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政府与企业合作协议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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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政府与企业合作协议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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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政府与企业合作协议样本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
A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丙方:
B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开发区管委会,是负责开去区开发建设管理、城市管理、服务等工作的管理机构,代表市政府对区域实施统一行政管理。
2、A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国资委下属的国有企业,受管委会委托,负责土地整理开发建设。
3、B公司,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为国资委下属的以地产为特色的综合地产开发企业集团。
为此,甲、乙、丙三方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相关合作事项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1、定义
1.1示范区:
1.2本协议:
系项目开发合作框架协议。
1.3本项目:
系指合作项目。
1.4管委会:
系指管理委员会。
1.7前期公司:
系指A公司与B公司合作项目的战略规划、产业研究、城市规划及示范区概念性总体规划研究与调整,最终形成项目研究报告等前期工作而共同成立的公司。
1.8项目公司:
系指A公司与B公司成立的前期公司完成本项目的报批及立项手续后,通过股东增资的方式设立的承担具体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招商、运营工作的建设开发公司。
1.9合作地块:
系指本项目选址范围内,项目公司拟获取并进行建设开发的地块。
2、合作地块
本项目合作地块位于:
3、合作内容与模式
3.1甲方授权乙、丙共同成立的前期公司开展合作地块的战略规划、产业研究、城市规划及示范区概念性总体规划研究与调整,最终形成项目研究报告并获得政府批复。
3.2由乙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的项目公司负责具体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招商、运营。
3.3各方同意前述合作内容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各自承担相关职责,分阶段进行实施。
3.3.1设立前期公司
3.3.1.1乙丙两方同意共同出资设立前期公司,负责示范区合作项目的前期工作。
前期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万元,乙丙两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
乙方出资万元,股权比例占%;丙方出资万元,股权比例占%。
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15】日内签署公司设立协议与章程,并在前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一次性全额缴付出资。
3.3.1.2前期公司筹备期间的业务费用乙丙双方暂按49%:
51%比例承担,待前期公司成立后,筹备期所有费用经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转由前期公司承担,前期公司应及时向乙丙两方返还已垫付的费用。
前期公司不能成立时,已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乙丙两方按%:
%的比例分担。
3.3.1.3前期公司的各项制度体系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应按公司章程、国有控股、**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国有企业的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干部管理、组织机构设立和工作开展。
3.3.1.4前期公司董事会由人组成,其中乙方委派人,丙方委派人;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人选担任;董事会设副董事长一名,由丙方委派的人选担任。
3.3.1.5前期公司组建高管团队,设总经理一名,并根据工作需要设副总若干名,设财务总监一名。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前期公司的总经理由丙方推荐,董事会聘任,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兼任公司副董事长。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权由乙丙方在签署公司章程时另行约定。
公司召开董事会选举或更换高级管理人员时,双方均保证各自所推荐的董事对对方所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表示同意。
3.3.2前期公司成立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前期公司解散:
(1)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项目的合作;
(2)因不可归责于本协议主体的原因导致合作无法继续进行;
(3)前期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年月日仍无法完成本项目的报批及立项手续。
3.3.3项目公司成立
3.3.3.1乙丙两方同意,前期公司完成本项目的报批及立项手续后,通过股东增资的方式将前期公司注册资本金增资(增资事宜视本项目报批及立项情况,双方另行约定),成为本项目的项目公司,承担具体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招商、运营工作。
3.3.3.2项目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项目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纳入方集团管控体系。
3.3.3.3项目公司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天津滨海新区各项规章、制度及政策的规定,通过合法方式获得合作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推进项目的开发,享受政府给予的政策优惠,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各方权利及义务
4.1甲方权利及义务
4.1.1甲方应明确合作地块的具体区位,并保证合作地块的总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平方公里。
4.1.2甲方负责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进行指导,根据乙丙两方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协调有关主管部门调整规划并上报审批,同时负责本项目与周边地块规划的对接和统筹工作。
4.1.3甲方负责指导修订乙丙两方提交的项目建设开发方案及土地出让方案并审批相关方案。
4.1.4甲方负责对项目公司的注册、登记、审批等方面的手续办理提供相应的支持。
4.1.5甲方负责争取对本项目有利的财税政策的支持。
4.1.6甲方负责通过土地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合作地块,在相关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对项目公司获取合作地块予以必要的协助。
4.2乙方权利及义务
4.2.1按照股权比例按时出资、承担项目风险并获取项目收益。
4.2.2负责本项目各方的协调和沟通。
4.2.3协助丙方完成本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进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方案的制定与审批、项目优惠政策的争取。
4.2.4与丙方负责保证相关土地出让金的及时到位与缴付。
4.2.5按约定承担前期费用。
4.3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4.3.1按照股权比例按时出资、承担项目风险并获取项目收益。
4.3.2与乙方共同负责完成本项目的用地规划和项目策划等前期工作,并负责本项目的全部规划设计工作。
4.3.3负责保证相关土地出让金的及时到位与缴付。
4.3.4按约定承担前期费用。
5、不可抗力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延迟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各方自行承担。
因不可抗力致使三方的合作无法进行下去,任何一方在履行通知义务后即可终止本协议。
6、保密
各方同意对本协议内容保密。
此外,除正常管理和报批需要之外,未经信息提供方许可,各方之间交流的任何保密信息不得向协议以外的其他个人或单位泄露,如因此给信息提供方造成损失,则泄密方应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不因本协议终止或其他条款失效而失去效力。
7、协议的终止
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协议终止:
7.1经各方确认,本项目已经全部完成,或者本协议的目的已经达到和实现;
7.2各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7.3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政策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况;
7.4项目合作事项未获乙丙两方各自主管部门、董事会、股东会的审核批准;
7.5前期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年月日仍无法完成本项目的报批及立项手续;
7.6本协议为各方签署的新的协议或合同所取代;
7.7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3.3.2
