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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文件
珠海市中心城区吉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定 文 件
珠海市规划局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二○○九年八月
编制单位: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设计证书编号:
[建]城规编第(081102)号
院长:
张春杰
主管院长:
肖靖宇
总规划师:
张留昆
副总规划师:
熊先华
黄皓
项目名称:
珠海市中心城区吉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主管所长:
聂小刚城市规划师
项目负责人:
孙小丽城市规划师
项目参加人:
王永峰助理规划师
林静远城市规划师
张威城市规划师
罗文城市规划师
李新玉城市规划师
许晶工程师
刘庆辉工程师
张伟宁工程师
珠海市中心城区吉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定文件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2
第三章土地使用规划3
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5
第五章公共服务设施规划14
第六章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15
第七章历史文化保护规划16
第八章城市设计导引17
第九章空间管制规划17
第十章市政工程规划18
第十一章城市防灾规划21
第十二章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规划22
第十三章环境保护规划23
第十四章规划编制单元及管理单元管制24
第十五章规划实施规定24
第十六章附则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制定珠海市吉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使用原则
本文本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图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三条规划范围
本片区规划范围为:
迎宾南路以东,九洲港以西,大浦山以北,板樟山以南的城市用地,总用地面积14.15平方公里(含海岛)。
第四条适用范围
文本涉及的控制性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珠海市的实际情况并考虑今后的发展制定的,控制指标包括规定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
规定性指标必须遵照执行,指地块的用地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所需配置的公共设施。
指导性指标一般为地块的人口容量、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要求及其它环境要求,供参照执行。
未涉及的指标应按国家、广东省和珠海市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第五条规划修改权限
本规划如需调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解释权限
文本的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珠海市规划局负责。
第七条历次修订情况
2006年12月,由珠海市规划局正式委托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珠海市中心城区吉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7年3月14日,中心城区控规全覆盖工作正式启动;2007年3月26日至3月30日,进行部门集中座谈与现状调研;2007年6月27、28日,进行方案汇报;2007年8月3日,进行正式方案汇报;2008年8月12日,进行市政规划初步方案汇报会;2008年9月23日,召开市政规划成果汇报;2008年10月,对控规成果进行公示;2008年12月4日,召开市政控规成果修改协调会议;2009年2月20日,召开部门联合碰头会,全面介绍控规全覆盖初步成果,同时将控规成果提交各职能部门初审,以形成修改意见;2009年7月3日,项目组向珠海市规划局提交控规成果,7月7日至7月9日,珠海市规划局对控规成果进行技术咨询,并形成修改意见。
第二章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
第八条功能定位
以商务办公、旅游休闲为主导功能,成为珠海市中心城区重要的商贸、旅游服务中心区。
并与前山、拱北片区共同形成珠海市”拱前吉”商贸中心。
第九条发展目标
1、建设成珠海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示范和领袖作用的品牌示范区。
2、成为珠海东部沿海最具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质量服务中心区。
3、成为珠海引领文化时尚和经济潮流的先导区。
第十条空间结构
吉大片区按照”一带,两轴、七区”的结构进行空间布局。
“一带”:
滨海旅游产业景观带,”两轴”:
九洲大道和水湾路—景山路两条城市发展轴,”七区”:
总部经济区、吉大商务区、文化休闲娱乐区、旅游度假区、滨海休闲区、生活居住区、自然生态景观区。
第十一条规划规模
总用地面积14.15平方公里(含海岛),用地除水域、海岛外均为城市建设用地,建设用地规模为1343.07ha。
片区配套设施承载人口规模为19万人,规划人口规模为17万人。
第三章土地使用规划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规划
规划总用地14.15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1343.07ha,占规划总用地94.93%、水域和其它用地面积为71.66ha,占规划总用地比例5.07%。
表1:
规划用地汇总表
序号
类别名称
面积(h㎡)
占规划总用地比例(﹪)
1
城市规划总用地
1414.73
100
2
城市建设用地
1343.07
94.93
3
水域和其它非城市建设用地
71.66
