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号第2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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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文备考素材集锦光明观察号第2辑
2015高考作文备考素材集锦:
“光明观察”2015年5月号第2辑
整理:
fcs2002
1.非法占地与2死3伤事故有因果?
2.药企行贿背后的利益链更值得关注
3.“疯狂面膜”,有曝光无查处?
4.艾滋病患者就医遭拒获赔只是个案胜利
5.少女醉死事件已“妥善处理”了吗
6.“路怒症”背后的易怒生态更为可忧
7.对道路坍塌原因须刨根问底
8.及时“谈话函询”,反腐防微杜渐
9.文化差异不是旅游形象不佳的遮羞布
10.比违规变道危害更深的是暴力人肉
11.由“停课扫地”追问怎样开好劳动课?
12.“药价改革”应兼顾经济性与社会性
13.“假特产”何时遇到“真监管”
14.删除“物管先赔”是监督作用实质性体现
15.“终身追责”是一道生态文明紧箍咒
16.请舆论不要给那个打伞的孩子带去伤害
17.实名通报已过河,浦北为何还在摸石头
18.“最牛管理用房”尴尬了谁?
1.非法占地与2死3伤事故有因果?
朱永华
5月1日12时许,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一游乐园发生死伤事故致2死3伤,记者调查了解到,该游乐园为非法占有的土地,平阳县国土资源局曾于4月颁布处罚决定书,责令业主退还土地并拆除游乐设施(据5月3日《京华时报》)。
在5.1小长假的第一天,这家位于温州市平阳县城的游乐场就发生2死3伤的重大安全事故,尽管尚未给出最终结论,但从媒体报道来看,在游客尚未完全做好安全防护,安全带还未来得及系上的情况下,设备就突然启动,这与相关设备操控人员的违规操作密切相关,而随着媒体和公众的关注,该游乐场非法占用土地的“幕后新闻”也被扒出,而且从当地相关部门的回应来看,平阳县国土资源局不但知道该游乐场存在非法占地,且已经做过“罚款”处罚,也明知道该游乐场是在非法占地的情况下,大张旗鼓的举办了开业仪式。
然可想而知,如果不是出现这起2死3伤的重大安全事故,该游乐场非法占地的问题,公众恐怕永远无从知晓。
每一起伤亡事故一旦引发舆论关注,无一例外的都会“拔出萝卜带出泥”,背后种种违规甚至违法犯罪问题也随之被“揪出”,尽管暴露的这些问题与安全事故本身并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但人们在意的是,为什么这些问题在事故发生之前,从未有部门提及,一定要等到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之后,相关部门在忙不迭与事故撇清关系时,问题才在这种相互“角逐”中暴露出来。
显然,游乐场发生这样的安全事故,出于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相关部门在事故调查中除了对游乐场本身进行追究之外,势必也会对涉及游乐场建设的相关部门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这也让游乐场非法占地问题最终“不得不”浮出水面。
显然,游乐场非法占地与本次伤亡事故并不存在必然联系,但是,如果当地国土部门在查处游乐场非法占地问题时,不是“罚款”了事,而是按照处罚决定: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全部土地,没收游乐设施并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这起伤亡事故则可完全避免。
遗憾的是国土部门在收到8万元罚款之后,非但没有令游乐场“消失”,反而要求其“整改后补办相关手续”。
这无疑是等于默认游乐场存在的合法性,而事实上游乐场既没有整改,也没有经过合法审批,交了罚款之后,便大张旗鼓的在5.1小长假前夕开始“试营业”,不到3天便闯下大祸。
尽管游乐场非法占地与本起事故没有必然联系,但不难想象,一个在办理合法用地等手续方面都“偷工减料”的游乐场,在设备管理和安全操作制度方面不可能不“缩水”,为了弥补罚款的损失,既选择在5.1之前开业,必然会在游客高峰争分夺秒来赚取收入,事故就在这多重利益围绕之下悄悄临近。
非法占地看似与事故没有关联,但又何尝不是必然的因果?
