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通质监局.docx
- 文档编号:24413993
- 上传时间:2023-05-27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0.46KB
安徽交通质监局.docx
《安徽交通质监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交通质监局.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徽交通质监局
安徽交通质监局
篇一:
安徽公路沿线工程质量评定表
道路建设项目
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试验记录表
试-16
-93-
道路建设项目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报告
试-17
道路建设项目
沥青延度试验记录表
试-18
(四)评定表
建设项目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评-01
篇二:
安徽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黄山市声誉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活动,推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引导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条例客货运输条例》、《安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机动车大客车驾驶员培训行政管理规定》(原交通部令2021年第2号)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经营许可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质量威望考核,是指对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生产、培训质量、服务质量、遵章守纪、培训机构管理等方面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应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方针。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驾驶培训服务。
第五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代为政府机构领导全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县级、培训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市级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质量信誉等级
第六条机动车大客车培训机构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包括:
(一)办学条件指标:
教练车、教学设施、设备及教学场地状况;
(二)从业人员道德素质指标:
教练员以获取教育工作从业资格证件情况和岗位再教育情况;
(三)安全生产指标:
安全生产制度实施情况及生产状况;
(四)培训质量指标:
培训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
(五)服务质量指标:
服务公示情况、有责投诉次数、服务质量事件和学员满意度;
(六)遵章守纪指标:
守法专营和违章情况;
(七)培训机构行政管理指标:
质量信誉档案建立情况
第八条机动车背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0分,加分为50分。
奖惩在考核总分中办学条件考核占250分,从业人员素质考核占到70分、安全生产考核占120分,培训质量考核占160分,服务质量考核占160分,遵章守纪考核占200分,培训机构管理考核占比40分。
考核评价评分表见附件1。
培训机构获奖、环境保护等情况为加分项目。
第九条机动车操作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等级,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下列条件进行:
(一)AAA级培训机构:
1.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特大集体性服务质量事件;
2.奖惩期内培训结业的1年以内月底驾龄驾驶员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数次以上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亡人事故;
3.考核评价期内培训结业的1年以内驾龄驾驶员的交通违法率未达到5%;
4.考核期内未能出现异地培训、违纪行为超范围经营等超越许可事项的违法违章行为;
5.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900分,且培训机构安全管理生产、培训平均分质量等考核分数占该项总分的85%以上;
(二)AA级培训机构:
1.未达到AAA级考核条件;
2.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者和少于重大、特大出血性服务质量事件;
3.考核届满时培训结业的1年以内驾龄会发生车长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三次以上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亡人事故;
4.考核期内培训结业的1年以内驾龄驾驶员的交通左右违法率未达到8%;
5.考核指标期内未出现异地培训、超范围经营等赶超超越许可事项的违法违章行为;
6.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800分,且培训机构数据安全生产、培训质量等考核分数占该项总分的75%以上。
(三)A级培训机构:
1.未达到AA级考核条件;
2.绩效评价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责任事故以上的安全化肥责任事故和重大、特大慢性服务质量事件;
3.考核期内培训结业的1年以内驾龄驾驶员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者或三次死亡3人以上负反之亦然以上责任过错的道路交通事故;
4.考核期内培训结业的1年以内驾龄驾驶员的交通违法率未达到10%;
5.考核期内未出现异地培训、超范围经营等超越许可事项公告的违法违章行为;
6.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700分,且培训机构防护生产、培训质量等考核考核办法分数在该项总分的65%以上。
(四)B级:
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
1.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
2.考核期内培训结业的三十五岁在1年内驾驶员发生几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三次窒息3人以上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3.考核办法期内培训结业的1年以内驾龄驾驶员的交通违法率达到10%以上;
4.出现异地培训、超范围违法犯罪经营等超越许可事项的违法违章行为;
5.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低于700分或者安全生产、培训质量等考核分数在该项总分的65%以下的。
重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诚信度由于企业原因,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而受到市级交通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企业理由,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交通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第三章质量信誉考核
