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武灵王胡服骑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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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武灵王胡服骑射
赵武灵王胡服骑射
司马光
三、文本资料
(一)赵武灵王改革
赵武灵王“胡服骑射”赵国东北同东胡相接,北面同匈奴相邻,西北又同林胡和楼烦接壤。
这些都是游牧部族,他们经常以骑兵侵扰赵国,破坏赵国边地的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
为加强边防,公元前三○七年赵武灵王实行军事改革,“胡服骑射”,命令军队采用胡人服饰,改穿短装,束皮带,用带鈎,戴着插有貂尾或鸟羽的武冠,穿皮靴,藉以发展骑兵,训练在马上射箭的作战技术。
虽然这场改革侧重于军事方面,实际上就是政治改革的进一步深入。
这时肥义等大臣是改革的支持者,贵族公子成、赵文、赵燕等人是反对者。
公子成认为不该“袭远方之服,变古之教”;赵文认为“衣服有常,礼之制也”;赵造认为“圣人不易民而教,智者不变俗而动”。
赵武灵王驳斥了这些谬论,说:
“理世不必一道,便国不必法古”,“以古制今者,不达于事之变”(《战略策·赵策二》)。
后来赵在攻取原阳(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东)之后,把它改为“骑邑”,用来训练骑兵,牛赞又出来反对,声称“国有固籍,兵有常经。
变籍则乱,失经则弱”;赵武灵王当即加以驳斥,指出“古今异利,远近异用”,“今重甲修兵不可以逾险,仁义道德不可以来朝”(《战国策·赵策二》)。
赵武灵王推行胡服是逐步推广的,先是以身作则,推广于家族中和朝廷上,再推广到官府中和军队中。
赵武灵王严厉驳斥了贵族中原有守旧的思想,从而提倡革新进取的政策。
胡服是胡人便于骑射的服装,推行胡服是为了学习胡人骑射的战斗技术,从而增强赵国的兵力。
赵武灵王推行胡服骑射,是亲自带头集中精力来进行的,是有计划而亲自逐步贯彻的。
他不但攻取中山和攻略胡地,藉此扩大领土,而且使这些游牧部族服从;并且收编了林胡和楼烦的骑兵,藉以增强兵力,使赵国从此成为与齐、秦并列的强国之一。
赵攻取中山和攻略胡地公元前三○七年赵攻中山到房子(今河北高邑西),次年攻中山到宁葭(河北石家庄西北),西略胡地到榆中,“林胡王献马”,由代相赵固“主胡,致其兵”。
榆中在秦上郡之北,北河以南,今陕西榆林以北地区,原为林胡游牧地区,因有广大的榆柳之林而得名,林胡这个部族就因游居在榆中而得名。
“林胡王献马”,就是表示从此归属于赵国。
“代相赵固主胡”,就是从此由赵固兼管这个林胡部族,“致其兵”就是收编林胡的军队。
公元前三○五年赵大举攻中山,由武灵王亲率右、左、中三军,并由牛翦率车骑,赵希统率林胡和代的军队,会合于曲阳(今河北曲阳西北),向北攻到恒山的华阳,向南攻到石邑、封龙(今石家庄西南)、鄗(今高邑东)等地。
次年攻取了榆中以北黄河上游河宗氏和休溷诸貉之地,设置了九原郡和云中郡。
“命吏大夫奴迁于九原(今内蒙古包头西北),命将军、大夫、適(嫡)子、戍吏皆貉服”(《水经·河水注》引《纪年》魏襄王十七年,《今本竹书纪年》“戍”改作“代”,“貉”改作“貂”)。
因为这一带居住民是貉族,因而穿貉服。
貉服和胡服大概是大同小异的。
公元前三○三年又攻中山,攘地北至燕,西至云中、九原。
公元前二九七年赵武灵王巡行新得之地,“出代,西遇楼烦王于西河而致其兵”,就是收编了楼烦的军队。
次年中山灭亡,迁其君于虏施(今陕西榆林南)。
赵武灵王不但推行了胡服骑射,攻取得大片胡地和中山土地,而且收编了林胡和楼烦的军队,因而军事力量大为加强。
(二)王士立:
北魏孝文帝拓跋宏改革
北魏太武帝以后,又历两帝,到皇兴五年(471),魏孝文帝拓跋宏继位。