5.07
其中
水域
21.23
1.50
海岛
50.43
3.56
第十三条城市建设用地规划
规划区内城市建设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政府社团用地、工业用地、对外交通用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特殊用地等九类用地。
其中居住用地286.71ha,占总建设用地21.3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45.03ha,占总建设用地10.08%;政府社团用地90.82ha,占总建设用地6.76%;工业用地9.17ha,占总建设用地0.68%;对外交通用用地22.89ha,占总建设用地1.70%;道路广场用地121.87ha,占总建设用地9.91%;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6.08ha,占总建设用地1.20%;绿地636.02ha,占总建设用地47.36%;特殊用地3.29ha,占总建设用地0.24%。
表2:
规划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
(h㎡)
占建设总用地比例(%)
人均用地
(㎡/人)
1
R
居住用地
286.71
21.34%
15.09
R1
一类居住用地
33.62
2.50%
1.77
R2
二类居住用地
253.09
18.84%
13.32
2
C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45.03
10.80%
7.63
C1
商业用地
18.45
1.37%
0.97
C2
商业性办公用地
29.91
2.23%
1.57
C3
服务业用地
9.32
0.69%
0.49
C4
旅馆业用地
67.13
5.00%
3.53
C5
游乐设施用地
10.48
0.78%
0.55
C7
总部经济用地
9.73
0.72%
0.51
3
GIC
政府社团用地
90.82
6.76%
4.78
GIC1
行政办公用地
14.93
1.11%
0.79
GIC2
文化设施用地
6.50
0.48%
0.34
GIC3
体育用地
10.02
0.75%
0.53
GIC4
医疗卫生用地
12.29
0.92%
0.65
GIC5
教育科研用地
46.08
3.43%
2.43
GIC7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0.74
0.06%
0.04
GIC8
口岸设施用地
0.25
0.02%
0.01
4
M
工业用地
9.17
0.68%
0.48
M1
一类工业用地
9.17
0.68%
0.48
5
T
对外交通用地
22.89
1.70%
1.20
T2
长途客运站用地
2.42
0.18%
0.13
T4
港口用地
6.18
0.46%
0.33
T5
机场用地
14.30
1.06%
0.75
6
S
道路广场用地
133.06
9.91%
7.00
S1
道路用地
112.64
8.39%
5.93
S2
广场用地
13.32
0.99%
0.70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7.1
0.53%
0.37
7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6.08
1.20%
0.85
U1
供应设施用地
4.12
0.31%
0.22
U2
交通设施用地
5.43
0.40%
0.29
U3
邮政设施用地
0.47
0.03%
0.02
U4
电信设施用地
0.97
0.07%
0.05
U5
环境卫生设施
3.06
0.23%
0.16
U7
消防设施用地
2.04
0.15%
0.11
8
G
绿地
636.02
47.36%
33.47
G1
公共绿地
311.89
23.22%
16.42
G2
生产防护绿地
7.87
0.59%
0.41
G4
郊野公园
316.26
23.55%
16.65
9
D
特殊用地
3.29
0.24%
0.17
D
特殊用地
3.29
0.24%
0.17
合计
总建设用地
1343.07
100%
70.69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兼容性规定
规划确定的每个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原则上不得改动,但考虑到土地的适用性与土地的市场需求,为保障土地利用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土地使用可具有一定兼容性,在兼容性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可有条件(或无条件)地变更。
规划拟定土地使用兼容性原则依据相关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十五条道路系统控制
道路网按照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四级控制。
快速路:
九洲大道快速路、板樟山东快速路;
主干道:
迎宾南路、石花西路、石花东路、景山路、水湾路、海滨南路、白莲路、吉大路、九洲大道东路、建业一路;
次干道:
吉柠路、吉莲路、吉石路、吉水路、园林路、景乐路、景园路、情侣中路、海洲路、九洲港路等;
支路:
规划在保证城市主次干道连续交通的前提下,尽量加大片区及组团的支路密度,以形成中心区高集散能力的内部道路系统,支路的设置与地块土地利用布置相结合,并尽量减少和城市主干道直接相连。
第十六条道路断面控制
各道路的红线和断面按《规划道路横断面布置一览表》的要求控制。
表3:
规划道路横断面布置一览表
道路名称
道路
等级
道路宽度(m)
横断面布置形式
设计车速(km/h)
九洲大道
快速路
50
4.5(人)+6.0(辅道)+1.5(绿)+12.0(车)+2.0(绿)+12.0(车)+1.5(绿)+6.0(辅道)+4.5(人)
80
板障山东快速
快速路
42
5.0(人+非)+4.0(绿)+8.0(车)+8.0(绿)+8.0(车)+4.0(绿)+5.0(人+非)
80
迎宾大道
主干道
50
5.0(人)+6.0(非)+1.5(绿)+11.5(车)+2.0(绿)+11.5(车)+1.5(绿)+6.0(非)+5.0(人)
60
景山路
主干道
39.5
4.0(人)+3.0(非)+4.75(绿)+16.0(车)+4.75(绿)+3.0(非)+4.0(人)
50
水湾路北段
主干道
40
3.0(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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