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体责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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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体责任
岳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体责任
表1
主体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
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卫生
计生事业发展目标、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卫生
计生政策调研;组织起草卫生计生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卫生计生
重大政策及体制改革方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
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
县卫生计生工作。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
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
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
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
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
责辖区内涉及饮用水产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的卫生监督
管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
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
务及生殖保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
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
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
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
全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
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
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
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
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增补目录;严格执行基本药物采
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措施,组
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
研究;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
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
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
机制;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
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和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
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
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卫生计生
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
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一)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
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
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二)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
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
据国家、省、市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全县中医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
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加强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
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指导。
(十四)负责重要人物、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
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征兵、招生、招聘(录用)等体检工作。
(十五)拟定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
负责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措施。
(十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
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指导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医德医风和行业作风
建设。
(十七)承担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等的日常工作。
(十八)加大基层卫生计生机构财务管理监督力度。
(十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边界
无
岳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清单
表2
2-1
序 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责任主体
岳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
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6)5222168
2-2
序 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责任主体
岳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
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6)5222168
2-3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
责任主体
岳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
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6)5222168
2-4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责任主体
岳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
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6)5222168
2-5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
责任主体
岳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
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6)5222168
2-6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
责任主体
岳池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
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26)5222168
2-7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项目名称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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