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工期索赔方法的比较副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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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工期索赔方法的比较副本
工程施工阶段工期索赔的计算
摘要
本文主要分析了工期索赔的种类、特点以及在工程工期索赔中常用的几种计算方式。
并对几种计算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比较。
对于不同种类的工期索赔,索赔的计算方法也不相同。
同时还说明了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之间的关系,并举例分析了由工期索赔引起的费用索赔。
关键词:
工期索赔、计算方法、比较。
Abstract
Thisarticlemainlyanalyzesthetypeofprojectclaims,characteristicsandclaimsofseveralcommonlyusedmethodsofcalculationintheconstructionperiodAndexplainedandcomparedseveralcalculationmethodsindetail.Theclaimsarecalculateddifferentlyfordifferenttypesofdurationclaims.Italsoillustratestherelationshipbetweendurationclaimsandcostclaimsandprovidesanexampleofcostclaimsarisingfromtimelimitclaims.
Keywords:
durationclaim,calculationmethod,comparison.
前言
在工程管理中,工程索赔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
如果总工期被延误,业主要向施工方索赔,而施工方要追究责任,处理造成总工期延误的团体和个人。
这就涉及到责任的分摊问题。
而责任的分摊不但是体现实际的工作,更是涉及到一系列的重论问题。
在过去,人们研究的重点放在责任分摊的政策问题上,以及行为科学中的人际关系问题上,尤其是公平原则问题上。
之所以这样做,认为造成总工期延误的原因是很容易搞清楚的。
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经济国际化的特点,重大工程项目迅速增多。
重大项目的特点是投资多,工期长。
工期时间的拉长,遇到各种不稳定的因素,不可知的因素越多,因而总工期延误的可能性就增大。
又因为工程投资巨大,哪怕一点微小的误差也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正文
如今,随着建设工程项目的复杂化,多样化,重大工程总工期的延误已经成为世界性的现象。
因此这也使工期索赔变得更加突出,尤其是重大工程计划的索赔的数量巨大、工期延误原因多、容复杂、责任界定困难、后果严重。
工期不能如期完工,业主不能按时接收并获得收益:
不能移交工程,承包商也要为此付出很多,还要承担合同常规定的误期损害赔偿费。
所以,工程工期索赔问题对于业主和承包商都很重要。
工期延误有多重分类方法,分类如下,
按索赔结果可以划分为,
1.可原谅可补偿的延误:
由于业主或者工程师的错误或失误而造成的工期的延误,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2.可原谅不可补偿的延误:
由于某些客观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商可以获得一定的工期延长作为补偿,但一般得不到经济补偿。
3.不可原谅的延误:
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这种情况下,承包商不但不能得到工期延长和和经济补偿,而且由这种延误造成的损失全部都要由承包商来负责。
例如:
某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5月20日到5月26日,因承包商的施工设备故障停工;5月24日到6月9日业主延期交付图纸,无法施工。
本工程承包商可获得的工期索赔值为多少天?
解:
施工设备的故障属于承包商的责任,故承包商从5月20日到5月26日期间无权索赔。
图纸延期交付为业主责任,承包商有权提出工期和经济索赔,工期索赔天数为14天(从5月27日到6月9日)。
按延误是否处于关键线路上对延误进行划分
1.关键性延误:
位于网络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上的延误,如果是可原谅的延误应该给予承包商工期补偿。
2.非关键性延误:
位于非关键线路上的延误。
如果该延误不会造成总工期的延误,承包商则不会获得工期补偿,当该延误造成了总工期的延误,若是可原谅的延误,则承包商可以获得工期补偿,若是不可原谅的延误,则承包商不会获得工期补偿。
按照延误发生的时间进行划分
1.单一性延误:
在同一时间段干扰事件独立发生。
2.共同延误:
有多个干扰事件在同一时间段发生,而这些事件又分别属于应由业主和承包商分别承担责任的过错和风险。
工程工期索赔的分析步骤
