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煤矿环境污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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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煤矿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兴山煤矿环境信息公开
单位名称
黑龙江龙煤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兴山煤矿
组织机构代码
12911089-2
联系方式
3726788
生产地址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
法定代表人
张忠波
行业
煤炭
产品名称
原煤
产量规模
100万吨/年
主要污染物
矿井水
排放浓度(COD)
32mg/L
执行标准(COD)
50mg/L
排放浓度(氨氮)
3.8mg/L
执行标准(氨氮)
10mg/L
排放方式
连续
排放口数量
1
防治污染物设施运行情况
设施运行正常
二、排污信息
主要污染物
名称
排放方式
排放口
数量
排放总量
执行标准
超标情况
烟尘
除尘处理
4
165吨
执行标准(GB13271-2001)
符合标准
氨氮
中和处理
1
3070
执行标准(GB20426-2006
符合标准
COD
中和处理
1
31942
执行标准(GB20426-2006
符合标准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兴山煤矿现在为地下井工矿,生产时有矿井水产生,即井下污水,另地面工业广场有锅炉烟尘有害物对环境产生影响,我们分别采取如下措施:
1、井下生产污水处理
2011年筹建矿井水净化水厂项目,2013年竣工并安装BJI-200和BJI-100型2台净化水设备,对矿井水进行净化,同时联络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COD在线监测仪(WMS-2000),氨氮在线监测仪(NH3N-2000)各一台,对COD、氨氮可以实时自动监测及数据传输。
BJI-200净化水器实际处理160立方米/小时,BJI-100净化水器实际处理80立方米/小时,根据我矿实际情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2、兴山矿工业用锅炉除尘情况
兴山矿现在使用11台锅炉,分别为地面采暖、井下采暖、职工浴池、机关浴池、11台锅炉已全部安装完除尘器。
3、兴山煤矿2013年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COD在线监测仪(WMS-2000),氨氮在线监测仪(NH3N-2000),并上传至省、市环保数据平台,并且在黑龙江省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进行数据公开。
四、环保应急预案附后
五、环评批复附后
兴山煤矿环保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以煤矿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为目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适应未来技术、发展的需要,全面提高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为确保兴山煤矿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与相关各部门能迅速、有序、高效地参与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办法,在事故发生后能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的扩展,保证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彻底从根本消除危害,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要求,结合兴山煤矿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制定依据
《国家突法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3事故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4本矿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兴山煤矿域内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的应急处置,以及周边地区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时可能波及到我矿区时的应急处置行动。
1.5工作原理
(1)贯彻国家对环境保护的主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对环境事故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加大相关部门对环境保护的学习力度,充分明白环境污染对一个企业和国家的重要性,必须在企业中建立环境事故风险的完全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中长期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在一个企业当中必须坚持统一管理和领导,分类管理,分级响应。
接受政府环保部门的指导与批评,使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系统成为区域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
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协同学习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应急系统做到常备不懈,可为本企业和其它企业及社会提供服务,在应急时快速有效执行。
2组织指挥与职责
2.1组织体系框架
组织体系框架:
矿长、总工程师、经营矿长、党政办公室、计划科、供应科、保卫科、调度室等相关科室单位。
2.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1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
设立兴山煤矿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该指挥部在兴山煤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区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是各类重特大事故的最高指挥机构。
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兴山煤矿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兴山煤矿总工程师担任。
总指挥:
张忠波
副总指挥:
蔡德芳秦连军王强
成员:
马玉忠胡彦鹏崔连利
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进行演练、评估和修改完善;
(2)负责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的建设和运转;
(3)批准发布兴山煤矿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级别;
(4)批准启动兴山煤矿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5)对兴山煤矿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
(6)通报发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处理的进展情况;
(7)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相关政府部门等关系。
(8)批准兴山煤矿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状态结束。
2.2.2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
设立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设在兴山煤矿党政办公室,主任由矿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
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执行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成立环境污染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兴山煤矿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收集和分析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相关信息,判定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级别,并上报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确定,根据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发布警情、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
