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docx
- 文档编号:24384482
- 上传时间:2023-05-26
- 格式:DOCX
- 页数:27
- 大小:29.81KB
招标文件.docx
《招标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标文件.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标书编号:
丹政采标(2006)公开字19号
招标项目:
丹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办公用纸
定点供应单位招标项目
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一日
总目录
第一章招标文件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二、投标人须知………………………………………………3
三、合同条款…………………………………………………15
四、服务要求…………………………………………………19
第二章投标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21
二、投标报价表………………………………………………23
三、服务承诺…………………………………………………27
四、资格证明文件……………………………………………28
五、供应商配送纸张联系方式………………………………32
第一章招标书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丹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办公用纸定点供应单位招标项目
标书编号:
丹政采标(2006)公字第19号
2
招标人:
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人地址:
丹阳市市政府大院财政局二楼政府采购中心
3
招标文件售价:
叁佰元整/份,现金支付。
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4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叁万元整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到达市政府采购中心指定帐户。
(开户行:
丹阳市建行云阳分理处;帐号:
32001756246059540389)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五天内保持有效
5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三十(30)天
6
标前会议时间:
2006年12月11日(星期一)上午9:
00;
标前会议地点:
丹阳市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7
投标文件递交至:
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截止日期:
2004年12月19日下午3:
30-4:
00时整
投标文件接收人:
丹阳市公证处公证员
联系电话:
6569119
8
正本份数:
1份
副本份数:
5份
9
开标日期:
2003年12月20日上午9:
00
开标地点:
丹阳市财政局五楼会议室
10
签订合同地点:
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丹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办公用纸项目的定点采购。
办公用纸包括下述内容:
复印纸、打印纸、油印纸、传真纸(以下均简称办公用纸)。
本次招标将确定3家办公用纸定点供应商。
2、本次招标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2.2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有提供所需采购办公用纸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达60万元(含60万元)(必须为一般纳税人)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在本地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外地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3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镇江市和丹阳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包括中标单位承担的500元的公证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
4.2第一章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条款
四、服务要求
第二章
一、投标函格式
二、复印纸投标报价表
三、打印纸投标报价表
四、油印纸投标报价表
五、传真纸投标报价表
六、服务承诺
七、资格证明文件
八、供应商配送纸张联系方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
根据有关条款规定,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十天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对投标截止日十天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此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或召开答疑会),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和电传,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采购中心,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6.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中心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7.2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际单位制。
8、投标文件构成
8.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按照第9、10条要求填写的投标函格式、投标报价表;
(3)按照第11条要求对服务要求以书面形式所做出的服务承诺;
(4)按照第12条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中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
(5)按照第13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办公用纸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按照第14条规定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9、投标函格式
9.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的办公用纸的品牌、产地、数量及价格等,并对所提供的品牌作简要介绍。
10、投标报价
10.1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本次投标提供办公用纸的市场零售价,优惠率(指市场零售价基础上的优惠率)及最终投标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每种品牌的某种办公用纸只允许有一个统一的优惠率。
10.3本次投标纸张投标品牌分为必报品牌和选报品牌。
必报品牌为各投标人必须报价且中标后必须无条件供货,同时该品牌的库存量大于政府采购指定的最低库存量。
选报品牌的报价品牌数量由投标商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报。
在必报品牌和选报品牌范围以外的任何纸张品牌将不予接受,中标单位今后供应纸张只能在投报品牌范围内供货。
11、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的响应
11.1技术规格响应表应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该投标将被拒绝;
11.2投标人的服务承诺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的标准做出响应。
12、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2.1按照第8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对于必报品牌及选报品牌的纸张的最低库存要求:
每一投标品牌的复印纸每天库存量必须大于50箱(其中70克A4纸的库存>20箱),油印纸每天库存量必须大于80令(其中60克K型纸的库存>40令),打印纸每天库存量必须大于10箱,传真纸每天库存量必须大于2箱。
低于上述库存要求后,应及时补充,补充时间不得超过两天,否则视为违约,节假日顺延;
12.3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中心满意;
12.4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办公用纸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2.5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3、证明办公用纸质量合格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按照第8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办公用纸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办公用纸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办公用纸来源地的声明。
本年度对油印纸的包装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每令用专用纸箱包装或每500-1000张按照复印纸的包装方式要求进行包装,同时所有包装上必须印有纸张类型、克重、原纸生产厂家、张数等内容,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油印纸将视为不合格产品。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4.6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2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银行本票、汇票、保付支票或现金。
14.3在开标时,对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按采购中心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在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五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其履约保证金。
14.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三十(30)天。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采购中心将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之日起三天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第14条有关投标保证金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6、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第8.1条的要求,准备一式六份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五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印刷,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字。
16.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这些信封再封装在一个外信封中。
17.2内外层信封均应:
(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达采购中心;
(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2006年12月20日上午9:
00之前启封”的字样。
17.3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投标文件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7.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第17.2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采购中心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8.2采购中心可以按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标书购买者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19.1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1.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第16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第17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