此时北魏经济困难,社会矛盾激化。
北魏初期确立的宗主督护制,此时已不适应。
宗主们在政治上形成了许多大大小小的割据势力,成了中央施行政令的重大障碍;在经济上因他们控制的苞荫户多数没有户籍,成为宗主的私家人口,对国家征调赋税和徭役都很不利。
另外,北魏前期实行的“九品混通”赋税制度,此时已徒有其名,流弊甚重。
九品混通制原规定征收赋税时,由“县宰(令)集邑三老,集赀定课”,根据每户的资产多寡分为九品,按品征收。
但是到后来,实际上并不按规定征收。
这是因为世家大族隐匿大量的田地人口,造成贫富莫辨;官吏们畏于权势,纵富督贫、避强侵弱造成的。
北魏统一北方以后,对汉族地主阶级有所优容,但对各族劳动人民的剥削和压迫却有增无减,许多自耕农破产后,或投靠地主成为苞葫户,或流亡他乡卖身为奴。
社会循序一直动荡不安,各地不断发生农民起义。
以上情况说明,北魏立国后,虽经道武、太武两帝的改革,使社会开始向封建制转变,但这种转变很不彻底。
北魏的封建化改革直到孝文帝时期才告完成。
孝文帝时期封建改革的帷幕是由文明太皇太后冯氏拉开的。
冯氏,汉族,长乐信都(今河北冀州)人。
魏太武帝太平真君三年(442)生于长安。
祖父冯弘是北燕末代君主,父冯朗曾为北魏刺史。
冯氏幼年,因父罹难被杀而被没入宫中,由其姑母(魏太武帝的左昭仪)抚养教育。
文成帝兴安元年(452),文成帝拓跋濬即位,冯氏被封为贵人,4年后立为皇后。
文成帝和平六年(465),文成帝病死,年仅11岁的献文帝拓跋弘即位,尊冯氏为皇太后。
但朝政大权尽操车骑大将军乙浑手中,“乙浑专擅朝命,谋危社稷”,冯太后于天安元年(466)二月杀乙浑,临朝听政。
天安二年(467),献文帝之子拓跋宏出生,冯氏还政于献文帝,“躬亲抚养”拓跋宏。
魏献文帝不好时务,不理政事,并想传位其叔父。
皇兴五年(471)八月,年仅5岁的拓跋宏在冯氏的策划下被扶上帝位,是为魏孝文帝;尊献文帝为太上皇。
5年后,献文帝被冯太后毒死。
孝文帝尊冯氏为太皇太后,由她临朝称制。
太和三年(479),冯太皇太后令中书令高闾等修改旧律,新律于太和五年(481)冬完成,共832章。
新律对过去诸多酷刑,或减或删,并规定“枉法十匹,义赃二百匹,大辟”。
北魏建国以来,一直存有同姓相婚的旧习,冯氏在太和七年(483)十二月下令禁绝。
禁绝同姓相婚,可谓北魏孝文一朝汉化的开始。
太皇太后冯氏在小试改制之后,便于太和八年(484)至十年(486)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先后推行了4项重大改革:
一、整顿吏治
北魏自建国以来,百官均无俸禄,最初是依靠战争劫掠及分赏为生。
定鼎中原后征战日少,“诸州刺史,牧民之官,自顷以来,遂各怠慢,纵奸纳贿,背出缘私”;“廉者不得温饱,贪者坐拥厚资”。
为此,冯太皇太后于太和八年(484)六月议定百官俸禄,以官品大小受禄有差。
为支付俸资,“户增调三匹,谷二斛九斗”;“禄行之后,赃满一匹者死”。
并于九月颁诏规定:
以十月为首,百官按季受禄。
又严定罚章,将太和五年所定律令改为“义赃一匹,枉法无多少,皆死”。
颁禄后不久,冯太皇太后就分遣使者巡察地方守宰,处决犯赃者40多人。
孝文帝的舅公李洪之,亦因贪赃经太皇太后亲审赐死。
一时“食禄者跼蹐,赇谒之路殆绝”。
后来,以淮南王拓跋他为首的顽固势力依恋掳掠遗风,奏请“依旧断禄”,冯太皇太后召群臣计议。
中书监高闾据理力驳:
“若不班禄,则贪者肆其奸情,清者不能自保。
难易之验,灼然可知。
”冯太皇太后对此以为然,坚持推行俸禄制度。
太和十三年(489),南安王拓跋桢和汝阴王拓跋天赐因贪赃枉法,被冯太皇太后削封除爵,以庶入放逐。
班禄肃贪,使官场吏治有所澄清,不仅巩固了北魏的政权,还为随后进行的均田制等项改革创造了条件。
二、推行均田制
均田制作为中国古代一项土地制度,首先推行于北魏,后历北齐、北周、隋、唐各朝,前后近300年之久。
北魏推行均田制,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
