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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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人员课教案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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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别
安全管理人员
课
题
第四章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第一节矿井通风的安全要求
与安全检查
授课日期
月
日
节次
教
教学目的
使学员了解和掌握矿井通风任务、矿井空气成分、矿井通风系统、采区通风系统,掌握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要求及检查要点。
授课方法
讲授,研讨
教
具具
课程程重重点点
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
实验内容
课程难点
矿井通风系统的检查要点
电教内容
第一节矿井通风的安全要求与安全检查
一、矿井通风任务
矿井通风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技术手段。
矿井通风任务主要有:
(1)向井下各个场所连续不断地输送足够的新鲜空气,保证井下人员生存所需的氧气。
(2)冲淡并排除井下煤岩层中涌出的或者在煤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粉尘和水蒸气。
(3)调节煤矿井下的气候条件,给井下作业人员创造良好的生产工作环境;保证井下的设备、仪器、仪表的正常运行。
(4)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使生产作业人员能够充分发挥劳动效,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达到高效、安全、健康的目的。
二、矿井空气成分及安全规定
地面空气进入矿井后即称为矿井空气。
地面空气进入矿井后,由于受到污染,其成分和性质要发生一系列变化,矿井空气成分有O2、N2、C02、甲烷(CH4)、一氧化碳(CO)、硫化氧(H2S)、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02)、氢气(H2)、氨(NH3)、水蒸气和浮尘等。
矿井空气尽管与地面空气有所不同,但其主要成分是02、N2和C02。
由于矿井空气质量对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空气成分的浓度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区回风
艮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矿井空气中常见有害气体的性质、来源及危害见表4-1。
表4-1矿井空气中常见有害气体的性质、来源及对入的危害性
气体名称
主要来源
相对密度
色和味
溶水性
危害性
一氧化碳
爆破工作,火灾,煤尘和瓦斯爆炸,煤自燃
0.97
无色
无味
无嗅
微溶
极毒,一氧化碳与血色素的亲和力比氧的大250~300倍,使血液中毒,阻碍了氧与血色素的结合而使人体缺氧,引起窒息和死亡
二氧化碳
煤岩中涌出,可燃物氧化,人员呼吸,爆破工作
1.52
无色
无味
无嗅
易溶
有微毒,对呼吸有刺激作用,在肺中的含量增加时使血液酸度变大,刺激呼吸中枢
二氧化氮
爆破工作
1.57
棕红色有刺激味
极易溶
有强烈毒性,能和水结合成硝酸,对肺组织起破坏作用,造成肺水肿,对眼睛、鼻腔、呼吸道等有强烈刺激作用
硫化氢
有机物糜烂,硫化矿物水解,煤岩中放出
1.19
无色、微甜、臭鸡蛋味,0.0001﹪时即可嗅到
易溶
有强烈毒性,能使血液中毒,对眼睛黏膜及呼吸系统有强烈刺激作用
二氧化硫
含硫矿物氧化,含硫矿物中爆破
2.2
极刺激臭及酸味
易溶
与眼、呼吸道的湿表面接触后能形成亚硝酸,因而对眼、呼吸器官有强烈腐蚀作用,严重时会引起肺水肿
氢气
蓄电池充电时放出
0.07
无色
无味
无嗅
不溶
浓度达4﹪~7﹪时有爆炸性
氨气
爆破工作
0.6
无色
有恶臭
易溶
刺激皮肤、呼吸道,使人流泪、咳嗽、头晕,严重中毒者会发生肺水肿
(2)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4-2规定。
表4-2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
名称
最高允许浓度/﹪
一氧化碳
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
二氧化硫
硫化氢
氨气
0.0024
0.00025
0.0005
0.00066
0.004
瓦斯、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3)《煤矿安全规程>同时对矿井空气的温度、风速和风量的规定如下:
①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过30℃。
②风速的规定见表4-3。
表4-3井巷中的允许风流速度
井巷名称
允许风速/m·s¯²
最低
最高
无提升设备的风井和风硐
专为升降物料的井筒
风桥
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井筒
主要进、回风巷
架线电机车巷道
运输机巷,采区进、回风巷
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
掘进中的岩巷
其他通风人行巷道
1.0
0.25
0,25
0.15
0.15
15
12
10
8
8
8
6
4
4
三、矿井通风系统及其基本要求
(一)矿井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系统包括矿井通风方式、通风方法、通风网络和通风设施方面的内容。
1.矿井通风方式
矿井通风方式是指对矿井进风井筒与回风井筒的数量及相对位置而言的。
一个矿井若构成通风系统就至少有一个进风井和一个回风井。
按进、回风井筒的相对位置,矿井通风方式可以分为:
中央式,有中央分列式和中央边界式;中央对角式,有两翼对角式和分区对角式;区域式;混合式。
2.通风方法
(1)自然通风。
利用自然因素产生的通风动力,使空气在井下流动的方法称为自然通风。
自然风压的大小及其作用方向,要受地面空气温度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采用机械通风的矿井,自然风压也是始终存在的,并在各个时期影响矿井通风工作。
(2)机械通风。
利用矿井通风机械运转产生的通风动力.使空气在井下巷道流动的通风方法,称为机械通风。
根据通风机工作方式不同,可分为抽出式通风、压人式通风和抽压混合式通风。
矿井反风是矿井发生灾变时所采取的一项重要的控制风流的救灾措施。
生产矿井的反风有全矿性反风和局部反风两种形式。
为确保每个生产矿井具备全矿性反风能力,《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有反风设施,必须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供给风量,不小于正常风量的40%。
对于反风设施,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当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也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北方地区矿井应在冬季结冰期进行反风演习。