(3)定期组织修订兴山煤矿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有关单位进行专项预案的修改和编写,检查、指导应急预案演习工作;
(4)组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
(5)建立健全兴山煤矿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单位信息库及应急处置技术档案;
(6)组织、协调、指导有关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7)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总结报告的上报工作。
2.3应急处置过程中各专业组职责和责任部门
由调度室、计划科、通风区、机电科、安检科、水暖科、供
应科、财务科、保卫科等单位分别组成各专业应急处置小组。
2.3.1通讯联络组
调度室负责,在事故应急处理期间,保持指挥部的指令和对
外联络的畅通。
2.3.2治安保卫组
由保卫科负责,承担现场保卫、危险区警戒、交通疏导、公众疏散、撤离等项工作。
2.3.3污染处置抢险组
由通风区队负责,承担事故现场灭火、抢救工作;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污染危害,制止污染的扩大和蔓延,避免事态发展。
2.3.4人员救护组
由矿区总院院负责,承担现场伤员救护、转运以及指定医院救治和病情处理等项工作。
2.3.6救助安置组
由工资科负责,指导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单位做好被疏散人员的社会安置工作。
2.3.7应急保障组
由财务科、供应科负责,负责抢险物资、设备设施、防护用品及抢险救灾人员食品、生活用品及时供应。
2.3.8环境监测组
由计划科负责,承担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的环境监测,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
2.3.9环境监察组
由计划科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做出处理,监督肇事单位消除污染。
3预防和预警
3.1.1企业基本信息
自然概况:
兴山位于鹤岗矿区最北部,井田走向3.7公里,倾斜宽2公里,面积7.4平方公里,现有地质储量2972万吨,可采储量1010万吨,可开采6-7年左右。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20万吨,核定生产能力为145万吨。
后因我矿2009年发生事故,于2011年更名为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鹤岗分公司兴山煤矿,在2011年我矿生产原煤80万吨,总产值27677万元。
3.1.2环境污染事故源
水污染源:
矿井井下排水、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
其中主要污染物是悬浮物、COD等。
大气污染源:
主要污染物为燃煤烟气中的烟尘、SO2和煤炭的装运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噪声污染源:
矿井压风机房、主扇、锅炉房、产生的噪声。
3.2预防工作
3.2.1污染物的治理措施
(1)水污染治理措施
矿井水:
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通过井下沉淀池沉淀用于井下防尘、消火、灌浆,部门井下水通过地面净水车间处理后再次使用,以便达到废水再利用的效果。
工业广场生产、生活污水:
工业场地生活污水主要由矿、浴室、食堂废水和厕所粪便污水等构成。
其中主要污染物是悬浮物和有机物。
食堂污水采用隔油处理后与其余污水一起采用XFZ-1-10G型生活水生物处理综合装置处理。
以上污水经处理后,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大气污染治理措施
对于锅炉煤烟尘,设计采用具有脱硫效果的陶瓷多管旋风除尘器进行处理,其除尘效率大于90%,经处理后锅炉烟尘和SO2出口浓度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类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设计在设备选型时,首先选择高效低噪设备;对于压风机、主扇、锅炉房引风机等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采取在风机进出气管上安装消声器的措施进行降噪;对于在其它不易采取消声、隔声措施的高噪场源附近工作的人员,则采取个体防护措施。
3.3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进行分级。
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的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企业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应急保障
4.1资金保障
财务科及时提供应急所需资金,由矿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办公室应按规定使用、管理应急行动经及时费,定期向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与监督。
4.2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保障本部门应急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由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统一调用。
4.3通信保障
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建立应急通讯网络,明确参与部门的通讯方式,提供联系方法,保障通讯畅通。
4.4人力资源保障
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在突发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4.6宣传、培训与演练
(1)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应公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应加强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工作,宣传环境污染事故预防、避险、报警、减灾等常识,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2)加强环境事故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事故源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环境应急处置、检验、监测等专门人才。
(3)矿环境污染应急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污染事故应急演习,提高应急处理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各应急责任单位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4.7应急能力评价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并实现持续改进,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应在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污染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污染事故做出评估,制定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5.2调查和总结
5.2.1事故调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各级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矿各相关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矿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5.2.2总结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矿环境污染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污染事故发生的原因,评估事故后果,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并在3天内将评估报告报送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
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审核后上报分公司和市环保局。
矿环境污染应急指挥部根据以上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只有这样才能贯彻国家对环境污染工作精神和对企业本身负责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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