在对于工期延误进行分析时,通常采用将原网络计划与可能状态的网络计划进行对比的分析方法,重点分析两种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
分析的基本思路为,假设工程中按照进度计划进行施工过程中,产生了某些干扰事件,使进度计划中的某个或者某些活动受到了影响导致工期延误,或者活动之间的逻辑关系发生了变化,或者在原进度计划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活动。
由于这些事件导致工期延误后,将延误的工期计算入原进度计划中,重新进行网络分析,然后得到一个新的进度计划的工期,按照这个新的进度计划进行工程的施工。
如果有新的干扰事件发生,则在此基础上按照上述步骤再次进行进度计划的分析。
这种方法中,进度计划是动态的,它会随着新的干扰事件而产生变化,使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进度计划不断地根据干扰事件的延迟时间来进行调整,而且该延误的工期索赔也可以随之同步进行。
在工程的工期索赔中,主要按照以下三个步骤来分析:
1.确定索赔的依据
工期索赔的主要依据有:
(1)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总计划工期。
(2)承包商提交的经过工程师审批的进度计划。
(3)合同双方共同同意的对工期的修改文件。
(4)业主,工程师和承包商共同商议确定的月进度计划及其调整计划。
(5)工期延误产生后的实际进度表。
承包商在每个月底或者干扰事件产生后,都应该将以上材料进行对比,及时发现工期延误以及产生延误的原因,以便提出工期索赔要求。
2.确定干扰事件对于原进度计划的影响
当干扰事件产生后,承包商应当确定由于该干扰事件而导致的工期的变化,以及该干扰事件对于相关的工程活动的影响。
(1)对于工期延误造成的影响分析
在工程中,业主推迟提供设计图纸、施工场地、进场道路等,会对整个工程造成延误,甚至造成工程中止,影响整个工期。
一般来说,由于这些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可以直接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要求,要求延长工期天数。
(2)对于工程变更的影响分析
当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业主要求的工程量超过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应该承担的围,那么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工期索赔的要求。
一般按照工程量增加的比例来进行进行工期的延长。
如果由于业主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等变更事件,可以按照工程师签字的实际工程进度来延长工期。
当业主要求的变更指令影响到原进度计划中的各个活动间的逻辑关系时。
可以通过对比变更前后的网络计划来分析影响。
(3)工程中断的影响分析
对由于某些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暂时中断,或业主指令停止施工,一般工期索赔按照工程的停止时间计算。
3.确定工程活动变化对于总工期的影响及责任分析
通过各种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来得到干扰事件对于总工期的影响,并分析该延误中各自的应承担的责任,得到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引起的延误,即为承包商可以获得的工程索赔天数。
工期索赔计算方法
工程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有很多种,常见的有:
1.整体影响法
整体影响法是一种简单并且快速的工期索赔计算方式。
该方式通过将各个干扰事件的延误时间简单相加,即得出承包商应索赔的工期。
这种方法快速简单,在工期索赔分析中应用广泛,但是它也有如下缺点:
(1)忽略了共同延误的情况,导致计算结果偏大。
(2)没有考虑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引起的延误,而是将该延误时间也计算到了索赔时间,因此无法准确的划分责任。
(3)方法没有考虑关键性延误与非关键性延误的区别,任务各种延误都会对于总工期产生影响。
2.计划与实际进度对比法
计划与实际进度计划对比法也称作净影响法,也是一种比较简单的计算方法。
该方法是将实际进度的完工日期减去计划进度的完工日期,得出的延误工期即为承包商索赔的工期。
该方法减去了整体影响法中重复计算的部分,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共同延误的部分影响,同时也避免了对于不影响总工期的非关键性延误的索赔。
然而该方法仅仅是将延误中重叠的部分减去,对于共同延误的情况依然很难解决延误的责任归属问题。
3.“But-for”方法
“But-for”方法是国际工程中常用的一种工期索赔方法,通过计算实际工期与去除了承包商引起工期延误的工期之差来判断索赔工期的一种方法。
该方法包括两种:
(1)计划进度“But-for”方法
该种方法是将计划进度作为计算的基准进度计划,然后分别将所有由于承包商和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的活动按照从前到后的时间顺序加载到基准计划中,得到新的计划完工日期,最后计算承包商索赔的工期:
承包商应索赔的工期=实际进度计划的完工日期-加载了由于承包商原因引起延误的进度计划的完工日期
承包商应承担的工期损失=实际进度计划-加载了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引起延误的进度计划的完工日期
(2)实际进度“But-for”方法
该种计算方法是以实际进度作为计算的基准进度计划,分别将所有由于承包商和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的活动按照从后到前的顺序从基准计划中去除,最后计算承包商应索赔的工期:
承包商应索赔的工期=去除了由于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的实际进度计划的完工日期-计划进度的完工日期
承包商应承担的工期损失=去除了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引起延误的实际进度计划的完工日期-计划进度的完工日期
“But-for”方法的局限性:
(1)不同公式的计算结果不同,因此计算结果收到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
(2)结算结果的准确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所获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计划进度“But-for”方法没有考虑关键线路在实际中可能发生改变。
(4)该方法不能完全反应实际工作的进程以及活动之间逻辑关系和关键线路的变化。
4.影响计划法
该方法类似于“But-for”方法,然而该方法是按照延误发生的时间顺序将各个延误依次加载,计算未加载该延误时的完工日期和加载了该延误后的完工日期之差,如果没有引起延误则不考虑该事件,如果引起延误则分析该延误的类型,分析是由承包商、业主、还是外部因素造成的。
按照以上方法将所有延误事件都加载到尽速计划中后,得到各方对于工期延误承担的总责任。
然而该方法存在如下问题:
(1)如果该过程中延误加载的顺序不唯一,不同的加载顺序计算的结果也会不同。
(2)在工程执行过程中,各种活动的逻辑关系会发生改变,导致该方法并不能反映实际延误。
5.进度焦点跟踪分析法
该方法首先将整个项目工期划分为多个时间区段,这些区间划分通常与项目的里程碑、重大变更的发生以及重要延误事件的发生有关。
项目划分完成后,将该区间之的工序的实际完成时间以及工序间实际关系加载到计划中,此区间之后的工序保持不变,得到更新的进度计划的完工时间,则该区间中的工期延误=更新进度计划的完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
分析工期延误的类型,确定各方应该承担的工期延误损失。
按此方法依次加载分析各个区间的延误,最后将各个区间计算出来的工期延误累计相加得到最后的工期延误。
该方法能够较为准确的反映工程实际活动的变化,同时也考虑了一些共同延误的影响,却有如下缺点:
(1)没有在分析之前考虑延误的类型,需要在计算之后再按比例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分配。
(2)在发生多个因素造成的延误时,难以分配各方的责任。
(3)该方法的准确性依赖于时间区间的划分,如果区间划分过长,则准确性降低,如果区间划分过短则过于繁琐。
6.时间影响分析法
该方法与进度焦点跟踪分析法类似,该方法在将单个延误事件加载到最初进度计划的同时进行进度计划的更新,而不是将进度计划划分为若干区间。
而且该方法考虑了实际的变化,不仅仅是基于原始的进度计划。
该方法在加载第一个延误事件前,采用实际数据对计划进度进行更新,然后将第一个延误事件加载到初始进度计划中,得到更新进度计划,将加载该延误前后的更新进度计划的完工日期的变化作为该活动的工期延误日期,同时分析该延误中承包商和业主应该承担的责任。
按照以上方法依据延误发生的时间次序加载延误事件,最后的到各方承担的延误总天数。
该种方法的优点是可信度最高,缺点如下
(1)需要对每个延误的工序都要分析,相对比较繁琐。
(2)进行分析时,没有考虑延误类型,需要进一步对延误类型进行分析。
(3)由于是单个延误事件逐步分析,没有全面考虑共同延误的影响,需要进一步分析来判定共同延误的责任划分。
7.比例分析法
实际工程中,常常会有仅影响某些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者分部分项工程工期的干扰事件。
因此分析该种干扰事件是可以采用该种方法。
比例分析法包括:
(1)以合同价所占比例计算
按照延期或者新增工作量价值占原合同价的比例,等比例计算索赔的工期。
(2)按单项工程工期延误的平均值计算
首先求出各单项工程的平均延长天数,然后考虑各个单位工程影响的不均匀性,对总工期的影响增加一个调整量,然后计算出延误工期。
案例分析:
一、某工程施工中,业主改变办公楼工程基础设计图纸的标准,使单项工程延期10周,该单项工程合同价为80万美元,而整个工程合同总价为400万美元。
则承包商提出工期索赔值可按下式计算:
即:
总工期索赔值ΔT=(80/400)×10=2周
按单项工程工期拖延的平均值计算
二、某工程有A、B、C、D、E五个单项工程,合同规定业主提供水泥。
在实际工程中,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供应水泥,造成停工待料。
根据现场工程资料和俣同双方的通信等证据证明,由业主水泥提供不及时对工程造成如下影响:
单项工程A:
500m3混凝土基础推迟21天;
单项工程B:
850m3混凝土基础推迟7天
单项工程C:
225m3混凝土基础推迟10天
单项工程D:
480m3混凝土基础推迟10天
单项工程E:
120m3混凝土基础推迟27天
承包商在一揽子索赔中,对业主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工期延长提出索赔要求如下:
总延长天数=21+7+10+10+27=75天
平均延长天数=75/5=15天
工期索赔值=15+5=20天(加5天是考虑了单项工程的不均匀性对部工期的影响)
工期索赔的特点
工期索赔除了具有索赔的一般性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工期索赔的不可逆性
工期索赔的不可逆性是指对于前期已经获得的工期的延长,业主不可以扣回。
FIDIC1999板施工合同条件第8.4款[竣工时间的延长],对于承包商的工期索赔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承包商提出工期索赔后,工程师在决定是否给予延期时,应考虑以前给予的延期,但只能增加工期而不能减少已经给予的延期时间。
这一点与工程费用索赔不同,对于费用索赔而言,如果工程师在工程施工阶段时发现前期工程款和费用索赔中出现错误,导致承包商获得的工程款和索赔款过多,工程师可以提出扣回要求,然后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扣回。
然而在工期索赔中,一旦工程师同意了承包商的工期延长的要求,承包商就会根据延长的工期来重新进行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的安排,然后按照重新安排的进度计划来进行施工。
此时若工程师扣回已经给予的工期延长天数,却仍然要求承包商按时完工是不合理的。
2.工期索赔的偏向性
一般来说,索赔都是双向性的。
既有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也有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然而工期作为从开工日期算起至工程竣工的时间,一般不存在业主向承包商提出工期索赔的情况。
在一般合同中,业主会规定误期损害赔偿的条款,对于由于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业主可以直接向承包商提出误期损害费用的索赔,通过扣除工程进度款或者履约保证金的方式获得费用补偿。
因此,工期索赔主要是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
3.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的相关性
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是密不可分的。
因为一般合同会规定承包商需要竣工的日期以及如果不能按时竣工需要赔偿的误期损害费用。
有时这笔费用的数额可能十分巨大,因此承包商可以通过向业主提出工期索赔来获得经济补偿或者减少经济损失。
承包商进行工期索赔是承包商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法。
如果承包商能够通过工期索赔获得工期的延长就可以避免因为工期延误而引起的误期损害的赔偿。
如果承包商能够获得较长时间的工期延长,那么还存在提前完工的可能,承包商还可以提出由于加速施工引起的费用索赔。
因此,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是密切相关的。
工期延误导致的费用索赔案例:
案例背景
NKDWS是一个日处理十五万吨水的水处理厂项目,由世界银行贷款。
合同金额为200万美元,工期为29个月,合同条件以FIDIC第四版为蓝本。
合同要求在河岸边修建一个泵站,承包商在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业主的勘测资料并未指明的流沙和风化岩层,为处理这些流沙和风化岩层,相应造成了承包商工程拖期和费用增加。
为此,承包商要求索赔:
(1)工期:
17天
(2)费用:
12504美元
二、索赔论证
承包商在河岸边进行泵站的基础开挖时遇到了流沙,为处理流沙花了10天的时间,处理完流沙后,又遇到风化岩层,为了爆破石方又花了一周的时间。
按照业主提供的地质勘探资料,河岸的基土应为淤泥和泥碳土,并未提及有流沙和风化岩层。
合同条件第12.2款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如果遇到了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如果这些障碍和条件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见到的,工程师应给予承包商相应的工期和费用补偿。
上述流沙和风化岩层,如果业主不在地质勘探资料中予以标明,在短短的投标期间,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是无法预见到的。
故承包商要求索赔相应的工期,多支出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及利润。
三、索赔计算
1.工期索赔计算
处理流沙:
10天
处理风化岩层:
7天
小计:
17天