尤其是政府相关部门,试图用对游乐场非法占地的处罚来来撇清自己的责任,然恰恰是这种“以罚代管”,不但暴露出部门利益之下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也把部门的作风浮躁甚至失职行为袒露无疑。
正如很多网友犀利指出的那样,有关部门确实“难辞其咎”。
虽说是亡羊补牢犹未为晚,但对于安全事故则更应注重未雨绸缪,然每一起事故后“拔出罗卜带出泥”的很多问题,却暴露出相关部门依然缺乏责任担当,以部门利益选择性执法,把没有落实书面要求作为事故后推责的依据,这样的履职观念如果不彻底消除,不但还会出现“拔出罗卜带出泥”,更会附上血的代价。
事故的发生虽纯属偶然,但政府任何部门看似与事故没有关联的失职行为,往往却是某些安全事故发生不可逆转的必然,手续可以“补办”,责任可以追究,但失去的生命却无法挽回,能从事故中真正吸取教训并积极深刻反思,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才是正道。
(
2.药企行贿背后的利益链更值得关注
李劭强
有消息表示,西门子旗下医疗部门涉嫌在华贿赂医院使用其高价医疗产品遭国家工商总局调查。
记者就此多方咨询西门子中国相关负责人,但电话均未接通。
消息称,国家工商总局指控西门子公司及其经销商通过免费提供医疗器材的方式,换取院方在此器材上独家使用西门子公司开发的化学试剂,其行为违反了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涉嫌贿赂。
而此次被曝光的贿赂事件涉及包括验血设备在内的多种医疗器材,涉案医院多达1000家。
(5月4日北京商报)
事情的真相怎样,还有待于信息的继续披露。
但对于国人来说,外企可能行贿已经不是什么新闻。
一方面,类似的事情并不鲜见,去年就刚刚处理了一个葛兰素史克,并开出了30亿元的天价罚单。
另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无论是外企还是国内企业,它们的首要目的都是追求利润,如果它们觉得某种行为是可以带来巨额利润的,而且这种行为的风险并不大,它们就会义无反顾地选择这样的行为。
所以,最终的真相并不会带给人们惊讶,就算新闻的主角是国际知名的跨国公司,就算此次事件涉及了1000家医院之多,这两个新闻要素也无法对人产生真正的震撼。
所谓见怪不怪,这最多就算是个医疗领域行贿的升级版。
真正需要关注的是,药企行贿的背景是什么,药企行贿为什么可以获得成功?
本来,药企只是药品的生产商,他们只要埋头生产出合格的物美价廉的产品,就可以在市场上获得成功。
市场经济的好处就是优胜劣汰,谁的产品好,谁就可以在市场上过得滋润。
但是具体到药品领域却不是这样:
患者并不是直接的购买者,他们要不要购买相应的药品,要购买怎样的药品,最后只能由医院决定;同时,医院也不是药品的最终买单者,他们拥有决定权,但却不必为此买单,反而可以顺带收取加成费用。
于是,医院的决定权,最终成为一种可以寻租的权力——购买什么样的药品由医院决定。
而医院选择的标准未必是物美价廉。
结果,围绕以药养医,一个关于药品的利益链条开始形成——在药品与患者之间,添加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三级代理、隐性中介、以及医院等中间环节。
这些环节之所以需要存在,是因为只有通过这样的环节,药品才能最终走进医院,成为医院的实际选择。
在此背景下,即使一些药企主动压缩了中间环节,自觉降低了药品的价格,也可能成为不了医院的选择。
因为,医院无法从中获得更多好处,医生无法从中获得更多好处。
此时,医院和医生的出发点未必是患者,未必是药价高低,而是自身利益。
所以,才会出现药企不遗余力公关的乱象。
其实道理很简单,只要药企的产品最终能够进入这个利益链条,最终流通到患者手上,那么所有利益链条上的主体都可以赚得盆满钵满。
反正,最终的买单者是患者。
两会期间,曾有药企的代表指出,95%的药品都有降价的空间。
这可是实话实说的大实话。
但是,药品的价格会因此而降低吗?
