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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贸易操作规范整理
进口贸易流程
1、进口交易前的准备
①对国内外市场的调查研究;包括编制进口计划,国外市场和客户调研,安排订购市场,制定进口经营方案,商品价格变化趋势和供应商资信调查,以及建立客户关系。
②进口成本核算;③进口货物许可证的申领;④进口用汇;⑤委托代理进口。
⑥选择交易商品和对象
2、交易磋商
询盘发盘还盘接受
签订外贸合同
3、进口合同履行的一般程序
①确定付款方式②委托装运③装运前验货④索要商检证书⑤运输和保险
⑥审单,赎单,核销和付款⑦进口报关纳税⑧进口商品检验⑨提货离岸
进出口贸易实务研究的范围和内容
1、贸易术语
2、合同条款
3、合同的商定和履行
4、贸易方式
进出口贸易合同的基本内容
1、合同的标的
2、货物的价格
3、买方的义务
4、卖方的义务
5、争议的预防与处理
交易磋商
询盘、发盘、比价、还盘、接受
发盘
1、主要内容
●对客户的询盘表示感谢,可顺便介绍产品的优势。
●阐明交易的主要条件。
●注明发盘的有效期及其他约束条件或事项。
●鼓励客户订购货物并保证供货满意。
2、发盘中主要的交易条件
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付款保险
3、有效发盘应该具备的条件:
⏹1、表明订约的旨意(contractualintent),是判别一项发盘的基本标准(Basiccriterion);否则只能被视为邀请发盘(invitationtomakeoffer)。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Specificpersons)提出。
⏹3、内容十分确定(sufficientlydefinite)。
⏹4、传达到受盘人(becommunicatedtotheofferee)。
4、发盘终止的主要原因:
⏹1、在有效期内未被有效接受而过期。
⏹2、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而告失效,除非发盘人及时予以确认。
⏹3、发盘人在受盘人接受之前对发盘有效撤销。
⏹4、法律适用(applicationoflaw)。
拟写还盘函电
●感谢对方来函;
●表明我方对来函还价的态度;
●提出我方的要求,催促对方下订单。
接受
一方的发盘经另一方接受,交易即告达成,合同就可以成立。
有效接受应该具备的条件
⏹1、接受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
⏹2、接受必须以某种方式表示出来。
⏹3、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传达到发盘人。
⏹4、接受必须与发盘相符。
或者说,接受必须是绝对的、无保留的、必须与发盘的条件完全相符。
签约函电是出口商在向进口商寄送出口合同时随附的短信,拟写的要点如下:
●告知销售合同(包括合同号码、份数)已寄出;
●请对方会签;
●请对方寄回一份或几份用于存档;
●对双方能达成交易表示高兴,并希望合同顺利履行。
逾期接受(lateacceptance)
1、逾期接受是指接受通知超过了发盘的有效期限,或者未规定有效期限而超过了合理时间。
2、逾期接受的意义
1逾期接受一般无效;
2在下列情况下有效:
A、发盘人收到逾期接受后,毫不迟疑地确认其有效。
B、由于传递不正常而逾期,而发盘人收到接受后并未说明发盘已经失效。
签订书面合同的必要性
⏹1、书面合同是合同成立的最有效的证据
⏹2、书面合同有时是合同生效的条件
⏹3、书面合同是履行合同的依据
签订书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仔细检查自己的的履约能力
⏹2、明确合同文本由谁起草
⏹3、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
⏹4、明确规定双方各自应该承担的义务,重要的合同条款尽可能具体。
⏹5、合同文字、措辞要做到科学、严谨、完整。
⏹6、注意贸易术语的选用。
⏹7、要注意对合同标的等作最后的核实。
⏹8、注意对合同的审查和管理
买卖合同的品质条款
1、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
品名、规格、牌号、等级、标准、商标、产地名称等。
2、品质机动幅度条款与品质公差
(1)品质机动幅度条款:
初级产品
①规定范围②规定极限③规定上下差异
(2)品质公差:
工业制成品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
1、溢短装条款:
在买卖合同数量条款中明确规定可以增减的百分比为限。
选择权:
卖方、买方、承运人
2、“约”量:
允许有关金额、数量或单价不超过10%增减幅度。
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1、主要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和运输标志。
2、包装的标志
(1)运输标志:
唛头(ShippingMark)
①收货人(发货人)的名称代号,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
②目的港(目的地)的名称或代号
③件号;批号
(2)指示性标志
(3)警告性标志
(4)识别标志:
由货号、名称、数量、毛重、净重、尺码、生产国别、产地等组成。
3、中性包装和定牌生产
(1)中性包装:
指在商品上和内包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的包装。
