1)当计算中充分利用该钢筋的抗拉强度时,钢筋的锚固方式及长度应与上部钢筋的规定相同。
2)当计算中不利用该钢筋的强度或仅利用该钢筋的抗压强度时,伸入节点的锚固长度应分别符合本规第9.3.5条中间节点梁下部纵向钢筋锚固的规定。
9.3.5框架中间层中间节点或连续梁中间支座,梁的上部纵向钢筋应贯穿节点或支座。
梁的下部纵向钢筋宜贯穿节点或支座。
当必须锚固时,应符合下列锚固要求:
1当计算中不利用该钢筋的强度时,其伸入节点或支座的锚固长度对带肋钢筋不小于12d,对光面钢筋不小于15d,d为钢筋的最大直径;
2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钢筋的抗压强度时,钢筋应按受压钢筋锚固在中间节点或中间支座,其直线锚固长度不应小于0.7la;
3当计算中充分利用钢筋的抗拉强度时,钢筋可采用直线方式锚固在节点或支座,锚固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的受拉锚固长度la(图9.3.5a);
4当柱截面尺寸不足时,宜按本规第9.3.4条第1款的规定采用钢筋端部加锚头的机械锚固措施,也可采用90°弯折锚固的方式;
5钢筋可在节点或支座外梁中弯矩较小处设置搭接接头,搭接长度的起始点至节点或支座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5h0(图9.3.5b)。
9.3.6柱纵向钢筋应贯穿中间层的中间节点或端节点,接头应设在节点区以外。
柱纵向钢筋在顶层中节点的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柱纵向钢筋应伸至柱顶,且自梁底算起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la。
2当截面尺寸不满足直线锚固要求时,可采用90°弯折锚固措施。
此时,包括弯弧在的钢筋垂直投影锚固长度不应小于0.5lab,在弯折平面包含弯弧段的水平投影长度不宜小于12d(图9.3.6a)。
3当截面尺寸不足时,也可采用带锚头的机械锚固措施。
此时,包含锚头在的竖向锚固长度不应小于0.5lab(图9.3.6b)。
4当柱顶有现浇楼板且板厚不小于100mm时,柱纵向钢筋也可向外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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