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学复习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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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学复习要点
土地管理学复习资料
来自:
柴鹏
第一章---第三章
1.土地的涵义
指地球表面陆地和水面的总称,同时,土地还是一个空间的概念,它是由气候、地貌、土壤、水文、岩石、植被等构成的自然历史综合体,并包含人类活动的成果。
2.土地是自然资源,同时又是不动产
3.土地资源是指土地作为自然要素,于现在或可见的将来,能为人们所利用并能产生经济效益的那部分土地。
4.土地资产是指具有明确的权属关系(有其物主)和排它性,并具有经济价值的土地资源。
它是土地的经济形态,是资本的物的表现。
5.土地的功能
负载功能养育功能仓储功能提供景观的功能储蓄和增值的功能
6.土地的基本特征
土地是自然的产物
土地面积的有限性
土地位置的固定性
土地质量差异的普遍性
土地利用的永续性
7.土地的自然供给即自然所实际供给的各类土地数量,就某一区域或全球来说,是固定不变,没有弹性。
在土地自然供给与某些自然条件许可的范围内,某种用途土地的供给量能够随着土地利用效益的变化而变化的现象称土地的经济供给,具有弹性。
总之,土地与人口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土地的供求关系。
8.土地管理的涵义
土地管理是国家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方法,为提高土地利用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维护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监督土地利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等综合性活动
土地管理的主体是国家。
客体是土地
9.人本主义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1954年在他的代表作《人格与动机》中提出了需要层次论,他假设每个人都具有五种需要层次:
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会需要尊重需要自我实现需要
10.动力原理管理需要动力,有了动力才能推动管理,这就是动力原理。
动力通常分为:
物质动力精神动力竞争动力
11.管理的系统原理
要贯彻系统原理,必须把握住系统的目的性、整体性和层次性三个环节。
12.现代管理要求
在整体规划下明确分工,在分工基础上进行有效的结合,这就是整分合原理。
相对封闭原理指在任何一个系统内,管理手段必须构成一个封闭的循环回路,才能形成有效的管理活动。
在这个相对封闭的系统中,反馈起着关键的作用
13.动态管理的概念
在土地管理系统中,被管理的对象——土地关系与土地利用始终处在动态变化之中,管理系统本身也随着管理目标、管理对象、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动态管理必须遵循动态相关原理和弹性原理。
14.土地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寻求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优化组合,从而取得最佳的整体效益。
为此,就要在管理工作中注意运用整体效应原理和规律效应原理。
通过管理,可以取得比部分之和要大得多的效果,即要努力做到1+1>2,这就是整体效应。
规律效应就是按客观规律管理所取得的效应。
15.土地管理的一般过程包括:
管理目标的设置管理组织的设计管理职能的运作
16.土地管理目标按管理层次的不同,可分为:
宏观土地管理目标(指全国)
中观土地管理目标(指地区)
微观土地管理目标(指县级)
土地管理目标按实现时间的幅度又可分为:
长期目标(指10年以上)
中期目标(指5年左右)
年度目标(指1年)
17.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开发、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8.土地管理的原则
(1)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关系的原则。
(2)坚持生态、经济、社会三效益统一的原则。
(3)坚持依法、统一、科学地管理土地的原则。
19.管理的基本职能是:
计划职能组织职能控制职能
20.土地管理的组织职能
管理学意义上的组织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建立一定的组织机构;二是作为一种活动过程,它是指为达到某一目标而协调人群活动的一切工作的总称。
组织职能一般包括建立机构,确定职位、职责和职权,领导、监督、激励、协调部属的行动,为实现整体目标而努力。
21.土地管理控制的基本过程确定标准衡量绩效偏差的分析与修正
第四章第一节
1.地籍的涵义地籍指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地类)等基本状况的簿册(含图)
2.地籍的分类
依据作用划分:
税收地籍、产权地籍和多用途地籍。
依据特点和任务划分:
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
按城乡土地的不同特点划分:
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
依据地籍行政管理的层次不同划分:
国家地籍和基层地籍。
3.地籍管理可以理解为:
国家为获得地籍信息,科学管理土地,而采取的以土地调查(含测量)、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措施。
4.地籍管理的内容
土地调查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
5.土地调查包括:
地籍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条件调查
32.土地初始登记的程序:
申报→地籍调查→权属审议→注册等级→颁发土地证书。
33.变更土地登记的内容:
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等级。
34.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
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变更地籍调查→变更土地登记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第二节
1.地籍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所谓宗地是指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独立权属地段,是地籍调查的基本单位。
2.地籍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个方面。