首先是土广而人稀。
西晋末年以来,北方由于长期战乱,大批农民流徙死亡,出现了大量的无主荒地;加之北魏统治者几次大规模强制迁徙民众,政府封山禁苑,户绝地荒的现象十分严重。
其次是有相当的浮荫之口。
由于北魏初年租调较重,一般民户难以负担,宗主督护制又行之已久,故使大量农民或荫附在豪强大族门下,或游食漂荡,从而导致国家租赋收取困难。
为了保证财政收入,北魏政府必须给浮荫之户以土地,把他们束缚在土地上。
在均田令颁布之前,北魏也曾检括户口,禁断浮荫,试图从豪强手中争夺人口,由于偏于行政、法律手段,收效甚微。
在这种情形下,冯太皇太后采纳主客给事中李安世的建议,于太和九年(485)十月下诏行均田制。
其主要内容是:
(一)15岁以上,男子授露田40亩,妇人20亩,奴婢亦同。
耕牛一头授田30亩,以4头牛为限。
因“休耕”之需要,所授之田二倍或三倍授给。
露田不得种桑、榆、枣、果等树。
不许买卖,至老及身没则还田,奴婢、牛随有无以还受。
(二)桑田为永业田。
初受田者,男子给田10亩,需种桑树50棵、枣树5棵、榆树3棵。
奴亦同量。
限3年栽种好,否则收回所授之田。
桑田身终不还,可以买卖。
在适宜种麻地区,男子另给麻田10亩,妇人5亩,奴婢同等,皆从还受之法。
(三)年11岁至14岁和疲病之人,各授丁男田数之半。
分居新立之户,3口给地1亩,供筑居室;奴婢5口给1亩。
15岁以上给菜地1/5亩。
(四)广人稀的地区,地方守宰可将富余之地借民耕种,居民不得无故迁徙。
人多地少之区,增丁生口又不愿外迁者,在其家之田内调济解决,不另授农田。
愿外迁者,必须迁到地广土荒之地。
(五)地方官吏的授田分别为,刺史15顷,太守10顷,治中、别驾8顷,县令、郡丞6顷。
不得买卖,调职离任或罢官时移交下任。
均田制下所授之田,有露、桑、麻、菜田和宅地。
露田和麻田有授有还,农民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桑田、宅地等为民所有,可世代相承;但桑田若不按时栽种则夺之充公。
桑田授之不还,是为保证树木的生长;而规定种桑达50棵之多,又是为保障和解决穿衣之需。
均田实际上是不均的。
从制度上看,农民一夫一妇之家可获田120亩,实际上多不足此数。
奴婢授田同“良人”无别,因此,贵族官僚豪强可通过拥有大量奴婢而广占田地。
此外,所授之田多为官田,并不能从根本上触动地主豪强的田产。
给牛授田并限4头,又照顾了小地主和富裕农民的利益。
北魏均田令,实质上是在保障鲜卑贵族和汉族地主阶级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的改革。
但是均田毕竟使北魏政权争取到诸多浮口隐户;许多农民或多或少分配到土地,这对安定社会秩序,恢复和促进农业生产有一定的效果。
北魏通过均田制,扩大了耕地面积,社会经济得到较快的发展。
三、行三长制
经十六国战乱,中原地区的基层政权瘫痪。
史称“魏初无三长,唯立宗主督护,所以民多隐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
大批流民、小农为避战火,逃租赋,被迫荫附于豪强贵族的羽翅之下,致使北魏政权直接掌握的劳动人口较少,影响了财政收入。
设立三长的目的在于夺取豪强大族的荫附人口,使其变为承担国家租调徭役的编户齐民;同时,建立健全基层政权,使中央权力直达基层,加强统治。
因此冯太皇太后在颁均田令后的第4个月,即采纳南部给事中李冲的建议,鼎力推行三长制度。
所谓三长制,即五家为一邻,五邻为一里,五里为一党,分别设邻长、里长、党长。
职掌是核定田亩、户口,收取赋税,征发徭役,维护治安等。
三长制是以地域划分和以中央政权为中心建立的基层政权制度,它改变了过去按血缘关系和以豪强大族为中心的宗主督护制。
三长制的确立并非一帆风顺,曾遭到鲜卑贵族和汉族豪强中守旧势力的反对。
他们说:
三长制看似很好,实难推行。
“一旦改法,恐成扰乱”。
冯太皇太后据理以驳:
“立三长,则课有常准,赋有恒分,苞荫之户可出,侥倖之人可止,何为而不可?