第十条机动车驾驶员车辆培训机构应当建立质量信誉档案,并及时将相关内容和材料记入质量背书素材档案。
主要内容包括:
(一)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培训机构名称、法人代表名称、经营许可证件、该社执照及所在地、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教学场地、从业人员情况等;
(二)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包括每次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死伤人数、经济损失及处理情况;
(三)服务质量该事件记录,包括每次该事件的时间、原因、社会影响、通报部门或机构;
(四)违章经营情况,包括每次违法经营的时间、责任人、违章事实、查处机关、行政处分和通报情况;
(五)投诉情况,包括每次投诉的投诉人、投诉内容、受理部门、投诉方式、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干扰及处理等情况;
(六)企业管理情况,包括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质量信誉档案建
篇三: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
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居民楼工地试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皖交质监局〔2021〕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重大项目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现场试验化验第二日工作,提高试验检测质量,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方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21〕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21〕183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测试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21〕318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省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建设与本执行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并称所称工地试验室,是指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在工程项目开设现场设立的临时试验室。
本规定所称的中心试验室,是检查指建设单位为检查和控制工程质量、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委托通过计量认证的第三方授权试验检测机构(下简称符合条件的检查机构)设立的工地试验室。
对建设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不设中心试验室。
建设单位应具备条件委托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活动,王师傅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混凝土铁制预制场、沥青混合料拌和站等处所,根据需要可设立专项工地试验室。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设立应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性质,满足时序需要为原则。
其组织工作职责按合同文件的约定执行。
第五条自治省交通质监局负责工地全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
项目质监机构负责监督项目工地试验室管理督查,建设单位负责本测试中心项目工地试验室日常检查行政管理。
第六条质监机构和建设单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工地试验室失信行为,应做好书面记录,作为年度信用评分评价工作主要依据。
第七条工地试验室应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能力核查并向项目质监机构办理备案后,才能开展工地鉴定试验检测工作。
工地试验室未备案前,所有试验在母体试验检测相关机构(以下称母体机构)进行或外委。
第八条需设立工地试验室的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招标文件中,应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明确工地防空洞试验室的检测能力(见附件1)、人员配置(见附件2),并开设在工作量清单中载明工地试验室设立和运营的相关费用。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设立
第九条工地试验室设立市场条件:
(一)工地试验室设立应由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科学实验监管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的母体机构设立;也可委托符合条件的试验检测设立。
中标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在施工准备阶段工地完成施工现场试验室建设,母体机构对其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并负责;
(二)设立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的砖厂母体机构必须具备公路工程综合评价乙级及以上所或专项类等级资质;设立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必须具有水运材料(或结构)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三)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必须认购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试验检测员证书。
试验报告的签发和审核人员必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试验检测人员只能受聘于一家工地试验室,且需与对应的母体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关系。
第十条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机构,应当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管理业务范围内,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及合同文件要求,对工地试验室通过授权(见附件4)。
授权书应加盖母体机构公章及等级政府部门专用标识章。
授权书内容包括:
(一)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
(二)授权负责人;
(三)授权工地试验室公章;
(四)授权期限等。
工地试验室在母体机构授权范围内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
第十一条工地盒形盒形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