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达采购中心。
20.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0.4在投标截止日期至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采购中心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1.2按照第20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1.3开标时,采购中心将当众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
21.4采购中心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1.3条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2、评标委员会
22.1开标后,采购中心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2.2评委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的行业专家组成。
22.3评委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投标文件,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3、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3.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3.2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向采购中心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4.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与使用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4.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的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
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优惠率与按优惠率为基准计算的折扣数不一致时,以优惠率计算为基准进行修正。
(4)如果各投标人提供的“市场零售价”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在确定中标人后“市场零售价”将按投标人提供的最低的市场零售报价执行。
24.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4.6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单位有恶意报价行为(即报价明显偏低)时,评委会将有权报请领导监督小组取消其参选资格。
24.7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
25.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5.3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第25.2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6.1评委会将按照第24条的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标采用综合因素打分法。
26.2评委会在评标时,将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1)投标办公用纸的投标报价55%左右;
(2)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供货能力25%左右;
(3)售后服务能力;15%左右;
(4)公司其他实力评价5%左右。
(六)授予合同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评委会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按其综合得分的情况,由高向低排列,向项目招投标领导监督小组推荐出中标人候选人。
27.2项目招投标领导监督小组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8、采购中心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8.1采购中心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9、中标通知书
29.1在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电报、传真)回复采购中心,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并同意接受。
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3采购中心将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照第14条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0、签订合同
30.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中心签订合同。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
31.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二天内,原先向采购中心提交金额为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其履约保证金;
31.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第31.1条或30条的规定去做,采购中心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1.3中标人每半年须按政府采购的实际销售金额向采购中心交纳8‰的中标服务费。
三、丹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办公用纸定点采购合同
甲方:
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丹政采标(2006)公字第19号招标文件要求和2006年12月20日招标结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同意共同遵照执行以下主要条款:
第一条纸品品名、型号
乙方同意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投报的品牌、型号、计量单位、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向丹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需方)供应办公用纸。
第二条合同价格
乙方同意按甲方招标确定的统一市场零售价的基础上的优惠率为合同期限内的最低让利标准(详见投标文件),允许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降低价格。
乙方在供货期间,如遇国际纸浆价格大幅上涨,乙方必须向政府采购中心书面上报最新一期的所报品牌纸厂的市场零售价报价,经政府采购中心在核准后将下发最新的价格执行标准,各供应商不得擅自提价。
乙方同意按供纸金额向甲方交纳8‰的中标服务费。
第三条合同期限
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第四条质量要求
1、对本合同约定的纸品质量,按国家标准执行。
其中油印纸的包装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
2、乙方对所供纸品质量负责。
乙方在供纸时,应满足需方查验质量检验证书的要求。
第五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纸品品种、型号、价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需方应在纸品未用完时提出书面异议。
2、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日内做出处理回应。
否则,即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其他要求。
对需方投诉关于纸张价格、质量方面问题情况属实的,政府采购中心将对供应商进行处罚;同时乙方必须按要求备足各投标品牌纸张的库存数量,政府采购中心将不定期的组织抽查,如不能达到要求,视为违约。
处罚标准为:
每发现一次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扣除其10%的保证金(扣除后保证金需补足),违约三次以上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取消其定点资格,且3年内禁止其进入丹阳市政府采购市场。
3、乙方与需方对纸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发生争议,由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监督检验。
第六条乙方职责:
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严格遵守定点供纸的有关票据管理规定和合同,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甲方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3、乙方必须有保证需方的存货,需方如要求送货上门,数量必须在一箱以上,乙方须在一定的时间内交货:
市区内2小时。
乙方负责将所供的纸张在需方指定处交付直至送到指定楼层、房间。
运送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人力搬运4楼(含4楼)以上时,每箱可加2元运费。
4、结算时必须开具加盖“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章”的发票给需方,每次更换发票时提供前一本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同时提供相对应的盖有买方单位公章的送货(或收货)单据(发票联、送货联及存根联必须有品牌、规格、数量),否则将视为违约。
第七条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与需方直接结算。
乙方按规定开具规范、合法加盖有“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专用章”的发票和“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点购纸通知单”,注明品牌、型号、数量、纸价等,具体结算方式可由乙方与需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及时供纸,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未能及时供纸的货款总值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计算。
2、乙方所供纸品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如需方同意使用,可按质论价;如需方不能使用,由乙方负责更换。
如乙方不能完成本项义务,按不能交货处理。
3、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付清。
4、纸张基准价(市场零售价)在政府采购中心公布后,政府采购供应价格必须按照以承诺的优惠率做相应的浮动。
乙方拒绝浮动,视为违约。
5、乙方所供应的纸张与投标时提供纸张的型号、质量技术参数资料不一致,或向需方提供未投标品牌纸张的行为,或购买计算机耗材开具纸张定点专用发票(包括发票联品名、金额与存根联不符的情况)的行为,均视为违约。
其违约处罚标准按第五条第2款的处罚标准执行。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以下情形,允许合同一方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
(2)一方违约,另一方不愿继续履行合同时。
第十条本合同的保证
合同订立后,乙方投标保证金叁万元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存放于市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按合同约定的义务完全履约后,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本合同双方产生纠纷时,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订立后,须经供需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其他
1、下列文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丹政采标(2006)公字第19号招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附件
但上述文件与本合同不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制定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
甲方:
丹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签字:
签字:
2006年月日2006年月日
四、服务要求
1、我单位向采购单位提供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招标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