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真菌药氟康唑伊曲康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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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真菌药氟康唑伊曲康唑
氟康唑
【临床应用】
1.念珠菌病:
(1)全身性念珠菌病:
如念珠菌败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非浅表性念珠菌感染等,包括腹膜、心内膜、肺部、尿路的感染。
(2)黏膜念珠菌病:
包括口咽部及食管感染、非侵入性肺及支气管感染、念珠菌尿症等。
(3)阴道念珠菌病。
2.隐球菌病:
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也用于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用初治后的维持治疗。
3.皮肤真菌病:
如体癣、手癣、足癣、头癣、指(趾)甲癣、花斑癣等,还可用于皮肤着色真菌病。
4.用于真菌感染所引起的睑缘炎、结膜炎、角膜炎等。
5.用于预防真菌感染的发生,常见于恶性肿瘤、免疫抑制、骨髓移植、接受细胞毒类药化疗或放疗等患者。
6.还可用于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等。
【药效学】本药为吡咯类抗真菌药,具有广谱抗真菌作用。
本药的体外抗菌活性低于酮康唑,但其体内抗真菌活性则明显高于其体外作用。
【作用机制】
(1)通过降低细胞色素P450的活性,从而抑制真菌细胞膜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损伤真菌细胞膜和改变其通透性,使细胞内重要物质漏失。
(2)也可抑制真菌的三酰甘油和磷脂的生物合成。
(3)尚可抑制氧化酶和过氧化酶的活性,导致过氧化氢在细胞内过度聚积,引起真菌亚细胞结构变性和细胞坏死。
(4)对白色念珠菌则可抑制其从芽孢转变为具侵袭性的菌丝的过程。
【抗菌谱】动物实验证明,本药对念珠菌属感染(包括全身性念珠菌感染)、新型隐球菌感染(包括颅内感染)、小孢子菌属感染、毛癣菌属感染、糠秕马拉色菌有效。
此外,对皮炎芽生菌、粗球孢子菌、荚膜组织胞浆菌感染也有效。
【药动学】本药口服吸收完全,空腹服用后约可吸收给药量的90%。
单次口服或静脉给药100mg后,平均血药浓度峰值为4.5-8mg/L。
在体内广泛分布于皮肤、水疱液、腹腔液、痰液等组织体液中。
在脑膜炎症时,脑脊液中药物浓度可达血药浓度的54%-85%。
血浆蛋白结合率低。
少量在肝脏代谢。
药物主要经肾排泄,80%以上以原形随尿液排泄。
消除半衰期为27-37小时,肾功能减退时明显延长。
部分药物可经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清除。
【注意事项】
1.特别警示对本药或其他咪唑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2.交叉过敏对其他吡咯类药物过敏者,也可对本药过敏。
3.禁忌症对本药或其他咪唑类药物有过敏史者。
4.慎用肝、肾功能损害者。
5.药物对儿童的影响本药对小儿的影响缺乏充足的研究资料,用药需谨慎。
6.药物对妊娠的影响动物实验中,大剂量给予本药可出现流产、死胎增多、幼年动物肋骨畸形、腭裂等变化,但在人类中未发现此类情况。
孕妇用药须权衡利弊。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C级。
7.药物对哺乳的影响 尚无母乳中含本药浓度的研究数据,不推荐哺乳妇女使用。
8.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
(1)用药前及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2)用药期间需定期检查肾功能。
【不良反应】
1.血液偶见周围血常规中一过性血小板、中性粒细胞减少。
2.精神神经系统可见头痛、头昏。
3.胃肠道可见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气雾喷入后偶有口腔烧灼感、口苦感。
4.肝脏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还可出现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
5.泌尿生殖系统部分患者(尤其是有严重的基础疾病如艾滋病、癌症等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
6.眼经眼给药后偶见眼部轻微一过性刺激。
7.过敏反应主要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渗出性多形性红斑。
【药物-药物相互作用】