”故此三长制普遍地建立起来。
四、更定租调
在设立三长的同时,冯太皇太后根据李冲的建议,又颁行了与均田、三长相辅而行的租调制度。
过去,北魏的赋役制度大体沿用魏晋的田租户调制。
新的租调制规定:
一夫一妇每年出帛1匹,粟2石;15岁以上的未婚男女4人,从事耕织的奴婢8人,耕牛20头,租调等于一夫一妇的数量(产麻之地,一夫一妇另出布1匹);民年80以上,允一子不从役;孤独、癃老、笃疾、贫穷不能自立者,由三长负责赡养。
新的租调制较豪强大族对荫附农民的剥削要轻,因而有利于北魏政府从豪强大族手中争取到一定的劳动人口,使国家的编户齐民增加,向国家纳税的户口增多,国家的收入也比以前增长许多。
新的租调制规定豪强占有的奴婢也要交税,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的纳税户畸重畸轻的状况。
另外,过去“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争敛,倍于公赋”;在荫附者摆脱了对豪强的人身依附关系以后,民间赋有恒分,小农的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生活较过去亦有所改善。
北魏太皇太后冯氏行均田、颁三长、重定户调田租,是相互关联的三个环节,缺一不可。
行均田为三长和租调的施行奠定了经济基础,确定了改革方向;三长制则以上层建筑的力量为均田制的推行提供了重要保障;新的租调制又为均田制的推广,在税收上给予促进。
北魏均田、三长、租调制的实行,是照顾了全国上下各方利益的,因此,这些改革也得到了比较普遍的拥护与支持。
太皇太后冯氏在主政的20余年间,兢兢业业,招贤士,定大计,终使北魏的社会改革取得了明显成就。
太和十四年(490),冯太皇太后去世,终年49岁,谥为文明太皇太后。
冯氏节俭清肃,不好华饰,常以无花丝布为衣,饮食也仅为常例的十分之一二。
她躬亲朝政,威福并施,办事严明,功必赏,过必罚,宠而不纵。
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女政治家、改革家,她对中国社会进步所作的贡献是应予肯定的。
助其谋划者高闾、李安世、李冲等贤臣,同样功不可没。
冯太皇太后辞世后,年轻英武的孝文帝拓跋宏开始主政。
拓跋宏(后改名元宏),献文帝李夫人所生,3岁立为皇太子,5岁即帝位,由太皇太后冯氏当国。
拓跋宏自幼聪颖,学通五经,兼涉史传百家,善诗文,又精骑射。
自太和十年(486)以后,开始参予朝政,锻炼了从政能力。
太和十四年(490)冯太皇太后去世后,孝文帝继承她的改革遗韵,倾力将改革推向高潮,最终完成了拓跋魏的汉化和封建化任务。
一、改总律令
太和十五年(491年)五月,孝文帝下诏“议改律令”。
太和十六年(492)四月,新律令正式颁布。
新律令对北魏初年的刑律改动很大,对一些残酷刑罚有的废除,有的放宽据。
史籍记载,门诛虽偶有出现,但夷五族、夷三族之刑从此绝迹了。
孝文帝对律令亲自“润饰辞旨,刊定轻重”。
皇帝亲自执笔刊定礼仪律令,在中国历史上是罕见的。
孝文帝所定的《魏律》,上承汉晋,下启隋唐,对后世《隋律》、《唐律》的制定有很大影响。
程树德在《九朝律考》中指出:
“唐宋相沿之律,皆属北系,而寻流溯源,又当以元魏之律为北系诸律的嚆矢”。
除亲定律令外,孝文帝在太和年间还亲断滞狱不下十多次。
二、改定官制
太和十七年(493),孝文帝诏令群臣革旧布新,议定官制,“新制官品百司,位号皆准南朝,改次职令,以为永制”。
新制上据汉晋,参取南朝,过去鲜卑部落组织的残余痕迹被洗刷殆尽。
