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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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文件
泉港教〔2010〕综130号
关于印发《泉港区教育事业
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教育系统各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泉港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港委办【2009】72号)精神,现将《泉港区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主题词:
教育岗位设置实施意见通知
抄送:
市人事局、教育局,区委编办,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
障局、财政局,洪副书记、林常委、陈副调研员。
泉港区教育局综合股2010年10月18日印发
泉港区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港委办[2009]72号)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各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的范围与对象
1.全区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
2.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的设置
1.教育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学校管理岗位一般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
3.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各级各类学校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事业发展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根据学校教育的特点,其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4.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学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设置。
学校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5.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学校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岗位总量应按照学校现有教职工编制数核定,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
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实习实训等工作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
中学(职业中专)、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分别不低于85%、90%,尤其是基层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原则上不应低于95%。
三、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
各级各类学校岗位设置实行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我区教育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七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2.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根据现行的单位规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3、教育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总量,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教育科级事业单位领导岗位和中层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职数执行。
非科级事业单位领导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职数执行,中层及以下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研究确定,事业单位按规定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中层领导岗位数的,按照核定数执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2.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制度,中学教师岗位共划分为9个等级。
其中高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小学教师岗位暂按6个等级划分。
现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小学二级、三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三级。
小学中评聘了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按现行规定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专业技术岗位与相应教师职务序列相对应,设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划分9个等级。
其中高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五级、六级、七级;中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设3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幼儿园教师岗位等级划分,参照普通小学岗位等级设置的规定执行。
3.按照省、市和泉港区人事部门下达的控制标准,我区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0.8:
3.5:
5.7。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
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
4:
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
4:
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
5。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具体控制标准见附件5。
其中,基层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由各镇(街道)中心小学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
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的总量一般控制在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一般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4.5%左右,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根据泉港区人事部门下达的控制标准,我区学校一至五级(含普通工)工勤技能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标准为:
0.5:
4:
20.5:
60:
15。
各单位在不超过控制标准的前提下,可结合各自实际,提出各等级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意见。
(四)特设岗位设置
1.特设岗位是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和教育发展规律,为适应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工作岗位。
中等职业学校可设置一定比例的特设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学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
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2.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四、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及岗位等级
小学教师岗位名称:
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学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高级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高级讲师二级岗位、高级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理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一级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幼儿园使用小学教师岗位名称。
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
五、岗位基本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博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具备七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取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具备八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具备九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应届毕业生,具备十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从十级职员岗位竞聘到九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五级、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六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或分别在七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四年以上;六级、九级、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七级、十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时,不同等级岗位任职年限按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聘任年限累计计算。
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
其中,受聘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岗位的人员,还应具备相关实践操作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
4.教育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泉州市泉港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港委办〔2009〕72号)文件、本实施意见及本单位的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综合因素,拟定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六、岗位设置权限
(一)岗位设置审核权限
1.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送泉州市人事局备案。
2.我区各单位原则上不设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设置的,由各单位提出申请,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泉州市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二级岗位聘用后,聘用人员名单报泉州市人事部门汇总,并报省人事厅备案。
(二)各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单位确需变更岗位设置方案的,须按规定程序向原核准部门申请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以申请变更:
1.各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准,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七、实施步骤与方法
(一)前期准备(10月中旬前)
区教育局将召开泉港区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并把本实施意见在泉港教育信息网上全文刊发。
会后,各单位要召开行政会(基层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会议)和全体教职工会议,深入学习领会会议精神,确保把岗位设置的精神实质和实施办法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
(二)岗位设置(2010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前)
各级各类学校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各单位应在岗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构成特点,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1)、《事业单位附设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2),于10月30日前送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2.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学校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区教育人事主管部门备案;
6.组织实施。
(三)岗位聘用(2010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1.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以及经区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各单位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严格执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择优聘用人员。
对岗位急需且确有真才实学、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各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必须有具体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承担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职责任务,并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其岗位待遇可以选择其中之一。
各单位可以按照不超过管理岗位数的50%比例设置“附设岗位”,这类岗位不计入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数。
附设岗位高、中、初结构比例参照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并填报《事业单位附设岗位设置审核表》,按程序报区人事部门核准。
4.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聘用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并进行公示;
(6)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年限为三年。
(四)开展认定工作(2010年12月)
各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后,区人事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各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组织审核验收。
1.开展认定工作时,各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包括基本原则、岗位类别、岗位名称、岗位等级、岗位结构比例、岗位聘用等主要内容);
(2)经泉港区人事部门核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1)、《事业单位附设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2);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核准表》(附件3)及花名册(附件4)。
2.各单位认定工作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报泉州市人事部门备案。
(五)岗位工资确定(2011年1月)
按规定程序经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凭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核准表》及花名册,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八、其他事项
1.聘任工作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现有已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采用“老人老办法”,高级、中级职务内部不同等级实行三年一聘,未取得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的不能聘任各级职务的最高等级。
因职数限制,实行高评低聘的人员,原则上可以优先安排在下一级岗位的较高等级。
今后各单位岗位若有空缺,实行一年一聘(每年九月份)。
2.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职业学校、中心幼儿园校长、书记(园长)、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中层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由教育主管部门按规定聘任。
具体聘任岗位等级,根据其任现职级年限和评上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而定,即任现职级年限和评上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均达三年以上的(含三年),按所在职务的最高等级聘任;评上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达五年以上(含五年),按所在职务的最高等级聘任;任现职级年限和评上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年限一年以上未满三年的按所在职务的中等等级聘任。
3.各单位高、中级岗位总量经上级核定,原则上保持三年不变。
4.若因事业发展需要,或经编制部门批准出现分设、合并、变更机构规格,需重新进行岗位设置的,必须按相关规定申请变更。
5.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
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九、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稳妥实施。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是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各单位领导班子要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
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同抓、业务骨干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好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2.严明纪律,坚持原则,严格程序。
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
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对不按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相关部门将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
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同时,要严格按照时间规定,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3.明确职责,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本实施意见下发后,区教育局将组织调研,制定下发各级各类岗位等级的具体职责;各单位应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聘期内岗位要求,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今后,应重点围绕岗位职责,区分不同岗位、不同对象,进行科学、合理的学年度考核。
聘期结束后,应在学年度考核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聘用合同中的岗位要求,组织进行全方位考核,并据此决定是否续聘,聘任哪一个岗位等级。
对在聘期内未能履行相应职责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相关材料下载网址:
泉港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泉港教育信息网站
附件: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事业单位附设岗位设置审核表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核准表
4.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人员花名册
5.泉州市泉港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附件1: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岗位总量
类别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特设岗位
比例
数量
管理岗位
等级
七
八
九
十
比例
数量
专业技术岗位
层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比例
数量
等级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比例
数量
工勤技能岗位
等级
技术工
普通工
主管部门意见
政府人事部门意见
一
二
三
四
五
比例
数量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件2:
事业单位附设岗位设置审核表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岗位总量
管理岗位数量
附设岗位数量
计
高级
中级
初级
附设岗位设置基本情况
需要“双肩挑”的内设科室
附设
岗位数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合计
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政府
人事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件3: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核准表
单位名称(盖章):
编制数
岗位数
现有人员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工勤技能人员
管理岗位
计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首次设岗数
首次聘用数
专业技术岗位
计
正高
二级
正高
三级
正高
四级
副高
五级
副高
六级
副高
七级
中级
八级
中级
九级
中级
十级
初级
十一级
初级
十二级
初级
十三级
首次设岗总数
核准岗位数
附设岗位数
首次聘用数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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