显然不会。
药价虚高早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造成药价虚高的原因并不是信息不对称。
就算,所有药品的出厂价都可以公开、都可以查询,患者还是无法买到更便宜的药品。
因为在患者与药企之间存在着利益链条,这个利益链条存在的目的就是不断加价,就是获得利润。
而且,这个利益链条维系的基础是医院的以药养医。
如果医院以药养医的体制不改变,这个链条就无法轻易地废除,这个链条存在的根基就会牢固——患者用药的权力还是交给医院,医院还是具有寻租的空间。
既然,关于药品加价的利益链条就在那里,能够洁身自好的药企有多少,就不得而知。
西门子公司到底有没有问题,到底能不能在传闻中全身而退,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药品加价的利益链条是真实存在的,只要这个链条存在,药价就不可能降下来,而在此背景下,能够坚持不行贿的药企就可能是少数,或者可能被无情地逆淘汰。
所以,在解读新闻时,应该看到这个链条的根基所在,看到这个链条的具体构成,通过改革以药养医的体制,通过压缩药品流通的环节,来有效降低药品价格,从而打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让药企们把心思全部放在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上。
3.“疯狂面膜”,有曝光无查处?
:
邓海建
近日,媒体与清研智库联合推出的一项调查显示,有84.8%的人在朋友圈看到过有人卖面膜。
朋友圈中的“面膜们”如何出炉?
调查发现,通过网络代办公司,打造一款全新的“朋友圈”面膜,从公司注册、产品设计到最终成品出厂上市销售,最快的流程不到两个月时间。
一些没听过名字的“国际大牌”通过炫功能、造概念、搏出位、再通过层层代理加价卖给消费者。
(5月4日《新京报》)
微商究竟是颠覆电商模式的“天使”,抑或是复活变相传销的“魔鬼”?
这是个见仁见智的难题。
在“互联网+”概念之下,加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如火如荼,对卖面膜的微商一棍子打死,显然也不太合适。
不过,“从女神到女骗子中间,就隔着一张面膜的距离”,似乎也不缺板上钉钉的实例:
90后“网红”周梦晗,自称年收入近8位数,而她的三无面膜却让一些卖家差点毁了容;同样90后的王相予,创立的“妃莉娅”减肥药,不仅无批准字号、无质量认证,还涉嫌夸大虚假宣传……
值得注意的是,媒体一轮轮曝光,但譬如王相予创立的多款减肥茶、面膜等,至今仍在朋友圈中推广出售;而没有中文说明、条形码错误、无备案信息的“国际大牌”面膜,根本没有在市场上出售的资质,尽管漏洞百出,在朋友圈仍在以150元每盒的价格售出。
对于消费者来说,也许并不关心是怎样足不出户就能“俩月造出‘国际大牌’”,真正的问题是:
鱼龙混杂的微商市场上,这些明目张胆的违法产品就没人管、没人问了吗?
检索新闻可知,有关问题面膜被查处的事情,好像还是停留在2月份:
韩国专利厅查抄了制造假冒丽得姿面膜的窝点,“有10万多张面膜销往中国,通过不同渠道购买该品牌面膜的中国消费者,很有可能买到假面膜。
”但国内面膜领域尽管黑幕被一次次起底,似乎迄今还没有听到“网红”或“大牌”因毒面膜而东窗事发的消息。
有两点是肯定的:
一则,微营销虽然走的是熟人路线,但作为实体商品,本该不在法外之地。
监管部门不能因为销售渠道有别,就在行政执法上推卸应尽的监管之责。
二则,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既然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伺候着,就不该秉持“不诉不究”的规则。
媒体也曝光了,专家也检测了,消费者也投诉了,违规厂家何以安然无恙?
耐人寻味的是,3月15日,微信发布《微信朋友圈使用规范》,其中将虚假夸大减肥、增高、丰胸、美白效果但明显无效的保健品、药品、食品类广告;推广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广告等定义为违规内容;4月24日,中消协发布消费提示:
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朋友圈内超低价销售和代购。
呼吁社交网络平台和政府有关部门加大对社交网络平台中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泄露隐私等侵权行为的监管力度。
这些努力尽管良善,但终究未涉及核心的权力作为,那么,最该祭出杀手锏的行政执法部门,究竟对“疯狂面膜”是个怎样的姿态呢?
有一点是肯定的:
如果破窗效应频发,被玩坏的微商环境,迟早要在交易成本中获得补偿。
微商不是原罪,但曝光后而没有“下回分解”的现状,莫非等着面膜江湖“自理门户”去?
查处在曝光后,本就十分迟滞;而有曝光无查处,则会加倍戕害市场秩序。
即便从公共利益来说,那些板上钉钉的毒面膜,也是该到了为罚单而战栗的时刻了!
