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石行业石灰生产单元安全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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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行业石灰生产单元安全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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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石行业石灰生产单元安全检查表
电石行业石灰生产单元安全检查表
电石生产项目中,石灰为生产电石原材料。
石灰生产一般采用石灰窑生产装置,石灰窑主要由窑体、上料装置、布料装置、燃烧装置、卸灰装置、电器、仪表控制装置、除尘装置等组成。
石灰生产工序安全检查表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
表7-1石灰生产工序安全检查表
序号
检查项目和内容
检查结果
检查依据
检查记录
1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与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
2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9条
3
生产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是否有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的图形、符合、文字、颜色等均必须符合GB2893、GB2894、GB6527.2、GB15052等标准规定。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7.1条
4
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外露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第6.1.6条
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6
产生强烈振动的车间应修筑隔振沟。
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车间墙体应加厚。
为减轻噪声和振动的产生和传播,设置隔声室以阻断噪声的传播。
隔声室的天棚、墙体、门窗均应符合隔声、吸声的要求。
噪声强度超过GBJ87要求的厂房,其内墙、顶棚应设计安装吸声层。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第5.2.3.13条和第5.2.3.14条
7
车间布置
1.车间布置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防火、安全、卫生等的要求使生产工序衔接紧密,物料运距短捷,设备操作和维修方便。
2.车间的门(矿井的坑口)与通道的位置、数量及尺寸等,应与工艺设备、人行道、运输方式、运输线路相适应。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车间,至少应有两个安全出口。
3.机动车辆通道应尽量与人行道分开。
铁路、道路与门、设备、建构筑物、人行道及其他设备、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应遵守YJB52《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和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
运输通道和人行道应在车间平面图上标明。
4.车间内人行道与机动车道或移动机械的通道的交叉处,应设信号报警装置。
5.设备与设备之间及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必须满足操作、检修要求,宜不小于1米。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十三条
8
高温车间应合理布置热源和合理疏散热量。
③应尽量缩短炽热成品、半成品在车间内停留的时间及运输距离。
3.散发热量的炉窑、设备和管道,其表面温度超过60℃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4.车间内高温操作区的操作室应有空调设施,并应设置有降温设施的工间休息室。
《冶金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第二十七条2
9
运送重量较大的生产物料、产品和剩余物料时,应采用机械吊装输送,并掌握车辆,道路环境等情况,以确保输送安全。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5.8.2.2b)
10
对输送管线、设备和工具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5.8.2.2d)
11
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尘、毒应严加控制,以减少对人体和生产设施造成的危害。
生产车间和作业环境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标准或者有关规定。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6.4.1
12
对生产中难以避免的生产性粉尘,应采取有效的防护、除尘、净化等措施和检测装置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6.4.3
1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6.4.5
14
在易发生事故和人员不易观察的地方、场所和装置,应设置声、光或声光结合的事故报警信号。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6.8.2
15
生产场所、作业点的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标志。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6.8.3
16
电缆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阻火措施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6.3.4
17
重要的控制室、计算机房、技术档案室、配电间、贵重设备和仪器室等,应备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必要时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6.3.6
18
破粉碎装置、竖窑、隧道窑等产生大量粉尘、烟气和有毒有害企业的生产设施宜布置在厂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德上风侧。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
6.2.2
19
燃料储罐应单独布置在厂区的边缘,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及材料库、煤场等。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
6.2.4
20
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甲、乙、丙类液体、气体贮罐区的防火间距,可燃、阻燃气体贮罐区的防火间距,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执行GB50016和GB50414的规定。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
6.2.5
21
基础荷载较大的建(构)筑物(如窑炉等),以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承载力较大、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
6.2.6
22
竖窑岗位配置防毒面具,不允许担任作业。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
7.2.1
23
对于停风出料的竖窑,不允许停风机,可关闭管道的快速截断阀。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
7.2.2
24
竖窑应采取定温出料。
处理竖窑结瘤时,应严防聊块塌落伤人。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
7.2.3
25
竖窑检修应遵守先烈规定:
保持窑内强制通风;
进窑前后要核查人数;
进入窑内检修前,应由专业人员测定窑内一氧化碳含量,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入。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
7.2.4
26
干燥车的轨道两端应设安全档。
停车场内,有行人通过或需要检查的两相邻车道间的净空安全距离应不小于600mm。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
7.6.3
27
半成品检选时要站在干造车侧面,不允许站在两车之间。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
7.6.6
28
焙烧应遵守下列规定:
焙烧场地要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隧道窑两侧操作平台应设栏杆;
用煤气作为燃料的窑停火或点火时,应由专业人员按照GB6222规定操作;采用其他燃料的窑,应严格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
7.6.10
29
燃气窑炉和燃气管道的仪表控制室和操作工位应设固定式泄漏报警装置、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室内应设灭火装置。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
7.6.11
30
吊运物件应沿规定路线移动,并高于其运行路线下方物体0.5m以上,吊具不允许用手提升、支撑或吊运人员。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
7.11.6
31
用电力驱动的起重设备的驾驶室内应敷设绝缘板。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
7.11.7
32
起设备应配备声、光信号和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
7.11.8
33
桥式起重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高架的露天起重机轨道外侧应安设栏杆;
配置固定的上机扶梯和平台;
不允许从一台起重机跨上另一台起重机;
不允许用一台起重机推撞另一台起重机。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
7.11.9
34
龙门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两端应有坚固的钢轨刮除机(或轨道清扫器);
轨道内、外侧760mm内不应放置任何物件;
车轮、滑轮和小车轮均需安装高度不小于起重机车轮半径的减震器;
室内的龙门起重机应安装防撞装置。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
7.11.10
35
带式运输机头轮上缘、尾轮下缘及张紧装置应有防护罩。
进出料口两侧硬装防护板。
处理尾轮滚筒粘料是,应停车。
不允许跨越、乘坐带式运输机。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
7.11.11
36
带式输送机及其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a.带式输送机及有关设施,应有按工艺要求启动或停止的顺序连锁,应集中操作、集中控制。
B.带式输送机应有下列装置:
胶带打滑、跑偏及溜槽堵塞的探测器;
机头、机尾自动清扫装置;
倾斜胶带的防逆转装置;
胶带输送机人行通道侧安装紧急停机装置;
自动调整跑偏装置。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
7.11.12
37
斗式提升机上下应设限位开关。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
7.11.13
38
不允许进入斗式提升机的料斗或斜桥内。
斜桥四周应由防护板或防护网。
清理地坑时,应设置防止料斗下滑的装置。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
7.11.14
39
螺旋运输机、斗式提升机运行时,不允许人体的任何部位、工具、物件伸入。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
7.11.15
40
绞车和卷扬机应由制动装置及安全卸荷装置;操作位置与钢丝绳之间应设置超过人体身高的防护屏;作业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小于3圈;停止工作时,不允许将提升无聊悬吊在空中。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
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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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电石 行业 石灰 生产 单元 安全 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