新制除高门士族以九品区分外,还设置了“小之官”七等,称为流外。
强调不得“清浊同流,混齐一等,君子小人名品无别”。
北魏九品之阶,上继魏晋,同时又创制从品。
自此,中国古代官制始有正、从品之别。
唐、宋两代文职同于北魏,隋、元、明、清仍保留正、从品。
北魏官制的创立,对此后历代王朝的官制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三、迁都洛阳
北魏道武帝立国时,定都平城(今山西大同)。
平城地处边塞,土地贫瘠,农业落后,水旱饥馑不断;平城所处偏北,对控制中原不利;一百多年来在平城形成的守旧势力干扰改革。
因此,孝文帝决心迁都洛阳(今河南洛阳)。
太和十七年(493)冬十月,孝文帝命李冲等修缮洛阳城池宫室。
翌年二月,颁诏晓喻迁都。
为缓和一些鲜卑贵族“难于移徙”的情绪,孝文帝特许他们“冬则居南,夏便居北”。
到太和十九年(495)九月,平城六宫及文武百官尽迁洛阳,并规定“迁洛之民,死葬河南,不得还北”。
孝文帝在定都洛阳前后,对左右群臣做了许多说劝工作。
但是,平城与洛阳在民俗、气候等方面差异较大,有些久居代北之人不愿南迁,部分顽固势力甚至图谋反逆就连皇太子拓跋恂也欲北归。
太和二十年(496),孝文帝出游嵩岳(今河南嵩山),命太子恂留守洛阳。
八月,太子恂趁机“轻骑奔代”。
十二月,孝文帝毅然将太子恂废为庶人,不久又用椒酒将其毒死。
贵族官僚穆泰等人不愿迁都,图谋叛乱。
“代乡旧族,同恶者多”。
元隆、元业、元乐等多人相互串通,并推翔州刺史阳平王元颐为主,欲据平城反叛。
孝文帝遣任城王元澄“直往擒翦”,平息了叛乱。
孝文帝也出巡平城,亲审叛逆,穆泰等伏诛。
北魏迁都给守旧势力以沉重打击,同时,也为鲜卑族汉化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四、禁穿胡服
长于游牧的鲜卑旧服不符合“华夏之冠”传统,不适宜中原农业经济生活。
早在迁洛之前,李冲、高闾、游明根等即受命创服制。
太和十八年(494)冬,孝文帝由平城返回洛阳,第二天即责问公卿说:
“朕昨入城,见车上妇人冠帽而著小襦袄者,若为如此,尚书何为不察?
”可见孝文帝对禁胡服,着汉装极为关注,其潜心汉化之心卓然可视。
五、止北语(鲜卑语)
太和十九年(495)六月,孝文帝诏令“不得以北俗之语言于朝廷,若有违者,免所居官”。
孝文帝说:
“今欲断诸北语,一从正音。
年三十以上,习性已久,容或不可卒革;三十以下,见在朝廷之人,语音不听仍旧。
若有故为,当降爵黜官。
各宜深戒。
”
六、改姓氏,定门第等级
鲜卑部落的族姓,原无高下之分,官爵也只以武功为准。
为“班镜九流,清一朝轨”,孝文帝乃命司空穆亮、领军将军允俨、中护军广阳王嘉、尚书陆琇等“详定北人姓,务令平均”。
太和十九年(495),他又亲自拟定条例,规定鲜卑八姓大族同汉族范阳卢氏、清河崔氏、荥阳郑氏、太原王氏四大姓门第相当,不得援以卑官。
从而使鲜卑贵族也和汉族地主一样门阀化了。
改姓氏首先从皇室开始,太和二十年(496)正月,诏改拓跋为元,门第最高。
太祖以来的鲜卑八大著姓皆改为汉姓,丘穆陵氏改姓穆,步六孤氏改姓陆,贺赖氏改姓贺,独孤氏改姓刘,贺楼氏改姓楼,勿忸氏改姓于,纥奚氏改姓稽,尉迟氏改姓尉。
改鲜卑姓多达一百多个。
孝文帝还设法使皇族和鲜卑贵族与汉族士族通婚,并以此为荣。
孝文帝不仅将汉族大族之女充后宫,并且娶汉官李冲之女为夫人,5个弟弟娶汉族高门之女为妻。
太和二十三年(499),南朝齐将陈显达兵攻北魏,孝文帝元宏带病挥军御敌,击退了齐军。