4.艾滋病患者就医遭拒获赔只是个案胜利
龙敏飞
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一起诉讼案,一名艾滋患者以“平等就医权受到侵害”状告某肿瘤医院,医院补偿原告9.5万元。
2012年底,25岁的天津肺癌患者晓峰(化名)在天津市肿瘤医院(以下称肿瘤医院)求医时遭到拒诊,无奈下私改病历,并在手术前逃避常规检查,终得以完成手术。
(5月4日《新京报》)
艾滋病患者就医遭拒的事情,早已不是第一次发生,也从来都不是个案。
我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发布的《关于解决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手术难”问题的建议》显示,仅在这家民间组织走访的123位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中,就有38人曾遭遇“手术难”。
从这来看,对艾滋病患者的“就医歧视”,的确是客观存在的。
但事实上,这种歧视又是不合法的。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而除此之外,各种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也多次要求确保艾滋病人的各项权利,可遗憾的是,规定总是丰满的,而执行总是骨感的。
何以至此呢?
一方面,医务工作者因职业暴露有风险。
根据资料显示,医务工作者被艾滋病毒污染的针具刺伤后,发生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几率是0.33%;粘膜表面暴露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几率是0.09%。
但遗憾的是,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保障医务工作者的权利,也就意味着,医生被感染了艾滋很可能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与正义,这是不少医生或医院拒绝接诊艾滋病患者的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不少医院技术不够。
在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的调查案例中,80%的定点医院达不到手术条件,无法为患者实施手术治疗。
艾滋病定点医院缺少综合性治疗服务的技术力量和硬件设备,一旦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技术不够”便会成为一些医院推诿患者的万能挡箭牌。
毕竟,人家也是“能力不够”,你好意思穷追不舍?
在这样的现实境况下,过分从道德上去强调医生的责任与义务,似乎是不甚妥当的;不过,完全任由医院或医生搞“就医歧视”,那是更加不妥当的。
就此来说,行政主管部门在加大对医生处罚力度的同时,也应完善必要的制度设置,一则,可以通过政策的扶持,让定点医院具备全面的诊疗能力,能接纳艾滋病患者;二则,对于医生因职业暴露带来的风险,也应有配套的保障措施。
如此分析可知,艾滋病患者就医遭拒获赔9.5万一事,并不是制度的胜利、常态的胜利;而是个案的胜利、偶然的胜利。
毕竟,倘若当事人没有坚持,也无法换来如今的胜利;倘若当事人没有必要的权利觉醒意识,也不会有最终的赔偿。
就此来说,要杜绝“歧视艾滋病患者”的尴尬现实,还需从制度入手,必要的时候,应用公益诉讼制度来呵护艾滋病人的合法权利。
5.少女醉死事件已“妥善处理”了吗
高亚洲
5月4日,针对“少女陪5名执法人员喝酒死亡”事件,贵州纳雍县给澎湃新闻发来一份处理结果称,经公安机关调查、尸检及鉴定:
肖某系饮酒过量死亡,死前未受其他侵害。
该处理结果名为《纳雍县肖姓女子非正常死亡一事已妥善处理》,全文未提及肖某16岁的未成年少女身份。
(5月4日澎湃新闻网)
沸沸扬扬的少女醉死事件,终于有了最新的进展,在这份不过203字的情况通报中,不仅“交待”了事由,还十分“政治正确”地强调了“领导们的高度重视”,于是乎,结论有了、处理也有了,一切就算“妥善处理”了,十分微妙地回应了领导批示的“迅速查明原因,妥善处理的要求”。
难道说涉事者与死者家属已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给涉事者给予了处分,就算是“妥善处理”了?
姑且先不说这寥寥两百字的处理结果是否太过轻飘,当然,这并非是对事实真相的过度揣测,也并非是对涉事者处理结果的情绪表达,只是,这黑纸白字,不仅未给“醉死”少女一个全名,连其身份至今也仍然是个谜。
而再回到事情之初来看,我们无从知道在事情发生之后,该地流传着哪些传言,至少从后来的一连串诡异来看,仍未得到清晰的厘清,比如这5名所谓的“执法人员”与16少女,到底是什么关系?
为何独独这少女会被醉死呢?
这中间到底是否存在强迫?
另一个同样未得解的问题是,曾经数度反转的情况通报,到底是如何发生的?
在最近的这份情况通报中,虽然给出了因少女醉酒严重,所以被背到了洗浴中心去休息的情由,但是,同样让人不解的是,既然是要让醉酒者休息,为何是背到了洗浴中心呢?