(2)定牌和无牌
定牌:
指根据买方的要求在出口商品的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牌号的一种方式。
4、条形码标志
1、含义:
UPC、EAN
2、组成UPC:
共13位组成。
我国代号690、691、692
商品检验条款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1、在出口国检验
(1)在产地或工厂检验
(2)以离岸品质、重量(或数量)为准
2、在进口国检验
(1)到岸品质、重量(或数量)为准
(2)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3、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
检验机构
1、国际上的商品检验机构
2、中国的商品检验机构
3、检验机构的基本任务:
①法定检验:
是商检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指定的进出口商品进行强制性的检验或检疫。
②办理公证鉴定业务
③进行监督管理
检验时间和检验地点的规定,通常有以下三种方法:
1、.以离岸品质、重量(ShippingQualityandWeight)为准。
2、以到岸品质、重量(LandingQualityandWeight)为准
3、以装运港检验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同时允许买方在目的港有复验权利。
索赔期
在国际贸易中,经检验的进出口货物如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遭受损失的一方向对方索赔时,不得超过规定的期限,这个期限就是索赔有效期,简称索赔期。
贸易术语
《通则2000》将13种贸易术语按首起字母不同分为E、F、C、D四个组
E组EXW
F组FASFCAFOB
C组CFRCIFCPTCIP
D组DAFDESDEQDDUDDP
E组启运
EXW一Exworks
工厂交货
F组
主运费未付
FCA一FreeCarrier
FAS一FreeAlongsideShip
FOB一FreeOnBoard
货交承运人
船边交货
船上交货
C组
主运费已付
CFR一CostandFreight
CIF一CostInsuranceandFreight
CPT一CarriagePaidTo
CIP一CarriageandInsurancePaidTo
成本加运费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运费付至
运费保险费付至
D组
到达
DAF一DeliveredatFrontier
DES一DeliveredExShip
DEQ一DeliveredExQuay
DDU一DeliveredDutyUnpaid
DDP一DeliveredDutyPaid
边境交货
目的港船上交货
目的港码头交货
未完税交货
完税后交货
主要贸易术语
FOB:
卖方买方
1按合同规定交货支付货款
2出口清关进口清关
3运输合同、运费
4交货取货
5货物越过船舷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
6货物越过船舷前的费用货物越过船舷后的费用
7通知通知
8标记包装和交单检验和收单
9其他义务其他义务
FOB应注意的问题:
1、FOB+装运港
2、卸货地订舱
3、交货责任和风险转移为同一点
4、当卖方代理买方租船订舱时,一旦发生纠纷概不负责。
5、FOB+船名+目的港(对美加地区)
FOB变形(装船费的问题)
1、FOBLinerTerms班轮条件
装船费由买方负担
2、FOBunderTackle吊钩下交货
起吊开始的装船费由买方负担,卖方仅将货物装运到指定船舶所及处
3、FOBstowed理舱费在内
卖方负担装船费和理舱费
4、FOBTrimmed平舱费在内
卖方负担装船费和平舱费
CFR:
卖方买方
1按合同规定交货支付货款
2出口清关进口清关
3运输合同、运费
4交货取货
5货物越过船舷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
⑥货物越过船舷前的费用货物越过船舷后的费用
⑦通知通知
⑧标记包装和交单检验和收单
9其他义务其他义务
CIF:
卖方买方
1按合同规定交货支付货款
2出口清关进口清关
3运输合同、运费
保险合同、保险费
④交货取货
⑤货物越过船舷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
⑥货物越过船舷前的费用货物越过船舷后的费用
⑦通知通知
⑧标记包装和交单检验和收单
9其他义务其他义务
CIF、CFR的变形(卸货费的问题)
1、CIFLinerTerms班轮条件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卖方负担卸货费
2、CIFExTackle吊钩下交货
3、CIFLanded陆上交货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所有卸货费、驳运费、码头费都有卖方承担
4、CIFExship’sHold舱底交货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由买方自行启舱,并负担货物从舱底卸到码头的费用。
注:
关于保险费,以货物到达目的港当日午夜起15天为限
注意贸易术语间在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1.交货地点和方式如何确定;
⏹2.风险何时转移;(什么是风险?