1.与氢氯噻嗪合用,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升高40%,可能因氢氯噻嗪使本药经肾清除减少。
2.与甲苯磺丁脲、氯磺丁脲和格列吡嗪等磺酰脲类降糖药合用,可使降糖药的血药浓度升高,从而发生低血糖症,故两者联用时,需监测血糖,并减少降血糖药的剂量。
3.本药大剂量与环孢素合用,可使后者的血药浓度升高,从而致毒性反应发生的危险性增加,故两者联用时应谨慎,须监测后者的血药浓度,并调整其剂量。
4.与他克莫司合用,可使后者的血药浓度升高,从而可能导致肾毒性,故两者联用应谨慎。
5.与茶碱合用,可使后者的血药浓度升高约13%,从而导致毒性反应发生,故两者联用时,需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
6.与苯妥英、咪达唑仑、齐多夫定、利福喷汀合用,可使这些药的血药浓度升高。
7.与炔雌醇或炔诺酮等口服避孕药合用,可使这些药的血药浓度总平均值升高,有资料表明,本药可抑制炔雌醇或炔诺酮的代谢。
8.本药一日400mg(或更大剂量)与特非那定合用,可使后者的血药浓度明显升高。
此时应禁止联用,如本药一日低于400mg与特非那定联用,应密切监测特非那定的血药浓度。
9.与阿司咪唑或其他通过细胞色素P450代谢的药合用,可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升高,在缺乏明确资料的的情况下,与这些药联用时应谨慎。
10.与华法林及双香豆素类抗凝药合用,可增强后者的抗凝作用,使凝血因子Ⅱ时间延长,两者联用时需谨慎,应监测凝血因子Ⅱ时间。
11.与肝毒性药合用,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加。
12.与西沙必利合用,可能出现尖端扭转型心动过速等心脏不良反应,故禁止两者联用。
13.与异烟肼和利福平合用,可使本药的血药浓度降低,并可导致治疗失败或感染复发,故与这些药联用应谨慎。
【给药说明】
1.目前尚未发现本药的配伍禁忌,但仍不推荐与其他药混合后静脉滴注。
2.在治疗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时,本药可作为伊曲康唑的替代药物。
3.重度真菌性角膜炎应以全身抗真菌药治疗为主,本药局部治疗为辅。
4.免疫缺陷者的长疗程预防用药,可导致念珠菌属对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后再用药,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5.使用本药的疗程应根据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
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指标显示感染消失为止。
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的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6.本药即可口服,也可静脉滴注,采用何种给药途径,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而定,由口服改为静脉滴注,无需改变本药剂量,反之亦然。
静脉滴注时,滴速不宜超过10mL/min,儿童的给药持续时间应超过2个小时。
使用规格为5mL的静脉制剂时,应先用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注射液100mL稀释。
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先已发生严重粒细胞减少,则应使用本药,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х109/L以上后7日。
8.使用本药后:
(1)如出现大疱损害或多形性红斑、憋气、难以缓解的胸闷,须停药。
(2)如出现皮疹,应密切观察,必要时应停药。
(3)如出现肝功能持续异常或加剧,或出现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中止治疗。
9.如用药过量,可采用对症和支持疗法。
利尿可能增加其清除率。
经血液透析可降低本药的血药浓度。
【成人常规剂量】
口服给药1.播散性念珠菌病:
常用剂量为第1日400mg,以后一日200mg,一日1次,连用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
根据临床症状,可将日剂量增至400mg。
2.念珠菌败血症及其他非浅表性念珠菌感染:
片剂、颗粒,同“播散性念珠菌病”。
3.口咽部念珠菌病:
(1)片剂、颗粒:
常用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1次,连用7-14日。
免疫功能严重受损者,可根据需要延长疗程。
对与牙托有关的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一次50mg,一日一次,连用14日。