(2)、5、不可抗力)
8、权利义务转让的限制
非经本协议各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9、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9.1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相对方因该违约所遭受或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成本、费用、损失、责任和第三方主张的损害赔偿等。
9.2争议解决
各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如果在争议发生之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各方均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中心,适用该中心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1、协议有效期限
各方一致确定,本协议有效期至年月日。
为各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用于指导下一步工作开展。
12、其他事项
12.1年月日前,三方共同就合作地块进行规划研究并完成规划审批工作,规划审批后个月内,各方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并启动土地出让程序。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期间甲方不得将合作地块内的用地进行挂牌出让。
12.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处理,就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当另行签署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协议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各持两份。
涉及解释、实施、适用范围等方面的问题,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注意的。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
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行为能力及资信状况,最好是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
2、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1)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2)法人筹备处:
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3、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对方人员签字的地方(如验收单上)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对方签字的地方都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
4、合同对方为法人:
(1)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上对方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
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5、合同主体的考察方法
(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
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
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
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如差别较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应加以注意;看企业经营范围,看拟签合同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不是,风险也较大;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如果没有,则签定合同时风险也会较大。
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2)、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在审核了对方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后,则应核实签约对方的资信。
核实资信的方式与签约对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是老客户,则可以考虑与其签合同,但要核对其之前的履约的情况,如履约情况差,一般不能再与其签合同,既使签,也只能同时履行合同,既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
如果交货期较长,则应要求对方先支付一定的履行保证金,并要求在交货的同时付清全部货款;对核对履约记录情况后,如履约情况一般或履行情况良好,则应考察其资信证明文件,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资信证明资料;同时可以通过了解对方客户的评价,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同时还可以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核实,最后依据对方的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应签合同或签什么样的合同。
对于新客户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材料,并实地进行考查,在确认有良好资信及履约能力后再与之签定合同,如果在此过程中能让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则会极大的减少风险。
二、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
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合同形式:
1、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除了交货的同时负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签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
当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应当尽量的避免;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3、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
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4、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5、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6、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五、签定合同时还应注意到重要细节
1、保留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
2、盖公章时一定要清晰;
3、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签字盖章确认;
4、无合同不交易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
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
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5、有行动必留痕
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
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作约定,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书面凭证。
6、慎用善用公章
建议您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的行为。
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您的权益。
7、慎用授权文书
企业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授权。
建议您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业务完成后建议您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8、离职通知相关客户
企业业务人员离开您的企业后,建议您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9、撤销问题合同注意时效
如果您认为客户在与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您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者您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您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您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
当然,您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您所举证据是否充分。
10、注意定金条款
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
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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