反风演习持续时间不应小于矿井最远地点撤人到地面所需的时间,且不得少于2h。
3.通风网络
矿井通风系统中的井巷连接关系一般比较复杂,为了便于分析通风系统中各井巷间的连接关系及特点,把矿井或采区中风流分岔、汇合线路的结构形式和控制风流的通风构筑物统称为通风网络,通常用不按比例、不反映空间关系的单线条来表示通风系统的示意图叫通瘫网络图。
通风网络的连接形式有串联网络、并联网络和角联网络3种。
4.主要通风设施
在矿井正常生产中,为保证风流按设计的路线流动,在灾变时期仍能维持正常通风或便于风流调度,而在通风系统中设置的一系列构筑物,叫通风设施。
通风设施按其作用可分为以下三类:
隔断风流的设施、引导风流的设施、调节控制风量的设旌。
煤矿井下常见的通风设施有风门、风桥、密闭等。
(二)矿井通风系统的基本要求
一个完善合理的矿井通风系统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应至少有一个进风井和回风井,井下有足够的进、回风巷道及通风设施,使风流稳定可靠。
(2)矿井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粉尘、灰、烟和高温、有害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
进、回风井口均应在当地最高洪水位标高以上。
(3)矿井通风系统应力求通风路线短、网络结构合理、通风阻力小和漏风少。
(4)矿井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通风系统应满足采区通风和掘迸通风,以及防治瓦斯、火、粉尘和水等灾害的要求。
(5)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速、风量、空气温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6)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一般不应兼作风井使用。
否则,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
(7)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
(8)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设有双回路电源、反风装置,其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
(9)矿井必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一套作为备用。
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时,各通风机之间影响要小,保持各通风机工况点的稳定。
(10)尽可能使各采区产量均衡,阻力接近,避免过多地风量调节,尽量减少通风构筑物,以免引起大量漏风和风流不稳定。
(11)具有较强的防灾抗灾能力,当发生某种灾害事故时,风流易于控制,使受灾范围缩小,各水平、采区直至地面都有安全出口和明确的避灾路线,便于人员逃生。
四、采区通风及基本要求
(一)采区通风系统
搞好采区通风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基础,也是日常生产和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都应独立通风,即各用风地点的回风直接进入回风巷中。
独立通风对保证煤矿并下安全生产和改善作业场所条件相当重要。
在无瓦斯或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在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
即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
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而掘进的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而且串联通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在串联通风中,必须在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其他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在采区通风中要尽量避免采用角联网络,否则应有保证风流稳定的措施。
对于必须设置通风设施和通风设备,要选择适当位置,严守规格、质量,加强管理,保证安全运转。
通风系统中,应保持通风巷道的有效面积,以保障风流稳定。
(2)采煤工作面通风。
在走向长壁采煤工作面中,针对风流方向与煤层倾斜的关系不同,分为两种通风方式——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下向上流动的上行风和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上下流动的下行风。
两种采煤工作面通风方式在实际应用中各有优缺点。
下行风与上行风相有利于控制工作面的粉尘浓度,有利于人但不利于工作面降温,且易与瓦斯充分混合。
而某些方面上行风的安全性能却优于下行风。
下行风与上行风比较,下行风流中煤尘浓度较小,有利于高温工作面降温,但风流与瓦自然流动方向相反,在风速低时会造成局部瓦斯积聚,同酎不利于对外因火灾的控制。
因此,从总体安全性考虑上行风还是优于下行风的。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二)采区通风系统的基本要求
(1)采区通风系统必须有独立的风巷,实行分区通风。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的长度或高度。
严禁将一条上山、下山或盘区的风巷分为两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为回风巷。
(2)采掘工作面、硐室都应采用独立通风。
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一百一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3)按瓦斯、二氧化碳、气候条件和工业卫生的要求,合理配风。
要尽量减少采区漏风,避免新风到达工作面之前被污染和加热。
要保证通风阻力小,通风能力大,风流通畅。
(4)通风网络简单,以便在发生事故时易于控制风流和撤离人员,为此应尽量减少通风筑物的数量,要尽量避免采用对角风路,无法避免时,要有保证风流稳定的措施。
(5)要有较强的抗灾和防灾能力,要设置防尘管路、避灾路线、避难硐室和灾变时的风控制设施,必要时还要建立抽放瓦斯、防尘和降温设施。
(6)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7)采区内布置的机电硐室、绞车房要配是风量。
如果它们设在回风区时,在排放瓦斯时,必须切断这些地点的电源,防止高浓度的瓦斯流经这些地点时引起瓦斯爆炸。
(三)局部通风
在掘进巷道时,为了供给人员呼吸的新鲜空气,排除冲淡有害气体和矿尘,并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必须对掘进工作面进行通风,这种通风叫局部通风或掘进通风。
局部通风机通风是矿井广泛采用的局部通风方法。
采用最多的局部通风机为轴流式。
其优点为体积小、安装方便、易串联使用等。
按照通风机的工作方式分为压入式、抽出式和混合式三种。
压入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安装在离掘进巷道口10m以外的进风流中,局部通风机把新鲜空气经风筒压送到掘进工作面,污风沿巷道排出。