同时,在牙托部位给予同量进行局部抗感染治疗。
(2)胶囊:
首剂量200mg,以后一次100mg,一日1次,疗程至少2周。
4.食管念珠菌病:
(1)片剂、颗粒:
常用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1次,连用14-30日。
(2)胶囊:
首剂量200mg,以后一次100mg,一日1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疗效,可将剂量增至一次400mg,一日1次。
5.非侵入性肺及支气管感染、念珠菌尿症等:
片剂、颗粒,同“食管念珠菌病”。
6.阴道念珠菌病:
单剂150mg。
7.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隐球菌感染:
常用剂量为第1日400mg,以后一日200-400mg。
隐球菌性脑膜炎治疗时间一般为脑脊液菌检转阴后,再持续6-8周。
为防止艾滋病患者的隐球菌性脑膜炎的复发,在完成1个疗程后,可继续给予维持量,一日200mg,连用10-12周。
8.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头癣:
推荐剂量为一次150mg,一周1次,或一次50mg,一日1次,疗程一般为2-4周。
足癣可延长至6周,头癣疗程为6-8周。
9.指(趾)甲癣:
一次150mg,一周1次,疗程2-4个月,根据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
10.花斑癣:
片剂、颗粒,推荐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1次,疗程为2-4周。
11.着色真菌病:
一日400-600mg,疗程4-6个月,根据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
有研究资料表明,一日最高剂量可增至800mg。
12.预防真菌感染(如恶性肿瘤患者等):
(1)片剂、颗粒:
患者在接受化疗或放疗时,一次50mg,一日1次。
(2)胶囊:
预防念珠菌病,有预防用药指征者,一次200-400mg,一日1次。
静脉滴注1.念珠菌败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非浅表性念珠菌感染:
常用剂量为第1日400mg,以后一日200mg。
根据临床症状,可将日剂量增至400mg。
2.口咽部念珠菌病:
常用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1次,连用7-14日。
免疫功能严重受损者,可根据需要延长疗程。
对与牙托有关的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1次,连用14日。
同时,在牙托部位给予局部抗感染治疗。
3.食管感染、非侵入性肺及支气管感染、念珠菌尿症等:
剂量为一次50mg,一日1次,连用14-30日。
对异常难以治愈的黏膜念珠菌感染,剂量可增至一次100mg,一日1次。
4.阴道念珠菌病:
单剂150mg。
5.隐球菌性脑膜炎及其他部位隐球菌感染:
常用剂量为第1日400mg,以后一日200-400mg,疗程根据临床症状而定,但对隐球菌性脑膜炎,疗程至少为6-8周。
为防止艾滋病患者的隐球性脑膜炎的复发,在完成基本疗程治疗后,可继续给予维持量,一日200mg。
6.预防真菌感染(如恶性肿瘤患者等):
患者在接受化疗或放疗时,一次50mg,一日1次。
喷雾吸入1.口咽部真菌感染:
一次4揿,一日3次,疗程1周。
2.真菌性气管及支气管炎:
一次4揿,一日5次,疗程2-4周。
经眼给药滴眼液,一次1-2滴,每2-4小时1次,重症则每1-2小时1次。
肾功能不全的剂量应根据肾脏受损程度相应调整剂量:
肌酐清除率(Ccr)大于40mL/min者,给予常规剂量,每隔24小时1次;Ccr为21-40mL/min者,给予常规剂量的1/2,或每隔48小时给药1次;Ccr为10-20mL/min者,给予常规剂量的1/3,或每隔72小时给药1次。
老年人剂量无肾功能损伤者,可参见成人“常规剂量”。
透析时剂量血液透析后本药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一日量。
【儿童常规剂量】
口服给药:
1.黏膜真菌感染:
(1)大于4周者:
一次3mg/kg,一日1次。
(2)2-4周者:
一次3mg/kg,每2日1次。
(3)小于2周者:
一次3mg/kg,每3日1次。
2.全身性真菌感染:
(1)大于4周者:
一次6mg/kg,一日1次。
(2)2-4周者:
一次6mg/kg,每2日1次。
(3)小于2周者;一次6mg/kg,每3日1次。
3.严重威胁生命的感染:
(1)大于4周者:
一次12mg/kg,一日1次。
(2)2-4周者:
一次12mg/kg,每2日1次。
(3)小于2周者:
一次12mg/kg,每3日1次。
静脉滴注大于1岁且肾功能正常的儿童:
浅表念珠菌感染,一日1-2mg/kg。
全身性念珠菌或隐球菌感染,一日3-6mg/kg.