3.权属调查又分为:
宗地权属状况调查、界址点认定调查、土地利用类型调查。
4.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本内容
以县为单位进行,其任务是分县查清各村和各权属单位的土地总面积和分类面积及其分布状况,并逐级汇总各乡(镇)、县(市)行政区的土地总面积和分类面积及其分布状况。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本单位,农区到村(行政村),林区和牧区到乡,并按全国统一的土地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全国土地利用分类用三级分类体系,设3个一级地类,15个二级地类,68个三级地类。
基本单元是图斑
6.土地条件调查包括自然条件调查社会经济条件
第四节
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包括实体法律依据和程序法律依据。
第五章土地权属管理
第一节土地制度与土地产权
1.土地权属管理
其主要内容包括:
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2.土地所有制
它是整个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关系的基础。
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土地所有权,即土地所有者对其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确定独立于土地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以解决土地资源的合理与有效利用问题。
3.我国土地所有制的特点是:
全部土地属于国家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和非法转让。
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基本特点: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政府垄断经营以便国家宏观调控,政府以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将规定了使用期限与用途的土地提供给使用者,使用期满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与其他附着物收回。
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则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在使用期内允许其转让、出租、抵押及其他经营活动,国家利用价格、税收等方式对其活动进行调控。
5.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的特点:
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土地产权的涵义
土地产权指有关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
它包括土地所有权(ownership)土地使用权(usufruct)、土地租赁权(leasehold)、土地抵押权(hypothec)、土地继承权(heirdom)、地役权(servitude)等多项权利。
7.土地所有权的涵义是土地所有制的核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土地所有者所拥有的、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和限制的排他性的专有权利。
土地所有权包括土地占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和土地处分权。
8.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收回
有偿取得方式(出让、作价入股、出租等)。
无偿取得方式(行政划拨)。
依照法律、政策规定取得(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农业生产,可取得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的使用权)。
9.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
出让(remise)转让(transfer)出租(lease)抵押
1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
受让主体广泛性有偿性计划性
11.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协议(contract)招标(bid)拍卖
12.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因地制宜原则自愿原则平等、有偿原则
13.土地征用的涵义土地征用(requisition)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14.土地征用的特点
土地征用是一种政府权力
土地征用具有强制性
土地征用具有补偿性
15.征用土地审批权限
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hm2的;
其他土地超过70hm2的
第六章土地利用管理
第一节土地利用管理的理论依据
1.土地肥力包括自然肥力和人工肥力,二者结合在一起,综合地形式经济肥力。
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
2.土地价格的概念土地价格实际上是土地所提供的地租的购买价格,是资本化(Capitalization)的地租。
3.土地价格的内涵
土地物质(LandMaterial)价格
土地资本(LandCapital)价格
4.土地利用的影响因素
自然因素社会经济因素
5.土地利用的原则
生态平衡原则最大经济效果原则节约原则
6.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涵义
耕地总量是指耕地面积总数和耕地质量水平的统一体。
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就是要确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耕地总量减少的,必须要在规定期限内,开垦与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
7.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称基本农田保护区。
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包括:
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蔬菜生产基地;