)
⏹3.费用是如何分摊的;
⏹4.谁负责签订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5.适合于哪种运输方式。
报价和币种选择
出口:
FOB
进口:
CIF、CFR
1、进口用软币、出口用硬币
2、货币风险的防止
1)软币和硬币结合使用
2)订立外汇保值条款
出口报价核算要点
1、核算实际成本
实际采购成本=含税成本—退税收入
退税收入=含税成本*出口退税率/(1+增值税率)
2、确定基础数量
3、核算国内费用
国内费用包含的主要环节上面已经提到,在此不再赘述。
一般来说,对于国内费用的估算,要尽量详尽,考虑要周全,对于可能产生费用的各个出口环节应尽可能的了解情况。
4、核算运费
班轮运费=基本运费+附加运费=基本运费率*运费吨+附加运费
5、核算保险费
保险费=报价*(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6、核算佣金
综合运算
FOB的报价
FOB报价=实际采购成本+各项国内费用之和
1-预期利润率
FOBC=实际采购成本+各项国内费用之和
1-佣金率-预期利润率
CFR的报价
CFR报价=实际采购成本+各项国内费用之和+国外运费
1-预期利润率
CFRC=实际采购成本+各项国内费用之和+国外运费
1-佣金率-预期利润率
CIF的报价
CIF报价=实际采购成本+各项国内费用之和+国外运费
1-预期利润率–(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CIFC=实际采购成本+各项国内费用之和+国外运费
1–佣金率-预期利润率–(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佣金=含佣价X佣金率
净价=含佣价-佣金=含佣价X(1-佣金率)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折扣一般按交易额(发票金额)计算:
折扣=交易额(发票金额)x折扣率
运费吨与积载系数:
1、运费吨:
重量吨与尺码吨的总称;
2、积载系数=尺码吨/重量吨
如果积载系数大于1,则按尺码吨计算运费,如果积载系数小于1,则按重量吨计算运费.