四月,孝文帝病势加重,病逝于返京途上,年仅33岁。
魏孝文帝元宏作为一个少数民族贵族领袖和中原地区的征服者,能够如此冲破民族界限,积极学习和借鉴中原封建文化,这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是少见的。
他是中国历史上一位颇有作为的封建皇帝,一位有远见卓识的政治家和改革家。
北魏文明太皇太后和孝文帝的改革,终于使北魏进入了封建社会。
他们的改革,进一步促进了民族融合,在我国多民族国家的发展上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他们的改革之所以获得成功,一是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趋势,并有强大的中央权力的保证;二是任用了一大批名人贤士,特别是汉族士人,他们积极出谋划策,借鉴中原先进的封建文化,为己所用;三是改革努力照顾到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以便得到广泛的支持;四是对阻碍和破坏改革的守旧势力给以坚决打击,哪怕是皇亲国戚亦严惩不贷;五是改革的主持者冯氏、元宏,均洁身自爱,清素俭朴,率为楷模。
文明太皇太后和孝文帝的改革,为后世留下了许多可供借鉴之处,但也有不足。
迁都洛阳后,拓跋鲜卑从此分成留住平城和迁居洛阳的两部分,汉化政策在新都洛阳得到了大力施行,但在代北却未着力实行,以至代北之地胡风日盛,许多汉人反被鲜卑同化。
代北之人从此“为清途所隔”,丧失了诸多权利,这就在洛阳汉化集团和代北六镇鲜卑集团之间造成了尖锐的矛盾,为后来六镇兵变埋下了隐患。
迁洛后,孝文帝大力推广文治,重文轻武。
又过早夭亡,后继乏才。
宣武帝元恪以后,北魏政治日趋腐化,贪官污吏肆意横行,北魏由盛转衰。
——《中国古代改革家》
(三)梁启超:
黄帝以后第一伟人赵武灵王传
(1902)
(一)叙论。
痛哉耻哉!
中国民族之外竞史也。
自商周以来四千余年,北方族人,……其稍足为历史之光者,一曰赵武灵,二曰秦始皇,三曰汉武,四曰宋武,(刘裕)如斯而已,如斯而已。
而四役之中,其最足为吾辈子孙矜式者,惟赵武灵。
(二)当时本族之形势,黄帝以后,我族孳乳寖多,分布于中原,而其势不相统合,虽夏后殷周之盛,其元后与群后,皆南面分土而治,有不纯臣之义。
所谓大一统者,不过一虚名已耳,及春秋以降,五霸迭兴,兼并盛行,降及战国,继以七雄,凡历四五百年,逮嬴秦兴,而中国始统于一。
五霸七雄者,实我古代史之帝国主义过渡时代也。
而其势愈搏愈剧,如重学公例,所谓物坠空中。
愈距地近而其速率愈增,七雄时代者,实短兵相接,决胜负于一发之时机也。
群学公例,惟内方充实,乃能宣泄于外,亦惟外竞剧烈,而内力乃以益充。
故我民族活泼进取之气象,惟七雄时代为最盛,皆此之由。
(三)当时外族之形势。
北国之先,其所自出,不可深考,史家或以为亦神祖黄帝之支裔。
虽然,既窜于异域,与母国殊其语言,殊其风俗,殊其宗教,则已不得谓之为同一民族。
自周以来,所谓山戎、狁者,已世为中国患,骊山之变,为历史上第一次之国耻,此后虽齐晋继霸,并力外攘,而声威所讫,綦微末矣。
卒乃白狄赤狄,盘踞中原。
为患心腹,终春秋之世,吾族苦之。
然彼族发达甚缓,且散漫不相统幻犹甚于我,以故主客之势,犹不相敌,降至战国,在而控弦之种,渐加强盛,所谓匈奴一种屠者,始崛起于北方。
《史记》所谓冠带之国七,而三国边于匈奴,即秦赵燕是也,故三国皆筑长城以为防,至是而匈奴与中国,殆有不两立之势。
(四)赵之地位。