压入式通风一般适用于各类型的巷道。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在瓦斯喷出和突出区域的巷道掘进只能采用压入式通风。
抽出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安装在离巷道口10m以外的回风流中,新鲜风流沿巷道流入,污风通过硬质风筒由局部通风机排出。
抽出式通风一般适用于无瓦斯巷道,《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不得采用抽出式通风。
混合式通风是抽出式局部通风机和压人式局部通风机联合工作,一般适用于大断面、长距离的无瓦斯巷道。
在有瓦斯巷道使用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巷道中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少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
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供电;产禁使用三台及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五、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管理
1.主要通风机的安全管理
(1)各矿都必须采用机械通风。
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采用抽出式通风方式。
回风井口必须封闭严密,主要通风机装置漏风率在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超过规定时,必须采取措施,把漏风率降到规定指标以下。
(2)主要通风机必须装置两套。
两台主要通风机及其配备电机的性能必须相同,其中一台运转,一台备用。
矿井更换或改造主要通风机前,必须报矿务局(公司)批准。
主要通风机必须保持经常运转。
当主要通风机因故障停止运行时,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够在10min内启动。
建井期间,可以临时装置一套通风机,但必须有一部性能相同的备用电机,并保证在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后10min内启动。
(3)矿井主要通风机有两套互为备用的供电系统,主要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的日常管理和月检查由机电部门负责,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工作由机电副矿长负贵。
(4)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通风机性能的测定和试运转工作,并绘制特性曲线,以便和生产厂家给定的曲线相比较,以指导矿井的通风工作。
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由矿总工程师和机电副矿长共同负责。
测定整理的技术资料除矿井通风、机电部门保留外,还必须报矿务局(公司)通风处备案和存入矿技术档案长期保存。
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并及时对主要通风机的特性曲线进行修正。
改变主要通风机的转数和风叶角度,必须报矿务局(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5)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必须在主要通风机安装时同时建成。
反风设施的控制系统必须灵活可靠,能够在10min内改变巷道的风流方向,反风风流不应小于正常风流的40%。
反风设施由矿井机电部门管理,由机电副矿长责成矿井机电部门在每月对主要通风机进行检查时,同时检查反风设施,并有记录可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生产矿井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因故不能进行反风演习时,报矿务局(公司)批准。
当矿井通风系统发生较大变化时,也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6)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
(7)主要通风机每个班次必须安排两名专职司机同时值班。
值班司机必须由业务好、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值班司机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值班司机必须熟悉通风机的性能、控制系统和反风系统,并能熟练操作。
(8)主要通风机机房内指示通风机工作性能参数的仪表、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功率因数表、轴承温度计等必须完好,并有电话直通矿调度室。
机房内要有主要通风机的供电系统图、反风操作系统图、停开通风机及反风的操作规程、司机岗位责任制,以及通风机运行及检修、事故记录等资料a司机应经常检查通风机的运行情况,并要每小时记录一次运行参数,如果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9)运转的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如杲可行应立即启动备用主要通风机,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矿调度室要立即通知矿长和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以便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将主要通风机停风的时间、原因及恢复的时间报告矿务局(公司)调度室和通风处等部门。
(10)主要通风机两套供电系统必须同时停电时,供电部门应将预计停电的时间提前通知矿调度室,组织制定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矿井主要通风机停风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撤到进风巷道中,并向矿调度室报告。
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应根据停风后的具体情况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规定的行动原则,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地面。
主要通风机停风期间,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恢复主要通风机通风时,关闭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
(11)地面反风设施除由机电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和定期维修外,通风部门还必须每月检查一次'并有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提示机电部门解决,并将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情况报矿务局(公司)通风调度室。