n有时也使用“货物容重”,它是积载系数的倒数。
进口环节关税的计算
1、中国现行税目中第一类,即流转税类:
包括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
2、进口货物以到达我国口岸的CIF价格做为完税价格。
3、进口关税有从价税、从量税、混合税、选择税等征税方法。
4、进口货物按照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的顺序征税,各税额之和为一笔业务的总税额。
关税计算
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率
消费税计算
从价消费税额
从量消费税额=单位税额×商品数量
增值税
(1)对于征收消费税的商品:
增值税额=(CIF价+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率
(2)对于不征收消费税的商品:
增值税额=(CIF价+关税)×增值税率
4.综合税额
综合税额等于关税、增值税、消费税项价值和,也可以=到岸价×综合税率
综合税率
根据关税率、增值税率、消费税率计算出来的总税率。
综合税率=
公式中:
Trate-----关税率;
ACrate----从价消费税率;
Vrate------增值税率
业务核算
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出口商品购进价(含增值税)+定额费用-出口退税收入
1、定额费用=进价(含增值税)x费用定额率
2、
出口盈亏额=(FOB出口外汇净收入x外汇买入价)-出口商品总成本(退税后)
出口盈亏率=出口盈亏额/出口总成本
出口(换汇)成本(RMB/USD)
货款的结算
支付(收付)包括支付工具和支付方式:
(1)支付工具:
A、货币(currency);B、票据(note)(汇票为重点)。
(2)支付方式:
A、汇付(Remittance);B、托收(Collection);C、信用证(LetterofCredit)。
1、可选择货币种类:
(1)买方国货币;
(2)卖方国货币;(3)第三国货币。
2、货币的态势:
(1)稳定的;
(2)可自由兑换;(3)进口选下浮趋势;(4)出口选上浮趋势的。
3、支付方式
(一)汇付
(二)托收(三)信用证
①电汇申请书②回单③电汇款通知④汇款通知⑤收据⑥付款⑦付讫借记
①合同规定支付方式为信用证
②进口人根据合同内容向当地某一银行申请开证并填写开证申请书
③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并寄交通知行
④通知行核对印鉴后交给出口人
⑤出口人按信用证装船、制做单据送交议付行议付
⑥议付行审单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垫付货款给出口人并将汇票单据寄开证行或付款行
⑦开证行或付款行审单后付款给议付行
⑧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进口人付款赎
汇率对价格的影响
对外报价会受到汇率的影响,当合同货款的支付期较长时,就可能受到汇率变动的影响。
(一)在直接标价法的情况下,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的关系是:
1、升水:
远期汇率=即期汇率+升水
2、贴水:
远期汇率=即期汇率-贴水
3、平价:
二者相等。
(二)利率低的国家的汇率会升水,利率高的国家的汇率会贴水。
(三)升水与贴水数值与即期汇率、两国的现行利率有直接关系。
具体数值可以利用以下公式计算:
保险
海上运输货物风险包括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
又称海难(Perilsofthesea),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或随海上运输而发生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1.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NaturalCalamities)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类不可抗拒的非一般自然力量所造成的灾害,例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洪水、等。
⏹2.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FortuitousAccidents)是指由于偶然原因造成的损失,例如船舶搁浅、触礁、碰撞、爆炸等。
(二)外来风险(ExtraneousRisks)是由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包括一般和特殊外来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
由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如,偷盗、破碎、雨淋、受潮、受热、发霉、串味、玷污、短量、渗漏等。
2.特殊外来风险:
由于政治、军事、国家法令、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例如战争、罢工、取货不到等。
海上运输货物风险不局限于海上所发生的风险。
费用和损失
(一)海上损失是指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费用。
可分为海上损失(Marinelosses)、营救货物所支付的费用,还包括与海运相接的路上或内河运输所发生的其他损失(Otherlosses)和费用。
一般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1.全部损失(TotalLoss),简称全损,是指在运输过程中,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灭失或等价全部灭失。
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2.部分损失(PartialLoss)是指被保险货物的一部分在运输途中遭受的损失或灭失。
部分损失可以分成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二类。
(二)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G.A.),是指载货船只在航行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发生了威胁到船、货和其他财产等方面共同安全的风险时,船方为了维护船舶、货物的共同安全,使航行得以完成,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损失或支付的额外费用。
例如船员不适于途中某地气候而生病,使船无法继续航行。
1)共同海损成立的必要条件
A、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
凭主观臆测可能会有危险发生而采取措施或可以预测的常见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都不能构成共同海损。
B、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船、货双方共同的。
例如船搁浅。
C、所支付的费用必须是额外的,即船舶运营所应支付费用以外的费用。
D、所采取的救助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合理的,牺牲具有特殊性。
E、共同海损所做的牺牲必须是有效的,即经过抢救之后,船或货的全部或部分应该安全抵达目的港。