自晋悼公和诸戎后,戎翟皆朝于晋,不相侵犯,故中国不病,而狄亦得安堵以自强,至周安王时,晋卿赵襄子师逾句注,兼戎取代,以攘诸胡。
此亦畏逼不得不尔也,而赵与胡之交涉,自兹益繁,三卿分晋,赵有代句注以北,而魏有西河上郡,皆与狄界边,其后秦灭义渠,魏西河上郡入于秦,自此三晋之中,惟赵边胡,而其所当之卫,视秦燕为更剧,赵不创胡,胡必弱赵,赵之忧患在是,赵之所以盛强亦在是。
(五)武灵王伐胡之预备。
(战国策)武灵王平昼闲居,肥义侍坐,曰:
王虑世事之变,权甲兵之用,念简襄之迹,计胡狄之利乎。
王曰:
嗣立不忘先德,君之道也。
错质务明主之长,臣之论也。
(中略)今吾欲继襄王之业,启胡翟之乡,而卒世不见也。
敌弱者用力少,而功多可以无尽百姓之劳,而享往古之勋,夫有高世之功者,必负遗俗之累,有独智之虑者,必被庶人之怨,今吾将胡服骑射以教百姓,而世必议寡人矣。
肥义曰:
臣闻之,疑事无功,疑行无名,今王既定负遗俗之累,殆无顾天下之议矣。
夫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愚者暗于成事,智者见于未萌,王其遂行之。
王曰:
寡人非疑胡服也,吾恐天下笑之,狂夫之乐,智者哀焉,愚者所笑,贤者戚焉,世有顺我者,则胡服之功,未可知也,虽驱世以笑我,胡地中山,我心有之,王遂胡服。
欲使外竞有力,非举其国而为军国民不可,七雄中实行军国主义者,惟秦与赵,赵之有武灵肥义,犹秦之有孝公商鞅也,而秦之主动力在臣,赵之主动力在君,商君者秦之俾斯麦。
而武灵王者,赵之大彼得也。
王之变胡服也,凡以为习骑射之地也。
以骑射教百姓,所谓举国民而皆兵之也。
(六)舆论之反抗及王之英断。
《战略策》王使王孙緤告公子成曰,寡人胡服,且将以朝,亦欲叔之服之也,家听于亲,国听于君。
古今之公行也,今寡人作教易服,而叔不服。
恐天下之议之也,夫制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从政有经,而令行为上。
故明德在於论贱,行政在于信贵。
今胡服之意,非以养欲而乐志也。
事有所出,功有所止。
事成功立,然后德可见也。
且寡人闻之,事利国者行无邪,因贵戚者名不累,故寡人愿慕公叔之义,以成胡服之功。
使緤谒之,叔请服焉。
公子成再拜日,臣固闻王之胡服也,不侫寝疾,不能趋走,是以不先进,王今命之,臣固敢竭其愚忠。
臣闻之,中国者聪明睿智之所居也。
(中略)远方之所观赴也,蛮夷之所义行也,今王释此而袭远方之服,变古之教,易古之道,逆人之心,叛学者,离中国,臣愿大王图之。
使者报王,王曰:
吾固闻叔之病也,即之公叔成家自请之曰,夫服者所以便用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观其乡而顺宜,因其事而制礼,所以利其民而厚其国也。
(中略)是故圣人苟可以利民,不一其用,果可以便事,不同其礼,儒者一师而礼异,中国同俗而教离,又况山谷之便乎,(中略)穷乡多异,曲学多辩,不知而不疑,异于已而不非者,公于求善也。
今卿之所言者俗也。
吾之所言者所以制俗也。
今吾国东有河薄洛之水,与齐中山同之,而无舟楫之用,自常山以至代上党,东有燕东胡之境,西有楼烦秦韩之边,而无骑射之备。
故寡人且聚舟楫之用,求水居之民,以守河薄洛之水,变服骑射,以备燕东胡楼烦秦韩之边,且昔者简主不塞晋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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