授权对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工作
和试验检测活动全面代为。
授权负责人必须是工作人员母体机构正式聘用的注册人员,持有试验鉴别工程师证书,5年以上的试验检测工作经历,所学专业应与所从事的试验检测工作相适应。
第十二条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应加盖复印件工地试验室印章,牌匾包含的基本信息有:
“母体机构名称(全称)+重点项目合同段名称(可简称)+工地试验室”。
第十三条工地试验室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所配备的仪器设备必须符合试验检测参数精度和标准、规程规定要求。
工地试验室应制定仪器设备周期检定和校准计划,并按规定期限对其需要进行检定和校准,校准的科研基础科学要进行确认。
自校准的仪器设备,工地试验室应配备符合量值溯源要求的专用计量器具,并由母体提供更多自校规程和表格,确保检测设备能够溯源到国家基准。
第十四条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和居民楼台帐,并做好使用和维护记录。
禁止随意调整仪器设备位置,加强仪器设备状态标识工作,对设备需要进行定期检查,若出现可疑结果、已说明出缺陷或通过其他方式表明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标识,防止误用;同时,对已检样品、构件的质量需要进行分析,并对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可能将评估。
第十五条筛查中标下属单位根据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项目数量、专业要求以及服务合同约定,合理配备科学实验检测人员(见附件2)。
第十六条为保证试验检测工作的试车连续性,备案的工地试验室主要试验检测人员原则上不得调换。
如确需调换人员,新进人员的资格不得降低,且需要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防化选址应远离振动源,功能室应设置齐全,布局合理。
工地试验室办公、场地试验场所面积应满足试验工作需要(见附件3)。
试验检测环境应满足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对及仪器设备的要求;不同试验项目区域应采取有效的隔离,并合理加设工作台;设备底座应平整强固。
同时,试验室应一律配备亦须相应的消防设施,确保试验场所安全。
第十八条工地试验室应配置必要的交通工具和现代办公设备,并具备网络通信条件。
第十九条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砖厂和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制定仪器设备与档案管理、报告的审核签发、不合格品处理等税制。
组织机构框图、检测工作流程、
操作规程应该上墙。
第二十条工地试验室应及时全面地收齐本项目所需的现行有效的试验检测规范、规程和相关标准,并在母体管理机构登记、受控,确保所用标准最新有效。
第二十一条工地试验室标准物质要严格管理,禁止使用受潮、变质或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
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存储、使用、保管和废弃物的处理应按母体机构相关管理程序执行。
第二十二条工地试验室的质量保证体系由母体机构负责建立,同时纳入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管理体系按各机构现行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等执行。
母体机构应定期对工地进行检查(一般每年不少于3次),并有相应的检查记录。
第三章工地试验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工地试验室建设实行登记备案制备案制。
经母体机构授权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应当填写“公路水运表以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表”(见附件4),经建设单位组织核查后报送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
第二十四条申请备案的工地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路水运工程工地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试验室申请备案报告;
(二)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河运备案表(见附件4);
(三)母体机构授权书;母体机构《等级证书》副本的原件及扫描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四)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的有关证明陶瓷材料;
(五)试验检测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及保险合同、社保证明的原件与扫描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六)制度汇编(内容涵盖母体机构对授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制度,试验警务人员岗位责任制,仪器设备检定考试和校准、使用、维修及保养制度,试验检测原始记录的填写、计算和复核制度,试验检测报告分析、审核、签发及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外委试验取样、送样及报告散播管
理制度,不合格品报告制度建设等);
(七)第三方新设试验检测机构设立的小区试验室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母体机构的资质认定定量认证合格证书和委托合同的原件及扫描认证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八)工地科洛涅县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清单;
(九)试验室平面布置图。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本规定对工地试验室进行认真核查,并签署核查意见,方可向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备案资料。
核查内容包括:
(一)工地试验室管理制度和党务工作党政制度是否健全;
(二)人员资格条件及配备数量是否满足要求;
(三)核查的计量检定校准情况及其配备是否合理;
(四)试验室布置及环境条件、试验用房面积英亩是否满足要求;
(五)注册的检测项目参数是否在授权授权范围之内;
(六)核查各参数取值的仪器、设备及其精度、量程是否满足要求;
(七)外委试验的内容及受托单位是否符合要求;
(八)试验检测规程、标准、标准化是否最新有效,且满足现场需要;
(九)各项试验检测台帐、分析仪器使用记录、原始记录、试验报告是否建立,格式是否统一。
第二十六条项目质监机构核查备案:
(一)项目质监机构在收到工地试验室申请备案资料15个工作日内,遵循对申请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工地试验室组织现场核查,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非政府绩效考核;
(二)对核查合格的工地试验室,项目质监监管机构下文备案,由建设单位颁发《工地试验室转用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书》,见附件5)。
核查不合格的工地试验室,按要求整改后再行申报,整改期一般不少于7天。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徽 交通 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