⏹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是为了使船、货免于遭受损失而做出或支付的,因此,应该由船方、货方及运费方按解救共同危险最后结算的价值按比例分摊。
这种分摊一般都称为共同海损分摊(G.A.Contribution)。
2)单独海损(ParticularAverage,简称为P·A·)
是指船舶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仅仅涉及到船或货单方面利益的损失。
例如,由于触礁使船体部分撞坏,但船仍可航行。
又如,由于暴风雨使海水入舱,机器设备严重锈蚀。
海损仅涉及某一方面利益,因此,由损失方单独负责。
外来风险和损失
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风险。
可以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运输途中,由于偷窃、短量、购损、碰损、雨林、玷污等造成的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政治、军事、国家政策法令、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与条款
一、基本险别
二、
(一)基本险别的承保责任范围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三、
(1)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简写为F·P·A·)
四、①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②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③在运输工具发生搁浅、触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④在装卸或转运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⑤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的危险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被抢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⑥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遇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途中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⑦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⑧运输契约中如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则根据该条款的规定,应由货方赔偿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WithAverageorWithParticularAverage,简写为W·A·或W·P·A·)
除了负责上述平安险所承保的的各项保险责任以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
(3)一切险(AllRisks,简写为A·R·)
除了上述水渍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基本险的除外责任
⏹
(1)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
(2)发货人的责任所造成的损失;
⏹(3)收货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货物的特性、运输延迟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5)在保险责任开始以前业已存在的数量短缺或品质不良等所造成的损失。
(三)基本险保险责任起讫
1.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基本险的承保责任讫起期限,均采用国际保险业务中经常采用的“仓对仓”(WarehousetoWarehouseClause,简写为W/W)的方法。
即保险责任从被保险货物离开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时生效,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时止。
所谓到达是指被保险货物一旦进入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货物在仓库或储存处所中发生的损失不负责保险。
上述规定包括正常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
2.如果被保险货物从海轮上卸下后放在码头仓库、货场或海关仓库,而未到达收货人仓库,保险责任继续有效,但最长的保险期限以卸离海轮后60天为限;
3.如果被保险货物卸离海轮后60天内被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保险责任;
4.如果被保险货物在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仓库或储存处所以前在某处所发生分配、分派等情况,则该仓库或处所就作为收货人的最后仓库,保险责任也自被保险货物到达此处为止;
5.保险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扩展保险期限。
其他注意事项
一.权利转让手续:
如果损失应由第三方赔偿,当被保险人从保险公司取得赔偿后,应将向第三者的追偿权转让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这种追偿权利叫做代位权(TheRightofSubrogation)。
二.委托手续:
如果被保险货物遭受严重损失,被保险人要求用推定全损赔偿时,被保险人应提出委托通知,将货物及其一切权益委托(Abandonment)给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只能按部分损失赔偿。
三.索赔时效:
根据保险惯例,索赔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办理方为有效。
保险业索赔时效一般为两年。
四.免赔额:
对于极易受损害商品,损失在一定限度以下,不予赔偿,该限度称为“免配额”。
(一)相对免赔额:
当单独海损超过免赔额时,以全赔为原则的免赔额;
(二)绝对免赔额:
当单独海损超过免赔额时,以赔偿超过部分为原则的免赔额。
商品的运输
⏹一、运输方式包括海洋、铁路、航空、内河、邮政、公路、管道、集装箱、大陆桥以及国际多式联运等。
⏹二、班轮运输的主要特点
⏹固定航线、固定船期、固定的费率、交货及时、班轮公司的责任以提单为依据。
⏹三、和定程租船相比,定期租船有以下不同特点:
1.程租船的运费是按装运货物的吨数计收的,它直接表现为货物的运输成本;期租船支付的租金不是运费,它是按船舶的载重吨计收的,不能直接表现为货物的运输成本。
2.在营运方式方面,程租船的租船人没有船舶的调度权;而期租的租船人负责船舶营运管理,有船舶的调度权,船方仅负责配备船员和管理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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