伊曲康唑
【临床应用】
1.用于全身性真菌感染,如曲霉病、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他多种少见的全身性或热带真菌病。
2.用于口腔、咽部(国外资料)、食管(国外资料)、阴道念珠菌感染,以及真菌性结膜炎、真菌性角膜炎。
3.用于浅部真菌感染,如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等。
4.用于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所致甲真菌病。
【药效学】本药为三氮唑衍生物,是一种合成的广谱抗真菌药。
对浅部、深部真菌感染的病原菌均有抗菌活性,其抗菌谱较酮康唑更广。
【作用机制】能高效选择性地抑制真菌细胞膜上依赖细胞色素P450(CYP)的14-α-去甲基酶,导致14-α-甲基固醇蓄积,使细胞麦角固醇合成受阻,膜通透性增加,细胞内重要物质外漏,导致真菌死亡。
此外,14-α-甲基固醇还作用于细胞膜上结合的三磷酸腺苷(ATP)酶,干扰真菌的正常代谢。
【抗菌谱】体外实验显示,本药可抑制多种致病真菌的生长,包括:
皮肤癣菌(毛癣菌属、小孢子菌属、絮状表皮癣菌)、酵母菌(念珠菌属、新生隐球菌、马拉色菌属、毛孢子菌属、地霉属)、曲霉素、组织胞浆菌属、巴西副球孢子菌、申克孢子丝菌、着色霉菌、枝孢霉属、皮炎芽生菌、波氏假性阿利什菌、马内菲青霉及其他多种酵母菌和真菌。
不被本药抑制的主要真菌有接合菌纲(根霉属、根毛霉属、毛霉菌属、犁头霉属)、镰刀菌属、赛多孢子菌属及霉属。
【药动学】
口服给药:
有文献资料报道,餐后立即服药,生物利用度最高,口服后3-4小时达血药峰浓度。
连续服用1-2周可达稳态血药浓度,口服本药100mg(一日1次)、200mg(一日1次)、200mg(一日2次),其稳态血药浓度分别是0.4ug/mL、1.1ug/mL和2.0ug/mL。
本药可存在于皮脂中,少量存在于汗液中,同时也集中分布于易受真菌感染的部位。
在肺、肾脏、肝脏、骨骼、胃、脾脏和肌肉中的浓度比血药浓度高2-3倍。
在富含角蛋白的组织中,尤其是皮肤中的浓度比血药浓度高4倍,且药物清除与表皮再生过程有关。
连续用药4周后停药,7日后不能测到血药浓度,但皮肤中药物仍可保持治疗浓度达2-4周。
开始治疗1周后,在甲角质中就可测到本药,3个月疗程结束后,其在甲角质中药物浓度至少存在6个月。
在阴道组织中,治疗浓度持续的时间是:
200mg,一日1次,治疗3日,可持续2日;200mg,一日2次,治疗一日,可持续3日。
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9.8%。
本药主要在肝脏代谢,可产生大量代谢产物,产物之一羟基伊曲康唑的体外抗真菌活性与本药相似,生物分析法测得其抗真菌药物水平约为高效液相色谱分析测得的本药水平的3倍。
给药量的3%-18%以原形随粪便排泄,低于给药量的0.03%以原形经肾排泄。
约35%代谢产物在一周内随尿液排泄。
本药血浆中清除呈双相性,终末半衰期为1-1.5日。
多次给药后半衰期可延长,肾功能不全者对药物代谢无明显影响。
静脉给药:
第1-2日,200mg,一日2次,一次滴注1小时。
第3-7日,200mg,一日1次,一次滴注1小时。
给药后1小时内可达血药峰浓度。
给药后主要代谢产物为羟基伊曲康唑。
第4次及第7次给药后可分别达本药及羟基伊曲康唑的稳态血药浓度。
健康受试者第4次给予本药200mg后,本药及羟基伊曲康唑的平均血药峰浓度分别为3021ng/mL、1450ng/mL,平均血药谷浓度分别为523ng/mL、959ng/mL。
本药表观分布容积较高(>700L),组织分布广泛,在肺、肾脏、肝脏、骨骼、胃、脾和肌肉中的药物浓度比血药浓度高2-3倍,而角质层和皮肤中的药物浓度比血药浓度高4倍,脑中的药物浓度与血药浓度相当。
本药与脂质具有很高的亲和力,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9.8%,羟基代谢产物的蛋白结合率为99.6%。
本药主要在肝脏代谢成多种代谢产物,其中羟基伊曲康唑与本药抗真菌活性相当,其血药谷浓度为原形药的2倍。
体外实验显示,参与本药代谢的主要酶为CYP3A4。
本药总血浆清除率平均为381mL/min。
给药量的3%-18%以原形随粪便排泄,低于给药量的0.03%以原形经肾排泄。
无活性的代谢产物在1周内随尿液(约35%)和粪便(约54%)排泄。