由于上述事件,承包商在这17天除了处理流沙和风化岩层处,无法进行其正常工程施工,故承包商要求补偿工期:
17天
2. 费用索赔计算
(1)处理流沙的费用
人工费:
1240 美元
施工机械费:
1123 美元
小计:
2363 美元
加15%的现场管理费 354 美元2717美元
加5%的总部管理费 136 美元2853美元
加3%的利润 86 美元2939美元
(2)处理风化岩层的费用
人工费:
885 美元
材料费:
2389美元
施工机械费:
1487 美元
小计:
3661 美元
加15%的现场管理费 549 美元4210美元
加5%的总部管理费 211 美元4421美元
加3%的利润 133 美元4554美元
(3)延期的现场管理费
管理费的提取采取按月平均分摊的方法。
合同总价中的利润:
2000000×3÷103=58252美元
合同总价中的总部管理费:
(2000000一58252)×5÷105=92464美元
每月的现场管理费:
(2000000一58252一92464)×15÷115÷29=8318美元
延期17天的现场管理费:
8318÷30X17二4714美元
减去
(1)、
(2)项中包含的现场管理费:
4714-354-549=3811美元
(4)延期的总部管理费
延期的总部管理费的计算采用Eichealy公式
分摊到被延误合同中的总部管理费A=被延误合同金额/合同期所有合同总金额X合同期总部管理费总额
被延误合同每天的总部管理费B=A/合同期
索赔的延期总部管理费C=B×延期天数
在本合同期的29个月,承包商共承包了3个合同,3个合同的总金额为425万美元,3个合同的总部管理费总额为17万美元。
A=2000000/4250000×170000=80000美元
B=80000/881=91美元
C=91×17=1547美元
减去
(1)、
(2)项中包含的总部管理费:
1547-136-211=1200美元
合计索赔费用:
12504美元
工期索赔的处理原则
对于不同类型的工期延误,索赔的处理原则也是不同的,对于可原谅的延误,如果引起该延误的责任主体是业主,那么承包商不仅可以获得工期延长的补偿,还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如果这种延误是由于客观因素引起的,那么承包商只能获得工期延长的补偿而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对于由于承包商原因造成的不可原谅的延误,承包商无法获得工期延长和经济补偿,损失全部由承包商来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应该采取加快施工进度的措施,把延误的工期尽可能的弥补回来,以保证工程能够按期完工。
如果承包商对于延误置之不理,不仅会承担因误期而造成的损失,向业主赔偿误期损害赔偿费,业主还有可能提出终止合同,要求承包商撤出现场,并且承担相关的损失。
当延误是由于业主和承包商共同引起的时候,该延误的处理方法比较复杂,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
1.初始事件原则
初始事件原则是指在共同延误的中判断该延误时段中是哪一种原因最先发生的,最先发生的延误事件要对该延误负责。
在初始延误发生作用的期间,其他并发的延误者不承担责任。
这种划分简单明了,但是忽略了不同责任方相互之间的影响,这对于初始延误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2.不利于承包商原则
不利于承包商的原则是,在交叉影响的时间段,只要出现了由于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不管其出现的次序和性质,该时段延误的责任全部由承包商来承担。
当不同性质的延误同时发生时,根据延误的性质类型来分摊责任。
当可原谅的延误与不可原谅的延误同时发生时,该延误的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只有当两项可补偿的延误同时发生的时候,延误责任由业主承担。
换言之,只有当延误事件全部是由业主方引起的时候,该延误的责任由业主承担,其他情况的延误则由承包商承担。
这种方法能够迅速的确定延误的责任方,但是对于承包商来说是不公平的。
3.责任分摊原则
责任分摊原则是指,在交叉时段,若该延误是由于业主和承包商共同引起时,按各自对于延误影响的程度来分摊责任。
该种原则比较公平,但是无法确定责任比例,而且忽视了初始原因对于责任划分时的重要性。
4.工期从宽,费用从严原则
该原则是工期索赔业主责任优先,费用索赔承包商责任优先。
在交叉影响时段,对于工期索赔,只要存在业主责任,即给予承包商工期补偿,只要存在承包商责任,则承包商的费用索赔均不成立。
该种方法将共同延误转化成了单一事件的延误,对于比较简单的多工序共同延误也可以转化为单一事件的延误,然而对于共同延误的责任划分不清。
选择工程索赔计算方法时应注意的问题
在工程工期的索赔的的工作中,应当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来选择不同的方法。
在索赔的计算方法的选择时应主要考虑以下问题:
1.实时分析
由于工程中各项工序之间是紧密相关的,延误事件对于工程的影响也不单单是对于其中一个活动的影响,而是对于整个进度计划的影响。
因此,实时分析干扰事件对于工期的影响是工期索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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