井下通风系统设施及地面风硐的反风风门,由矿通风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并有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安排解决,保持反风系统的完好备用。
(12)蔡止利用矿井主要通风机负压进行室内通风,以减少矿井外部漏风量;禁止利用矿井主要通风机房作其他用途。
(13)矿井主要通风机的运转记录等资料要妥善保存,保存时间和负责单位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2.局部通风的安全管理
(1)采区设计和掘进巷道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编制通风设计。
(2)所有掘进工作面都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或全风压通风,禁止采用扩散通风。
煤(半煤岩)巷及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只准采用压入式通风。
突出矿井严禁采用抽出式和混合式通风。
(3)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室、机电硐室的通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4)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5)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
(6)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
(7)其他掘进工作面和通风地点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可不配备安装备用局部通风机,但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或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配备安装一台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屯源,保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正常工作。
(8)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的交叉风筒接头的规格和安设标准,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9)正常工作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失电停止运转后,当电源恢复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10)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工作时,该局部通风机通风范围内应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待故障被排除,恢复到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后方可恢复工作。
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11)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瓦斯风电闭锁试验,每天应进行一次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12)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1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
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
(14)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后,现场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要立即分别向矿务局(公司)通风调度部门和矿调度室汇报,矿务局(公司)通风调度部门和矿调度室要有专门记录,事故处理完后也应及时汇报。
通风调度负责将每次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汇总并填发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通知单,通知有关生产区队、安全监察处、供电部门及有关领导。
煤矿安全监察处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分析事故,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者进行处理。
事故分析报表经总工程师签阅后,按规定时间分别上报矿务局(公司)有关部门。
3.盲巷的安全管理
(1)在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上应尽量避免出现盲巷。
凡因地质、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盲巷的,由总工程师组织分析事故,采取处理措施。
(2)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因停电等原因临时停风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派专人看守,禁止人员进入,并报告矿调度室。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由于临时停电造成的临时停风(<24h)的地点恢复通风时,必须检查瓦斯。
当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按有关规定组织排放瓦斯。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必须提前制定排除积聚瓦斯的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排除盲巷内积聚的瓦斯。
已熄灭的火区,必须事先制定措施报矿务局(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
(3)采区报废的尾巷,要及时组织回撤,并按规定及时进行封闭。
(4)长度超过6m的盲巷要采取通风措施,否则必须予以封闭。
长度虽不6m,但在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也必须进行通风或予以封闭。
封闭剩余的尾巷,要在巷道口打上栅栏,禁止人员进入。
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封闭地点附近的瓦斯。
(5)盲巷管理要实行登记制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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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第四 煤矿 一通 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