稳态时,本药的半衰期平均约35小时。
本药药代谢动力学不呈线性,重复给药后可出现药物蓄积。
【注意事项】
1.特别警示
(1)本药禁用于有显著室性心功能不全[如充血性心力衰竭(CHF)及CHF病史]的甲真菌病患者。
(2)本药静脉注射对犬类及人类健康志愿者有负性肌力作用。
(3)本药禁止与西沙比利、匹莫齐特、奎尼丁、多非利特、左醋美沙朵联用。
2.交叉过敏尚无本药和其他唑类抗真菌药存在交叉过敏的资料,故对其他唑类抗真菌药过敏者使用本药应谨慎。
3.禁忌症
(1)对本药过敏者。
(2)室性心功能不全(CHF及有CHF病史)患者(国外资料)。
4.慎用
(1)心脏局部缺血或者瓣膜疾病患者(国外资料)。
(2)明显的肺部疾病患者(国外资料)。
(3)水肿性疾病患者(国外资料)。
(4)肝、肾功能不全者(国外资料)。
(5)肝酶升高、活动性肝病或有其他药物所致肝毒性史者不宜使用本药。
(6)老年患者。
5.药物对儿童的影响本药用于儿童的临床资料有限,故儿童用药应权衡利弊。
6.药物对妊娠的影响国内尚无孕妇使用本药的研究,孕妇用药应权衡利弊。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C级。
7.药物对哺乳的影响本药可经乳汁分泌,哺乳妇女用药应权衡利弊。
8.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用药期间应监测肝功能。
【不良反应】
1.常见胃肠道反应,如畏食、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痛、腹泻、便秘。
2.还可见头晕、头痛、疲乏、发热、嗜睡、抑郁、失眠、耳鸣、高血压、水肿(如肺水肿)、充血性心力衰竭、低血钾、低钙血症、月经紊乱、肾上腺功能不全、性欲下降、阳痿、男子乳腺发育、男子乳房痛、周围神经病变、Stevens-Johnson综合征、肝炎、肝功能异常(如可逆性肝酶升高)、蛋白尿。
也可见过敏反应,如皮肤瘙痒、红斑、风团、皮疹、血管神经性水肿。
3.极罕见急性肝衰竭、严重肝毒性。
【药物-药物相互作用】
1.与细胞色素P4503A4酶抑制药(如磺胺异噁唑、利托那韦、茚地那韦、红霉素、甲基红霉素)合用,可使本药的血药浓度升高,生物利用度提高。
2.本药可抑制由细胞色素P4503A4介导的药物代谢,故与阿托伐他汀、辛伐他汀、洛伐他汀、白消安、环孢素、克拉霉素、安普那韦、阿芬太尼、阿普唑仑、咪达唑仑、三唑仑合用,可使这些药物血药浓度升高。
与阿托伐他汀、辛伐他汀合用,可增加肌病或者横纹肌溶解的风险。
与洛伐他汀合用,可增加肌病或者横纹肌溶解的风险,并可发生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如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故两者不能联用。
与白消安合用,毒性增强(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及呼吸抑制),并可增加肌病或者横纹肌溶解的风险。
3.与氨氯地平、非洛地平、依拉地平、尼卡地平、硝苯地平合用,可抑制这些药物的代谢,使其血药浓度升高,毒性增强(头晕、低血压、面色潮红、头痛以及周围性水肿)。
4.与钙拮抗药合用,可抑制后者的代谢,同时后者具有负性肌力作用,从而也可加强本药这一作用,故两者联用时需谨慎。
5.与地塞米松、地西泮、伊马替尼、苯巴比妥合用,可抑制这些药物的代谢。
6.与茴茚二酮、香草醛、华法林合用,可使这些药物的代谢降低,增强其抗凝作用。
7.有报道,与口服降血糖药(如醋磺己脲、氯磺丙脲、甲苯磺丁脲、格列吡嗪、格列本脲、二甲双呱)合用,可出现严重低血糖。
8.与特非那定、阿司咪唑、奎尼丁、多非利特、匹莫齐特、西沙必利、左醋美沙朵合用可使以上药物血药浓度升高,造成严重的心血管毒性[QT间期延长、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心脏停搏和(或)突然死亡],故本药禁止与以上药物合用。
9.与地高辛合用可使地高辛中毒(恶心、呕吐、心律失常)的风险增加,合用时需减少地高辛的剂量,且在本药治疗有任何改变时监测地高辛的血清浓度。
10.与两性霉素B合用,在药效学上呈相互拮抗作用。
11.与H2受体阻断药(如雷尼替丁、西咪替丁、法莫替丁、尼扎替丁)、质子泵抑制药、利福平、利福布汀、异烟肼、苯妥英钠、卡马西平、去羟肌苷、磷苯妥英合用,可使本药的血药浓度降低,生物利用度降低。