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8.建设用地的特点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使用范围的土地。
其特点:
建设用地的非生态性
建设用地区位的重要性
建设用地的高度集约性
建设用地的稳定性
建设用地的扩张性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其核心是确定和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特性
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控制性权威性动态性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层次
全国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战略性、政策性规划)
省(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政策性规划)
地(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政策性规划
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管理型规划,重在定性、定量、定位落实,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实施型规划,规划成果以规划图为主)
12.土地用途管制的涵义
国家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通过编制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划定土地用途分区,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实行用途变更许可的一项强制性管理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的内容
定性控制(利用性质)定量控制(量化要求)
定位控制(空间位置)定序控制(时序按排)
第七章城市土地市场管理
第一节城市土地市场管理概述
1.我国城市土地市场实质是土地使用权市场。
2.城市土地市场层次结构
城市土地一级市场(城市土地所有者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而形成的市场,具有垄断性)。
城市土地二级市场(城市土地一级市场的土地使用权受让者将剩余年期的土地使用权让予其他土地使用者而形成的市场,具有竞争性)。
3.城市土地市场宏观管理
从城市土地市场层次结构来看,一级市场是关键,是整个土地市场的“总阀门”,一级市场的运行状况决定了二级市场的运行状况。
因此,城市土地市场宏观管理的重点,就是对城市土地一级市场的供需和价格进行管理。
通过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政府掌握了城市土地的“统一收购权”和“垄断供应权”。
4.政府对土地使用权转移有优先购买权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时,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5.土地价格的监测系统——地价指数
地价指数是反映土地价格随时间变化的趋势与幅度的相对数。
6.对土地市场客体的管理
我国土地市场的客体主要是指土地及土地产权,对土地市场客体的管理主要是限制允许进入市场的土地产权的范围。
土地使用权在出让、转让期间,其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其他地下各类资源以及文物、市政设施等埋藏物,也为国家所有,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范围之内。
7.土地使用权出让人资格
土地使用权出让人只能是国家,其代表是经国家授权的各级政府。
来自:
高志昂
第一章
1.土地:
土地管理学所研究的土地是指地球表面的陆地和水面的总称,同时,土地还是一个空间的概念,它是由气候、地貌、土壤、水文、岩石、植被等构成的自然历史综合体,并包含人类活动的成果。
2.土地是自然资源,同时又是不动产。
3.土地资源是指:
土地,作为自然要素,于现在或可预见的将来,能为人们所利用并能产生经济效益的那部分土地。
4.地产:
是指具有明确的权属关系(有其物主)和排他性,并具有经济价值的土地资源。
它是土地的经济形态,是资本的物的表现。
5.土地的功能:
负载的功能、养育的功能、仓储的功能、提供景观的功能、储蓄和增值的功能。
6.土地的基本特性:
土地是自然的产物、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质量差异的普遍性、土地利用的永续性。
7.土地与人口的辩证关系:
8.土地管理:
是国家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技术方法,为提高土地利用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维护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土地所有制,调整土地关系,监督土地利用,而进行的计划、组织、控制等综合性活动。
第二章
9.土地管理学原理四大类:
人本原理、系统原理、动态原理与效益原理,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但却互不包含。
第三章
10.土地管理的目标设置:
土地管理目标按管理层次不同,可分为宏观土地管理目标、中观土地管理目标和微观土地管理目标。
按实现时间的幅度,又可分为长期目标、中期目标、和年度目标。
长期目标通常达成目标的时间在10年以上,中期目标为5年左右,年度目标为1年。
11.土地管理的基本任务:
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开发、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土地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关系的原则、坚持生态、经济、社会三效益统一的原则、坚持依法、统一、科学地管理土地的原则。
13.1998年,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由地政部、土地局、海洋局、测绘局4个单位组建成国土资源部。
14.管理的基本职能:
计划职能、组织职能、控制职能。
15.实现土地管理目标,提高土地管理效率,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和技术方法。
16.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地价是地租的资本化。
17.技术方法:
3S技术
第四章
18.地籍:
地籍是指记载土地的位置、界址、数量、质量、权属和用途等基本状况的簿册。
19.地籍的分类:
按地籍所起的作用不同,分为税收地籍、产业地籍、多用途地籍.按地籍的特点和任务不同,分为初始地籍和日常地籍.按城乡土地的不同特点,分为城镇地籍和农村地籍.按地籍行政管理的层次不同,分为国家地籍和基层地籍.