既然在当时已醉酒严重,为何没及时将少女送医呢?
这些不正常的发生,这无疑还会引致不少的合理联想。
对于一起已然发酵成引发沸反盈天关注的公共事件,在处理上尤其需要谨慎。
情况通报不仅要把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做一个详尽的交待,对舆论所聚焦的一些问题,也应得到具体的回应,不能仍顾左右而言其他。
要知道,在真相未明之前,猜测仍会继续泛滥,情绪仍会持续发酵。
从这份简单而不简约的处理结果说明书里,我们仍不难从中提拎出个中的逻辑,一是坚硬存在的维稳逻辑,二是刻板的唯上逻辑。
在事件的持续发酵之时,维稳成为当地政府的诉求,其实也是正常的,只是,以寥寥两百字,又如何修饰出“妥善处理”的景象呢?
又如何让当地民众和关注者情绪淡定呢?
尤其是在这个信息传播多元化的时代,任何的生硬信息塞入,只会引起更大的信息饥渴弹性。
于此而言,这份处理结果通报,并非着眼于对关注者的信息公开,对公民知情权的满足,而是为了迎合“省市领导高度重视下,要求妥善处理”的现实需要。
所以说,少女醉死事件,无论如何都难以说是已“妥善处理”了。
(
6.“路怒症”背后的易怒生态更为可忧
堂吉伟德
3日下午,一段35秒视频网上疯传:
在成都市娇子立交处,一名男司机将一女司机逼停后当街殴打,35秒内4次踢中女司机脸部,整个过程触目惊心。
这段视频引发数万网友转发,其中不乏微博知名博主李伯清等,数万网友谴责男子太过冲动,“一点事情就要把别人往死里弄,下手这么重。
”目前,该男子被带往成都锦江区成龙路派出所,他称因女司机变道惊吓到车内孩子,所以施暴。
(5月4日《华西都市报》)
仅仅是因为一次突然变道,便遭致一顿拳脚暴打,这样的结果恐怕连当事人自己都感到意外。
悔恨之余,难免会有“怎么会这样”的追问。
“冲动的惩罚”除了弱者同情下的道德谴责,还会因为故意伤害而触犯法律。
那么,情绪烦躁不安的“路怒症”又是如何炼成的呢?
自然,这跟大城市的机动车保有量越来越高,拥堵感引发的烦躁与不安,让人变得越来越容易愤怒有关。
然而“易怒”并非局部性的存在,也非“路上之怒”的专利,而是普遍而广泛的存在,并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一言不和的拳脚相加,偶有摩擦的暴力相向,正在成为最不确定的安全隐患。
每天发生的大量案件和纠纷之中,其诱发点往往小得难以让人重视。
中国人正变得越来越易怒,就像一只只“愤怒的小鸟”一样,很容易因为情绪的失控而采取过激的手段,比如公交车上为争座位的拳打脚踢,还比如为了排队而恶语相向,其间还不乏“下岗工人掌掴环卫工”弱者相欺。
公交抢座,地铁冲突,飞机斗殴,原本一句话就可以解决的问题,最终却酿成了一场场生死博斗。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1年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称,群体性怨恨成为当前典型的社会心态。
你往往会发现,自己处于一个互相抱怨而又充满仇视的社会里——富人抱怨穷人,而穷人又极度怨恨富人,除了“仇官”和“仇富”之外,还有普遍存在的“弱者心态”,人人都把自己视为弱势群体,以企图靠矮化自身而获得庇护,并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找到逃避责任的出口,为自己的任意行为而找到可以推脱的理由。
对此,有专家认为其原因在于,每个人所要求社会管理体制给予的东西,与这个体制所能给予的东西发生了巨大错位;人们不再相信规则而又出于自保,就往往会采取过于激端的方式。
其实原因属于多个方面,有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巨大差距,有社会转型之下积累的不满,有规则异化之下的信仰缺失,也有精神关怀过少的社会浮躁……调查结果显示,中国是目前世界上压力最大的国家。
人口庞大、社会转型、欲望膨胀,在巨大的高压之下,很多人选择了通过愤怒作为发愤和释放的方式。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随着社会的转型和推进,国人的“情绪引爆点”被降得越来越低。
因而,关注“路怒症”的个案,需要个体、社会和国家集体性反思。