12.与炔雌醇、炔诺酮合用,尚未观察到对后两者代谢的诱导效应。
13.与丙咪嗪、普萘洛尔、吲哚美辛、磺胺二甲嘧啶合用,尚未观察到对血浆蛋白结合的影响。
14.与齐多夫定、氟伐他汀合用,尚未观察到相互作用。
【药物-食物相互作用】进食时服用,可增加本药吸收,提高生物利用度,故宜于餐后立即给药。
但葡萄柚汁可以降低本药口服制剂的生物利用度,减弱抗真菌作用。
【给药说明】1.用药期间不宜使用以下药物:
麦角生物碱(双氢麦角胺、麦角新碱、麦角胺、甲麦角新碱等)、沙奎那韦、长春生物碱、三甲曲沙、多西他奇、他克莫司、西罗莫司、丁螺环酮、溴替唑仑、甲泼尼龙、依巴斯汀、瑞波西汀。
本药注射液不得与其他药物或液体同时使用。
2.胃酸降低会影响本药的吸收。
对接受酸中和药(如氢氧化铝)治疗者,宜在服用本药至少2小时后再服用这类药物。
对胃酸缺乏者,如某些艾滋病患者、服用胃酸分泌抑制药(如H2受体阻断药、质子泵抑制药)者,服用本药时宜同时饮用可乐等酸性饮料。
3.对艾滋病合并组织胞浆菌病者,需使用维持量以防止复发。
4.采用口服给药时,对皮肤感染患者,停药后2-4周可达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对甲真菌病患者,在停药后6-9个月可达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
5.某些免疫缺陷患者(白血病、艾滋病或器官移植患者等)采用口服给药治疗真菌感染时,本药生物利用度可能会降低,剂量可加倍。
6.对免疫受损的隐球菌病患者及中枢神经系统隐球菌病患者,只有在一线药物不适用或无效时,方可使用本药注射液治疗。
7.全身性真菌感染宜先静脉给药治疗2周,其后再根据病情采用口服给药。
8.脱敏治疗:
国外资料报道,每隔30分钟逐渐增加剂量使其脱敏。
初次剂量1mg,30分钟后2mg,继而依次为6mg、8mg、16mg、32mg、64mg、128mg,最后为200mg。
9.国外资料表明,采用静脉滴注给药时,如使用本药粉针剂,应先用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
严禁使用5%葡萄糖注射液或乳酸林格液稀释。
滴注时间应超过60分钟,不宜使用静脉推注。
如连续14日以上静脉滴注给药,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清楚,故应尽快将静脉给药调整为口服给药。
10.用药后如出现有关肝炎的症状和体征(如食欲减退、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CHF的症状和体征、神经系统症状,应立即停药。
11.药物过量的处理:
本药无特效的解毒药,也不能经血液透析清除。
如用药过量,应采取支持疗法。
服用后1小时内可洗胃,若有必要,可给予活性炭对抗。
【成人常规剂量】
口服给药:
1.体癣、股癣:
一日100mg,疗程15日;手足癣:
一次200mg,一日2次,疗程7日,或一日100mg,疗程30日。
2.花斑癣:
一次200mg,一日1次,疗程7日。
3.甲真菌病:
(1)冲击疗法:
一次200mg,一日2次,连服1周。
指甲感染需2个冲击疗程,趾甲感染为3个冲击疗程。
每个疗程应间隔3周。
(2)连续治疗:
一次200mg,一日1次,连用3月。
4.真菌性角膜炎:
一次200mg,一日1次,疗程21日.
5.曲霉病:
一次200mg,一日1次,疗程2-5个月;对侵袭性或播散性感染者,可增加剂量至一次200mg,一日2次。
6.念珠菌病:
(1)通常用量一次100-200mg,一日1次,疗程3周至7个月。
(2)口腔念珠菌病:
一次100mg,一日1次,疗程15日。
(3)念珠菌性阴道炎:
一次200mg,一日2次,疗程1日,或一次200mg,一日1次,疗程3日。
7.非隐球菌性脑膜炎:
一次200mg,一日1次,疗程2个月至1年。
8.隐球菌性脑膜炎:
一次200mg,一日2次,疗程2个月至一年。
维持量一日1次。
9.组织胞浆菌病:
一次200mg,一日1-2次,疗程8个月。
10.孢子丝菌病:
一次100mg,一日1次,疗程3个月。
11.副球孢子菌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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