20.地籍管理:
国家为获得地籍信息,科学管理土地而采取的以土地调查(含测量)
土地分等级、估价、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措施。
21.图斑:
是指在实地属于一种土地利用类型(二级地类)、属于同一个权属单位、同在一个图幅内且外围为固定实物界限的封闭地块。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图斑。
22.农区到村,村区和牧区到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基本单位是县。
2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
采用二级分类,其中一级类12个,二级类57个。
24.地籍调查的单元是一宗地。
所谓一宗地是指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独立权属地段,是地籍调查的基本单位。
宗地的划分主要是以方便权属管理为原则。
25.地籍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两个方面。
26.土地条件调查是指对土地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的调查,并据此评定土地质量,进行土地分等定级和估价。
27.土地分等定级:
类型:
城镇土地、农用土地。
体系:
土地分等定级采用“等”和“级”两个层次的划分体系。
无论是城镇土地用地,还是农用土地用地。
等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可比性。
级在全国范围内不具有可比性。
通过极差收益测算,检测土地级别划分是否合理。
28.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包括实体法律依据和程序法律依据两大类。
实体法律依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62年9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对生产队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29.土地登记的类型(按等级的时间和任务不同)分为土地总登记、初始土地登记、变更土地登记、注销登记和其他登记。
30.通过土地变更登记可保护土地内容的现势性和土地效用。
31.土地初始登记的内容:
土地登记单位、土地位置(地址和四至)、土地权属、土地总面积和地类面积、土地用途、土地等级。
32.土地初始登记的程序:
申报→地籍调查→权属审议→注册等级→颁发土地证书。
33.变更土地登记的内容:
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设定等级。
34.变更土地登记的程序:
变更土地登记申请→变更地籍调查→变更土地登记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
35.土地统计的概念:
土地统计是利用数字、图表及文字资料,对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及其动态变化,进行全面、系统的记载、整理和分析的一项的一项管理措施。
36.土地统计类型:
根据统计时间和任务不同,土地统计分为初始土地统计和年度土地统计。
根据国家土地统计管理机制有关土地统计报表的报告程序的规定,土地统计又分为基层土地统计和国家土地统计。
37.土地统计分析的主要内容:
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
农用地在不同时间的变化情况如耕地季度、年度变化等。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比率和城镇土地分类面积比率。
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
第五章
38.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一定社会制度下土地关系的总和,是关于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所有、使用的制度。
土地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所有权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39.土地所有制毒是整个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关系的基础。
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土地所有权,即土地所有者对其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0.土地使用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确定独立于土地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以解决土地资源合理与有效利用问题。
41.土地所有制决定着土地使用制,土地使用制是土地所有制的反映和体现,又是实现和巩固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和手段。
土地所有制是土地使用制的前提,土地所有制也为土地使用制服务,土地使用权具有相对独立性。
42.综上所述,我国土地所有制的特点是:
全部土地属于国家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和非法转让。
43.政府以协议,招标,拍卖的形式将规定了使用期限与用途的土地提供给使用者。
44.土地的垄断性→国家土地一级市场A(国家)出让给B(个人)转让给C(个人)国家土地二级市场→竞争性。
45.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的特点是:
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6.承包区的耕地若属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只能种植业。
47.土地产权指有关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总和。
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等多项权利。
48.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核心,是土地所有者所拥有的、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和限制的排他性的专有权利。
49.我国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唯一主体是国家,法律规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50.土地权属管理的任务:
1.巩固、维护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
2.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其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和不断改善土地使用条件的积极性。
3.调整土地管理。
5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获得方式中还包括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土地使用权出租等方式。
52.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53.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
出让、转让、出租、抵押。
5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特征:
受让主体的广泛性、有偿性、计划性。
55.土地使用权转让最高期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56.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协议、招标、拍卖。
57.农民集体土地的收回:
1.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2.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因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可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58.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因地制宜原则。
2.依法、自愿原则。
3.平等、有偿原则。
59.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60.土地征收的特征:
土地征收是一种政府权力、土地征收具有强制性、土地征收具有有偿性。
61.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
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hm²的、其他土地超过70hm²的。
第六章
62.土地肥力包括自然肥力和人工肥力,二者结合在一起,综合地形成经济肥力。
63.自然因素:
自然因素主要指气候、地形地貌、土壤、水文、地质条件等,它们制约着人们对土地的利用。
64.社会经济因素:
社会经济因素主要指社会制度、政策、城市化与工业化,土地所处的位置、交通条件,成本、效益、土地利用现状。
65.土地利用的原则:
生态平衡原则、最大经济效果原则、节约原则。
66.地租:
土地使用者为了获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报酬。
地租可区分为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垄断地租。
67.垄断地租指因垄断了某些自然条件特别有利的土地,在该土地上能生产稀有的土特产品,这些产品能提供一个垄断价格,从而带来了一个相当大的超额利润。
这些超额利润,因土地所有权的存在而转化为垄断地租。
68.土地价格是资本化了的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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