于个体来说,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属于自保的必然选择,否则“任性发挥”之下,既可能伤害自己也会伤害到别人;于社会来说,必须意识到发挥公众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的重要性,让控制情绪保持宽容和冷静成为共识;于国家来说,必须认识到社会转型期下,公众情绪的暴力化和愤怒化倾向,已成巨大的社会隐患和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如何从娃娃抓起而做好“心灵关怀”,需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
因为给个体的精社减压,也是在给社会的风险松绑。
7.对道路坍塌原因须刨根问底
陈广江
5月2日,开通不到半年的郑登快速路在一场春雨后,塌陷出长16米、宽5米、深1.1米的“天坑”,整个郑登快速路南半幅被迫中断。
道路建设方郑登快速化公路项目部认为,一个村子私自在道路下方顶管铺设雨污管,导致雨污水渗漏所致。
而铺设管道的郑州水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说,早在4月4日,他们在顶管接管前,路东侧的路面就发生过塌陷,此次路面塌方是路面施工质量的问题,与他们无关。
(5月4日《大河报》)
一场不大不小的春雨,竟泡塌了一条开通不到半年的大路,公众怀疑工程为“豆腐渣”合情合理。
真得感谢这场贵如油的春雨,揭开了道路不堪一击的“脆弱”,给我们排查问题、消除隐患争取了宝贵的时间。
可以设想,若是夏天暴雨突袭,后果或将不堪设想。
那么,到底是施工质量有问题,还是附近村子私设雨污管所致?
道路坍塌背后究竟藏着什么猫腻?
令人遗憾的是,在塌陷原因未明的情况下,相关方面选择了推卸责任、相互指责。
建设方和施工方坚称“工程质量没问题”,并怀疑违规建污水管道损坏路基导致塌陷;而雨污管道施工单位却一口咬定施工质量有问题,坍塌与他们无关。
不管是哪一方的问题,或者说双方责任有大有小,就冲这种急于卸责的态度,就应在查明真相后严厉问责。
其实,郑登快速“出事”不是第一次了。
据报道,今年1月初,开通才三个月的郑登快速路几十处路面出现沉陷或龟裂等现象,共长达970米。
面对质疑,当时项目施工方坚称“工程质量没问题”。
针对此事,郑州市交通委调查出三点原因:
一是龟裂路面处于煤矿采空区,二是超载、超重现象突出,三是运砂运煤车辆沿路漏水。
事后,相关部门也拿出了应对方案,但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几个月后的今天就出现了“天坑”。
公开资料显示,作为郑州市的重点工程,郑登快速通道建设工程是郑州市规划的十条城域快速通道之一,投资几十亿。
项目负责人曾对媒体高调表态,考虑到新密、登封矿产资源多,出行重型车辆多,道路按一级公路、高速路标准建设,质量很高。
就是这样的一条“高标准、高质量”的公路,在开通半年内接连发生沉陷或坍塌事故,不能不让人对工程质量产生疑虑。
天灾不可怕,可怕的是“人祸”。
可以预言,如果相关方面不拿出刮骨疗毒的勇气彻查坍塌原因,那么郑登快速下次坍塌只是时间问题。
前车之鉴,犹记否?
去年,耗资数十亿的郑州市西三环快速路因半年连塌15次成为舆论焦点,有媒体戏称为“豆腐脑”工程,连豆腐渣都不如。
尽管民意汹汹,市领导也拍了桌子,但最终的问责情况至今成谜。
类此的一幕又出现了:
坍塌的“天坑”引发关注,“质量没问题”的说法重现,故事原因有待调查……我们期待,相关部门拿出直面问题、刨根问底的勇气,把隐患扼杀在萌芽之中,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负责;同时,深挖工程建设黑幕,以反腐的力度查明真相,严厉追责。
否则,在同一个地方接连摔倒N次的悲剧就难以避免。
8.及时“谈话函询”,反腐防微杜渐
胡印斌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日前发布《纪委是如何处置问题线索的》视频,披露中纪委对反映干部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置标准进行调整,去掉了“留存”环节,增加了“谈话函询”环节。
据悉,这是为了实现“抓早抓小”,防止把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把“小苍蝇”养成“大老虎”。
(《南方都市报》5月4日)
“谈话函询”,也即针对线索反映中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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